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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协商民主的发展战略分析

更新时间:2009-03-28

协商民主是现代政治的一种民主体制,意指自由平等的公民基于权利和理性,在一种由民主宪法规范的政治共同体中,通过对话、讨论、辩论等过程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形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全球迅速发展,网络化生存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人类社会进入了网络时代,互联网的兴起对协商民主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改变了协商民主的公共空间、参与模式和控制结构,促成了互联网技术与协商民主的相互契合,网络协商民主已成为现代民主的重要形式。当前发展网络协商民主的战略重点主要体现在:增加制度供给、促进政治参与、培育政治文化和优化政治生态。

一、增加制度供给

发展网络协商民主亟待增加有效制度供给,有效的制度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当代中国网络协商民主发展的瓶颈。网络并非超越道德和法律的纯自由世界,当任何一种新生事物的发展影响到人们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时,就必须加以引导和规范,以维护社会的良性秩序和有效运行。增加网络协商民主的制度供给,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基础。

(一)完善基本法律法规

网络协商民主与现实协商民主一样,建立健全基本法律法规是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互联网在中国起步时间虽然不长,但却保持着惊人的发展速度。为了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国自1994年以来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应用及国际互联网络的法律法规,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网络监管、电子商务、网络域名注册、网络安全管理、网络著作权等多个方面,初步建立起网络管理基本法律法规体系,对促进和规范中国互联网的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2016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该部法律是国家安全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一环,开启了我国信息网络立法新进程,将有力地促进并服务于“互联网+”行动和网络强国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对于完善我国在网络空间的规范治理体系具有基础性意义。

相对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蓬勃兴起,当前网络立法还相对滞后,有些方面亟待加强和完善。一是整体上网络立法层次较低,缺乏权威性和系统性。绝大部分网络法属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所占比重非常少。二是网络立法涉及的内容多为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方面,主要侧重从行政管制角度强调政府对网络的监管,缺乏指导性和技术性内容,以及公民网络权利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如关于公民网络政治参与领域的立法就相当薄弱。三是立法程序缺乏公众参与。开放性和自由性是网络的基本特性,网络立法的过程也应该充分体现这一特性,但当代中国网络立法在程序上没有很好地体现这一特性,大多数网络法律法规是由相关部门签署公布的,没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尤其是相关群体和社会阶层的意见建议,有的甚至在程序上就根本没有这个环节。这显然没有体现现代立法精神,会大幅度降低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容易引发民众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不利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网络协商民主的有序健康发展。必须针对当代中国网络立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出台比较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暂时不具备立法条件的,应鼓励地方政府试点探索地方性法规,在社会政治实践中逐步改革完善[1]76。不断健全网络协商民主法律法规体系,增加有效制度供给,为中国网络协商民主的有序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面对上述挑战,首先应提高竹编工艺的技术含量,提升竹编产品的科技性,适应现代人们的生活需求,逐步复苏竹编市场;其次应注重对竹编人才的培养,设立专门研究竹编工艺的机构或单位,对竹编产品设计进行创新和发展;最后应加强对年轻竹编艺人的培养,莫使传统文化在现代出现断层。

(二)提升网络立法的技术性

提升网络立法的技术性,完善配套网络程序法。在网络立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网络的独特性和技术性,注重提升法律法规的技术含量,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对规范网络内容的重要功能,无须动辄使用管制性措施和强制性手段。根据网络技术的专业性特征,在立法时必须充分听取网络技术专家的意见建议,从而真正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网络法律规范。继续健全完善网络实体法的同时,还应健全完善与其相配套的网络程序法。只有建立健全相对完善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程序法,才能有效保障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行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协商民主,唯有如此价值民主才能借由程序民主达至实体民主。有效保护网络政治参与主体的基本权利,提升网络政治参与效率。还能够保障政治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法定途径提起诉讼获得有效救助[2]

提升网络立法的技术性,发展网络协商民主当前需着重建立网络参与规范、网络监督机制、网络民意吸纳机制、网络舆情反馈机制,保障网络协商民主的合法性、有序性和包容性。建立政府与民众网络沟通的长效机制和监督问责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协商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决策三个层次的功能。建构重大决策网络协商新平台,坚持协商于重大决策之前和重大决策实施之中。

(三)维护社会秩序

加强全民族的公民意识教育是不断提升社会公共理性水平和法治化程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建构现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环节。公民意识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的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及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领域的自身维护和积极参与。因此,公民意识首先姓“公”而不是姓“私”,它是在公共权力成为公共用品,以及在政府和私人事务之间出现公共领域之后的产物[13]。培育公民意识要着重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应使公民个体明确意识到自身就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是以主人资格参与政治活动的,是公共权威的参与者和拥护者;意识到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基本权利的维护是与参与政治生活密不可分的;意识到作为现代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必要时应为维护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意识到实现利益和维护权利都必须遵循民主和法治的原则、通过民主和法治的途径。

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是互联网时代监督制约公共权力的关键因素。各权力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能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起到权力监督的作用,但它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即它们容易受局部利益和主观因素的影响,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利益共同体,使监督效能大幅度降低。克服这种局限性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推进政府与民众直接的对话和协商,提升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拓展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将公共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发展网络协商民主能够防止和矫正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和过失,保障政治体系的良性运行。获得社会成员的普遍支持,是任何政治决策得以有效贯彻和政治行为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公民通过协商对话以多种形式向政治系统输出信息,真实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愿望要求,有助于政治系统不断适应民众的要求和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改善其运行的体制机制,从而最终规范和支持政治系统的正当行为,限制其不当行为的发生。

二、促进政治参与

有序政治参与是公民以合法形式通过制度化渠道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网络协商民主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高度契合,网络协商民主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有助于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减少非制度政治参与,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素质。

(一)拓宽政治参与渠道

设计钢球尺寸时要保证钢球能从直浇道上口滚入,同时能够堵截在预定变径过渡砖管部位,而不进入下部直浇道。因此,钢球的直径选择比下部砖管内径大5mm,圆度要控制在3mm内,直径偏差控制在±2mm以内,以防因钢球直径过大或过小,导致堵截式浇注系统失效。

网络协商民主多层面拓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一是网络协商民主拓宽新兴社会阶层和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渠道。新兴社会阶层和弱势群体在传统政治框架中表达利益诉求、实现政治参与的渠道严重不足,而随着社会发展,这两类群体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需求大幅度增长,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有助于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通过逐步建立新兴社会阶层和弱势群体的网络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把其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的维护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二是网络协商民主拓展立法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立法的网络协商体现公民在立法进程中的政治参与,是民主立法的重要表现形式,使得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更加科学合理。能够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角色作用,公民平等参与对话协商,充分表达各自的立法态度和利益目标,从而使整个立法过程更加集思广益,有效地改善和提升立法质量,减少对立法结果事后怀疑和对抗的危险,增强法律的针对性、提升了法律的有效性。三是网络协商民主拓宽基层民众政治参与渠道,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针对当前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将网络协商引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之中。基层协商民主已有诸多有益探索,如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民主理财会、民主议政会等民主协商形式[6]。在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中,应注重应用互联网时代和信息技术的优势,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拓展基层民众有序政治参与渠道,激发基层民众有序政治参与热情,切实维护基层民众权益。四是网络协商民主拓宽社会组织政治参与渠道。现有的制度安排为社会组织提供的参与途径非常有限,其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很难受到应有的重视。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有助于拓宽社会组织政治参与的平台和渠道。社会组织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尤其要在了解民众意愿和公共政策制定方面加强同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协商、谈判、妥协等途径,使公共政策能够反映不同群体的社会政治利益,尤其是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7]

(二)减少非制度政治参与

非制度政治参与也称“体制外政治参与”或“非程序化政治参与”,主要指公民绕开现有的宪法法律以及其他各项制度性的规定,而采取其他的途径与程序进行的政治参与活动。但不能将非制度政治参与完全等同于非法政治参与,实质上二者的内涵和外延并不完全相同,非制度政治参与是与制度政治参与相对应的,而非法政治参与则是与合法政治参与相对应的。非制度政治参与并不必定意味着非法政治参与,它仅仅意味着,公民选择了那些并没有被现有制度规则所认可的政治参与方式与程序,这些方式与程序可能是非法的,但也可能是合法的。

IoT场景有2个典型特点:数据量大,设备无时无刻不在产生数据;数据安全很重要,因为IoT数据可以与工控安全、居家环境等现实社会的生产生活建立直接的关联,因而其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是必须要考虑的。区块链技术所保障的仅仅是数据的完整性,为数据的可用性提供了便利,但是并没有对数据机密性进行任何的考虑。下面我们选择几个典型的IoT场景区块链项目来分析区块链技术在IoT中的应用。

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有助于拓展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从制度变迁理论分析,只有当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结构化、稳定的方式组织起来时,交流、妥协、对话、合作才有了条件。因此,我们对政治参与、利益表达和社会抗争,必须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加以规范和引导。发展网络协商民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功能,拓展政治参与的新平台和渠道,是减少非制度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人民政协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人民政协通过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8]

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有助于建立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非制度政治参与时有发生,从根本上说是由利益决定和制约的。网络协商民主为建立开放、公平、多元的利益表达机制,为不同群体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广阔舞台,使群众的愿望、要求和心声能够顺畅地表达出来。当代中国已进入社会结构和利益群体急剧分化的时代,利益的冲突和表达,将会成为一种政治常态,必须将主要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诉求表达纳入制度化的轨道,网络协商民主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网络协商民主的优点突出体现在互联网时代基于信息技术以最大限度地反馈、吸纳和包容多种利益诉求。利益表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科学制定政策的重要前提之一。“如果一个系统不能在最低限度内满足大部分有关成员的起码要求,那么,就不可能阻止这些人发泄自己深刻的不满情绪”[9]。如果利益表达渠道不畅,一些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真实有效的表达,就必然会导致民意堵塞,甚至爆发大规模的非制度政治参与。

(三)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素质

公民是网络协商民主的主体,不断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素质是发展网络协商民主的主体条件。公民的文化素养、政治能力、公民意识和政治成熟度在其保障和实现政治权利的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公民参与公共政治和社会管理的基本条件。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素质,当前必须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一是提高文化素养。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全面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是发展网络协商民主的基础性工程。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与其受教育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唯有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建立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才能使公民的文化素质得到切实提高,从而提高公民的政治辨别、理性选择和战略思维的能力,提高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认同感,为发展网络协商民主奠定良好的主体条件。

三是培育法治意识。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在发展网络协商民主中尤为重要,要坚持不懈地教育网民知法、懂法、守法。促进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要求在治理模式上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把法律而不是把某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作为社会公共政治生活管理的最高准则。法治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地服从法律体系的规约,不得有任何个人、集团或权力超然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律之外,它从根本上否定特权意志和特权现象。法治要求严格界定、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与政府行为,有效控制权力的自我扩张、自我腐化。

二是增强政治能力。对公民进行必要的政治知识、政治技能的教育和训练,使公民能够掌握民主生活的技能,了解民主政治的规则和程序,从而可以直接参与网络协商民主过程。公民通过学习和实践掌握必要的政治知识,才能提高网络协商质量,注重政治参与方式的合法性和政治参与途径的有效性。政治技能的提升有赖于公民在政治实践中的反复训练,不同社会时期、不同政治活动需要公民具备不同的政治技能。随着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增强,政治参与层次必须实现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当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大多是基层参与、事务参与、被动参与、微观参与和执行参与,应逐步提高参与层次和水平,向更多的高层参与、自主参与、宏观参与和决策参与转变。

四是学习专业书籍,全员共读共进。在专家培训的同时,金牛区教育局还用师资培训的专项经费购买了几千本的专业书籍,如《朗读手册》《帮助儿童爱上阅读》等,全区小学的语文教师、班主任和行政管理干部人手一本,共读共进。

Arran这个旅游胜地给我留下了极好的印象。在我换镜头时,竟然在相机的镜外罩中发现了一只被压扁的蠓虫,它们简直是无孔不入!

印度医疗旅游产业的发展得益于政府政策的支持。2002年印度国家健康政策指出:以外汇方式支付的医疗服务“视同出口”,享受同样的出口激励[13]。2003年印度政府降低国外医疗设备的进口关税,不仅方便了私立医院进口医疗设备和仪器,而且价格上也更便宜,加速了私立医院硬件设备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强化部门间的协调,成立全印医疗旅游协会,为医疗旅游机构提供咨询沟通协调等服务。印度卫生部门与英国NHS、商业保险机构磋商,将需要长时间等候的病人转到印度治疗。为了便利医疗旅游者入境,印度为180个国家的公民签发医疗签证[12],简化申请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三、培育政治文化

培育政治文化是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政治文化体现为内在的心理倾向和主观意识,政治文化指导和决定着公民的政治行为。发展网络协商民主需要政治文化的支撑,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坚持爱国、民主、公正、法治等基本原则。树立网络协商民主的价值导向,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抵制西方文化霸权的入侵,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网络文化安全。网络政治文化既要符合政治文化的普遍规律,又要追求现代民主的根本价值。网络政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包括体现国家整体利益和普通公民诉求的公共关怀,体现当代政治文明的自主理性、政治宽容、政治互信、平等法治的精神。加强网络政治文化建设,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强化网络公共治理,把握网络舆论导向,构筑网络文化服务平台。

四是加强政治参与实践。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有助于公民自己直接表达个体和群体的利益诉求,各类群体和阶层的公民相互倾听、理解和照顾对方的权益诉求,寻求整合不同利益诉求的有效方法,进而参与和制定有关管理制度等。在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尤其是涉及社会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大决策,要完善咨询听证等制度,从制度上创造条件,充分听取网民意见,吸纳网络意见领袖意见,允许网民通过网络参与听证和咨询,倾听真实的、原生态的民众意见。网络协商民主实践是现代民主训练的重要形式之一,互联网正在成为现代民主的实验室,各种各样的意见和观点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表达,成为公共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通过网络协商,逐渐使公民形成民主的习惯,学会如何合法理性地表达和获得自身利益,同时尊重整体利益和他人诉求,逐步学会在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间寻求最佳平衡。公民逐渐掌握表达利益诉求和处理复杂关系的技巧,习惯以合法理性的方式、妥协宽容的态度对待社会政治事务。公民网络协商民主实践将不断提高民众的民主素养、培养民众的民主能力,增强民众的政治责任感。

在船舶监控系统中,由于需实时采集、显示机舱各设备的状态和报警信息等,每次采集到数据和各界面互相切换时都要实时刷新画面,而刷新时会出现画面闪烁和剧烈抖动等现象。

(一)培育参与型政治文化

参与型政治文化是指以参与、平等、效率等价值观念为核心特征,具有比较完善的沟通、对话、协商与制衡机制的政治文化。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有助于培育现代公民参与型政治文化,提高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参与型政治文化是支撑民主政体、培养合格“政治人”的理想土壤。发展网络协商民主,通过多种途径拓展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的空间和平台,通过平等的对话、协商、沟通、辩论,学习政治参与知识、提升政治参与意识、熟悉政治参与程序、激发政治参与热情、掌握政治参与技能、提升政治参与能力、提高公民归属感和政治责任感。

发展网络协商民主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崭新平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快速普及,全球网络覆盖率逐年提升,网民数量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于2016年11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到2016年底全球网民规模约为39亿人,占世界人口总数的47%。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8年1月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普及率达到55.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51.7%)4.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46.7%)9.1个百分点。我国网民规模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互联网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加速以及公共服务线上化步伐加快,成为网民规模增长推动力。信息化服务快速普及、网络扶贫大力开展、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拥有了更多获得感[4]。由众多网民构成的网络社会正在迅速崛起,网络社会的崛起,不仅为网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重要的公共场域,而且为新兴的协商民主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网络平台。为有效克服大规模协商的可行性困境,网络协商民主的实践者开始尝试借助互联网技术这一新工具来进行新的探索和改变。网络协商民主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崭新的平台和广阔舞台[5]

在参与型政治文化中成长的公民对自身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权利、义务、身份、角色等有着充分的认知。他们理解公共政策对他们生活的影响,也懂得如何去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有主动的政治参与意识,对政治系统的改革和完善抱有信念,认可公民政治参与的价值和意义,且有较高的政治参与素质、较强的政治参与能力。有政治学家更是将公民政治参与视为实现平等权利和自我发展的基本途径。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充分的公民政治参与才能促进政治发展,强化政治效能感,弱化公民对公共权力的疏离感,培养公民对集体问题和公共利益的关注,并有助于形成一种积极的、具有必备知识并能够对公共事务有更敏锐、更感兴趣的公民[10]。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文化的土壤,“民主政治需要一个文化上的情境,民主模式在这个情境里能获得一种超越任何对政治后果许诺的合法性基础”[11]

在社会政治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一定政治系统的政治参与程度与公民政治文化成正相关。阿尔蒙德曾明确指出,后发现代化国家在政治领域实现向现代民主国家转型的过程中,最大的障碍不是源于民主制度、政治架构的选择和转型问题,而是如何根除影响甚至决定其社会成员政治行为方式的落后政治文化[12]。蔓延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体制使中国形成了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形态,以官僚体系为支撑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专制体制和官本位体制,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道德至上和漠视法治的意识形态。虽然当代中国有步骤地进行了民主政治文化的启蒙和现代政治文化建设,但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与现代政治文化格格不入的权力本位、等级观念、政治冷漠、依附心理、过激心理、臣民文化等落后政治文化依然大量存在并在某些社会成员中根深蒂固,这充分体现在各个时期的民众政治参与活动中。当代中国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就必须加强对全体公民包括政府官员的现代政治文化教育,逐步使公民普遍树立起平等观念、权利意识、法治意识、自主意识、宽容精神、政治理性和政治责任感等,消除政治冷漠,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关注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培育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识

良好的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识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是培育这一基础的重要途径。发展网络协商民主能够使人们更好地学会尊重和理解其他参与者的需要、诉求、期望和关怀,在协商民主实践中促进参与者不断完善自身的人格,学会尊重他人,通过理解和尊重他人的需求和利益,培养人们妥协和节制的公民精神。在不断的协商民主实践中,人们会逐渐意识到个体是集体和社会的一部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和需求相互关联,不能仅仅考虑个人利益,在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集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从而会产生一种社会责任感,在相互尊重、相互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广泛共识。在协商民主过程中逐渐培养起来的宽容、平等、权利与责任感,这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前提。

增加网络协商民主的有效制度供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避免社会失序。发展中国家在推进政治现代化进程中,当民众政治参与剧增时,既定政治系统要想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持社会稳定必须相应提升政治制度化水平,以充分整合与吸纳民众的政治参与诉求,唯有如此,才能够保障政治发展与政治秩序稳步推进[3]。增加网络协商民主的有效制度供给,提升网络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是拓展政治参与渠道、维护社会政治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应结合当代中国国情,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尽快出台专门规范网络协商民主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引导和规范政治系统和普通民众在网络协商中的政治行为。同时,应根据网络时代的特点不断完善已有的与协商民主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平台媒介,根据公民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表达的需要,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工会制度、行政公开制度、信访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使其适合于网络环境和网络协商民主的新要求,能切实增加公民通过网络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机会和渠道,拓展公民通过网络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形式和平台。并通过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确保网络协商民主法律法规公正有效执行,切实树立网络协商民主法律规范的尊严和权威。

引导公民理性负责地参与政治活动、使用政治手段。人类政治活动是一个非市场的过程,政治活动的结果往往难以估计、难以预期,也无法简单地套用经济学领域的成本收益分析来计算得失。必须培育公民政治参与的理性精神和责任意识,理性的公民在参与政治活动、使用政治手段时非常谨慎,他们会充分利用社会契约理念来处理人际交往,同时也会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政治参与。

(三)实现大众向公民的转变

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有助于建构现代政治文化观念体系,实现大众向公民的根本转变。现代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市场交换中萌生的自由、平等和权利意识,逐渐内化为一种心理深层的生活习性和行为方式,并逐步发展成一种民主参与、自由理性和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意识。人们开始用理性的目光审视公共权力,不再把它看成源于超自然的神秘力量,也不再把某种公共权力架构看成是天经地义或永久合法的,要求将公共权力建立在人们同意和约定的基础上。“既然任何人对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14]人们的同意和约定是以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方式实现的,民主选举制就是公众表达意志、授予和制约公共权力的一种制度化形式。市场经济社会孕育个人生活方式的多元化,社团组织的多样性以及思想的多元化,而要维系这种多元主义,必须提倡一种宽容和妥协的文化[15]

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有助于实现政治参与主体实现向公民的根本转变,这个转变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树立政治主体意识。个体应摆脱依附心理,克服政治冷漠心理,具有独立的政治人格意识,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从被动、消极的客体转变为主动、积极的主体。其二,强化政治参与意识。对政治的普遍参与是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其目标在于影响政府决策和与政府活动密切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反映着现代化社会的发育状况,也反映着社会民主化的水平。有序、有效的政治参与是公民发挥其政治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其三,培育政治监督意识[16]。没有对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监督和制约,就不会有现代化社会成长的健康环境,就不会有公民发挥其主体作用的政治舞台。培育政治监督意识是公民文化的题中应有之意。其四,确立政治规则意识。克服两千多年的“为政在人”的人治思维定势,确立起法律法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依法治国,依法治权(此权包括权力和权利),促进公民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促进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化、理性化。

四、优化政治生态

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是优化政治生态的重要途径。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民风的重要载体和综合体现,是衡量政治状况优劣的重要指标。以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实现网络协商民主的主体理性宽容、环境健康有序、规则科学合理、过程合法高效。提升政府的网络公信力、网络民意吸纳能力、网络监管能力、网络资源整合能力。重视网络政治生态“软实力”的建设,充分发挥政治信仰、政治价值、政治心理、政治认同、政治共识等要素在优化网络政治生态中的重要作用。

从图1可以看出,感官评分随VC的添加量增加而提高;从0.5%到0.7%,感官评分急剧增加,添加量在0.7%时,感官评分与0.8%、0.9%时相比没有明显变化,所以在正交试验中VC添加量的选择水平为:0.6%、0.7%、0.8%。

(一)监督公共权力

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是监督公共权力的重要形式,是在“权力制约权力”这一监督机制之外,构建“社会制约权力”的另一监督机制的重要平台。公共权力源于人民,公共权力的运行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但权力自我扩张的本性是客观存在的,一旦不受制约、不受监督,它就一定会背离对人民负责的前提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宗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7]发展网络协商民主,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民主协商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还权于民、赋权于民,就会有效限制公共权力的扩张,使公共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从根本上减少权力异化和权力寻租。网络协商民主强调公开公正的协商,强调形成共识的过程,必将促进干群关系的和谐,维护政治秩序的稳定。

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代议制是由代表而不是人民直接行使权力的间接民主形式,它必然会导致“两权分离”的格局,即权力的所有者与权力的行使者相对分离。以间接民主为主要形式的现代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并不排斥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并不排斥直接民主的因素。发展网络协商民主、促进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是构成现代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重要部分,是保障现代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平台。发挥网络协商民主在监督公共权力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克服参与主体的依附性、增强参与主体的独立性,赋予公民平等的机会和有效的资源,实现公民参与过程的权利和话语的平等权,扩大公民知情权的广度和深度。

当前增加网络协商民主的有效制度供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避免社会失序的重要功能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弱社会转型期公民政治参与寻求和利益表达诉求急剧膨胀对现行体制的冲击,使得公民个体和不同社会阶层与群体的利益诉求大多能找到表达的渠道和释放的途径,避免公民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超出既定政治系统的承载能力导致无序状态,冲击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二是使不同利益诉求和政治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竞争在认同政治体制和遵守政治规则的基本价值前提下进行,遵守竞争规则和制度程序的公民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才能有助于推进政治系统的有序发展。

(二)提升政治权威

政治权威是指民众对于政治系统自发的认同和服从,而不是基于暴力机器的强制。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是政治系统获取政治合法性、提升政治权威的有效途径。政治系统的权威和合法性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建构是一个动态的发展变化过程。即使已经拥有合法性的政治系统也无法长期确保其合法性的稳固,即使政治系统拥有了“历史的合法性”,也不能推论它将拥有“现实的合法性”。要建构和提升现实的政治合法性,有必要大力推进政府与公民的政治对话和政治协商。发展网络协商民主为互联网时代推进这种对话和协商提供了崭新的平台和载体。

报纸行业有着长期的发展基础,自身有着独特的优势,比如品牌意识、纸质的触感等。在新媒体时代,由于信息传播的限制较小,在信息的可靠性方面存在较大疑问,而这是报纸行业的优势所在。报纸编辑要充分利用优势,注重对新闻信息深层次的挖掘,突出自身的外形特点和风格。此外,报纸编辑应符合大众的审美特点,注重文字信息和图片信息的排版、设计等,利用自身权威性的特点,形成和新媒体与众不同、独树一帜的风格,提升报纸在受众中的影响力。

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有助于政治系统构建认同机制。认同机制是掌权者与民众之间进行政治沟通和政治对话的一种制度设计,它的逐步建立和有效运行是统治集团获取政治合法性、提升政治权威的重要途径。政治权威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统治权力与服从义务”的关系,与其他权力一样,“统治权力”也需要得到他者的尊重和认可,然而,统治权力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力,它所指的是占“少数”的统治集团与占“多数”的社会大众之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统治与服从关系。这个占人口“少数”的群体处于强势地位,掌控着许多重要的社会政治资源(如公共强制力、官职的分配、制度的设计、社会财富的分配等),而占人口“多数”的群体则处于相对的弱势。若“少数”统治者仅仅凭借强制力来赢得“多数”民众的服从,巩固统治基础,按照现代政治合法性理论的理解,该统治集团是不具备政治合法性的。

为了验证算法的性能,分别仿真了本文算法与对比算法在不同信源数时的检测性能,以及DOA估计的分辨率和估计精度.在仿真实验中,设信号频率为2GHz,天线数为10,M=3,N=5,c为光速,取c=3×108m/s,噪声为加性高斯白噪声.对比算法为文献[9]和文献[13].文献[9]和文献[13]是经典的采用虚拟阵列的空域平滑算法,文献[9]利用连续虚拟阵列进行空域平滑DOA估计,是现有大多数文献所采用的算法模型,具有一般代表性,文献[13]将内插技术引入到基于虚拟阵列的DOA估计中,采用迭代检测算法,增加了虚拟阵列孔径,估计精度和分辨率得到了提升.

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有助于建立畅通的公共协商和政治对话机制,在社会结构层面真正形成理性、健康、多元的公共领域,公共权力才能得到多数民众自愿的服从,才能被广泛认可,才能真正有效地提升政治权威和政治合法性[18]。民众对公共权力表示服从和认同的背后蕴含着这样一个政治事实:这种服从和认同是统治集团与社会大众通过政治沟通和政治对话机制进行双向反思与论证所达成的共识,而非单向地运用以强制力为基础的公共权力施加影响的结果。现代政府存在的理论基础,决定其政治权威适用的合法范围以及公民服从与忠诚政府的程度,取决于其能否满足人民的需要[19]。进入现代社会,政治系统已不能仅仅凭借单向的意识形态灌输、传统政治文化熏陶或思想家的理论论证对其统治权力的合法性进行自我论证和提升,必须通过顺畅的政治沟通和政治对话机制在公共领域中展开的对统治集团的政治理念与政治行为的价值论证与反思,既定政治系统才能得到民众自发的认同和服从,其政治权威和合法性才能得到切实巩固和有效提升。

(三)维护政治稳定

发展网络协商民主,有利于维护政治稳定。网络协商民主可以在政府与公民之间搭建桥梁,有效化解政府行动与公民的意愿和选择之间的矛盾。公民通过网络协商民主程序直接或间接参与政治过程,逐步拓展利益表达渠道、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以有效表达对公共权力运行、公共需求满足和公共物品供给的要求,并切实保障和维护公民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推进,多元利益格局逐步形成,这为公民多方式、多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和推进协商民主提供了强大动力,并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网络协商民主利用公共领域中的交往自由使民主成为一个富有包容性和创造性的过程。在利益多元化的时代,个人或团体持有许多相互竞争、相互对立的理念和价值观,协商民主强调对话与协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不同群体的跨文化交流,通过理性协商,在有争议的道德、政治或种族问题上凝聚共识、相互尊重、找到共同点。网络协商民主将各阶层和各种族纳入协商过程,并认真倾听每一个群体和个体的愿望和要求,充分考虑不一致的观点和理念,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评论和批评具有集体约束力政策的实践根据和理论依据,防止不透明的政策制定,所有相关的政治共同体成员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讨论和决策,也使公民通过分歧、协商与合作而受到了教育。发展网络协商民主还有助于充分体现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注重将这些边缘化群体纳入现存政治体系,融入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的主流,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协商民主很好地体现了民主的多数与少数相统一的原则。网络协商民主在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和利益的同时,也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保护少数人的合理利益,以保证立法和决策既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又能兼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

一个缺乏协商对话机制和利益表达渠道的政治体系在传统社会有可能是稳定的,但在社会转型时期或变革时期则多是脆弱的。由于政治制度化程度很低,对政府提出的要求很难或不可能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表达,也很难在政治体系内得以调节和综合,政治参与的急剧增长会引起政治不稳定。在一个分化程度高的现代化政治体系中,多元利益阶层普遍形成、利益表达和协商对话渠道畅通,它们维系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双向互动,有效避免了两者间的激烈对抗、内耗甚至两败俱伤。在此类政治体系中实行一种多行为主体的政治管理过程,市民社会中的私人机构、非政府组织能够同公共机构一样参与某些必要的公共管理事务,成为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之一。网络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基于公共利益和互惠理念,经由公共领域进行自由平等的对话、协商、争辩等,缩小不同社会阶层因不同利益诉求而产生的分歧和偏见,提升民主治理的质量、丰富实质民主的内涵、建构公共协商的机制、积累社会诚信的资本,以有效避免群体暴力、避免社会动荡、维护政治稳定,促进民主政治朝着健康的方向持续发展。

(四)加强网络监管

加强网络监管是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网络时代的到来和网络社会的兴起对公共政策、公共管理乃至价值观念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大潮的强烈冲击之下,国家与社会呈现出越来越突出的矛盾和张力。这种矛盾的调和与张力的缓解有赖于增强政府的网络监管能力和提升政府的有效治理水平。

一是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综合治理。完善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机制,逐步实现网络社会制度化管理。第一,明确网络社会管理的主体及其职能。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治理工程,涉及行业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意识形态管理等。这要求网络管理主体及其职能必须体现综合性、广泛性和协作性等特征,需要确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通信管理、信息产业、传媒业、政法部门、教育部门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和协作的综合管理体系。第二,根据网络虚拟社会综合治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准确分析网络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增加有关网络犯罪条款;修改网络犯罪立案标准,补充举证范畴,规范各类电子犯罪量刑标准;针对网络犯罪跨区域特点,明确不同类型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原则。逐步建设全面系统、高效管用的虚拟社会规则体系。第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网络信息的内容和范围。主要通过立法、分级制度、黑名单制度和技术手段等限制和规范手段,净化网络环境。网络信息的规范方式和程度应依据对象和内容而定,对未成年人应着力引导和严格限制,对于其他群体,应主要以分级制度作为限制手段,在对非法网络信息进行严格限制的同时,对不违法但可能有违社会道德或引起民众反感的信息,应该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由民众自行决定取舍。

二是创新网络管理体制机制。应以满足网络社会的迫切需求为目标,逐步建立一整套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的网络管理体系。如组建网络监管队伍,由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渊博法律知识的人士组成,广泛宣传网络法律规章,受理网络案件举报,保障健康有序的网络秩序。参照现实社会的网格化管理,细化网络社会的组成要素,对其进行现实化管理。如将网络世界的网站、论坛版主、网民分别对应为现实社会中的社区、业主和个人,清理管理盲区,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有效管理虚拟社会的组织、社区和个人[20]。发展网络协商民主,需要政府切实转变理念,实现从管治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转变,逐步建构适应网络时代的电子服务型政府治理模式。政府需大力发展相关网络技术,加强从技术层面规范和监管网络失范行为。包括公民网络参与的登录、信息交流和信息发布等。比如,通过建立与IP地址关联和推广网络实名制等手段遏制网络欺诈;通过网络防火墙等信息技术全面监控黑客等攻击性行为,有效防止信息盗取现象;通过安装过滤软件和加强内容审查等方式,规范信息发布和信息传播等。

三是加强网络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缺一不可,前者强调从刚性层面加强治理,后者强调从柔性层面加强自律。促进网络协商民主有序理性发展,需要注重公民的网络伦理道德建设,不断提高网民的道德水准和自律意识。当前网络已成为道德失范的重灾区,严重影响和制约网络协商民主有序健康发展。网民的自觉自律在网络协商民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能有效弥补法律法规不能到达的空间和领域。首先,培养网络道德意识。网络道德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意识态度、网上行为规范、评价选择等构成的价值体系,是一种用来正确处理、调节网络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准则。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安全、公开、公平、公正、互助。广大网民和各级政府都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提高网络道德水平对于促进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极端重要性[1]77-78。其次,完善网络道德规范。网络道德规范是网络道德建设的重要基础。在完善网络道德规范的过程中,必须契合网络时代的本质特征,从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中的延伸这一前提出发,遵循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有机结合的理念,充分借鉴吸收现实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通过有效改造转换后建构网络道德规范,如诚信规则、权利规则、责任规则、公平规范等都可以经过调整完善后成为网络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逐步建构信息社会的道德体系。最后,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教育网民重视网络道德,虽然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但使用网络的人却是真实的,网络交往其实质却是以网络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网络交往同样应当遵循社会道德规范。网络道德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辨别力与免疫力,自觉抵御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侵袭;提高个人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个人自律,坚持“慎独”;做到“知行统一”,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自觉规范个人网络行为,坚持文明、健康、合法上网。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都要尽职尽责发挥好自身作用,逐步建构一个强大的、健康的网络道德教育体系。

让学生的思维得到发散,是让学生对知识进行多方面的分析与研究,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有效的激发,并在课堂上体现出自身的主体地位,让其成为课堂真正的“主人”。一般来说,传统的填鸭式教育是无法让学生的思维得到发散的,因为教师往往将已经准备好的“知识”,直接填入学生的脑海中,没有知识分解再重组的过程,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大多停留在表面。我们教师应当认识到传统教学中的弊端,应注重启发性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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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俊斌
《理论与现代化》 2018年第02期
《理论与现代化》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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