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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更新时间:2016-07-05

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保险服务创新,为满足日益多样化、差异化的保险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容易导致风险扩散和交叉传导。为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保险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必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保险规范有序发展。

互联网保险加快构建新生态

(一)互联网保险发展势头迅猛

我国网络商务在飞速发展,网络销售额已经占到总零售额的15%,而美国和欧洲的这个数字分别为11%和10%。我国网络商务每年的增速是33%,而全球的平均增速为20%。线上交易高速增长,催生出了巨量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也激发了互联网保险从消费保障、经济补偿等不同维度来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更促进了互联网保险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互联网保险通过连接保障及服务实体经济,多维度地构建保险生态;通过科技手段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从而高效地保障实体经济活动,服务于各个生态对应的实体经济需求。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成熟以及互联网经济的激增,互联网保险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呈现出爆发式增长。2016年,我国保险业新增保单95.45亿张,其中,互联网保险保单61.65亿张。2017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创新业务签单件数46.66亿件,同比增长123.55%。过去的5年间,互联网保险增长72倍。尤其互联网财险,不仅保障和服务互联网生态,更支持和保障了生活消费、出行、固定财产的交易以及制造业、文化、健康等各个产业的发展。

(二)保险行业与互联网智能科技行业互相打通

目前,险企正在主动探索新的分销渠道、产品发行模式,以及风险评估与管理能力,而互联网保险的深度发展为之赋予了可能性。险企在不断攀升的利润压力下,亟需投身互联网保险领域的竞争中,以求在行业里生存发展。保险行业与互联网智能科技行业互相打通,为互联网保险带来更多的发展空间。保险加上数据、科技以及新的风险定价技术,正是保险业重回快速增长通道的核心。

例如,众安保险与阿里合作推出的国内首款众乐保网络保证金保险产品,此后不断向电商平台、OTA平台、小米、微医等其他平台延伸,已累计服务小微卖家及中小企业超过300万家,释放保证金超过千亿元,卖家通过缴纳保费的形式缓解积压资金的压力,也增强了小微主体的创业活力。

中国人寿与百度在2017年2月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在平台、数据、智能等方面展开深度的合作。2017年8月,中国人寿在香港交易所发布声明,将与百度联合成立百度基金合伙企业,中国人寿出资56亿元人民币,百度出资14亿元。主要对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慧、互联网金融、消费升级、互联网+ 等领域的中后期私募股权项目(包括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此外,中国人寿还是蚂蚁金服的股东之一,并斥资217亿元认购中国联通超10%的股权,成为中国联通混改中最大的单一机构投资者。

截至2017 年6月30日,互联网保险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8起,已披露的融资总额约为6.49亿元。与之匹配的,互联网保险服务已经全面在教育、医美、驾考、体育、电商等多个领域铺开。其不仅使保险服务价值重构,更是在探索未来保险的新商业模式。

(三)围绕网络消费场景的互联网保险服务兴起

云计算平台能承载快速增长的超大规模保险产品和用户数据,可以快速提供资源,预测市场发展趋势,以较少投入实现管理系统优化升级及产品创新。例如“平安健康云”,利用该平台的数据积累,实现精准定价、产品创新、风险筛选以及精准服务。

(四)互联网保险领域推进融资

太平洋产险与百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新的互联网财险公司,将融合百度与太平洋产险双方的优势,探索车险产品设计、风险控制、运营的全新模式。

(五)互联网保险不断深度嵌入整个网络消费生态链

目前,互联网保险正在不断深度嵌入整个网络消费生态链中,例如账户安全险、保证金保险等。最根本的是互联网保险能适应和满足消费者更高的保险业务体验要求,让逐渐熟悉网络消费的客户体验到保险信用的速度和效率。

(六)线上、线下加快融合

寿险公司正在加快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一方面加紧搭建网上获客的服务平台,构建以人的身体和财务为主要标的的生态圈;另一方面努力建设适应消费时代的高素质销售队伍,发挥线上、线下的融合效应。而与传统寿险公司不同,一些中小互联网保险平台成立时就定位致力于通过互联网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的融合,为客户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理赔服务。

(七)互联网保险的前沿科技领域不断突破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改善了我国纺织服装业的发展现状。促进纺织服装业不断创新,在产业结构上不断升级优化。结合我国纺织业服装业目前所面临的困境,运用“一带一路”战略对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进行改革,从而促进了纺织服装业在生产发展上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发展速度不断提高!

互联网保险本身的金融属性决定了其具有较强的风险特征,其本身的技术风险尤为突出,因互联网保险广泛应用后,如果技术本身出了问题,将影响整个保险体系,从而引发行业风险。例如,大数据运用已与互联网保险紧密相连,大数据的运用在授信、征信等方面可以提高保险业服务效率,对保险产品的定价有很好的作用,但是大数据在采集、转移、使用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风险。

2.大数据为保险业解释风险的技术带来革命性变化

通过大数据技术采集、整合、分析,可以解决现有的风险控制问题,例如利用大数据建模,可以自动识别出理赔中可能的欺诈模式、潜在的欺诈行为和可能存在的欺诈网络;能够探索客户的需求特征和行为规律,全方位了解客户,为客户制定个性化保单;通过运用社交网络,改善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影响目标客户;通过对已有信息的分析,险企可以获得更准确的定价模型,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3.云计算平台推动管理升级和产品创新

围绕网络消费场景的互联网保险服务正在兴起,例如,量子保背后有数十家大型保险公司合作资源,通过与互联网科技平台合作,能够为学校挑选合适的保险产品。投保时,通过量子保开发的H5页面,只需学校将链接公布在校方的一个公共平台(例如官方微信),学生家长就可以通过链接随时随地自助线上投保,投保成功后可查看已经投保的保单数据。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业的广泛应用,许多保险数据是从互联网平台产生的,数据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保险领域传递的过程中,有可能损害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是行业风险防范的重点。

1.人工智能应用于保险各环节

保险业在加快研究和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不断突破传统模式。上海保交所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保交链)已上线,数字保单与保单质押登记两大业务场景试点工作也已落地,后续将继续与相关保险机构共同推进九个业务场景的落地工作,为保险行业降本增效提供支持。

5.发力共享经济

2010年央行宣布重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人民币汇率继续升值,但由于此时我国新增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逐步落实,宏观经济增长率并没有出现大幅下滑,但此次经济增长更多依赖于国内投资和内需增加,并引发国内物价的小幅上升;此外,在全球货币贬值背景下人民币币值的坚挺也使我国进出口贸易受到影响。由于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带动地位,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首先,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判断他们与外来人口社会距离的大小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利益的重合。如果她们的利益与迁移人口没有重合,也就是说他们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时,社会距离就比较小;相反,当城市居民觉得自身的利益会受到外来迁移人口的影响而有所损失时,就会排斥迁移者,从而有着较大的社会距离。体现在本次研究中,就是那些有着更高的收入和主观社会经济地位的城市居民与外来迁移人口的社会距离更近。因为相对于外来迁移人口,他们有着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而那些收入较少、主观社会经济地位低,再加上年龄较大的城市居民则更容易体会到来自外来迁移人口的竞争,因此对他们有所排斥。

保险业积极参与绿色智能交通、保障安全出行,已推出或正在开发针对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的专门保险产品,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互联网保险的风险特征需要加强监管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蓬勃发展,也加速了风险外溢,尤其是在数据运用、信息安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着风险隐患,给现行监管带来挑战。

综上所述,在水利工程中,面板堆石坝因其具有防渗性能强,施工成本低等优点,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日渐广泛,其施工质量的高低也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而面板堆石坝的碾压技术在选择过程中,碾压参数的不同,对面板堆石坝的干密度、渗透性能等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因此,相关工作者在进行面板堆石坝施工过程中,必须重视碾压技术的选择,通过科学的试验和计算,选择符合当前年水利工程实际情况的碾压技术,提高面板堆石坝的施工质量,确保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一)互联网保险的技术风险

人工智能技术正逐渐应用于保险各业务流程和服务环节,实现营销、承保、核保、定损、理赔和客服等功能智能化,并可以降低渠道费用、减少重复性人工工作、降低运营成本,极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例如,中国太保与华为合作开发的业内首款智能家庭保险顾问“阿尔法保险”上线,可以帮助用户快速了解保险消费常识及获取合理客观的保险建议。这种智能家庭保险顾问将与传统保险代理人互为补充,满足不同群体、不同产品的服务需求。

综上所述,相较于常规骨科护理模式,在骨科护理中应用临床护理路径效果极好,有利于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提高患者的健康知识掌握程度,降低患者的并发症发生几率,患者的护理满意度更高。所以临床护理路径可以在骨科临床护理上推广应用。

2月6日,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的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的安排等,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二)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放大因素

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风险,具有放大成行业风险的因素。首先,互联网保险使得行业风险更具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大,加大了系统性风险。其次,互联网保险使得行业“脱媒风险”增加,进入保险业的科技公司的资金流动受监管程度相对较弱,有可能带来风险。

(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

4.区块链技术应用快速推进

(四)监管套利风险

由于进入保险业的科技公司许多业务处于相对模糊的地带,界限不太明确,可能存在监管套利问题,具体表现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套利,或跨国的监管套利。

姚江西排航道防冲加固工程是为防止新开河道通水后,新开河道进口段对原运河护岸造成冲刷破坏而建设。防冲工程主要对原河道护岸平台进行拆除后,采用拉伸U型钢板桩进行防冲加固,加固区段主要位于航道转弯处水势变化区段。

有效监管促进互联网保险规范发展和创新

(一)监管层面坚持政策引导

中国保监会先后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加快完善互联网保险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体系,抑制互联网保险的“野蛮生长”因素,规范引导互联网保险有序发展。互联网保险规模越来越大,对于风险控制的要求也会逐步提高,虽然互联网保险比较安全,可一旦出现了什么问题,将有可能引发极大的系统性风险。所以必须严监管,防范、控制风险的发生。目前,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或已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需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风险的跨市场传染。监管层面的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清理整顿状态分类清单即将出台,下一步将研究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或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改进管理框架和规则,及时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规范平台进行整改,清理不合法平台,提高互联网保险平台运营的规范性、透明性。

(二)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保险监管机制,加强自律约束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营造规范运作、有序竞争、服务实体的互联网保险发展新局面,是监管层面的重要职责。首先,建立互联网保险的行业及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保险领域的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构建维护互联网保险安全保障的技术体系。其次,按照“分类控制,分照管理”原则,加强监管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的准入、退出机制和运行规范,为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再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搭建统一、公开的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平台,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保险消费权益保护体系。

监管层面严厉监管,有利于制止互联网保险各种乱象发生,有利于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

(三)监管层面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1.监管层面鼓励创新

《易传》所提出的“立象以尽意”进一步用“意”字来统括《易传》作者所要表达的思想,并明确地把“意”与“象”联系起来,认为“象”对于表达“意” 有“言”所不能及的功能,进一步把形象和思想、情感联系起来,这对“意”、“象”两个范畴组合成“意象”这个范畴有很大的启发作用。这里的“象”是为了表达“意”, 不自觉地蕴含了“象”与“意”融合为一的思想,为意象范畴最终自觉地形成奠定了基础。

选择地势平坦的梯田作为试验地点。地膜带幅为1.2 m,宽窄行距离分别为0.6 m和0.4 m,每垄种植2行作物,株距保持在为35~40 cm,保苗在60 000株/hm2左右,用种量30 kg/hm2。

真正意义的互联网保险,是通过科技创新以及跨界思维,连接线上线下、行业上下游、其他相关行业运营模式和价值链,最终构建更有安全感的保险生态体系。监管层面对互联网保险的定位非常明确,即通过科技手段提升保险行业的运行效率,实现保险供给侧改革的创新突破。伴随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监管层面持续加强和改进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制定有利于互联网保险的法律规范,避免出现一些“无序创新”形成和积累风险,使得互联网保险在严守合规底线的同时理性化发展,在一定的发展空间内创新。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根本,是利用科技创新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科技是手段、保险保障是本质、实体是核心。监管层面多次强调,保险要回归保障本质,鼓励保险机构围绕互联网开展商业模式、销售渠道、产品服务等领域的创新,促进互联网保险持续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聚力,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需求,提升互联网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2.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矛盾

金融具有“天生”的不稳性,且由于受利润所驱使,微观金融一直具有内在的、主动的、持续不断的创新动力,而监管行动往往又是被动的、被引致的。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的互联网保险,在实践中需要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矛盾。监管层面要时刻关注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主动向市场学习,善于收紧和放松有利于经济稳定发展的保险监管限制,不当市场的尾巴。同时要关注保险科技发展,要强调创新必须依法,做到监管立规在先,保险活动在后。监管艺术就是要找好平衡点,采取逐步释放风险的策略,防止在进一步加强监管中引爆更大的风险。

(四)推进互联网保险惠及更多领域

全面提升互联网保险服务效率和水平,把互联网保险资源更多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是监管层面极为重要的工作。监管层面严厉监管,有利于促进互联网保险在保险服务中更好地应用,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保险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让互联网保险服务惠及更多领域,推进普惠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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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向东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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