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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的政策与法律保障研究

更新时间:2016-07-05

美国的“页岩气革命”推动了全球页岩气开发利用热潮[1]。中国页岩气的可采储量世界第一,已开采量世界第三。2017年,中国已成为与美国、加拿大比肩的页岩气生产大国。其中,四川省页岩气的资源量约为27.5万亿立方米,占全国页岩气总量的20.52%;四川省页岩气的可采资源量达6.44万亿立方米,占全国页岩气总量的23.42%,两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近几年,四川省已在宜宾、自贡、内江、泸州等地开发和就地利用页岩气。

受页岩气开采量和管道运输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开采的页岩气基本上是就地利用。页岩气的就地利用有利于优化资源地的能源结构,促进资源地页岩气产业的发展,增加资源地的税收,改善资源地的民生状况。可能是受页岩气就地利用深度和广度不足的影响,笔者尚未发现国内学界有人对页岩气就地利用的政策和法律保障进行研究。深入推进可持续发展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页岩气的开发利用符合世界各国追求清洁能源的发展趋势,我国必然会加大页岩气开发利用的力度。因此,有必要以四川省为样本对页岩气就地利用的政策与法律进行研究。

一、页岩气开发利用政策的效用与局限

(一)国家页岩气开发利用政策的效用与局限

为加快发展页岩气产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页岩气产业政策》,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页岩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制定了《页岩气发展规划(2016-2020)》。

《页岩气产业政策》鼓励页岩气就近利用和接入管网;按页岩气开发利用量,对页岩气生产企业直接进行补贴;鼓励地方财政根据情况对页岩气生产企业进行补贴;对页岩气开采企业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矿权使用费,研究出台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激励政策。鼓励页岩气就近利用为页岩气就地利用提供了政策依据。它的其余激励政策使页岩气开发利用的直接财政扶持加大和间接税收鼓励范围扩大[2],减轻了页岩气就地利用成本负担。

肾癌是泌尿系统常见的恶性肿瘤,近年来其发病率呈逐年升高趋势[1-2]。手术切除是治疗早期肾癌疗效最肯定、最确切的方法,在早期肾癌的手术方式中,后腹腔镜下肾部分切除术目前在国内外应用较广泛[3]。对于肾脏腹侧肾肿瘤而言,施行后腹腔镜下肾部分切除术术中由于腹膜反折的遮挡,手术操作受到干扰,往往使患者手术时间和肾脏热缺血时间延长,增加了手术困难,甚至影响手术疗效。为了便于手术操作,缩短患者的手术时间,减少肾热缺血损伤情况,我们将自制的腹膜反折悬吊装置应用于肾脏腹侧肾肿瘤的后腹腔镜下肾部分切除术中,取得较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关于页岩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细化了对页岩气开发利用企业财政补贴的标准、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这为页岩气就地利用提供了资金支持。

随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审美消费水平也日益增长,传统老套的产品设计无法满足当下社会发展,设计师想要在现代工业中设计出用户满意的产品,就必须把握产品的新颖与潮流,结合最新的热点与技术,引起人们的好奇心,激起人们消费欲望。如果一直重复传统简单老套的设计模式只会让人产生厌烦感,所以很有必要结合时尚因素能发挥人性化设计的特点与优势。

《页岩气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指出,根据页岩气产能建设和全国天然气管网建设及规划情况,支持页岩气接入管网或就近利用。这为页岩气就地利用提供了政策依据。

国家页岩气开发利用政策虽然为页岩气的就地利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资金支持,但它们并非直接针对页岩气就地利用而设,无法满足页岩气就地利用的内在需要,如未涉及页岩气就地利用的气量留存和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等问题。

(二)四川省页岩气开发利用政策的效用与局限

近几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将页岩气产业列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高端成长型产业之一,出台了一系列推进页岩气开发利用的政策性文件。

2014年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四川省科技厅组织产学研单位联合编制了《四川省页岩气产业技术路线图》,拟将四川省建成全国最大的页岩气生产基地、体制机制示范基地和全国重要的装备制造服务基地。这一愿望的落实能为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提供充足的气源、必要的制度和有力的设施支撑。

2014年9月,四川省政府审议通过《页岩气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该方案以页岩气优先改善民生为抓手,提出了拓宽页岩气就地利用渠道的要求,明确了筛选页岩气就地利用项目的标准。这有利于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的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

那一年我刚大学毕业,又很幸运地考取了省委组织部的选拔生,终于长吁了一口气,人生的大门又将是一个新的开启。看到同学们一个个满脸焦急地穿梭于人才市场的人群中,我的心底有了稍许欣喜,但脸上却静如止水。我不想让同学疾妒我的幸运。

法的效力范围,又叫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意指法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有效[12]。该条例应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就地利用企业、资源地的民众、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围绕页岩气就地利用开展的活动。

除此之外,四川省页岩气资源所在地还出台了贯彻省政府推进页岩气产业发展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譬如2014年12月25日,宜宾市政府出台了《宜宾市贯彻四川省页岩气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意见》,明确了宜宾市页岩气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需求,其优先用于资源地发展产业的态度有利于该市页岩气就地利用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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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页岩气开发利用的政策能为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提供充足的气源、必要的制度和有力的设施支撑,能推动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的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为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明确了制度。但这些政策是为页岩气产业的快速发展设计的,不是专门为页岩气的就地利用制定的,无法满足页岩气就地利用的多方面需求,比如资源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并没有在政策中得到体现。

二、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的缺位及其影响

作为常规能源的重要补充,在非常规天然气这个大家庭中,页岩气的发展备受瞩目[3]。虽然页岩气的开发利用广受关注,但页岩气开发利用的法律一直空缺,更遑论页岩气就地利用的法律了,这影响了页岩气就地利用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一)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的缺位

页岩气的就地利用必须实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共享,改变过去企业利润“去地方化”的旧有格局;页岩气的就地利用可能会污染和破坏资源地的生态环境,而环境治理的费用却由资源地独自承担,故立法规定生态环境补偿尤为重要;页岩气勘探开发的成本较高,如果没有政策支持,页岩气就地利用的成本会随之增高,政策扶持应是立法必不可少的内容。可见,页岩气的就地利用应遵循利益共享、生态环境补偿、可持续发展和政策扶持的原则。

我国的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华中地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和华南地区均不同程度地蕴藏着页岩气,部分地区已经钻井、产气并实施了页岩气就地利用,但页岩气资源地并没有出台页岩气就地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二)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缺位的影响

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的缺失使得我国的页岩气就地利用没有相应的法律对之进行规制,页岩气的就地利用处于放任自流的自然状态,页岩气就地利用的诸多问题难以得到合法、合理和长效地解决。比如页岩气就地利用的气量一旦增加,资源地就要向页岩气生产企业争取增加页岩气的供应量,而页岩气生产企业是否增加页岩气的供应量取决于页岩气市场价与供应价的比较、资源地与页岩气生产企业的关系好坏。在企业利润“去地方化”的产业背景下,资源地页岩气的就地利用会时不时地受到气量不足的限制。再比如页岩气就地利用会占用农民的土地,但页岩气就地利用企业不会主动地和长期地考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源地政府如何敦促页岩气就地利用企业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也是令资源地政府经常头疼的问题。

三、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政策的制定与推行

(一)页岩气就地利用政策的制定

中国的资源分布不附带任何感情色彩:煤炭北多南少,天然气西多东少,水能西多东少[6]。然而,我国的能源消费区域差别明显。经济最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能源非常短缺,但是能源消耗却很大[7]。广袤的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明显滞后,能源却非常丰富,能源消耗并不大。由于我国能源的地域分布失衡与能源消费的地域差异之间的矛盾使得我国能源的大范围转移战略难以改变[8]。当四川省的页岩气规模化开采之后,四川省的页岩气也极有可能走上地域转移之路。能源的地域转移与能源就地利用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得国家很难在政策层面上较全面地扶持页岩气就地利用。四川省页岩气的就地利用需要制定与之匹配的地方政策推动其实施。四川省现有的页岩气政策是针对泛化的页岩气开发利用的,它们无法为四川省页岩气的就地利用提供直接的政策支持。

为此,四川省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能源政策,责令职能部门根据省市的具体情况单独或联合制定关于页岩气就地利用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补偿和资源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政策,为四川省页岩气的就地利用提供具体而有力的政策扶持。但这些环境政策都属于环境管制政策,政策执行的成本高昂,管制者往往疲于应付,容易助长企业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9]。资源地政府和民众应在环境管制政策之外积极推动页岩气就地利用企业实施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自愿性环境政策,提高环境政策的实施效率。

父亲浇水穿的雨靴很特别,靴帮子足有70厘米高,这是父亲用卡车废弃内胎加高过的。浇冻水的时候,父亲先穿上母亲缝制的棉布靴,外面再穿上高腰雨靴,在田间接近零度的水中穿梭,打坝、豁水口子,防水效果特别好。但站在没过膝盖的渠水中打坝时,刺骨的渠水还是无情地灌进了父亲的雨靴中,浸湿了父亲的双腿。父亲的双腿经常被冻得通红,为此落下了畏寒的病根。

(二)页岩气就地利用政策的推行

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虽然处于页岩气就地利用之外,但其是页岩气就地利用气源的提供者,它们提供气源的多少直接关系着页岩气就地利用的命脉。如果任由它们按照市场规律和国家的政策决定供气量,页岩气就地利用企业极有可能会经常出现断供的情况。因此,该条例应把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纳入到该法的规制之下并课以页岩气留存的义务。

四、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的创制与实施

源自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的两种基本工具,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均在当下环境保护议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功能[10]。页岩气开发利用政策稳定性差和非强制性的工具性缺陷使得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十分必要。

(一)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的创制

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的创制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个是由哪级立法机关进行立法,一个是它由哪些立法内容构成。

立法产生于利益冲突与调适之中,其基本功能在于实现多元利益冲突的衡量与选择[11]。四川省页岩气的开发利用必须努力实现开发一方资源、带动一方产业、造福一方百姓的目的。否则,四川省页岩气的开发利用照样会陷入“资源诅咒”的怪圈。因此,该条例要平衡页岩气开发利用者之间的利益,维护资源地的利益,改善资源地的民生。

在世界多极化、社会信息化、经济全球化、意识形态多样化的今天,艺术家曝光于精神与物质、文化与资本以及不同价值观之间的碰撞漩涡之中,其现实身份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这种多元有时甚至表现为对立和冲突。而艺术家这种当代身份角色在现实中的呈现与转化又会从根本上关系到艺术的发展,关系到社会文化经济的发展。在世界局势多变,中国处于发展节点的今天,我们更有必要从文化、社会、经济等多维视角下审视和解构现实中国中的艺术家身份。

由于我国能源基本法和油气法等的空缺,近年内国家制定页岩气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几无可能,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只能寄希望于页岩气所在地的地方立法。

按以上程序代码将坐标点转换的程序语句输出到粘贴板。如图7所示,分别选取图中的1,2两点,对应的程序语句如图中信息提示,将坐标信息粘贴到文本编辑器中并添加准备功能字等便可以形成数控程序。

四川省的页岩气资源遍布川南的自贡、泸州、内江、宜宾、乐山,川西的眉山和川东北的南充等城市。在这些地级市,页岩气开发以后都会就地利用。如果这些设区的市都制定页岩气就地利用的法律,就会导致四川省设区的市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的井喷和相互雷同。为此,笔者主张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全省统一适用的页岩气就地利用的法律。

2.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的内容

笔者建议的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宜采用“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条例”(下文称“该条例”)名称。该条例应重在实用,而不追求立法体例的大而全。

该滑坡Ⅰ-Ⅰ′主剖面的两处地表总位移数据与库水位的关系见图3。由图3可知,在库水位第1次从145 m蓄水到156 m及后续下降到145 m的过程中,两处总位移呈波动式上升,但并不明显;当第2次从145 m蓄水到172.7 m时,两处总位移都有较为明显的增加,尤其是库水位从172.7 m下降到145 m时,两处总位移增加明显,后缘JCD1监测点总位移达到107.5 mm,前缘JCD2总位移达到91.3 mm。总体而言,该滑坡变形受库水位波动影响明显,尤其是对库水位下降较为敏感。

1.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立法机关

目前,我国已经有《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和《节约能源法》共4部单行的能源法律,有《矿产资源法》《水法》《清洁生产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30多部相关法,有30多部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有200多部部门规章,有近千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我国的能源法律体系已经初具雏形[4]。但起龙头作用的能源基本法缺失;子体系不完整,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领域的能源法律至今缺位;缺少能源公共事业法[5]。与之相适应,国家层面上的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仍告阙如。

2016年4月,四川省政府发布了《四川省页岩气产业发展2016年度实施计划》。该计划拟大力推进四川省页岩气的产能建设,建成页岩气产能35亿立方米/年,页岩气产量达到25亿立方米以上;开展页岩气开发利用的环保标准研究,实现安全绿色发展。这些举措的落地既能为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提供足够的气源,也推动了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的绿色发展。

苏:嗯。我们跳沙朗舞是不放音乐的,直接起音唱民歌,并且歌词与曲调都是口口相传,没有文字记录的。舞蹈动作与歌词内容没有直接的联系,多数舞蹈是用歌曲来带动舞步的循环往复,同一乐句男领唱、女合唱,节奏的强弱与起落同舞蹈节奏的起落结合巧妙。

目前,四川省已经成立了省页岩气产业发展推进小组办公室,旨在研究解决页岩气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川省页岩气所在地的市也应当成立市级页岩气产业发展推进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市级范围内页岩气产业发展遇到的棘手问题。省市两级页岩气产业发展推进小组办公室应协同监督和敦促相关的职能部门推进页岩气就地利用政策的实施。此外,页岩气就地利用企业自愿性环境政策的形成和增长会缓解环境管制政策推行的压力,提高环境政策实施的整体水平。

根据以往我国能源就地利用的经验,部分能源就地利用企业会将总部建在省会市,实行向省会市缴税的“总部经济”,这些企业也基本上使用自己的员工。该条例应课以页岩气就地利用企业向资源地招工和纳税的义务。与此同时,页岩气就地利用企业还要保护和改善资源地的生态环境,积极投身资源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踊跃参加资源地的社区活动。这是页岩气就地利用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义务。

页岩气的就地利用会占用农民的耕地,导致农民失去土地,进而丧失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发展的基础。相反,页岩气就地利用企业则会从页岩气及其产品售卖之中获取较为丰厚的利润。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考量,页岩气就地利用的法律应当要求页岩气就地利用企业力能所及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在立法中,它是法律对利益的选择与宣示[13]。毕竟,页岩气就地利用侵犯了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弱势群体的失地农民理应受到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的保护。

当前,我国油气的管道由少数几个大型油企垄断。这非常不利于油气资源的调度、价格改革和节约管道建设资金,故该条例应规定页岩气管道的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和共享使用,以节约页岩气管道的建设、维护和使用费用。

ANP充分考虑了同一层级之间和同一层级内不同元素之间的关联关系,其基本结构可以分为控制层和网络层,如图1所示。

页岩气就地利用项目不能盲目上马、重复建设和危害资源地的环境,故该条例应规定资源地政府对页岩气就地利用项目的评估和审核义务。为了资源地生态环境的保护,资源地的环境保护部门要对页岩气就地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进行审查。

表面上看,这只是一次很划算的收购而已。但从深层次看,从山东金斯顿、黄金集团到高速集团,背后的资本都是国有资产。足以保证球队衣食无虞,而作为民企的西王集团,会怎样经营球队?很多人都打了一个问号。

根据《关于页岩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6-2020年,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2016-2018年的补贴标准为0.3元/立方米,2019-2020年补贴标准为0.2元/立方米。随着国家财政补贴的不断减少,未来页岩气开发利用的成本问题必然凸显[14]。页岩气资源地若要继续实施页岩气就地利用,就需要给予页岩气就地利用企业必要的政策优惠、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故该条例应规定资源地政府对页岩气就地利用的政策扶持义务。

页岩气就地利用企业聘用资源地的民众是改善资源地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打破以往能源就地利用企业大多使用本企业员工的惯例,该条例应赋予资源地劳动监察机关对页岩气就地利用项目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

构建和谐的新型企地发展关系,要做好企业反哺地方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企业生产的负外部性,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15]。为此,该条例应设置页岩气就地利用优惠政策撤销、受益返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基础设施维修与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措施敦促页岩气就地利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其中,生态环境修复是现行的国家环境资源立法没有规定的,但在页岩气就地利用中又有可能发生的,故该条例应规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但变化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不是所有的变化都需要修复。同时,修复是人为措施,也受认识限制,具有风险,千万不能因修复造成新的破坏[16]。因此,在生态修复责任的基础上,该条例还应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而不能仅仅停留在生态修复责任的追究上。页岩气的勘探开发伴随着众多环境要素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如果市级人民政府再不严把页岩气就地利用项目的准入关,就可能会造成资源地生态环境的恶化。该条例应规定市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责任。当然,资源地的各职能部门也要积极地履行部门的职责,为页岩气的就地利用创造有利的环境,故该条例应要求资源地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该条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规定四川省页岩气的就地利用事宜,故应授权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细则或者由省市级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以解决未尽事宜。

(二)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的实施

笔者建议制订的“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条例”若在近期得以进入立法程序并尽快颁布实施,将不仅仅是四川省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它还可能是我国页岩气就地利用的第一部法律。如果它能够有效地实施并对四川省页岩气的就地利用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那么它将对全国页岩气就地利用法律的制定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四川省页岩气资源地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还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条例的实施。四川省页岩气资源地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通过实施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内容,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平衡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页岩气就地利用企业、资源地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利益。

五、余论

政策在完善自身的同时为法律积累了经验,法律在改进自身的同时为政策提供了参考,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建塑、优势互补、互联耦合,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规范体系[17]。四川省页岩气的就地利用同样离不开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齐抓共管。这注定了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融合。尽管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的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都要对页岩气就地利用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补偿和资源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有所体现,但环境法律宜对此作出原则性规定,环境政策宜细化其操作性规定。总之,作为两种具有内在合理性的制度工具,环境治理需要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双管齐下,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18]。毋庸置疑,四川省页岩气的就地利用也需要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齐心协力和优势互补。为此,本文勾勒了四川省页岩气就地利用的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以期能对四川省页岩气的就地利用有所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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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景毓,
《安阳工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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