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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法律实务人才专业英语技能的培养

更新时间:2016-07-05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极大促进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步伐加快加大,亟需涉外法律人才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涉外法律从业人员要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各国法律制度差异明显,而且变动相对频繁,经贸合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相对较高,不仅要求涉外法律从业者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还要求具备娴熟的法律外语技能。因此,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法律外语技能成为高校法律专业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迫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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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法律实务人才专业英语技能的分析

(一)“一带一路”国家使用外语状况简述

一般认为,“一带一路”沿线有65个国家,有53种正式语文使用,其中14个国家的官方语言为阿拉伯文(或之一),4个国家以俄语为官方语言(或之一),4个是以英文为官方语言(或之一)的国家,各国主体民族(而不是少数族裔)的语言数量更多,而且多数国家大力推广使用主体民族语言,并通过法律明确主体民族语言作为国语或官方语言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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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13年~2016年普通读者(A卡)占持卡总数的70%,青少年读者(B卡)占持卡总数的28%,研究型读者(C卡)占持卡总数的1.2%(见表1)。

“一带一路”国家的语言丰富,在选择和使用上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复杂性。由于“国际语言的象征地位和威望不可否认”,英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最重要的外语。例如,在俄语通用程度较高的中亚国家,英语仍然是对外经贸合作领域的共同语言。在大多数东南亚国家,英语甚至是官方语言。在阿拉伯国家,即使阿拉伯语是官方语言,但在实际生活中,英文也占据重要位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中小学大多使用英语作为统一的教学语言[1]。英语在“世界语”意义上也被广泛应用于“一带一路”国家,例如,政府间合作谈判、基础设施建设招标、企业境外投资和贸易、争端解决等。

(二)涉外法律实务人才所需的英语技能构成

第二,就程序法而言,当前,在对外经贸合作当中产生的争议,应根据争端类型、性质的不同诉诸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在法律全球化的今天,各国法律在内在精神、基本规则方面越来越多地接近、协调、相互吸收,因此,可以设置国际诉讼与仲裁、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规则等课程。如条件许可,结合与我国的贸易量以及投资贸易潜力等因素,还可开设“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等课程。

法律英语技能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在涉外法律实践中运用英语的能力,应根据专业英语应用的具体环节和领域以及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设置相关课程与教学方法,编写法律英语教材。同时,建立系统的实践平台,通过多种途径提供法律英语技能的应用机会。

二、涉外法律实务人才专业英语技能的课程设置

为适应法律英语教学的需要,已有多种精读、听说、读写类教材投入使用,各类法律英语教材在编写时,在体例安排、内容结构等方面也开始注意到对各项英语技能的分类培养需要。但还存在一定问题,如缺乏中外法律制度的比较,法律主题选择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等,在有效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专业英语技能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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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功能的差异化定位

第一,法律英语课程应依据学生的英语水平逐步设置。在低年级阶段,设置基础英语课程,重点培养学生普通英语的基本技能,在教学材料中嵌入内容浅显的法律新闻、案例,既有助于学生基本语言水平提升,又可为高年级阶段以双语方式学习法学以及专业法律英语打下基础。本科三、四年级的专业法律英语课程,内容上应以涉外商贸法制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为主。“技能课程的教学是交流性的,旨在完成特定的任务。它旨在培养学生将语言技能运用于具体实践的能力。”[4]可以在三年级设置法律英语翻译和写作课程,培养学生运用专业英语词汇固定表达范式和语篇,翻译或书写协议、法律意见等法律文书。在四年级阶段,可以进一步设置专业听说课程,培养学生在涉外法律实践,如客户接洽咨询、合同项目谈判,争议纠纷协调解决中的交际沟通能力。

双语法学课程属于法学专业课程,其性质与一般法学课程无异,采用“双语教学”的授课方法是其主要特点。双语法学课程定位主要应是域外法制的学习以及比较研究,在双语法学课程教学中,会学习大量的外国法律的基本概念、理论,也会接触相应语言知识,但法律英语本质上是外国法学习的语言工具,需要透过工具和形式掌握其背后的法学理论和知识。因此,尽管法学课程采用双语方式授课,有助提升学生的英语思辨能力、表达能力,但其教学目标并不是培养专业英语技能。

(二)课程设置的目标导向性

法律英语课程与法学双语课程应各自形成体系。涉外法务具体情况或环节所需的专业英语技能,法律英语课程应有针对性开设;在涉外法务需要频繁适用的法律制度领域,双语法学课程也有开设的必要。两者结合,不啻为培养法律英语技能的可行路径。

法律英语课程着重培养涉外法律实践中的英语沟通能力,需要围绕听说、译写等应用方式综合设计课程内容,而且,需要根据相应法律实践环节或情境所需的专业英语技能有不同的侧重点。例如,政府间投资与贸易协定的谈判和企业“走出去”合同谈判对听和说的要求很高,投资贸易协定的起草和修订以及对投资环境发表法律意见等法律实践还需要相应的书写和翻译功能。“法律英语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律英语课程应始终贯穿于本科教育之中,应结合国外法律实践中经常涉及的制度和领域,根据所需的法律英语技能,逐步有序地建立一系列法律英语课程。”[3]

法律英语课程在性质上属于专门用途英语,定位是培养涉外法律实践的语言沟通与交流能力。法律英语课程的课程教学,应以法律实务环节作为背景,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方法,尽量将学生置于法律实践场景学习和掌握如何在特定环节与领域运用专业外语。具体的法律规则以及基本制度,只是为操练专业英语技能提供语言素材。

第二,专业法律英语课程的设置应以输入输出理论为基础。“语言学习是一个互动过程。为了实现语言输出的正确说明(即说话和写作),应该先进行足够的语言输入(即阅读和听力)。”[5]只有听、读与说、译与写相结合,通过阅读和听力理解,“输入”相关背景知识、基本制度、表达范式以及常用词汇,完成二语语言能力的习得与内化,才能做到“输出”,完成相应的交流与沟通,实现有效、准确的交际。同样,将翻译与写作相互结合,提供常用涉外法律文本范本,在课程教学中实施“任务导向型”翻译,通过大量翻译练习培养翻译能力,实际上也是完成“输入”的过程。只有大量接触规范、严谨的法律英语规范文本,才能确保“输出”正确的英语习惯表达法,起草规范的涉外法律文本。

我心说是这么回事呀,难怪皮副乡长能到我这个老鳏夫家里来。我就对皮副乡长说,开发那是好事,可是人总得有点念想,你看咱们这里都城市化了,能不能也留点农村的景,也许我是上了年纪,我就是觉得有点农村的味道挺好。不是有都市里的乡村一说吗,为啥要盖那么多的楼,能不能留些空地长点庄稼,长点花呀草的。皮副乡长见我这样说,就打了个哈哈说,老李,今天我就谈到这里,关于开发的意义不用多说了,你瞧那些高楼看着多气派,建起生态渡假村,能带动多少人就业,能带来多少税收,这些你想过没有。

双语法学课程设计应服从涉外法律实务实践的需要。对于在商贸实践中适用频度较高的应用法学学科,因其规则、制度具有统一性、规范性、国际化,应考虑建设双语课程。

第一,在实体法领域,“应以国际经济活动的具体法律需要作为设立双语课程的标准,使专业学习可以更具针对性。”[6]在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和运行等“一带一路”重点投资贸易领域,可围绕需适用的国内外法律制度、国际公约以及惯例,在投资并购、能源开发、自由贸易区管理等领域开设双语课程。

随机分为试验组与对照组,试验组采取生活方式干预及立普妥20 mg每晚一次治疗。两组入选时、3月、6月、12月分别测血压、身高、体重及肝肾功能,hsCRP、Lp-PLA2及颈动脉B超。

涉外法律人才,是指法律专业培养的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法律人才。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在讨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时指出,国际化人才的设计要“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他们要“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实务和维护国家利益”[2]。可以看出,涉外法律实务人才更加重视从事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业务,解决涉外经贸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涉外法律实务人才需运用外语(主要为英语)提供法律服务,实践中,其所需的专业英语技能包括听、说、写、译等——在“一带一路”政府间投资贸易协定洽商、企业“走出去”经贸合同谈判、外国投资环境咨询、代理涉外商事争议,甚至代理参与政府间经贸争端解决等法律实践中,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英语听说能力;而起草、签订投资贸易协定、涉外经贸合同、提出境外投资活动法律意见等,则需较高的写、译能力。另外,民商法律制度、自贸协定或贸易惯例应成为法律英语的重点应用领域。目前,“一带一路”对外投资和经贸合作,主要集中在公用事业、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领域,涉外法律实务人才在进出口贸易、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时将运用到专业英语。因此,这些领域的专业英语词汇和常用文本应属涉外法律英语技能培训的重点。

2.双语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应服务于适用涉外法律制度的目的

1.法律英语的课程设置应服务于涉外法务的交际目的

三、培养涉外法律实务人才专业英语能力的教材建设

“法律技能”和“英语技能”是涉外法律实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点。目前,除了双语法学课程外,国内一些大专院校还专门设立了法律英语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律英语专业技能。有必要在设置专业英语课程和法学双语课程时,明确各自功能与定位。

(一)教材的编写应面向实践

法律英语教材的内容与编排,“应以提高学生在处理涉外法律实务中的语言应用能力为目标”[7],以民商事法律制度、争端解决法律等国际国内法律规则的具体应用作为主题,为法律英语技能操练提供真实的、特定的交际环境,培养学生运用各项法律英语技能处理法律实务的交际能力。以公司法务为例,可以律师为客户在公司增减资需要遵守的法律程序和步骤、所需报送的法律文件提供咨询为题,组织内容编写,这样,学生能相对细致了解涉及公司变更方面的基本制度,有机会比较国内外公司增减资制度,在此基础上,还可设计模拟任务,让学生为特定公司增资提供简单的法律意见。学生在了解和熟悉有关公司增资减资法律知识的同时,又能锻炼在相关特定法律场景中需要的法律英语听说以及文书写作能力。

(二)教材的内容安排应集中于民商事法律实践场景

在内容与结构组织方面,编写法律英语教材,应结合涉外法务常用法律以及具体场景和环节。具体而言,应结合“一带一路”对外经贸交流合作中常用的法律领域,选择公司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海外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等领域涉及的法律制度作为教材内容。除了引入多元化的法律话题之外,还应该注意选择适用这些代表性法律的法律实践情景,以安排各项英语技能的学习,通过模拟法律实践的具体情境,使学生沉浸其中,完成模拟任务,有效达成知识获得与语言能力习得的结合。

(三)教材的教学素材选择应突出真实性

培养学生法律英语技能,需要营造尽可能真实的语言交际环境。“法律英语教材所用材料应尽量真实,取材于国外现行制定法、判例法、规范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职业人士的日常法律用语。做到以尽量真实的语言材料,为学生提供语言交际的条件与机会。”[8]例如,可选择“海外投融资的法律保护”为主题,介绍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绿地投资或并购当地企业适用的国内外法规、所需履行的基本程序、报送的基本文件以及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引导学生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并提供有关企业海外投融资的律师咨询或专题演讲等交际材料,为学生完成法律咨询或合同谈判等模拟任务提供可借鉴的语言素材。

本文以传统方法制作的虾油为主要原料,制作了一种新型复合调味品——虾油调味汁。通过正交实验确定了该产品的最佳配方为:虾油50%、食盐2%、味精10%、酵母抽提物0.5%、变性淀粉1%、黄原胶0.2%、干贝素0.05%、白砂糖8%、焦糖色素0.5%、麦芽糊精8%、水19.75%。经实验证明该虾油调味汁可直接使用,烹饪时无需添加其他调味料即可达到很好的食用效果,使用量为4%~5%。且该产品外观较好,粘稠度适宜,流动性好,品尝具有典型的虾油特征风味和滋味。该产品使用便捷、口感特色突出,可填补此类产品的市场空白,为家庭和餐饮行业开拓了一条新思路。

(四)教材的练习设计应凸显实效性

应根据涉外法律实务的具体环节与情境来设计练习,如与客户联系和提供法律咨询等,并且练习内容应具有实效性。“教材应具有影响力,能够调动学生的好奇心和注意力。”[9]学生在涉外法律实践中需要的听、说、写等各项法律英语技能在教材中均应体现,并相互结合。比如,学习短文、对话、主题演讲等听力、阅读材料后,进一步提供完成一定模拟任务所需的背景知识、常用表达范式或者格式文本,可要求学生完成项目磋商谈判、纠纷解决、合同审查或合同起草、修改等模拟任务。练习的内容应贴近涉外法律实践,达到在尽可能真实的实务操作环境中培养学生专业英语技能的效果。

四、结语

实施“一带一路”倡议迫切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其法律英语能力直接影响涉外法律服务的质量。培养涉外法律实务人才的法律英语技能,不仅需要完善合理的课程设计和安排、基于实务技能需要编写的法律英语教材,同样需要构建系统的实践平台,通过多种路径提供法律英语技能的应用机会,形成法律英语技能培养的综合模式。目前,国内已有部分高校,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在高端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但“一带一路”建设所需的法律人才以及其法律英语技能的培养,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许多方面还有待改进。

参考文献:

[1]王辉,王亚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状况[J].语言战略研究,2016(2):14-17.

[2]王利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3(12):27.

[3]满颖,侯正良.法律英语教学与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2):36.

[4]HUTCHINSON.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a Learningcentered Approach [M].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87.

[5]黄春芳.基于输入输出理论的法律英语写作教学[C]//首届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讨会论文集,2010:76.

[6]莫世建.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思考[J].中国司法,2007(6):88.

[7]田晓萍.法律英语教学改革研究[C]//首届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讨会论文集,2010:37.

[8]杜碧玉.浅谈法律英语听说课程的教材编写[J].南方论刊,2009(10):101.

[9]TOMLINSON B.Materials Development in Language Teaching[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袁振华
《安阳工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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