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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责任思想对我国青少年责任意识培养的启示

更新时间:2016-07-05

责任思想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范畴,在康德眼中“责任是道德价值的源泉”,在责任面前任何动机都会黯然失色,他又将责任与自由融入人们日常生活中进行考证,以感性生活中的实例来引证他先验的伦理命题[1]。同时,康德以善良意志为出发点,以三个道德命题分析了责任问题,论述了责任在道德体系中的重要意义。在社会道德教育中,可以用康德责任思想分析青少年责任意识缺失问题,探究推进青少年责任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康德责任思想的理论解读

康德认为,人类不仅是感性的自然存在物,而且还是理性的社会存在物;不仅要遵循自然世界的因果律,而且还应当遵循理性世界的自由律,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需要在经验世界中考察责任与自由,用感性生活论证先验世界的道德命题。于是,康德建立了以自由和责任为核心内容的道德哲学体系。

(一)道德律视域下的责任

在康德道德哲学中,责任与道德律(道德法则)是密不可分的,道德法则决定着责任的性质、内容和价值指向。所以,要准确把握康德责任思想就必须从道德法则谈起。对于道德法则的内涵,康德是这样论述的:“理性以一个实践法则直接规定意志,不借助于某种参与其间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哪怕是对这一法则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而是只有凭借它作为纯粹理性能够是实践的这一点,才使它是立法的成为了可能。”[2]这种道德法则并不是指个人的情感、欲望、直觉等后天经验,而是先天存在的、客观的、普遍的、必然的价值法则。在道德实践中,个体的主观原则与客观的道德法则往往会产生价值冲突,但是作为理性的存在物,我们只能将道德原则作为道德实践的唯一道德动机,并要求自己的道德动机和道德实践符合道德原则,于是,就产生了道德责任问题。康德认为,责任就是个体将客观的道德法则作为自己道德实践的动机,使自己的行为准则符合普遍的道德法则所形成的“普遍的立法原理”。在康德眼中,责任是人们可以通过理性找到的道德原则,是先天的、普遍的、强制性的、崇高的理性观念。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通过三个命题阐述了道德责任的基本内涵: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是否出于责任,只有合乎责任、与道德戒律相符的行为才有价值;出于责任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为责任而责任,取决于被规定的准则;责任是遵循道德原则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体现为个体对道德法则的尊重。

(二)责任与其他道德命题

康德认为,人总是为某个目的而存在的,“人们是为了另外的更高的理想而生存,理性所固有的使命就是实现这一理想。”[3]在康德眼中,人的理想就是至善,这种至善只能存在于本体世界,但是它却是自由意志追求的终极理想。同时,康德提出了善良意志的命题,并赋予善良意志至高无上的价值性,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提出,在世界上除了善良意志,不会再有无条件善的事物。善良意志规定了道德法则的适用范围,只有遵循道德法则,追求善良意志,才能获得感性生活以及内在价值。善良意志源于道德理性,体现为个体的道德责任。但是人只是有限的理性者,人不可能认识和把握绝对的道德法则,也不可能理解虚无缥缈的至善和善良意志,这就需要将形而上的道德法则转化为形而下的现实存在,于是康德提出了形而下的、理性化的人格。在康德看来,人格具有独立、自由等特征,它体现了人类的价值与尊严,只有借助人格的力量,人类才能摆脱经验世界和情感体验,不断地靠近普遍、永恒的道德法则[4]。显然,康德将人格看成了绝对理性的现实存在,这无疑为道德实践理清了目标和方向,也为道德责任的界定提供了依据。康德认为,一方面人是感性的存在物,需要服从自然规律,将幸福作为社会活动的依据;另一方面,人是理性的存在物,需要遵循理性规律,将道德、至善作为价值追求。当个体按照道德原则进行道德实践时,常常会面临道德选择,这就产生了自由问题。自由为个体提供了选择的可能性,但在欲望的影响下人们的自由选择常会偏离道德法则。

二、康德责任意识视域下当前我国青少年责任意识的现状审视

(一)生命意识淡漠

康德认为,道德出于责任,保存自己的生命就是一种道德责任,在人遇到灾难或面临绝望时,出于责任感而维持自己的生命就拥有了真正的道德意义。但是许多青少年缺乏生命意识,无法领悟生命的价值和生活的真谛,不懂得尊重生命和关爱生命;有些青少年产生了“人生如梦”的信仰危机,陷入了与“自然疏离”“社会疏离”等人生困境,这些导致青少年自杀事件频频发生,如陕西某高中生因学习压力大喝敌敌畏自杀,哈尔滨某男生跳楼自杀,成都某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未过跳楼自杀,等等。此外,许多大学生不懂得珍惜他人的生命,漠视他人的生命存在,甚至以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暴力犯罪等方式伤害他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其次,将青少年看成责任履行的主体。康德认为,人都在为更好的理想而生存,这种理想就是追求至善,同时,康德又将责任分为对自己的责任与对他人的责任两种形式,如果某人无所事事,虚度年华,就背离了对自己和他人的责任。因而,在责任教育中,教育者应培养青少年的履责意识,让青少年在质疑和反思中形成道德认知,在道德实践中形成和检验道德准则,使青少年主动接受自己的社会责任与道德责任。

(二)社会意识缺失

最后,建构民主、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在道德教育中教育者应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充分尊重青少年的人格尊严、人身权利等,以宽容的态度对待青少年,以平等的方式与青少年进行交流,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激发青少年的道德主体性,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道德发展契机。

首先,将青少年看成责任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不是将社会责任、道德义务等灌输给受教育者,而是要将责任和义务内化为受教育者的道德信仰和道德自觉。因而,在道德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不能简单地将青少年当成填充道德知识与道德责任的“容器”,而应采用积极主动的方式教育青少年,引导青少年辨析、选择和接受道德责任;应关心青少年的道德需要、自我发展等,用启发式、探究式等教育方法激发青少年的道德情感,培育青少年的道德责任[6]。责任教育虽然始于规训,但却要迈向准则,虽然不能避免他律,但却要努力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变[7]

(三)自律意识淡漠

康德认为,道德的本质是自由的,道德行为就是自由行为,然而自由却是有限度的,自由应当是理想与理性的完美结合,体现为实践理性与道德自律。在充满诱惑的现代社会中,许多青少年缺乏自律意识,为网络游戏、谈恋爱、抽烟酗酒等不良现象所诱惑,整日沉迷于花前月下、吃喝玩乐之中,稀里糊涂地混日子,直接影响了自己的健康成长。有些青少年胸无大志,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过日子,整日沉湎于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谈情说爱之中,宁愿当“啃老族”也不愿挣钱糊口。

在康德道德哲学中,“人”是道德责任和道德实践的主体,无论对待他人还是对待自己,都不能将人当成工具或手段。因而,在责任意识培养中,教育者应树立正确的责任教育理念,将学生看成价值目标和教育目的,尊重青少年的主体性,发挥青少年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三、康德责任意识对我国青少年责任意识培养的启示

(一)尊重青少年的道德主体性

曲靖市与文山州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协作机制 10月25日,曲靖市与文山州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协作机制。一是双方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制度;二是双方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服务和适当的便利;三是双方着力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四是适时交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共同促进民族工作的开展。

美国战略界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从属于其对中国的总体战略判断。近年来,美国战略界对中国的印象和战略判断日益负面,特别是自2015年的美国对华政策大辩论以来,到目前为止,美国战略界基本形成一种较为负面的对华战略共识,即过去几十年来的美国对华接触政策是失败的:中国从美国的对华接触政策中获得了巨大好处,国力蒸蒸日上,但无论内政还是外交上都没有发生美国期待的变化,相反在政治上日益保守,外交政策方面日益咄咄逼人,甚至试图取代美国在印太乃至全球的霸权地位,对美国利益构成了强劲挑战。总之,美国对华政策需要改弦易辙。

(2)沙一段为咸化湖沉积,沙二段与沙三段的沉积类型为多物源富砾沉积的扇三角洲沉积,并在南岸广泛分布,同时有少数水下冲积扇在工区北部发育。

由表4可知,该模型的F值为29.59,Prob>F值的概率小于0.0001,表明模型显著,精确度高,模拟效果好。当变量的Prob>F值的概率<0.05时,认为该项对模型影响显著χ1, χ2,χ3,χ2χ3 , χ12, χ22, 对脱水量影响显著,其中微波作用时间和微波功率χ1,χ2,χ12, χ22对脱水量的影响显著,表明影响因子对响应值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物料量影响不显著。

康德说过,出于责任的行为必然着眼于理性原则,而与对象的关切无涉,道德教育是教人如何做人的,使人懂得如何立身处事;人是社会性存在物,理应将个人行为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但是许多青少年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将个人理想、自我利益等当成价值准则,采用“以自我为中心”的方式处理问题,对集体生活、国家利益等漠不关心,比如在就业和工作过程中许多青少年片面强调工作环境、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很少考虑个人对单位的贡献大小。有些青少年深受功利主义、个人奋斗等西方价值观的影响,崇尚个人选择、自我奋斗、自我实现等,片面关注自我理想和自我发展,忽视了国家和社会对自己的要求,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时不自觉地将天平的砝码向自己倾斜[5]

(二)尊重责任教育的内在规律

在责任问题上,康德提出“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责任”“出于责任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行为的法则”“责任是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三个命题,这些命题表明道德行为应当遵循理性规律。从责任生成过程看,责任意识生成是以道德体验为核心的内化过程,要经过从他律到自律、从认知到认同的发展过程。在传统德育体系中,教育者片面重视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教育,忽视了道德情感、道德信仰和道德人格培养,导致道德教育偏离了正确的发展轨道。因而,应改变青少年责任教育上的误区,充分尊重责任教育的发展规律,并按照青少年的身心特点、道德需要等循序渐进地开展责任教育。比如,学校从民主、平等、公正等教育理念出发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活动,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定、心理特点等设计道德实践活动,在具体道德情境中培养青少年的道德责任。家长要从做家务、处理家庭关系等生活小事中培养青少年的道德责任,使青少年懂得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三)培养责任认知与责任情感

在青少年责任教育中,应以青少年为责任生成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增强青少年的责任认知,激发青少年的责任情感,培养青少年的责任意识。首先,增强青少年的责任认知。责任认知是指道德主体对“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履行责任”“不履责的后果”等问题的认识。只有当个体拥有清醒的责任认知时,才能产生责任意识和责任情感。因而,教育者应通过讲解、讨论、诱导、启发等方式开展责任教育,让青少年清楚了解履行责任的重要意义、不履行责任的严重后果,这样可以有效化解青少年生命意识淡薄、社会意识缺乏的问题,使青少年能够自觉履行责任。其次,激发青少年的责任情感。责任情感是责任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青少年道德信仰的有效方式。因而,在责任教育中,教育者应通过生动的道德故事、典型的道德案例等营造良好的道德情境,以培养青少年的责任情感。

责任意识培养是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青少年思想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在青少年责任教育中,可以以康德责任思想出发,分析青少年责任缺失问题,探究青少年责任意识培养的方法措施。

参考文献:

[1]徐海生.从康德对责任的划分中反思我国道德教育[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7):16-18.

[2]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30.

[3]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45.

[4]强以华.论康德的责任思想:兼论康德责任思想对当代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启示[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6):1-5.

[5]郝亿春.伦理学的基础与善的原则:从休谟、康德到布伦塔诺[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5,42(5):110-119.

[6]逯改.浅析康德的责任思想[J].学术交流,2007(9):5-8.

[7]牛楠森,李越.学校责任教育的批判与优化:康德责任思想的教育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6(4):24-28.

杨修国
《安阳工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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