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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雀山汉墓竹简〔贰〕》释文补正

更新时间:2009-03-28

《银雀山汉墓竹简〔贰〕》是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报告第二函,其内容为“佚书丛残”,包括《论政论兵之类》、《阴阳时令、占候之类》、《其他》三部分。[1]与第壹函一样,皆为比较好的整理报告,不但有图版、释文注释,还有摹本,为学界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不过,在校读其释文、注释与图版、摹本时,我们发现一些微疵。为了便于文献利用,将其分为四类,并进行分析补正。

一、隶定错误

所谓“隶定错误”,是指整理报告释文对原简文字进行隶定时产生的错误,表现在当隶为甲而误隶为乙。此类错误计6条,现逐一勘误于下。

1.误“襄”为“攘”

《【君臣问答】》1320:“攘於事则分职不□……”

按:原释文“攘”字图版为“”,该简的左边虽然有残损,但此字是完整清楚的,显然当隶为“襄”,原释文误。又,此简中的“襄”是“攘”的通假字,故原释文“攘”应改为:襄(攘)。

尽管胜利学院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村学生,家长对社会就业情况了解不多,无法对学生起到指导作用,但调查发现,大多数学生择业时受父母的影响最大。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学生对老师的不信任。另外,找工作时,恋爱对象与普通朋友的影响程度基本一致,基本不顾及、不考虑对方,这就难怪会出现大学生恋情的“毕业死”现象,也说明大学时期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物力恋爱是不合适的。

2.误“兴”为“与”

《【君臣问答】》1354-1355:“行止道者,天地弗能与也。行起道者,天地弗能废也。”

我国物流金融集成化协同服务尚在起步阶段,物流金融业务的增长速度较快,但是面对庞大社会物流总值,物流金融集成化还未完成开拓市场的任务。供应链物流金融业务本身也受到产业结构、贸易结构的影响,因而其金融集成化协同服务模式也需要逐渐不断变化。

按:原释文“与”字图版为“”,显然当隶为“兴(興)”字,原释文误。另外,从上下文看,上文“止道”与下文“起道”相对,此字与下文“废”相对,故从文意上也说明此字无疑当为“兴”。

3.误“入”为“人”

考虑到过渡季节及冬季极寒天气情况下,系统的切换运行及匹配性,冷冻站共设4台冷水机组,其中750RT(约2638kW)离心式冷水机组3台,450RT(约1582kW)螺杆式冷水机组1台,工艺冷冻水平时使用1台,空调用冷冻水平时使用2台,剩余1台螺杆机,根据具体运行工况进行切换。

按:《银雀山汉墓竹简〔贰〕》中“回”共出现7次,皆表示“围”义。但只有第一简对此有所说明,其注释[六]为:“回,围。”“回”与“围”古音同,皆为匣母微部,可通假。上引后五简的释文皆为“回(围)”,故前两简也应作相同处理,将“回”皆改为:回(围)。

按:《【三十时】》注释(一):“本篇性质与《月令》相近,主要讲一年中什么时候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什么事。”[1]219据文意,以上两简中原释文“人”字应隶为“入”,“使入旁国”即“派人出使到其他国家”。《银雀山汉墓竹简〔贰〕》中“入”、“人”字形相同,如《【三十时】》1743:“可始入人之地”,非常有代表性,“入”、“人”二字连用,但皆为“人”字形;到底隶为何字,要根据文意判断。上引《【三十时】》中两简若释为“使人旁国”,则于文意不通。另外,第二函中“入”后接地点的简文很多,如上例“入人之地”。再如《【三十时】》1788:“民人入室,执(蛰)虫(蟲)求穴。”《【三十时】》1789:“不可入井窌。”【不时之应】1916:“再不时,則四足入邑。”故上引两简该字均当隶为“入”,原释文误隶为“人”。

4.误“天”为“大”

《【人君不善之应】》1935-1936:“磿(历)四时,大火焚臧(藏);磿(历)六时,則林有□者矣。”

按:上引原释文“大”字位于简1935,该字图版为“”,显然当隶为“天”,原释文误。“天火”指由雷电或物体自燃等自然原因引起的大火,“天火焚藏”指“人君不善”导致的报应之一,即府库囷仓等储存东西的地方被天火焚烧。“天火”在传世文献中亦不乏用例,如:《左传·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汉书·燕剌王刘旦传》:“天火烧城门。”

5.误“并”为“並”

《天地八风》1957:“·並天地……”

5.《【占书】》2098:“【其日□,其辰□。□受昴、毕、觜巂、参,其】日庚,其辰申。”注释[三六]:“……释文据此补出‘【□受昴、毕、觜巂、参、其】’八字。”

《起师》1171:“秋则主人小城并,法邑移。”《起师》1173:“脩(修)戍要塞,移水并险。”《天地八风》1959:“……并天地之所在逆以战,军败。”《【作酱法】》2163:“并置……”

上引四简中此字皆隶为“并”,故应将简1957的“並”改为“并”,从而使前后释文一致。

6.误“贪”为“食”

1.《曹氏阴阳》1679:“爱者,精神之所御,御己者也。”

按:原释文“食”字图版为“”,显然当隶为“贪(貪)”字,原释文误。另,“贪於甲兵”意为“贪恋武力”、“穷兵黩武”,若释为“食於甲兵”则于文意不通。故无论是从字形还是从文意上看,此字均当隶为“贪”。

二、释读不统一

所谓“释读不统一”,是指对相同的简文隶定皆正确,但前后释读不统一。此类错误计7条。

1.“箇”与“箇(涸)”不统一

《地典》1130-1131:“毋居宿死,毋居箇鱼,毋居□……”《地典》1132:“箇(涸)泽,毋……”

按:简1130-1131的注释[一四]为:“‘箇鱼’疑当读为‘涸卤’。”第二简未注释,却已将“箇”释为“涸”的通假字,故简1130-1131最好与之作相同处理,即将“箇”改为:箇(涸)。

由表4可得模型2比模型1的识别率更高,模型2的识别率为70%左右,模型1为50%左右,所以选取模型2为最终的公交刷卡乘客下车站点识别模型. 出行链识别模型可以识别的刷卡类型相对更全面,对于模型1不能识别的单一刷卡记录和不连续刷卡记录均能够识别,因此其识别率相对较高. 该模型主要针对单个刷卡乘客记录,可以得到单个乘客的公交出行起终点、出行时间、频率等信息,有助于分析得到城市公交出行者特征,辅助政府、管理部门决策. 但是利用模型2推算下车站点需要多天数据,并且需要对每张公交IC卡数据逐一分析,工作量繁重,速度慢,效率低下.

按:第二简“数(速)”注释[五]:“‘数’、‘速’古通。”简1222-1223 中的“数”亦如此,故释文应改为:数(速)。传世文献多此用例,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淹数之度兮,语予其期。”裴骃集解引徐广曰:“数,速也。”张守节正义:“《汉书》作‘淹速’。”

2.“剋”与“剋(克)”不统一

《地典》1133:“……不可食(击)之必剋,赏……”《将义》1194正-1195:“将者不可以不仁,不仁则军不剋(克),军不剋(克)则军无功。”

按:“剋”又作“克”。《周礼·春官·大卜》“其经兆之体”郑玄注“曰剋”孙诒让正义:“剋,伪孔本作克。”《尔雅·释诂上》“克,胜也”郝懿行义疏:“淮南子兵略篇:剋国不及其民。依正文当作克。”《将义》1194正-1195的释文正确,故《地典》1133的释文“剋”应与之统一,改为:剋(克)。

3.“负(倍)”与“负(信)”不统一

《客主人分》1141正:“客负(倍)主人半,然可啻(敌)也。负……”《客主人分》1149:“不能分人之兵,不能案(按)人之兵,則数负(倍)而不足。”《十问》1565:“·交和而舍,我人兵则众,车骑则少,适(敌)人什(十)负(倍),(击)之奈何?”《十问》1567:“·交和而舍,我车骑则众,人兵则少,适(敌)人什(十)负(信)(击)之奈何?”《十问》1567-1568:“适(敌)唯(虽)什(十)负(信),便我车骑,三军可(击)。”《十问》1569:“·交和而舍,粱(粮)食不属,人兵不足俧,绝根而攻,适(敌)人十负(信)(击)之奈何?”

按:“负”字在第二函共出现7次,除第一简“负……”不明文意外,其余6次皆为“倍”的通假字。其中,有4次出现在《十问》中,但原释文仅有1次(简1565)正确,其余3次(上引最后三简)均误释为“负(信)”,皆应改为:负(倍)。

语音上,“负”与“倍”古音相同,皆为并母之部,而与“信”(古音为心母真部)差别较大。文意上,释“负”为“倍”時,则文从字顺,“适(敌)人什(十)负(倍)”表示敌人的“人兵”或“车骑”是我方的十倍;若释为“信”,则不知所云。另外,《十问》四简的语境基本相同,“负”处于“适(敌)人什(十)”之后,理应作相同处理。

4.“回”与“回(围)”不统一

《五名五共》1166:“出则(击)之,不出则回之。”《【雄牝城】》1217:“营军取舍,毋回名水,伤气弱志,可(击)也。”《【三十时】》1744:“可以回(围)众,绝道,遏人要塞。”《【三十时】》1751:“可以回(围)众,绝道,遏人要塞。”《【三十时】》1754:“不可攻回(围)。”《【三十时】》1756:“可攻回(围)军,军取;不取,邑疫。”《【三十时】》1818:“不可攻回(围)。”

《【三十时】》1730:“可使人旁国……”《【三十时】》1831:“……嫁女,取妇,使人旁国……”

5.“槫”与“槫(抟)”不统一

《将义》1196:“将者不可以不信,不信则令不行,令不行则军不槫,军不槫则无名。”《【民之情】》1458:“【六曰:□】□而国力槫(抟)。国力槫(抟)而民出于为上。”《十阵》1532:“员(圆)陈(阵)者,所以槫也。”

按:“槫”在第二函中共出现5次,上引第一简的注释[三]为:“槫,当读为‘专’或‘团’。”第三简的注释[八]与其相同。第二简的注释[四]则与之不同:“槫,读为抟,结聚,集中。”结合辞书以及传世文献中“槫”、“专”和“团”的使用情況,可知这三个词皆可假借为“抟”,表“结聚”义。[2]84-85故第二简释文正确,第一简和第三简的“槫”皆应改为:槫(抟)。

6.“数”与“数(速)”不统一

《【五度九夺】》1222-1223:“五度暨(既)明,兵乃衡(横)行。故兵……趋适(敌)数。”《唐勒》2113正:“步驺(趋)兢久疾数(速)。”

成名对一些人来说是惊喜,对一些人来说是预谋,对于朦胧来说却是突发情况。成名后他有点儿诚惶诚恐:“那种感觉是一下子多了很多人在看我,很害怕自己做得不够好。”《太子妃升职记》一夜爆红的时候,于朦胧也被推到了大众视野的正中央。他不是没有慌张过,只是学会了一点一点去适应,这个过程就是把他自己个性里那些容易被干扰到的部分想办法安抚好,给自己的心找一处舒服的位置,安顿下来。

由此可见,在图形与几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避免生硬地把数学概念公式等特点机械灌输给学生的教学做法,而应根据数学知识的特点以及数学操作的难易程度,让学生们亲自动手去试一试,如此教学,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操作兴趣,而且还可以降低学生理解数学知识的难度,加深学生印象,起到显著的教学效果。

7.“御”与“御(禦)”不统一

《十问》1573:“因(击)其不□,攻其不御(禦)。”《【三算】》1615:“……下莫敢御其令,德信则晦(海)内莫不乐褱(怀)其德。天下【莫敢御其令】而晦(海)内莫不乐褱(怀)其德……”

在数学课堂教学中,往往有许多效率低下、无效的而且是分散的、琐碎的、不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学生的思维变得肤浅。学生在教师的推动下,被动地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标点不当

这主要表现在顿号、逗号、分号、句号和问号的误标、漏标或多标等方面,共10条。

(一)标点误标

1.《为国之过》1075-1078:“失国者之为国者也,不务不可夺,而务察夺,不……□守战。何谓不可夺。圣王明君之为国也,下尚(上)合,民尚(上)亲,孰能取之。”

按:“何谓不可夺”、“孰能取之”为疑问句,标点有误,应改为问号。前者表示一般疑问,后者表示反问。

吕剧曾名“化妆扬琴”、“琴戏”等,是山东省最有代表性的地方戏,以生动的语言、优美的唱腔、鲜明的特色而深得广大群众喜爱,流传区域广、影响大。20世纪五六十年代,吕剧更是与越剧、黄梅戏、豫剧、评剧等剧种比肩齐名,被称为全国八大地方剧种之一。

2.《五名五共》1165-1166:“瞗忌之兵,则薄其前,噪其旁,深沟高垒而难其粮;重柔之兵。则噪而恐之,振而捅之,出则(击)之,不出则回之。”

按:“重柔之兵”后标点有误,应为逗号,与上文“瞗忌之兵”标点相同。

3.《【君臣问答】》1392:“‘……□之者何以也。’管子曰:‘不忧其忧……’”

根据商务英语专业跨境电商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在全面分析跨境电商岗位所需知识结构和岗位技能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基于职业素养的岗位基本能力、岗位核心能力和拓展能力构建跨境电商方向的课程体系。

按:简文的标题为《齐桓公与管子》,虽然前文缺失,但“□之者何以也”应属齐桓公所问的内容,而后文则是管子的答语,故“□之者何以也”后应为问号。

式中:W(pi)为协同成员pi的点权权重,为pj到pl的加权最短路径长度,为pj和pl之间经过pi的加权最短路径数。

4.《【君臣问答】》1406:“柏(百)里系(奚)曰:‘恶闻其请(情)。’”《【君臣问答】》1407:“柏(百)里系(奚)曰:‘恶闻其请(情)。’”

数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要求学生学习数学要一丝不苟,在教学训练中应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对于小学生来说,培养良好习惯主要是不间断地反复训练来实现。通过严格训练使学生形成对待任何工作都认真负责的态度,独立思考、勇于克服困难的精神,敢于正视错误、改正错误的优良品德。正确、积极地引导,从一点一滴抓起,既注意循序渐进,又贯穿始终,如在进行计算能力训练时,先要求学生认真审题,在计算时要求学生一一步一-回头,自觉进行检查,做错时及时纠正,自觉分析错误原因,养成认真计算的良好习惯。

按:据文意,两简的“恶”字应理解为疑问代词作状语,故其后标点皆应改为问号。

按:此简中“天”前一字的图版为“”,右边尽管有些残损,但仍可明显看出此字为“幷”而非“並”,“幷”同“并”,原释文误。第二函中此字共出现5次,另外4次为:

按:注释的标点与原简有异,即将“参”后逗号误标为顿号,应改。“昴、毕、觜巂、参”四者为并列关系;“其”字属后,用来修饰“日”,二者合起来与“其辰”对应。

(二)标点漏标

1.《客主人分》1148-1149:“能分人之兵,能安(按)人之兵,则锱【铢】而有余不能分人之兵,不能安(按)人之兵,则数负(倍)而不足。”

按:“则锱【铢】而有余”后缺少标点,据文意,应为分号,其前后分别说明“能分人之兵,能安(按)人之兵”和“不能分人之兵,不能安(按)人之兵”这两种情况的不同结果。

以往传统单调的教学模式如今被注入了一股新的血液,便是生活化教学。其多样的教学方法和丰富的教学内容为全面提高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提供了莫大的帮助。因此,小学语文生活化教学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也要求相关教育者一起把握生活化的特点,有效提高小学生的语文学习成果。

2.《曹氏阴阳》1662:“稷者五阴之肥而黍者亦五阳之肥,此辞两阳……”

按:据文意,在“而”前应加逗号,其前后分别说明“稷”和“黍”的不同情况。

3.《曹氏阴阳》1689:“……是故阴阳不禾(和)水蹷作,屈信(伸)……”

按:据文意,“禾(和)”后应加逗号,其前后为因果关系。

4.《天地八风》2014:“星旗·象蠪(龙)曰舆南方象鸟曰旌……”

按:据文意,“舆”后应加逗号,其前后为并列关系,分别说明“象蠪”和“象鸟”的不同名称。

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病各种年龄、性别都有易感性,其中6周龄至6月龄的猪较多发,但以3月龄仔猪最为易感。本病的发生多呈最急性型或急性型,急性暴发猪群,发病率和死亡率一般为50%左右,最急性型的死亡率高达80%~100%,该病的发生常因饲养环境突然改变、猪群的转移或混群、拥挤或长途运输、通风不良、湿度过高、气温骤变等应激因素,引起本病发生或加速疾病传播,使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

(三)标点多标

《【占书】》2107:“五曰食於甲兵,内乱乃起。”

按:据文意,应去掉第二个逗号,因为其前后无停顿,合起来作判断句的谓语。

四、注释有误

1.《兵之恒失》1012:“备固,不能难㒀(敌)之器用,陵兵也。”

注释[五]:“陵兵,疑谓受欺陵之兵。《尉缭子·攻权》有‘疾陵之兵’。”

按:第二简中两处“御”皆同“禦”,义为“抗拒、抵挡”,故应与第一简统一,将“御”改为:御(禦)。传世文献中有此用例,如《诗·邶风·谷风》:“我有旨蓄,亦以御冬。”毛传:“御,禦也。”《楚辞·远游》“祝融戒而跸御兮”朱熹集注:“御,禦也。”《汉书·五行志中之下》“若是共御”颜师古注:“御,读曰禦。”

按:注释所疑简文“陵兵”指“受欺陵之兵”,即认为“陵”表“受欺陵”义,当;而引用《尉缭子》的“疾陵之兵”来补充解释简文的“陵兵”,则不当。《尉缭子》的“疾陵之兵”所指与简文的“陵兵”是不同的。

注释所引《尉缭子》“疾陵”为同义连文,指“(军队)颓废无用”。“疾”由名词“疾病”引申为形容词“病残”,如《周礼·地官·乡大夫》:“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郑玄注:“疾者,谓若今癃,不可事者。”《国语·晋语七》:“养老幼,恤孤疾。”韦昭注:“疾,废疾也。”“陵”由“大土山、丘陵”引申为“陵夷、日见衰微”义,如《逸周书·文酌》“陵塞胜备”朱右曾集训校释:“陵,夷也。”“陵夷”在文献中也有很多用例,表“由盛到衰、衰颓”。如《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始未尝不欲固其根本,而枝叶稍陵夷衰微也。”《汉书·成帝纪》:“帝王之道日以陵夷。”颜师古注:“陵,丘陵也;夷,平也。言其颓替若丘陵之渐平也。”

由上可知,整理小组的注释属于误以为《尉缭子》“疾陵之兵”同简文之“陵兵”。

2.《【君臣问答】》1305:“牟成曰:‘实居是去非。’”注释[二]:“(参看三六(五)注[三])”。

按:注释有误,与此简相对应的内容实为“三六(五):文王与太公”的“注[二]”,其注释的对象是《【君臣问答】》1353-1354:“大(太)公【曰】……邪,是是而弗能居,止道也。”此处失误应属排版疏忽所致。

3.《【德在民利】》1520:“威在下尚(上)合,为……”注释[三]:“‘下尚(上)合’一语,亦见于本辑壹·七‘十五为国之过’条。”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注释本身有误和注释标示位置不准等,共4条。

(一)注释本身有误

按:此注易让人误以为“十五为国之过”为第七篇篇名,且原文为“十五,为国之过”,中间有逗号,故注释最好改为“……亦见于本辑壹·七‘爲國之過’之第十五条。”

(二)注释标示位置不准

1.《【为政不善之应】》1922:“五则螣,六[五]则兵作。”注释[五]:“《诗·小雅·大田》:‘去其螟螣’,毛传:‘食心曰螟,食叶曰螣。’《月令》‘百螣时起’,注:‘蝗之属。’”

按:注释[五]所释对象很明显是“螣”字,而非“六”字,故其位置应在“螣”后,即:“五则螣[五],六则兵作。”

注释:

①两者不同之处在于:第壹函《孙子兵法》、《孙膑兵法》两种摹本的每枚简旁还有相应的隶定文字,第贰函所有摹本皆没有隶定文字。

②为便于对照,每类中按原简顺序行文。另外,以下每条所引文字均为整理报告的原释文。除特殊情况外,文中所引简文及按语中的相关文字一般用简体排印,其中的下划线为笔者所加。

③当然,此处是否为排版失误,不得而知。

④与此相关的“並”有两处:(1)《【占书】》2091:“月並出。”(2)《【占书】》2094:“月並出。”其图版分别为“”、“”。“竝”同“並”,《说文·立部》:“竝,并也。从二立。”邵瑛群经正字:“今经典作並,隶变。”

⑤另有两简“禦”用了本字:(1)《曹氏阴阳》1676:“与行行,故天下弗能禦。”(2)《【四时令】》1897:“斩伐勿禁,弋射田邋(猎)勿禦。”后简中“禦”与“禁”同义对文。

⑥《齐桓公与管子》为本组标题,关于分组情况,参见本函第170页的注释[一]。

⑦注释[九]:“‘数’与‘负’之间空一个字地位。疑抄写者误写一字,发现后削去。”建议在此处加符号“○”,表示原文已削去的废字。参见:张显成《秦简逐字索引·凡例》,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⑧《汉语大词典·阜部》“陵”字义项①②为“暴烈”,所引书证即上引《尉缭子·攻权》原文,不确。

参考文献:

[1]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贰〕[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

[2]刘小文.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字词杂考[J].古汉语研究,2005(2).

 
马克冬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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