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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潮州的屠业——以清末厘金制的推行为视角

更新时间:2009-03-28

引 言

在晚清国家财政中,厘金收入占了很大的比重。从光绪二十七年(1901)开始,清政府为偿还高达4.5亿两白银的赔款,不得不进一步开征税目,增加厘金收入,如屠捐、官捐、彩票捐、房捐、铺捐等等,几乎遍及各行业,厘金征收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目前,学界已就厘金制度的起源、性质、影响,与清代财政的关系等论题,形成了较为丰硕的成果,[1-3]但就研究视角而言,仍缺少区域的个案对上述论题进行实证研究,从资料上看,对于地方报刊及档案材料的利用也不够充分。

清末十年之间由厘金引发的各行业商人的罢市抗捐事件多达数百起。捐派及抗捐,常常成为地方社会关注的焦点。位于南部沿海的潮州,商业贸易较为发达,境内的汕头在开埠之后,逐渐成为了南方地区重要的经济口岸之一。然而厘金征收在潮州遇到了极大的阻力,以屠户为代表的各行业的抗捐、罢市事件层出,甚至演变为暴力冲突。由此,清末潮州厘金制如何开展,对地方屠业的经营及管理又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本文以此作为个例考察厘金制度在清末的地方实践。

依照国军的作派,基层军官是难得一见最高司令长官的,那天顾祝同临战打气获得了空前的反响,不知谁喊了句:人在城在,誓死保卫衢州!

一、清末厘金制的推行与潮州屠业管理的形成

广东厘金始于咸丰八年(1858),厘金种类与总额逐年递增,清末十年,平均每年的厘金额在200万两白银左右。[1]潮州地区的厘金并未与广东其他各地同时施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①有关清末民变的统计,参见张振鹤、丁原英:《清末民变年表》《近代史资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出版。桑兵的研究进一步指出,清末的商人罢市与一般民变不同,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在群体意识及社会主体意识方面也较以往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反映了清末城镇社会结构和力量对比的变化。见桑兵:《论清末城镇社会结构的变化 与商民罢市》,《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5期,第51-69页。内,潮州是“有关税而无厘金”,享有一定的“免厘”优待。先后经历了 “免厘”——方耀代缴——“报效”——设厘金厂(局)四个主要阶段。

据民国《潮州志》载:“向时朝廷举办厘金,惟潮属各县水陆交通要隘皆已设关卡抽税,性同厘金。故前制府瑞麟及丁中丞日昌特奏免厘。其后张之洞又以方耀为潮人报效二十万金,再申前议,奏定永远免厘。” [4]

方耀之后,潮州的永久免厘保护政策逐渐被取消。先是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以“报效”为名,向潮州各大主要商业行会开征每年五万两的厘金。光绪二十八年(1902)受庚子赔款的影响增至每年十五万两,同时,开始向其他各业开征税捐。

“报效”与税捐,是清末潮州厘金制推行的两个相互协作的内容,两者统一由省垣厘务总局领管。“报效”施行对象主要为潮州经营规模大的行业,如竹木行、布行、糖行、船行、纸行等,各行业由各自商行进行认捐。“报效”金额从一万到六万两不等,[5]这就与其他各地统一税率有所不同,由于没有具体的章程,随机性也较强。

采用差异化战略,实现战术4Ps中的产品策略与4Cs中的顾客需求策略、4Rs中的关联策略相融合。差异化战略是著名的美国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于1995年提出来的,是指企业通过产品、形象、市场、渠道等方面实现与其他企业的差异,从而吸引消费者注意力,提高其购买欲望,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非常有效的做法。

除此之外,其它没有组建行会组织的行业及不动产等各类税捐,如沙田、赌博、肉、房、酒等等,通常设立有对应的捐局进行管理,由包商进行捐额的承揽(包商由省厘务总局遴选),按年先缴纳规定的承揽额。而后通过制定抽收的章程,依次向地方业户征税。如潮州的屠业有屠捐局进行管理,该局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七月在汕头成立。

对局部出现放电现象进行及时的绝缘处理。其次,还要检查变频器的接线处,要定期对其进行紧固,防止松动后造成严重发热现象

厘金征收不仅仅是商业管理制度的推行,由于捐目繁多,清末潮州捐局遍地,机构臃肿、物价飞涨,直接关系到地方商业及社会民生的经营。“迩年来田有粮捐,屋有房捐,肉有屠捐,酒有甑捐,赌博有缉捕经费,货物有报效名词,其它琐屑之捐,若厘若税者不胜枚举,可谓士农工商自踵至顶,由口达腹,算无遗策矣。”[6]从光绪二十七年开始推行起,便遭遇重重阻力。[7]造成潮州厘金制推行困难的因素,既有地方厘金征收的多头管理造成的混乱(商行、捐局、包商),也与地方州县角色的不明确有关(地方州县的作用在厘金制推行的初期并不凸显,主要起到传达政令、稳定秩序及居中调节的作用)。而以屠户为首的行业商人的罢市与抗捐活动,则是潮州厘金制难以推行的直接原因。

据作者统计,从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到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三年之间,潮州境内较大规模的屠户罢市事件约计十次,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光绪三十年三月在府城爆发的震惊全国的全城罢市事件。此次事件中,潮州府城的屠捐局、洋务局均被民众拆毁,郡城大小官员仓惶逃避。主事的海阳县令王铨刚及负责捐务的洋务局委员邵思源相继被罢免,屠捐总承办商杜以胜亦因办理屠捐不善而被撤退。这一事件,成为潮州厘金推行的一个转折点。四月下旬,厘务总局委任潮阳县令徐书祥全权负责潮州的厘务,徐的介入使得地方官府在厘金推行中的角色发生了根本转变,由原来的辅助与配合转成为地方厘务的主导,极大地提高了厘务在地方推行的效率。

1) 监控部分:S7-200 PLC将监控信息传送给MP277触摸屏,触摸屏将数据信息与状态信息显示在操作界面上。实现人机交互方式显示被监控变频器的实时数据、状态信息等。

另一方面,为兼顾中小商户的利益,在徐的极力主张之下,潮州的厘务由原来的商办改为官督商办的模式。以屠捐为例,屠户罢市主要针对的是包商及屠捐局的介入,而这主要是出于对包商及捐局肆意抽收厘金及中饱私囊等行为的担忧。而官府的介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双方紧张的对立情绪。

当年的八月,屠捐办理获得很大的进展。在徐的多方引导下,各县屠捐先后被各个公司(包商)所承揽。[8](表1所示)

 

表1 光绪三十年(1904)八月潮州猪捐承办一览表

  

地点 承办人 承办额 机构海阳县揭阳普宁澄海潮阳饶平南澳惠来大埔丰顺总计林兴林时通方嘉成孙月湖叶文明谢月楼高心臣方兴雯邓作新吴宝成8 000元6 000元3 400元8 000元5 600元4 300元300元2 400元2 000元1 060元41 060元忠裕公司揭安公司普济公司协兴公司和安公司振发公司南发公司□成公司新裕公司丰裕公司

此后一年当中,在确立各县包商的基础上,由各县包商向境内各都招纳子商,开设各都的分支机构,将管理网络延伸至乡村地区,形成了从屠捐局到包商到子商到屠店的屠业管理网络。如澄海县屠捐为协兴公司的孙月湖承揽,在他的组织下,境内的上外莆都、中外莆都、下外莆都由泰发号负责抽收,樟林、东陇由合发号抽收,南洋由两盛号抽收,鮀江、鳄浦、蓬州三都由合盛号抽收,其余地方则由合顺堂抽收。[9]

光绪三十一年之后,潮州屠户罢市事件虽仍零星出现,总体上已经恢复了运营的秩序,屠业的运作管理已经初有成效。而对于整个潮州厘务而言也是一个很大的进展。光绪三十三年(1907)在澄海县设立厘金厂(次年设局),与省内各地施行相同的征收办法,标志着潮州厘务走上正轨。

二、包商、屠捐局与潮州屠业的基本运作

[22]佚名.惠来屠户因捐罢市[N].岭东日报,1905-06-14(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十二).

与其他船业、纸业等行业相比,潮州屠业不论在行业规模抑或组织管理方面,都有一定的差距,潮州屠业没有组建行业公会,没有统一的组织与管理,主要以中小经营为主,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的屠行,多为数个屠店组成。

对于潮州的屠捐,厘务总局最初是采取包商承办的方式,在府城罢市事件之后,改为官督商办。徐书祥曾允许屠户自行认捐,最初拟由海阳县十二家屠店共同承揽本县共计8 000元的屠捐。然而因经济能力有限,海阳县屠户最终无法包办,不得不改由忠裕公司的林兴承办。相关内容可参考:《招商承办屠捐》,《岭东日报》光绪三十年五月初十;《屠捐与报效之关系》,《岭东日报》光绪三十年五月廿一。澄海的屠捐则由数家屠店共同轮流包办以取代孙月湖。孙月湖与澄海屠户之间的争夺,可参见《屠户自请人捐示》,《岭东日报》光绪三十年七月初五日;《屠户再稟认捐之批词》,《岭东日报》光绪三十年八月初八。海阳、澄海两县是当时潮州的经济及人口的核心区,这两地的屠业尚且如此,其他各县就更不必说了。如潮州大埔县,屠户每家按月缴纳的屠捐为5元,一年共需缴纳60元,[12]销售量非常低。

因此,最终确定下来的承办人,均非屠业出身,从事行业也与屠业没有多大关系,之所以能够取得承办的资格,应当说与经济实力有很大的关系,各自均有依托的公司机构,至少具备了基础保障,如表1所示。

光绪三十三年以后,在厘金制度逐步有序推行的情况下,潮州屠业的规模及管理也逐渐起步。这里边,必须关注到包商、屠捐局以及官府三者在屠业管理当中的作用。三者之间的相互协作,通过价格管理、监管经营资格及惩戒不法行为等方式,客观上有助于潮州境内屠业市场秩序的稳定,也将传统的分散式经营的屠业逐步带入一个统一的现代化管理模式。

(一)价格管理

一般而言,肉价的制定受到市场规律及地方消费传统的影响。在屠捐推行之后,由于包商及屠捐局的介入,肉价同时也受到人为的干预。

由于屠捐征收的具体税率及施行章程,由当地的屠捐局及包商共同商定,因此容易出现地方肉价被包商及捐局控制的现象。试举两例:

潮阳沙陇猪捐,自去年由郑某包办,承饷四百余元,而抽收之数,增至一千三百元之多。是以肉价腾贵,细民不堪。现已届期,郑某仍欲照旧办理。各屠户以怨声鼎沸,恐滋事端。故于初二日一律停止宰卖。[13]

潮州屠户一般有固定的售卖门店或摊位。在罢市事件当中,通常有“闭门不卖”、“闭门停宰”等语,这是屠户罢市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当然,屠捐局与包商并非行商出身,不了解地方的行业情况,同时对于猪肉价格是市场行情也多不会去认真调查,这是专业技术方面的不足。但也不排除肆意抽收屠捐的行为。而价格管理不仅对地方销售市场产生影响,处理不好甚至会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因而,价格市场的管理,地方官府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这一方面是对包商、屠捐局的监管。在处理罢市事件当中,屠捐由“商办”改为“官督商办”,是至为重要的一步,其原因也在于此。

汕埠屠捐经怡永发公司认饷承办,业于六月二十六日开局抽收。照章程每宰猪一只六十斤以上抽银三毫,六十斤以下抽银二毫,不及二十斤者免抽外,现由该局另定章程十余条。无论屠户、商民,凡用猪只者,须一律报局纳饷给票,或盖印为凭,方准买卖,否则以走私论罚。[17]

(二)经营审查

屠业管理当中至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对屠户经营的审核。这主要是为了尽量避免私宰瞒报的情况,保证生猪宰杀的数量及重量数据的准确,因为这关系到对屠户征收税捐的多少、是否公平等问题。此外,除了照章收税,各个县及县以下的乡村地区,通常还需要有更为具体的章程及办法,以保障施行。

在汕头,屠户的生猪必须经由当地包商核实,并按照规定在缴纳相应的税捐之后,由包商分配予相关的凭证,这样屠户才具有售卖的资格。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屠户的售卖行为将被视为走私,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大多数自然和人造系统都能描述为网络,其中实体通过物理或者抽象边连接,这迅速增加了人们对网络理论及其应用领域的研究兴趣 [1-3].基础设施系统,如电力网、因特网、车辆运输系统、航空网等都是网络实例,这些网络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在这些网络中,非常局部的攻击或随机故障就能引发整个网络的级联崩溃,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混乱.典型的例子如,发生在美国、加拿大、意大利、印度、中国等国家的数次大规模停电[4],因特网崩溃以及一些大城市频繁的交通瘫痪[5].在此背景下,网络应对攻击和随机故障引发的级联故障的鲁棒性和安全性一直是网络科学领域的研究热点.

而另一方面,官府也会对屠户制定的价格进行监管。如光绪二十八年七月澄海屠户将猪肉价格每两由原12文提至15文,引发民众的抗议。后经过澄海县令的干预,规定只能增加一文。[15]而潮阳海门的屠户将每斤猪肉价格增加一倍,并试图以罢市相要挟,也受到当地官员的及时制止。[16]

缺少水利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指引,缺乏使用信息资源的服务意识和对信息资源的协调管理。建设分散、管理分散、资源分散的问题普遍存在。信息资源量不足、信息内容更新不及时、管理维护不到位、网络平台交互性差的问题普遍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导致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程度低。

根据用户投资规模和堆场工况,行走机构有纵向行式、横向行式、全方位3种,采用纵向行式行走机构设备迁移比较方便;横向行式适用于长形堆场,但设备迁移不方便;全方位可解决上述问题,但造价较高。故根据填埋场实际情况建议采用纵向行式行走机构。

这里提到的“票”与“印”,是包商怡永发公司给予屠户的营业凭证。而在大埔县屠捐局制定的章程中,屠户则是要“领牌开办”,[18]这里的“牌”,也是类似的营业凭证。不同的是,大埔县由于屠宰规模较小,所以屠捐直接平摊到每家屠店上,每家每月只需要缴纳5元便可,从而省去了对生猪重量及数量的核查这一环节。[12]

在揭阳县,管理办法与大埔县类似。揭安公司商人林时通接办以后,规定了县城以每日四两的税额平摊到各个屠店上,其余则分摊至下属的八个都的子商,由其各自进行平摊。[19]

大体上,屠捐的征收由包商负责,同时颁发凭证。另一方面,屠捐局则配合巡查管理,捐局人员会不时到各个屠店巡视,碰到私自屠宰的情况,会直接索取屠捐。

挖鞭笋要注意以下几点:沿山坡方向穿行的纵鞭不挖,横鞭则挖;“梅鞭”埋、“伏鞭”挖;干旱季不挖;竹林空隙处少挖,土层深厚处不挖;挖掘后笋穴及时覆土踩实。鞭笋型竹林经营一般以2年为间隔期比较合理。

(三)惩戒

碰到屠户的违规乃至暴力抗捐事件,包商与捐局通常需要禀告当地官府,由官府派出差役进行执法。因此,地方官员的态度及效率,对于地方屠业的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8.1 腹痛程度 采用NRS‐11评价[8],NRS‐11由0到10共11个数字组成,患者根据疼痛强度赋值,数字越大则疼痛程度越严重。0无痛,1~3轻度疼痛(疼痛不影响睡眠),4~6中度疼痛,7~9重度疼痛(不能入睡或者睡眠中痛醒),10剧痛。与基线比较,NRS‐11下降≥50%,为疼痛改善。

在光绪二十八年八月的罢市事件当中,澄海县令为防止出现中秋节无肉供应的情形,专门派差役到各个屠户门店进行劝说,要求停止罢市,可惜屠户并不遵从。[20]情节严重的冲突事件,官府会进行干预,以查封店屋作为主要手段,并禁止该屠户再售卖猪肉。[21]更严厉的惩罚甚至可以拆毁屠店。[22]

另一方面,对于抗捐的屠店,官府可以直接捉拿店主。如海阳县西林乡的屠户孙甲,在屠捐正式开办之后,一直拒绝缴纳。由屠捐局向海阳县禀明并派差役下乡捉拿。[23]海阳县大和都的屠户陈干德,则倚仗有县差某为护身符,抗不遵缴,最终亦为官府捉拿。[24]

三、屠业规模

潮州传统乡村,家庭养猪非常普遍。通常,屠店是生猪的收购点,也是屠捐的主要征收点。要了解潮州屠业的规模,可以从屠店入手。

惠来县猪捐,近归某绅承办,设局抽收。闻该局办理不善,各屠户颇不帖服,数日前一齐停卖。局绅仍着局丁登门催缴,屠户与之争论,局丁遂敢毁店殴人,现闻有人为之调停,尚未开市云。[14]

以屠店为主的屠户是罢市事件当中的主力,同时市场销售量也以这些屠店为主。屠店通常并不直接饲养生猪,而主要进行买入、屠宰、销售等环节。因此,屠店一般雇有数名店伙以维持运作,店伙定期会到各处乡村收购生猪,并带回屠店。这就可以理解,在屠户的罢市及冲突事件中,参与人数往往动辄成百上千,产生很大的社会效应。这些人中店伙及其他相关眷属实际上占了很大的比例。如在某乡屠捐局与屠户的冲突中,参与的人数有数百人,而仅仅一个乡便有这么多的屠户,是不合常理的。[25]又如在潮州城中的罢市事件中,参与的人数更是达到了万人,这一数字也并非潮州府城屠户的人数。屠店的经营需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以便用于雇佣店伙、承租门店,还包括用于购买生猪及日常运作的流动资金。如若要承揽地方的屠捐,则还需要更多的资金。

屠店一般有店名,如某某店、某某号、某某行等等。如澄海的“万成店”,店主姚亚炎在光绪二十九年正月组织了澄海屠户的罢市,并由此与承揽商陈广成产生冲突而为官府捉拿;[26]在潮州府城的有“广合号”、“茂盛号”,作为屠行“首事”参与了光绪三十年三月与海阳县令王铨刚的商议活动,商议期间,府城的屠户罢市及冲突事件爆发了。[27]而“源成店”的吴阿憨随后被当作组织者而捉拿。[28]号与行,存在多人或多店合伙经营的情况,在经营规模上应较店为大。[29]如汕头的“怡发行”,其店伙在一次采购生猪的途中为匪徒袭击,随身五百金被劫去。劫案后,店主赏银100元捉拿。[30]可以看出,“怡发行”的经济实力在一般屠店之上。

其他固定试验条件:功率80 W,浓度7 mol/L的硝酸150 mL,温度343 K,时间75 min,柱状活性炭长度2.5 mm。所得样品都各用300 mL蒸馏水洗涤2次,在红外烘箱中烘干待用。

那么,潮州的屠业在清末达到什么样的规模,每日本土市场销量如何?吴承明先生曾经利用厘金总数及平均税率等数据,以此还原近代中国国内市场的商品量。[31]按照此方法,潮州屠业的销售量,也可以利用当时的厘金总数及平均税率进行换算,从而估算一个大致的数目。

[8]佚名.潮属屠捐详志[N].岭东日报,1904-09-23(光绪三十年八月十四).

在光绪三十年的承办表中(表1),承办总额为四万一千余元,则销售量约在16万头左右。当然,这一数额只是一个保守的估算值,是业内商人在承揽之前与厘务局商定的大致数目。为保障盈利,承办数额实际上留有足够的弹性空间,实际的销售量应该远高于此。

事实上,为取得承揽权,屠户不惜以高于承揽商的价格进行认捐。在澄海屠户与商人孙月湖争相承办澄海猪捐事件中,孙月湖向屠户索要15 000元才同意将承办权转让,这比其原承揽额多了7 000元。这将近一倍的差价,虽然是孙月湖本人的估算,实际上也可以作为一个中间商盈利的弹性空间进行参照。[33]另外可供参照的还有潮阳,当地的承揽商私自将抽收的数额增加了两倍。但是,这种做法随即遭到当地屠户的强烈反抗,说明两倍的盈余存在一定的难度。[13]据此分析,一倍左右的利润空间较为合理,实际的销售量,至少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增加1倍以上,如光绪二十九年潮州的销售量可以增加至48万头,三十年的保守销售量约为32万头。

随着油气资源需求的持续增加和油田勘探开发的日趋成熟,油藏描述和不确定性分析在储层评价和优化油田开发方案方面变得愈加关键[1-3]。J油田是2017年新发现的油田,受困于海洋条件的限制,该油田勘探井少(目前只有3口井),井距大(1.5~3km),且主力含油层位埋藏深(-1800m~-2200m),导致其在构造、储层以及油藏特征等方面均存在较强的不确定性。

此外,各个县的市场及消费行情并不一致,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统计。从表1统计看,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海阳县以及澄海县,消费行情更好,利润空间更大,两县的屠捐加起来接近潮州全境一半的份额,各自都有8 000元的屠捐,年销售量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增加。而南澳与丰顺最低,分别只有300和1 000元,则销售量会偏低。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数据仅仅限于本土市场的销售额。相信私宰、瞒报的现象所在多有,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纳入统计。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生猪出口至香港等地。据潮海关报告统计,1922-1931年十年间,汕头每月登记缴税的猪大约便有60万头之多,其中大部分用于出口。[34]120虽然这组数据的统计距离清末已经过去近二十年,不过对于我们了解清末潮州本土生猪的养殖数量、海外销售市场等,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小 结

综上,可以看到,清末潮州的厘金制度的征收过程,伴随了激烈的罢市及暴力冲突,而这一过程,同时也是潮州屠业由传统的分散式经营向统一的现代化管理转化的过程。

首先,通过官府、屠捐局及包商的介入及相互协作,建立了以海阳县、澄海县为主要中心的府—县—乡、都的屠业管理网络;

其次,通过厘定屠捐税率及总额,有助于我们对当时整个潮州的屠业规模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依据光绪二十九年、光绪三十年两年征收的屠捐,分析统计这两年潮州的销售额平均可以达到30万头。通过价格管理、监管经营资格及惩戒不法行为等方式,客观上有助于潮州境内屠业市场秩序的稳定,也将传统的分散式经营的屠业逐步带入一个统一、有序、稳定的管理环境。所以,厘金制度除了作为一项国家与地方的税收制度以外,其在近代的行业管理当中的意义及影响,也应当得到重视;

再次,罢市事件反映了屠户等行业商人在群体意识及社会主体意识方面极大的提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为促进屠业公会组织的形成奠定基础。同时对于理解清末城镇社会结构和力量对比的变化起到重要的作用。[35]

探伤中发现某一缺陷波,它所反射的声压值只能人为地与某一标准长横孔相比较[3-5],而决不是说这个缺陷的实际尺寸就是这样大,而它只能说相当于多大直径的长横孔[6-9].所谓当量缺陷的大小乃是相当于标准反射体的尺寸的大小,而并非缺陷的实际尺寸的大小.

不可否认,厘金制的施行不可避免产生弊端,诸如官员、包商在征收过程中中饱私囊、章法不严,同时机构遍立、局卡林立等,影响地方商业的发展。另外,厘金征收也是造成商品的成本、物价提涨的主要原因。例如,潮州的猪肉价格在1892-1901年增长了40%,而在1902-1911年则增长了近200%,1912-1921年增长30%。[34]31-111据潮海关税务司克立基所作的《1902-1911潮海关十年报告》的统计,十年间潮州普通民众的基本生活费用从每人每月3元左右,1911年增加至5元,生活成本基本翻了一番,物价快速增长的两年集中在1905、1906年,而这两年,正是潮州各类税捐正式推行的主要时间段。[3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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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智能感知与执行体系、生产运营管理体系、智能决策体系三个层次体系的建设,实现的智能工厂整体智能体系的构建,每个层次本身是自治闭环,又构成单层的智能体系,这样分层化的建设和整体智能体系的集成,全面生动地反应了整个工厂的智能[7-9]。

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潮州屠捐开办之时,有商人陈广成承揽了潮州全境的屠捐,承揽总额为六万元,为期一年。税率标准为六十斤以上抽三毫,六十斤以下抽二毫,姑且取其平均值二点五毫。[32]至于货币的换算问题,当时广东通行的银元,一银元重量为七钱二分,此外还有三钱六分、一钱四分四厘、七分二厘、三分六厘四种小银元。由于该时期银元、铜钱、纸币通行,币值紊乱。大体来说,五个一钱四分四厘(二毫)的小银元相当于一银元,也即一银元约相当于10毫。有关清末币值问题,参见张振鸥《清末十年间的币值问题》,载《近代史研究》1979年第1期;潮州货币发展情况,可参考翁兆荣《民国时期潮州流通货币一瞥》,载政协潮州市委员会文史编辑组编:《潮州文史资料》(内部资料)第15辑,1995年。那么,六万元约相当于抽取24万头猪的税捐,也即潮州一年(1902-1903)的保守销售量。

[9]佚名.示谕屠户[N].岭东日报,1905-09-12(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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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佚名.高陂屠捐之难行[N].岭东日报,1905-07-04(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初二).

[19]佚名.揭阳屠捐之棘手[N].岭东日报,1904-10-22(光绪三十年九月十四).

[20]佚名.汕埠近况[N].岭东日报,1902-09-19(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十八).

[21]佚名.谕办屠捐[N].岭东日报,1902-10-21(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

近代以来,行会的业内组织管理渐趋完善,其在地方财政、地方治理当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广东,利用行会征收厘金成为官府最为常用的方式,说明其在协调官府与地方行业关系当中的特殊地位。[10-11]本质上,地方商业及手工行业的管理遵循行会组织的管理规则,然而,潮州屠业由于经济实力及经营范围的局限性,在晚清时期仍然处于传统的分散式经营模式。

[23]佚名.屠户抗捐遂差[N].岭东日报,1905-04-21(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十七).

[24]佚名.抗缴屠捐被拿[N].岭东日报,1905-03-14(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初九).

[25]佚名.可为寒心[N].岭东日报,1902-09-12(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十一).

[26]佚名.札査屠捐[N].岭东日报,1903-02-19(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廿二).

[27]佚名.海邑侯通禀屠捐滋事情形[N].岭东日报,1904-05-06(光绪三十年三月廿一).

[28]佚名.潮郡罢市被究[N].岭东日报,1904-05-24(光绪三十年四月初十).

[29]佚名.澄城屠户停宰[N].岭东日报,1904-09-09(光绪三十年七月三十).

[30]佚名.悬红缉匪[N].岭东日报,1903-09-16(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廿五).

[31]吴承明.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M].北京:三联书店,2001:290-303.

[32]佚名.厘务两纪[N].岭东日报,1902-09-06(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初五).

[33]佚名.徐委员覆讯澄海屠捐[N].岭东日报,1905-03-06(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初一).

[34]中国海关学会汕头海关小组,汕头市方志办公室.潮海关史料汇编:内部编译[M].汕头:汕头市方志办公室,1988.

[35]桑兵.论清末城镇社会结构的变化与商民罢市[J].近代史研究,1990(5):51-69.

 
李坚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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