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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宋遗诏与皇太后垂帘听政

更新时间:2009-03-28

后妃垂帘听政(或曰临朝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专制皇权与后宫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在两千余年的中国古代专制社会里,如果皇帝年纪轻轻去世,太子还未成年,就需要皇太后辅政,辅助未成年的皇帝执掌朝政,此即所谓的“垂帘听政”。这些临朝听政的太后,往往手握国柄,执掌朝政,成为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北宋从太祖赵匡胤开始,到钦宗赵桓结束,一共有9位皇帝,由于古代医疗技术落后,以及宫廷争斗、内忧外患压力巨大等等的原因,北宋的皇帝大多英年早逝,这就导致继位的皇帝年龄都比较小或者来不及培养继承人,如第三位皇帝宋真宗赵恒活了55岁,在他死时,太子只有13岁;第六位皇帝宋神宗赵顼活了38岁,继位的宋哲宗赵煦才9岁;第七位皇帝宋哲宗去世时,年仅25岁,继位者端王赵佶几乎没有接受过治国理政的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只得由皇太后垂帘听政,因此北宋一朝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即9位皇帝相继统治天下,却出现过5位垂帘听政的皇太后,其中有的皇太后地位与皇帝相差无几,甚至与皇帝并称“二圣”,代皇帝奉祀太庙,与皇帝共同接受百官朝拜。但是北宋垂帘听政的皇太后始终没有像武则天那样大权独揽,登基称帝。究其原因,则是因为皇太后垂帘听政时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使其既不能像后来的慈禧皇太后一样始终掌握着整个朝廷,也无法像武则天那样直接成为一国之君。在诸多限制因素中,最为特殊的便是遗诏了,遗诏既是北宋皇太后得以垂帘听政的依据,同时又是限制皇太后专权并最终迫使她们撤帘归政的政治工具。

遗诏对皇太后听政的认可

遗诏亦称遗制。北宋9位皇帝中,除宋徽宗未驾崩即传位于其子宋钦宗,后徽宗、钦宗一并北狩以外,其余7位皇帝均留有遗诏,其中有三篇遗诏明确规定皇太后享有垂帘听政的权力,即《乾兴遗诏》《元丰遗诏》《元符遗制》,现分述如下:

第一,《乾兴遗诏》(宋真宗)。乾兴元年(1022),宋真宗赵恒病逝于延庆殿,皇太子赵桢当时只有13岁,根本无法独自处理国事,无以稳定政局,于是,皇太后刘娥在遗诏允许下开始帮助赵祯处理国政。《乾兴遗诏》规定:赵祯“可于柩前即皇帝位。然念方在冲年,适临庶务,保兹皇绪,属于母仪。宜尊皇后为皇太后,淑妃为皇太妃,军国事权兼取皇太后处分。必能只荷庆灵,奉若成宪。抚重熙之运,副率土之心。更赖佑佐宗工,文武列辟,辅其不逮。”[1](PP.29-30)同时,礼仪院言:“准遗制,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刘太后依据遗诏表态:“勉遵遗命,不敢固辞。”[2](后妃一之一O)大臣冯拯对此评论说:“太后临朝,盖先帝顾命之托也。”[3](P.166)因此,刘太后凭借遗诏获得了垂帘听政的权力,也得到了大臣们的认可。

第二,《元丰遗诏》(宋哲宗)。元丰八年(1085),宋神宗病逝,皇子赵煦即位,是为宋哲宗,年仅9岁,由祖母太皇太后高氏依遗诏垂帘听政。遗诏言:赵煦“可于柩前即皇帝位。然念方在冲年,庶务至广,保兹皇绪,实系母仪。皇太后圣哲渊深,慈仁恻隐,辅佐先帝,拥佑朕躬,识达几微,闻于四海。宜尊为太皇太后,皇后为皇太后,德妃朱氏为皇太妃。应军国事,并太皇太后权同处分,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施行。如向来典礼,有所阙失,命有司更加讨论。”[1](P.30)因此,高太后亦是凭借遗诏,以新皇“方在冲年”之由得以垂帘听政。

第三,《元符遗制》(宋徽宗)。元符三年正月(1100),宋哲宗病逝于汴京,端王即位,是为宋徽宗,向太后依遗诏听政,遗诏规定:“皇弟端王某,先帝之子,而朕之爱弟也。仁孝恭俭,闻于天下,宜授神器,以昭前人之光。可于柩前即皇帝位。皇太后、皇太妃,保佑朕躬,恩德至厚。凡在礼数,其议所以增崇,以称朕欲报无已之意。方嗣君践祚之初,应军国事请皇太后权同处分。”[1](PP.30-31)故向太后在宋徽宗已经成年的情况下,以“方嗣君践祚之初”之名得以垂帘听政。

除上面3位皇太后依据遗诏获得听政的权力外,还有两位皇太后也曾垂帘听政,只是未得到遗诏的认可,她们分别是:

虽然5位皇太后垂帘听政的具体原因有所不同,但事实上五位皇太后都是在相同的政治环境下听政的,即皇权交接之时出现短暂的空缺,或者新皇年岁太小无力独自处理朝政,或者新皇因身体原因无法处理朝政,或者皇帝因特殊原因被迫与皇权相隔离。在专制时代,这种空缺就等于皇权的遗失,但是国又不可一日无君,在这种情况下,皇太后便充当起了皇权暂时代理人的角色。不过这只是权宜之计,一旦皇帝足以支配皇权,皇太后的使命便已经完成,必须交出权力,这时赋予其听政合法性的遗诏又成为限制其听政的工具。

(3)智慧城市市民抱怨、智慧城市预期与智慧城市建设满意度呈现负相关得到验证(H5,H6),且在0.05水平下是显著的。这表明较高的市民期望值会对智慧城市的建设发展产生些许的负面影响,如果市民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期望太高,市民在享受服务之后的实际心理感知与期望值相比差距较大,那么市民的满足性预期得不到满足,市民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抱怨就会增多,因而降低了市民的满意度。

宋仁宗赵祯的曹皇后。宋仁宗驾崩,宋英宗赵曙进宫即位,尊曹皇后为皇太后。英宗即位不久,身体出现问题,曹皇后为了让国家机器继续运转,在内东门小殿垂帘听政。待英宗病情好转后,曹太后即撤帘归政。

遗诏对皇太后听政的限制

北宋遗诏赋予了皇太后极大的权力,在其垂帘听政期间相当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但是,由于宋之前已有武则天借垂帘听政直接登基称帝的教训,宋人由此认识到:“唐氏政衰,或母后专制,或妃主擅朝,树恩私党”[4](P.9836),将唐之衰亡原因追溯至后宫专权。因此,从遗诏文本看,表面上赋予了皇太后处分军国大事的权力,实则字里行间皆包含着限制皇太后权力的内容,甚至可以这样理解,遗诏同时也是北宋士大夫用以防止皇太后专权的合法工具。

但是,也有大臣利用遗诏劝皇太后归政失败的例子。如天圣年间,仁宗渐渐长大,宁国军节度使李遵勖来朝,刘太后借机询问他:“比来外人有何言?”李遵勖开始不愿意说,太后一再追问,遵勖方言:“臣无他闻,但议者谓天子既冠,太后宜以时还政。”虽然刘太后对此不置可否,但最后还是做出了解释:“我非恋此,帝年少,内侍多,尚恐未能制之耳。”[7](P.2878)可见,遗诏中对其听政条件的限制使其不得不认真考虑士大夫的看法。

1.皇太后垂帘听政的条件限制

众所周知,唐高宗皇后武则天在唐高宗死后垂帘听政,最终代唐建周,如果将其与北宋垂帘听政的皇太后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双方借以垂帘听政的遗诏对处理政务权力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在《大帝遗诏》中,对武则天垂帘听政的规定是“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与北宋的遗诏相比少了一个“权”字,这一个字的缺失使得武则天垂帘听政的权力无限扩大,甚至其实际地位与权力已经超过了皇帝,只要大臣与皇帝、大臣与大臣之间在处理政务时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此即“军国大事有不决者”,武则天就可以凭借遗诏所赋予的权力,合法地干预朝廷政务,甚至废立皇帝。比如关于唐中宗李显被废事件的记载言,唐中宗想任命韦玄炎为侍中,又欲将乳母之子任为五品官,大臣裴炎以为不可,中宗发怒,曰:“我以天下与韦玄贞,何不可!而惜侍中邪!”[12](PP.6417-6418)裴炎将此事告知武则天,引起武则天的不满,于是发动政变,废除李显的皇位。仅因为李显与裴炎争论时无心之下的一句气话,便被武则天视为“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并借机将其废掉,重立皇帝,从中可以看出遗诏的话语十分重要,武则天充分利用了遗诏天然的合法性,将所有事情视作军国大事,并越过皇帝做出决定,皇帝却不能表达任何不满。

此外,另有史料记载了士大夫奏请太后还政的内容,如在刘太后垂帘听政之时,秘阁校理范仲淹“奏疏请皇太后还政”[7](P.2527),刘太后未听。后殿中丞滕宗谅又言:“‘……国家以火德王天下,火失其性,由政失其本。’因请太后还政。”[7](P.2588)高太后当政时,翰林学士梁焘上疏要求其归政,“臣恭以皇帝陛下富于春秋……唯愿早出睿旨,直以还政为指挥,不须更问故事,”[6](P.258)高太后未听。

如徽宗赵佶以端王身份继位,未经过太子阶段的相关教育,不得已由向太后听政。数月后,内侍高品白谔公然越职上奏“乞皇太后不候升祔还政”[2](职官六七之三○)。按照宋朝的制度,宦官是无权议论国政的,徽宗“以太母故”,编管白谔于唐州。但当时宰相曾布支持白谔,向徽宗进言“以太母故,薄责可也,然施行不可过。”然后进一步指出,“还政”之说并非白谔一人之言,朝堂内外皆有此议,认为皇帝已年长,皇太后“无可垂帘之理”,曾布甚至自叹不如白谔敢于直言[5](PP.294-295)。御史中丞丰稷也上疏云:“自古母后临朝,危社稷,乱天下,载在史册,可考而知。”[6](P.349)于是,向太后在听政6个月后便归政于徽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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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几次劝太后归政都因为太后当政时间太长,地位已经巩固,导致最终以失败告终,但是从中还是可以看出,遗诏对于大臣来说是限制皇太后的一个重要工具。

宋哲宗的孟皇后。孟皇后曾经两度被废,但正因为被废,她才逃过了金人掳走宋皇室的“靖康之祸”。当时皇帝的六宫中,凡有位号者都随徽、钦二帝被虏往金国,只有孟皇后因被废而幸运地留下,在恢复其元祐皇后尊号的前提下,开始垂帘听政,最后政归赵构。

2.遗诏对皇太后处理政务权力的限制

北宋时期,凡是授予皇太后垂帘听政权力的遗诏对皇太后权力的规定都是一致的,那就是每份遗诏中在涉及皇太后处理政务时始终都有“权”字。《乾兴遗诏》的记载是“军国事权兼取皇太后处分”,《元丰遗诏》为“并太皇太后权同处分”,《元符遗制》为“请皇太后权同处分”。这里的“权”包含两个意思,一是“变通”,语出《孟子·离娄上》:“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者,权也。”[8](P.177)汉代桓宽《盐铁论·诏圣》亦言:“高皇帝时,天下初定,发德音,行三章之令,权也,非拨乱反正之常也。”[9]意为在特殊情况下实行的一种变通办法。用于遗诏中,就是暗指皇太后垂帘听政、处理军国大事只不过是在特殊情况下实行的权宜之计,即皇帝尚不能很好管理朝政的权宜之计,一旦皇帝可以掌控朝政、独立处理军国大事时,皇太后就可以撤帘归政了。“权”的另外一个意思是“姑且、暂且”,如《汉书·王莽传上》:“臣闻周成王幼少,周道未成,成王不能共事天地,修文武之烈。周公权而居摄,则周道成,王室安;不居摄,则恐周队失天命。”[10]《文选》所录左思《魏都赋》:“权假日以余荣,比朝华而庵蔼。”李善注云:“权,犹苟且也。”[11]“权”的这个含义对皇太后的限制更加明显,即直接点明皇太后处理军国大事只是暂且的,而不是永久的,皇太后只是最高权力的临时保管人,她不能长久把持着最高权力,尤其不能彻底取代皇帝而成为最高统治者。

北宋遗诏在授予皇太后垂帘听政的权力时,都会给出其听政的条件,在乾兴遗诏与元符遗制中给出皇太后垂帘听政的条件是“然念方在冲年”,元丰遗诏有所不同,其言:“方嗣君践祚之初,应军国事请皇太后权同处分。”也就是说皇太后垂帘听政的原因是皇帝年龄太小,个人无法处理国家大事,或者皇帝刚刚继位,需要有人来协助他稳定政权,所以才需要皇太后垂帘听政,共同处理朝廷事务。这也包含着这样一个意思,即皇太后垂帘听政的基础是皇帝年幼或者缺乏政治经验,皇帝一旦成年,又有了从政经验之后,皇太后便失去了垂帘听政的合法基础。这便给了北宋大臣们要求皇太后撤帘归政的理由,一旦条件成熟,大臣们便会时时敦促皇太后还政,让皇帝早日亲政。面对士大夫所造成的压力,垂帘听政的皇太后不得不及时归政于皇帝。

北宋遗诏相关内容的变化始于拟定《乾兴遗诏》时。《乾兴遗诏》记载为“军国事权兼取皇太后处分”,针对“权”的使用,参知政事王曾和丁谓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丁谓为了迎合刘太后,建议去掉“权”字,王曾不同意,他认为“皇帝冲年,政出房闼,斯已国家否运,称权尚足示后;况言犹在耳,何可改也!且增减制书有法,表则之地,先欲乱之乎?”[13]大臣们皆同意王曾的看法,由此,“权”字成为定制。这就决定了北宋亲政的皇太后与武则天不同,她们虽然也可以代皇帝处理政事,但是她们发布的命令名义上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不能越过皇帝直接对大臣发令,说到底她们只是皇权的附庸而不能像武则天一样成为皇权的代言人,即使如刘太后、高太后一直垂帘听政到去世,亦始终不敢越过皇权的界限,可以说遗诏在其中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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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诏赋予大臣限制皇太后的合法权利

如果皇太后已经地位稳固且执意不归政,仅仅通过遗诏规定皇太后垂帘听政的条件以及用“权”字点明太后权力的临时性,其限制力度显然是不够的。所以,北宋遗诏也赋予了士大夫们限制皇太后垂帘听政的权力,一旦皇太后无视遗诏对其听政的限制,拒不归政,那么士大夫便可利用遗诏所赋予的合法权利来限制皇太后种种想要专权的行为。

在北宋三份遗诏中都提到了对朝中大臣的安排,《乾兴遗诏》的记载为“文武列辟,辅其不逮”,《元丰遗诏》记为“有所阙失,命有司更加讨论”,《元符遗制》为“尚赖股肱近臣,中外百辟,协辅王室,底绥万邦”。这似乎看上去只是遗诏里的几句套话,在其他遗诏里也可以找到相似的记载,但是考虑到北宋当时的时代背景,这又不仅仅只是几句套话那么简单。未提及太后听政的遗诏也有相似话语,其用意主要是给予大臣以指正皇帝政令失误的权力,依照这样的思路,我们可以认为这三份遗诏中的记载其实是在暗示,北宋的大臣们拥有限制太后擅权的权力,特别是《元丰遗诏》的“有所阙失,命有司更加讨论”,表面上看是指大臣们可以指出皇帝政令的失误之处并加以改正,但是考虑当时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并不是皇帝,而是垂帘听政的皇太后,所以此条令实际上更多的是针对皇太后的垂帘听政。

因此,如果皇太后一再坚持垂帘听政,大臣们就会利用遗诏所赋予的权力处处限制皇太后。首先,当皇太后欲违制擅权时,士大夫们会加以严厉斥责,特别是当皇太后试图在名分和规格上超越皇帝或者与皇帝平级时,大臣们更会激烈反对。刘太后和仁宗“将同幸慈孝寺”,刘太后欲乘辇先行,参知政事鲁宗道直接指出其错误:“妇人有三从,在家从父,嫁从夫,夫殁从子”,警告刘太后不应走在皇帝前面,刘太后无奈,只得“命辇后乘舆”[7](P.2494)。天圣七年(1024),仁宗欲率百官在朝廷上给皇太后上寿,范仲淹直接上奏提出异议:“天子奉亲于内,自有家人礼。今顾与百官同列,北面而朝,亏君体,损主威,非所以垂法后世也。”[14](P.189)明道二年(1033),刘太后谒太庙,“佞者密请曰,陛下垂帘尊称山呼及舆服皆王者制度,岂当以后服见祖宗耶”,刘太后“遂下诏服衮冕”;这样做显然不符合礼仪制度,参知政事薛奎用嘲弄的口气奏道:“陛下大谒之日,还作汉儿拜耶?女儿拜耶?”[15](P.20)刘太后听了,哭笑不得,终于不敢穿和天子完全一样的衮服去谒拜太庙了,其衮服“准皇帝衮服减二章,衣去宗彝,裳去藻,不佩剑”[7](P.2595)。此外,刘太后曾在乾兴元年(1022)六月(仁宗已继位)“以上卧起晚,令内侍传旨中书,欲独受群臣朝”,结果遭到士大夫的严厉指责[7](P.2285)

其次,当皇太后政令上出现失误时,大臣们会毫不迟疑地指出,甚至抵制皇太后的旨意,特别是皇太后开始偏重外戚和宦官时,大臣们更会坚决予以批评并采取抵制措施。刘太后刚垂帘听政便有大臣公开劝谏她不要纵容外戚势力,“上初即位,太常丞、直集贤院、判吏部南曹丁度尝献《王凤论》于皇太后,以戒外戚”,天圣七年(1029),“部吏马崇政,太后姻家,猾横不法,(王)彬发其赃罪下吏”[3](PP.167-169)。刘太后晚年,对外戚有纵容之势,“稍进外家,任内宫罗崇勋、江德明等访外事,崇勋等以此势倾中外。兄子从德死,姻戚、门人、厮役拜官者数十人”[4](P.8615),导致御史曹修古、杨偕、郭劝、段少连等人的连番弹劾。一旦皇太后想要任命外戚以高官或者掌握实权的官职时,大臣们更是会加以抵制,如钱惟演之妹乃是刘美继室,在刘太后垂帘听政期间,钱惟演多次谋求相位,却始终遭到大臣们的反对,虽然后来他被刘太后提拔为枢密使,但不久即因宰相冯拯的弹劾而遭罢免,此后均未得再入二府,故他曾说:“吾生平不足者,惟不得于黄纸尾押字耳。”[7](P.2690)除了防止外戚与皇太后相互联系外,北宋士大夫们也十分警惕外戚与官员的交往。徽宗时向太后的弟弟向宗良、向宗回以及亲信宦官与朝中大臣相互结交,引起士大夫们的反对,邹浩上奏:“(士大夫)往往奔走其门,务相交结,甚者阴使腹心,密致诚意,似欲因缘势力,以为进身固位之地”,督促徽宗下诏严禁;陈瓘更是言词激烈地抨击道:“宗良兄弟,依倚国恩,凭借慈荫,夸有目前之荣盛,不念倚伏之可畏。所与游者,连及侍从,希宠之士,愿出其门。裴彦臣无甚干才,但能交通内外,漏泄机密。遂使物议籍籍。或者以谓万机之事,黜陟差除,皇太后至今与也。”[6](PP.347-348)将矛头直指向太后,指责太后通过向氏兄弟和宦官干预朝政。

2.2.1 叶片长度 从图3看出,4月10日至6月7日,桑树新梢叶片长度生长量有6次生长高峰,经过较快、最快、快、较快、慢、较慢直到停止生长的过程,长度从3.4 cm增至21.6 cm,增长5.35倍;其日生长量在该生长过程中有2次生长高峰,日生长量为0.03~2.23 cm。从表2看出,桑树新梢叶片长度的生长量和日生长量变化与时间变化间形成的回归方程曲线符合二次曲线规律。新梢叶片长度的生长量和日生长量变化与时间变化间的相关性分别呈高度正相关和显著正相关,其显著性分别呈极显著和显著水平。

遗诏限制皇太后听政的评价

遗诏固然可以起到限制皇太后专权的作用,但是这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皇太后自身地位不稳固,当政时间不长,二是大臣们的配合与支持。若条件不具备,则敦促皇太后归政就较为困难。如刘太后在仁宗13岁时垂帘听政,实则在之前刘太后已经开始辅佐宋真宗处理政务,等仁宗成年时,刘太后当政的时间已经有多年,其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政治实力也有进一步加强,所以即使大臣们多次上书劝刘太后归政,刘太后始终不置可否,甚至对中枢机构人员多次进行大的调动,一些屡次上谏的直臣也遭到贬黜。此时,遗诏虽然仍对刘太后起到限制的作用,但作用已经大为削弱了,最多只是对其稍稍有些困扰。因此,刘太后一直当政到去世,甚至临死时的遗诰还要求“(杨太妃)皇太妃……宜尊为皇太后。皇帝听断朝政,一依祖宗旧规,如有军国大事,与皇太后内中裁制”[1](P.72)。再如高太后于元丰八年(1085)三月9岁的哲宗登基后“权同听政”,执掌朝政共八年半。高氏垂帘期间,哲宗“渊默不言”[4](P.10893)“每大臣奏事,但取决于宣仁后,哲宗有言,或无对者”[4](P.10867)。而遗诏之所以对于高太后没有太大限制作用,原因便在于大臣们的不配合与不支持。高太后垂帘听政之前,神宗一朝刚刚经历过王安石变法,新旧党争激烈,高太后支持旧党,在其垂帘听政期间尽贬新党,起用司马光、刘挚、王岩叟、朱光庭等旧党,朝廷被旧党所掌控。但是哲宗则正好相反,他与其父神宗一样偏爱新法。在这样的情况下,掌权的旧党大臣们并不积极要求高太后归政。在高太后垂帘时期,军国大事都由她与几位大臣处理,年少的赵煦对朝政几乎没有发言权,大臣们也以为赵煦年幼,凡事都取决于高太后。朝堂上,赵煦的御座与高太后座位相对,大臣们向来是向皇太后奏事,背朝赵煦,也不转身向赵煦禀报,以致赵煦亲政后在谈及垂帘时说,他只能看朝中官员的臀部和背部。到了赵煦17岁时,高太后本应该还政,但她却仍然积极听政。此时,众大臣依然有事先奏皇太后,有宣谕必听皇太后之言,也不劝皇太后撤帘。高太后和大臣们的这种态度惹恼了赵煦,赵煦心中很是怨恨他们,这也是他亲政后大力贬斥元祐大臣的一个原因。

(二)把握调价时机,确定调价依据。调价的依据。(1)医疗服务成本变动达到10%以上时启动调价程序;(2)从上次定价截止目前,CPI累计上升8-10%时应该启动调价程序;(3)财政补助方式、标准发生变化时应该调整;(4)技术难度和风险系数增加时应该调价;(5)国家政策影响医疗机构收入或支出结构发生变化时应该调整。如医药分开核算,取消药品及卫生材料加成时。(6)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受群众支付能力、医保支付能力、社会价格水平控制等方面影响。应选择适当的时机与方式进行。选择恰当的执行时间。

与前述刘太后、高太后不同,向太后受到遗诏限制的程度比较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时宋徽宗已然成年,向太后垂帘听政的时间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由此使得她的地位无法像刘、高二位皇太后一样巩固,并且当时的大臣们强烈要求向太后归政,多次上书宋徽宗和向太后,在这样的朝廷舆论下,向太后自身实力又不足以与之相抗衡,无奈之下只得撤帘归政。

预算编制关系高校发展大局,应按规范程序进行,编制人员应熟悉预算编制相关规定及各类标准和依据,对相关标准不仅做出定性分析,还要进行定量分析,实行精细化管理,充分保障预算编制的全面和准确。同时,根据规定把执行全面预算落到实处,把学校各部门的每项收支都纳入预算,力求充分体现所有业务在收支方面的需求,为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提供保障。

总之,北宋一朝尽管有多位皇太后垂帘听政,但她们始终没有像武则天那样迈出最后一步,直接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究其原因,除了士大夫们的抵制、特有的政治体制以及太后自身的能力与实力外,还因为先皇帝的遗诏始终在限制着她们的权力,即使像刘太后一样已与皇帝并称“二圣”,也不敢轻视遗诏的限制,只能一步一步将遗诏的制约作用削弱到最小。高太后亦是如此,尽管她可以与大臣们一同架空皇帝的权力,但那只是出于新旧党争的特殊要求,可以说是大臣们与高太后互相妥协,削弱了遗诏对太后的限制,高太后也明显知晓这个道理,所以她在听政期间没有太多的逾制行为。因此,北宋遗诏既是太后得以垂帘听政的依据,又是限制太后听政的工具,由此使得北宋太后垂帘听政在中国历史上独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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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苑恩达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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