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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本质主义:一个新的解释思路

更新时间:2009-03-28

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是本质主义的逻辑学,逻辑学自创立之初起就带有本质主义的特征,这是受古希腊本体论哲学的大背景影响的结果,因为逻辑学作为一个古老的学科是伴随哲学一起诞生的,在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学之前,古希腊的哲学家们就已经对许多与逻辑学相关的问题进行过深入的讨论,如巴门尼德的证明、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和柏拉图类乎逻辑的思考。亚里士多德把逻辑学作为其建立科学(这里所说的科学主要指形而上学)的工具,这使得他的形而上学和逻辑学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而他的逻辑学又是一个本体论和语义学的合取。由此我们可以说,我们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的研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对他的形而上学研究*乔纳森·巴恩斯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事实上是对于‘论题上中性的’概念和‘论题上中性的’真理,对于能被应用于任何主题的完全抽象的概念,和对任何主体都真实的完全普遍的真理。非常粗略的说,按照Г卷的描述,形而上学就是逻辑学。”[9] 从乔纳森·巴恩斯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出,他从亚里士多德Г卷得出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就是逻辑学。这一观点是亚里士多德研究数学公理时候得出的启示,任一公理都绝对的涵盖每一事物,如果从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来看形而上学是普遍的真理,而逻辑学作为追求普遍知识的科学来看,形而上学就是逻辑学还是说得通的。,而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核心内容和本质是他的“实体”理论,因而,对他形而上学的研究也就是对他“实体”的研究 *聂敏里在他的论文《论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思想的发展》中认为:“如果要问什么是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那么回答是: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就是对实体的研究。” [10] 。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里只有实体是其逻辑学的逻辑主词,是其逻辑词项的唯一所指,是保证其逻辑学的词项合法的保证,是一个判断其逻辑词项是否进入他的逻辑学的标准。如此一来,我们就能够理解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为什么具有本质主义的特征。那么,什么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本质主义?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本质主义是一个具体主义和抽象主义的合取

德谟克利特认为特殊的原子决定事物的性质,这是具体主义(Concretism)的科学背景,因为这个观点认为只有特殊的事物是真实的存在。柏拉图认为抽象的形式,事物的普遍性才是事物的本质,这是抽象主义(Obstractism)或叫柏拉图主义(Platonism)的科学背景。亚里士多德认为抽象主义者轻视物质世界,他们的科学基础是不稳固的,并且具体主义者的科学基础也是不充分的,因为他们不重视事物的普遍性和形式,这使得事物被解释的可能性变得不可能,所以,亚里士多德批判性的改进了具体主义者和抽象主义的观点,合取了具体主义和抽象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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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里,本质主义是其逻辑学的一个背景,他的本质主义是一个具体主义和柏拉图主义的合取,而这似乎是古希腊哲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亚里士多德的合取是他的哲学的一个独创,在柏拉图的时代对具体主义和抽象主义的合取就有迹象。例如,耶格尔在《亚里士多德:发展史纲要》里有这样的话:“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学园早就已经开始批判理念的混合了——一半实体的,一半是抽象的。这两方面的混合挥之不去。柏拉图自己虽然认为他能够克服这个困难,但是当他认识到对理念进行艰苦的逻辑和存在论的考察在原则上是正确的时候,他为所发生的一切准备下了道路……”[8]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柏拉图哲学里,实体和抽象的事物,即是具体主义和抽象主义就已经开始在理念论中开始萌芽了。柏拉图认为要解决理念的混乱应该用逻辑对存在论进行考察,然而柏拉图没有成功,亚里士多德则采取了一个折中的方案——把逻辑学和本体论结合起来,由此实现了具体主义和柏拉图主义的合取。

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把实体区分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一个主体之中,如‘个别的人’‘个别的马’。而人们所说的第二实体,是指作为属而包含第一实体的对象,这像中包含属一样,如某个具体的人被包含在‘人’这个属之中,而‘人’这个属又被包含在‘动物’这个种之中。所以,这些是第二实体,如‘人’‘动物’。”[1] 由此,亚里士多德把个别的、具体的、现实的、真实的事物称之为第一实体;而把事物普遍性的种属称之为第二实体。在此,亚里士多德指出第一实体是独立的,不可解释的,它自己就是自身存在的原因,它是其他的实体存在的基础和原因,而第二实体是对第一实体的谓述和表现。如此以来,亚里士多德把实体区分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这使得具体的、现实的、个别的事物的解释成为可能。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主义的决定论特征,即是事物的本质就是某一事物必然如此的存在。只要我们指出了一个事物是必然如此的,我们就认识了这个事物的本质,也就获得对事物的终极认识,也就获得了事物的知识,从而获得对事物的终极认识。亚里士多德是通过逻辑分析的方法,也就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来实现这一终极认识的。因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是获得知识的工具,是建立各门具体的科学的工具。在他的逻辑学里,每一个词项都有一个本质主义的映射,词项必须有唯一对应的实体,对应到他的形而上学里即是对个体事物——实体的认识就是对词项的认识。如此一来,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本质主义特征就清晰了,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研究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逻辑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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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亚里士多德逻辑本质主义的内在规定性

著名的亚里士多德研究专家罗斯认为:“有人怀疑:第一哲学是普遍的还是涉及某种特定的存在。这两种观点是可以融合的,若有任何可以改变的实体,对它的研究将是第一哲学,而且这种研究是普遍的,恰恰因为它是第一的。”[7]罗斯的这一解释是对亚里士多德合取具体主义和抽象主义所做的一个暗喻。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个别的、具体的、真实的事物是暂时的、易变的和会消亡的,只有事物的形式,作为事物本质的第二实体,事物的种属才是永恒的、不变的、稳定的事物的本质,而对事物不变的本质的研究正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

那么我们如何来认识作为实体的单个的个体呢?当我们说苏格拉底这个人是什么的时候?我们难道就在现实中指出苏格拉底这个人?单个的个体是不是就像康德意义上的物自体一样是不可认识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来认识事物,就是分析事物的所有偶性,在苏格拉底的所有偶性中区分出一个真正的本质,从多中抽象出一作为苏格拉底的本质来解释苏格拉底这个人。在《物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应该把物体放在一个生成论的模式中来进行分析,把具体的个别事物看作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孤立的、静止的存在,把它分析为质料-形式的结构,即是由潜能到现实的这样一个发展的过程,事物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实在,成为事物的表象的基础。我们要把“那团血肉模糊的东西是苏格拉底”上升为“苏格拉底是人”。

因此,如上所述,在《范畴篇》中,第一实体是个别的事物,而在《形而上学》中对于个体事物而言它的形式又比它的质料更具有实体性。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里提出这样的一个观点,即是真正意义上的实体是具体事物的种的规定性,即是就是事物自身——是其所是,是其所是就其本义而言就是指个体事物自身,它与个体实体是同一的,是事物本真的存在。[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自身也是事物的种的规定性,一定意义上来说个体也是逻辑意义上的最小级别的种,也就是事物的本质。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是真实的,这保证了实体的真实性,而第二实体是种和属,是事物永恒的、不变的的普遍性。由此,亚里士多德通过对实体的区分解决了词项的变量问题,把语言变量引入他的逻辑学。所以,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主义对具体主义和抽象主义的合取保证了实体的真实性又保证了实体的普遍性。

对此,安诺澜认为:“亚里士多德第一哲学方案也就是一种“逻辑学”方案:亚里士多德在话语领域领域进行改革,并发明了一种新的表达方式,一种新的定义的表达式。借此,他将修改柏拉图主义者所提出的感性存在和智性存在之间的关系。”[6] 从安若澜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他倾向于赞同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就是逻辑学的观点,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概念是追问“是什么”问题,这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通过第二实体的种属来定义第一实体的个别的、具体的事物,因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具体的事物是不可解释的,但是它是事物的本质。亚里士多德的这种定义方式合取了语义学和本体论,这个革命性的创见把个别的事物是实在的和普遍的事物是真实的这两个有益的命题结合在一起,修改了柏拉图主义者坚持的只有事物的共相,即是事物的普遍性是真实的存在的观点。我们不难发现,在整个过程中,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主义是起主导作用的,它就像粘合剂一样把具体主义和柏拉图主义结合在一起。

三、亚里士多德逻辑本质主义的决定论特征

从另一方面来说,在亚里士多德进入柏拉图学园的时候讨论最激烈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特殊对象和抽象的理念之间的关系问题。当亚里士多德致力于在他实体学说的基础上建立各门具体的科学的时候,逻辑学作为科学的工具是一个关键的点。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无论是具体主义认为的特殊的个别事物决定事物的本质,还是柏拉图主义认为的只有抽象的形式才是事物真实的存在的观点都是过于极端的。从另外一方面来看,我们发现科学的目的是追求确定性的知识,而知识是现实和普遍的统一,人们的共识是无论什么知识真实的不是普遍的,普遍的不是真实的,但是知识提供的事物的定义必须是真实的和普遍的统一。正如格雷纳(Grene)所说的一样:“知识是现实和普遍的统一。但是无论在那里真实的不是普遍的;因此,如果只是真实的但是不是普遍的,或者如果它是普遍的不是真实的。但是知识提供的定义必须是真实的和普遍的。事实上这是一个矛盾!”[3]由此,我们就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致力于让具体主义和柏拉图主义和平相处对于科学的建立是多么的重要,而他的逻辑学在这个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直接体现在他的本体论思想里,他的本体论的建立综合了柏拉图、安提西尼、德谟克利特和亚里斯提普的哲学思想。这对应到他的逻辑学里就是他的逻辑本质主义是一个具体主义和柏拉图主义的合取,这对于亚里士多德想要建立各门具体的科学来说是基础性的,然而,亚里士多德面对的不仅仅是解决一个争论的问题,而是要解决一个矛盾,亚里士多德的方案是把这个问题的解决放在对实体问题的解决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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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我们将要讨论的问题是:决定苏格拉底是人的本原是“那团血肉模糊的东西”还是“苏格拉底这个形式”?这也是本质主义的核心所在?词项的所指是质料还是形式?质料和形式哪一个才是逻辑的主词?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有这样的论述“质料是实体;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可分离者和这一似乎更是实体,因此形式和由这二者构成的东西于质料相比更有可能是实体。”[2]在此,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明确的否认了质料是实体,指出了实体就是形式和“这一”所构成的更是实体,即是个体是实体,因为只有个体是满足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是一切谓述的终极主词和一切谓项的终极主体”的主体原则,因为这里面有一种逻辑的必然性。只有个体的事物是真正的实在,其他的种属、普遍者都是依附于个体的事物而存在,它们只是个体事物的表象或者谓述。在这里亚里士多德的个体事物不是经验意义上的个体事物,而是实体之自身的存在,它们就是事物之自身,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亚里士多德的个体就是本质个体。其核心是个体事物与其本质是同一的,作为其自身之存在的个体事物就是其本质。我们就拿苏格拉底来说,我们说苏格拉底这个人的时候,我们不能在现实中指出苏格拉底,而是应该在苏格拉底这个人的众多偶像之中识别出其自身之存在,也就是从苏格拉底的众多现象中识别出他的本质,那个决定苏格拉底就是苏格拉底的本质。所以,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就是个体本质。在这里,亚里士多德的个体本质引入了一个自然哲学的生成论传统,即是亚里士多德认为具体的个体实体就是现实中的自然生成物,它不是柏拉图意义上的共相是一个抽象的存在。

三种刺激类型所诱发的脑电成分(N1、P2、N2和P3)的潜伏期均不具有显著的组间主效应,以下主要呈现在不同刺激条件下ERPs成分在波幅方面的组间差异。

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追寻的是使质料成为某物的原因,这个原因就是形式,也就是实体(substance)[2]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是形式,是事物自身,是“是其所是”。亚里士多德认为个别具体的事物是具有质料的,它是“实体”的潜在状态,它不是事物存在的原因,我们追寻的是使某物成其为某物的原因——即是事物的形式。在《形而上学》里“实体”是逻辑的主词和形式,并且质料和形式在逻辑上是可分的,它是质料和形式的复合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在《范畴篇》中,还是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的“实体”都是一个具体主义和柏拉图主义的合取,对应到他的逻辑学里就是他的逻辑本质主义是一个具体主义和柏拉图主义的合取。

由此亚里士多德通过对实体本身进行分析,他把“作为存在的实体”分为“作为存在自身的存在”和“作为存在的谓述的存在”,这使得实体在一个意义之下是特殊的和普遍的对象都存在,而在另一个意义下是只有特殊的存在。例如,当我们说“苏格拉底是人”的时候,苏格拉底既是普遍的对象——人,也是特殊的对象——单个的个体,由此,亚里士多德解决了这个矛盾,合取了具体主义和柏拉图主义。这是亚里士多德建立他的逻辑学的一个基础,因为亚里士多德逻辑本质主义对具体主义和柏拉图主义的合取是他的词项逻辑的基础,同时,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主义最显著的特征是坚持维护了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的区分,这使得在亚氏的逻辑学里具体的对象是真实的,并且是事物的本质,抽象的事物是外在的特征。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第一实体,由于是其他每一个的基础,其他一切要么陈述它们,要么在它们之中,因此它们最是所谓的实体。”[1]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说明了实体的性质:“所有的实体,似乎都在表示某一‘这个’,而相对于第一实体来说,它所表明的是一‘这个’,更是无可争辩的真理。因为它所表明的东西是不可分割的,在数目上是单一的。”[1]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明确的说实体就是“这个”,就是个别的事物,它的性质就是不可分割的,单一的。

四、亚里士多德逻辑本质主义的“存在意含”

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里,逻辑本质主义主要体现在他的词项逻辑里,亚里士多德认为合法的词项是可以分类的,并且对词项直接的本质的描述和我们这个世界的间接的特殊对象是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存在意含(existential import)”问题。即是“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里语义学和本体论的合取最有影响的结果是他假设“合法的”词项可以分类并且他们凭借直接的本质的描述我们的世界间接的独特的对象是合法的, 有时我们把这个结果叫做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存在意。[4]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里语义学和本体论的合取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学里最有影响的结果,也是具体主义和柏拉图主义合取的一个条件。我们如何理解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主义对他的逻辑学的影响力?

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里,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主义和具体主义合取的结果是在他的逻辑学里允许语言变量的引入,并且在他逻辑学的变量的可能范围强加了限制:在一个词项的列表里变量是允许被一个限制的指定本质和属性的变量替换的。因此,更具实体性的事物的种属是事物的本质,它是事物的形式,并且本质不是真实的存在,因此词项不指定存在对象是无意义的,这些词项不得不带有一个“存在意含”,它们不得不暗示特殊对象的存在,即是抽象不得不指定一个现实的对象,对象是已知的存在。这就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存在意含”,这个“存在意含”是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结构得以实现的保证,也是他逻辑学建立的基础和保证。正因为这个“存在意含”,亚里士多德合取了逻辑学、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使得他的形而上学、逻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变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对所有站点分别进行SOM天气模态训练,可以得到各种天气模态的具体分型结果。这里选取人工增雨主要目标区内的白城站为例,给出了SOM分析得到的天气模态情况,其余站点的结论见4.1和4.2节。表1列出建模期白城站SOM训练得到20种天气模态的频率和量化误差,频率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第20种(11.17%)、第4种(10.5%)、第17种(8.04%)和第1种(7.99%),其余各种模态频率为2.46%~4.82%,分布较为均匀;每种模态的量化误差都低于2,平均拓扑误差为0.02%,表明SOM分型质量较好,这些天气模态能够较好地反映样本信息。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逻辑本质主义的影响力在于他对柏拉图主义和具体主义的合取,而这一合取的哲学后果是他的词项逻辑“存在意含”,他的“存在意含” 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对他逻辑学词项的一个限制,这个限制是他逻辑学的词项必需有一个本质的唯一的所指,否则词项是不合法的词项,是不能进入他逻辑学讨论的范围内的。例如,像“金山”“飞马”和“半兽人”等等现在中没有所指的的词项不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学讨论的对象。同时,“存在意含”也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核心,因为“存在意含”是亚里士多德“实体”范畴的质的规定性,而“实体”是亚里士多德哲学最抽象的概括。

在上文的论述中,我们论述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本质主义从《范畴篇》到《形而上学》上的演变过程,厘清了他的本体论和逻辑学合取的结果是他的逻辑本质主义,讨论了他的逻辑本质主义的内在规定性和决定论特征,并指出他的逻辑本质主义是一个抽象主义和具体主义的合取,这一合取在亚里士多德逻辑学最有影响力的结果是他词项的“存在意含”,它暗示所有进入他逻辑学的词项必需有一个现实的本质的所指。个别的具体事物是真实的,事物的种属是普遍的。“实体”是质料和形式的复合物,它是决定“存在者存在的原因”,它是“是其所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本质主义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它对逻辑学压倒性的影响力一直持续到布尔外延主义的出现。时至今日,亚里士多德逻辑学本质主义的影响力仍然存在。

参考文献:

[1] Aristotle ,Categories , in Jonathan Barnes(ed.), 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 The revised Oxford Translation ,Vo1.1[M].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1:4,4,6.

[2] Aristotle ,Metaphysics , in Jonathan Barnes(ed.), 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 The revised Oxford Translation ,Vo1.1[M].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1:113,91,95-96.

[3] Grene·M.A Portrait of Aristotle[M].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3:24.

[4] N. Bar-Am. Extensionalism: The Revolution in Logic[M]. 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 B.V. 2008:49.

[5] 汪子嵩.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6] 安若澜, 曾怡译.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106.

[7] W·D·罗斯, 王路译,张家龙校.亚里士多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73.

[8] 维纳尔·耶格尔,朱清华译. 亚里士多德:发展史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3.

[9] 乔纳森·巴恩斯编,廖申白译.剑桥亚里士多德研究指南[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72.

[10] 聂敏里.论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思想的发展(上、下)[J].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42.

 
邓彦昌
《科学经济社会》 2018年第01期
《科学经济社会》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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