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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拉兹价值社会依赖性理论的反思——从价值是如何生成的视角看

更新时间:2009-03-28

已往的哲学家无论是把价值当做客观对象来研究,还是把价值还原成人的主观感受都是片面的。他们既不能说明价值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需要关系,也不能保证价值评价在一定范围内的客观有效性。后果就是,要么用“存在”来替代“价值”,要么用“相对主义”来虚无价值。两种路径都使得价值哲学研究踟蹰不前。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的指导下来研究价值现象,则认为价值是一种主客体关系中表现出的关系质、关系态。这从方法上要求研究要从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主客体关系中以及主体间的关系中来思考它。

一、价值是如何生成的

(一)传统的价值哲学研究之困境

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哲学家洛采、新康德主义的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将价值和评价问题置于哲学的中心地位以来,就涉及到价值研究的一些根本问题如:价值是什么;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价值论存在的合法性;价值论研究的意义;价值研究的对象和方法等等。传统的价值哲学研究最开始用真理的尺度来“发掘”价值,这时属性说和实体说大行其道。他们总是把价值当做一种实体对象来研究。其结果是要么把价值完完全全说成是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存在;主观价值论者则认为:我们是把自己欲求的和使自己喜欢的东西都赋予了价值。事物并不因为我们欲求它们才有价值,而是正因为它们本身有价值,我们才欲求它们。这种把价值还原到人的主观感觉上的做法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价值相对主义。

1.国籍、居住方面。大不列颠国籍不是必须条件,但被大法官任命治安法官必须宣誓效忠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及其她的后继者依法治国。这是治安法官接受任命,能出庭治安法院审判的先决条件。大法官不任命来寻求庇护的候选人担任治安法官。

(二)价值在实践中生成

价值首先是属人的,这里的人是指具有一定理性能够从事实践活动的具体的、现实的人。这里的人的价值需求或者说他对对象的需要是客观、具体、现实的。这里可以大体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来说主体的价值需求。人的自然属性要求价值主体在未成熟时期以追求自然需要的满足为主要价值目的。比如在这一时期,全世界的婴孩儿都是以吃饱、穿暖等为第一价值需求。而在不断长大的过程中,这也是不断受到其所在文化背景的“教育”“影响”的过程,不同民族的孩子在这个时期文化层面上的价值需要开始慢慢生成自己的特点。一直到最终定型,最终东西方两大主体间的价值取向差异明显区别开来。但并不是说自此不变,而是说在个体的实践中未遇到重大挫折,基本的价值取向框架是稳定的。

生成就意味着在历史中动态地形成,坚持生成的观点就表明了反对一切“现成的”“预成的”形而上学论。马克思本人也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1]“这种生成论的思维方式的本质就是抛弃传统的从某个绝对物、抽象的存在或普遍的人性来说明现实生活的观点,从现实出发。”[2]生成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

那么,价值的生产论是指认为价值是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生成的而不是本来就有的。这一认识既表明了它反对价值客观主义的立场,又因为价值的生成要有一定的条件,从而避开了价值主观主义者把价值虚无化的困境。价值的生成论思维与拉兹对价值的判断“由社会实践中产生”相一致,但是拉兹并未将社会实践这一理论坚持到底,这也是我们要反思和批判的地方。

二、拉兹对价值的社会依赖性理论的论证

(一)什么是价值所依赖的“实践”

拉兹接着说明他的主张并不代表我们不能评判什么是好诗,只能评判什么是好的唐诗。当我们主张徐志摩的诗是首好诗时,理由是它是一优美的现代诗,当我们说李白的诗是一首好诗的时候,我们其实是说它是一首优美的唐诗。而不是它展现了诗的普遍性卓越标准。这并不是相对主义,因为我们的理由不是一样的。到底价值的社会依赖性是不是社会相对主义,答案为否。因为,一作品不可能属于两种相冲突的风格、相冲突的卓越标准。这样就排除了社会相对主义。

结果表明,经过真空低温烹饪(SV 60+Roast、SV 70+Roast、SV 80+Roast)的鸡翅的感官评价总体得分显著高于直接烧烤组(Roast)(p<0.05),剪切力显著低于直接烧烤组(p<0.05)。且SV 70+Roast组烹饪的鸡翅感官总体得分最高、水分含量最高、剪切力最小。

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概念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客体是互动的,在这个意义上才能理解价值是一种“关系说——实践说”。在实践中生产价值,就是要在关系中思考价值。但拉兹并未直接点出这种价值思维区别于实体思维的转变,而是通过文化、社会、历史中出现的现象进行描述,进而对长期以来的价值实体思维进行批判,他是想说价值其实不是像之前的哲学家说的那样,要么在对象中,要么完全的还原为主观感受,而是在一种动态的关系中确定。

所以他一方面强调价值的生成是建立在社会实践上的,另一方面又强调西方哲学意义上的“规范性”实践,即一种对人的行为的引导作用的实践。我们要看到:规范性实践的基础是在人的物质性的实践活动基础上产生的。用唯物史观来解释即: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价值观念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的存在是依赖于与之相吻合的社会现实的,然而当产生这种意识的社会存在消失之后,这种价值观念依然存在,这可以用社会意识具有一定的相对滞后性来解释。这就合理的解释了拉兹为何说:价值的社会依赖性只是在对价值的生成产生作用,而价值一旦生成就成了一个“独立”的东西。他多次强调不要把他关于价值的社会以来性理解为评价性的,而应理解为存在层面的。

(二)拉兹对“价值”的定义

同时,拉兹认为由社会实践产生的价值,都是混合价值,且混合价值的好大于简单价值的好。例如:一部电影的价值不同于一个笑话的价值,或者说一个混合的价值要大于一个简单的部分的价值。因为,一个电影要融合音乐、图画等内容,而这些内容都有其所属风格的卓越标准,所以它是一个混合的整体的价值,而一个笑话可能太过简单,表现出的内容也比较少。我认为,拉兹关于价值混合和简单的区分,看似是一个从量上把握非量化问题的考察方式,本以为很细致地体现了对事物的考察。但这种细致,却暴露了他抛却主体、不在关系中考虑价值现象而把价值当成对象性来考察。

拉兹的反思试图从“偶然事件居于价值的核心”这样的一个思想入手。他通过观察,认为社会实践形成了我们作为价值评价者的这一事实。历史和社会对人的价值评价的影响给拉兹以深刻启发。但困难在于,要证明这个观点,就要证明它在我们的评价活动中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范围和程度,尤其是价值对社会实践的依赖不能滑向文化的相对主义。于此,拉兹提出,价值概念的应用被限制在起初产生它并支撑它的社会条件中。接着问题来了,如果价值依赖在产生它的社会实践上,那么我们如何能够运用它来判断与此之外的人和行为?难道我们不应该假定,价值评价对于社会实践的依赖性意味着要缩小我们价值判断的范围吗?

李叔,刚才峤汝也介绍了,我是她请的律师,是来给你们帮忙的。苏楠切入正题,我这次来,是想了解——苏楠犹豫了一下,很快就找到了合适的称呼,杨阿姨——了解一下杨阿姨的情况。到了人家家里,直接叫人家杨小水太不礼貌,犯罪嫌疑人又太伤人,杨阿姨最好,既不远也不近。

基于拉兹这样的理解和解释,关于价值评价的范围上并没有一个普遍性的相对的限制。一方面,有很多价值不在特殊依赖主题范围之内,他们可以以一些特殊的形式独立存在于社会实践之外。比如“1.纯粹的感官或是知觉的愉悦。2.自然现象的审美价值——日落的美。3.许多,尽管不是所有,能力性(enabling)的和技艺性(facilitating)的价值。……4.人的价值,以及许多其他就自身来说就具有的价值……”。[7]从这四种价值所涵盖的范围来看,似乎价值中的很大一块领域被从价值的依赖性论题中排除出去了。[8]

鉴于,这些价值可以独立于社会历史条件而存在,那么我们可以直接地对他们进行价值判断而不需要考虑社会和历史偶然事件的影响。不管在什么历史和社会条件下,只要人存在,就能展现出人的基本价值,即便不能确定这个价值是什么。虽然,价值受到特殊依赖主题的限制,但是拉兹却说在它们的应用范围上,并不必要受到一个相对主义的限制。拉兹说,“一个价值一旦形成,就要承受一切,而没有限制。”[9]我本人认为,这是拉兹对价值本质理解的矛盾之处。

(三)拉兹对“价值不可知论”的理解

但是在拉兹看来这样的论证并不满意,他认为:1.评价性信念是社会性依赖的,但并不表示价值就是社会性构成的。2.从评价性信念的内容依赖在社会实践上这个论点上出发,反而证明了个体对价值的掌握能力是受到社会实践所限制的。3.知识性论证与多样性论证都不足以强到支持价值是社会性组成的,两者皆可被用以支持价值知识的不可知或是反对价值的客观性。这是拉兹面对价值不可知论者的诘难,对价值、评价和社会之间关系的思考。

根据以上现象,价值不可知论者认为:1.既然价值是由社会决定的所以非客观;2.即便社会中存在客观的价值,我们也不可知。因为社会的流动性和人们的不同意见对价值的客观性造成了威胁;3.我们对价值的把握受社会所限制。

面对以上诘难,通常的反驳认为:1.如果价值是由社会实践所创造和维持的,那么作为社会实践者的我们当然有可能知道关于价值的知识。2.不同的社群有不同的社会实践,也就有不同的价值,而且这种社会团体的开放性沟通与流动性,恰恰使得我们不能以某一社群的价值来评判其它社群。这不仅支持了价值是社会性实践所构成的也支持了价值多样性。

价值不可知论者提出:1.社会本身是多元的,尤其是现在的自由民主社会,那么这样的一个社会很缺乏社会一致性,很难形成大家都一致认同的意见。2.在同一个社会团体中的个体也与大部分人有不一致的意见。3.社会不同团体之间有开放对话的可能,他们的意见会相互的补充,没有什么意见是固定的,而是会流动的。比如以前人们把自由当作是主流价值,而现在把“公平、正义”当作是主流价值,可见在一个社会中什么思想是占据主流的不是固定的而是变化的。

(四)价值的认识论问题:把握价值要通过“概念”和“实践”

拉兹认为价值的客观存在应建立在客观的社会实践上,而人们对价值的评价性把握则要通过概念和社会实践两种方式。他认为:1.个体与内在价值的接触必须透过概念来认知;2.概念是历史性产物,因此对价值的掌握便受到社会文化的制约,所以,要全面地把握一个价值要通过实践获得。

价值多元主义的总体观点可有两个方面:一是有着截然不同的价值,而且这些价值并不是来自一个至高的价值。二是有些价值是不相容的,它们在一个单一社会里可能完全不能同时实现。对于第二个观点我们可以拿梵高来举例,梵高所在的时代关于“什么是好的画作”有一个社会主流评价标准,而梵高本人的作品是超越那个时代的“好的标准”,这就是他的作品不被认可的原因。也就是说当一种新的价值形式出现的时候,还没有形成支持它的持续性的社会实践。然而这些新的艺术形式被一些潜在的慢慢变化的社会实践所支持。随着社会实践的辩护,关于它的好的标准慢慢建立起来,从而被人们所接受。一个社会不可能突然间从一个标准转变到另外一个标准上,这些新事物的慢慢的出现的同时,对它们的评价也在不断地改变。直到支持那个新事物的社会实践完全成熟的时候,那个新事物才能被人们判断。

李某不服,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二审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对于所签订的试用期工作协议书、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均无异议。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填写了员工入职信息登记表、应聘人员履历表及《员工转正/晋级审批表》,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且双方已实际履行了书面劳动合同内容,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非形式上的盖章,不能单凭合同未加盖公章就断定合同无效,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综上,李某主张双方签订的试用期工作协议书及书面劳动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济南中院遂依据法律规定驳回了李某的上诉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2.概念是历史性产物,因此对价值的掌握便受到社会文化的规约。在人们是生活中,几乎所有形式的“好”都是社会传递给我们的。因此,几乎所有形式的“好”皆是在社会的共同理解下,由社会实践所维持的。比如我们在玩一个游戏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在进行一个社会活动,这个社会活动展现了这个游戏的好。这个游戏的好形式是抽象的,但是玩的过程是具体的,也就是在玩的过程才全面地展现了它的好。在把这个游戏的好展示给别人的时候,不能单纯的讲规则,必须要让他参与到玩的过程中,他才能认识到这个“好”。所以,社会实践让人们真正全面理解价值,不但在个体获得上还在价值传递上。

拉兹在《价值的实践》中首先明确指出“人们的评价经验包括评价对象以及评价方式从根本上说都是由社会实践所决定的。”[3]紧接着他指出“即便像日落这样的自然美景的价值不是由人类所决定的,但是当我们接触到这类自然的美的时候依然使用的到我们关于美的概念,这些依然是由人类的文化决定的。”[4]这一论断虽然没有认识到美景的价值是由欣赏主体和美景本身的作为客体共同完成的,但是他却在后半句却提出了一个对问题有积极意义的观点即指出“由人类的文化形成的美的概念对美景的判断有着决定性的意义”。[5]

(五)拉兹对价值相对主义和约定俗成论的反驳

价值的社会依赖性会导致社会相对主义吗?同样的事物在一社会活动中是坏,在另一社会活动中却是好?例如唐诗和现代诗,不喜欢唐诗并不代表它不是一首好诗,因为我们不应该用现代诗表标准来衡量唐诗。但是,有人或许会说,你之所以会认为唐诗是一首好的诗,是因为你是站在什么是一个好诗的标准来看唐诗,而恰巧好唐诗满足好诗的卓越标准。拉兹认为当我们面对一个融贯的文化时,这主张是不可能成立的;其一,唐宋时期的人认为李白的唐诗完全体现了诗这个概念的卓越标准,那我们如何能理解唐宋诗人的想法呢?其二,这主张最多也显示了唐宋时代的人没有诗的概念,只有唐诗的概念,但这并不代表诗具有一普偏性的卓越标准,若是普遍的那么所有社会都应该有。

拉兹不再像之前的哲学家那样看待价值,他不再把价值附着在对象或者主体之上,而是附着在“实践上”。然而,要注意的是,拉兹所强调的实践和我们马克思哲学所理解的实践概念并不完全一致。

同时,有人认为价值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在拉兹看来,价值的社会依赖性意思是社会实践是价值存在的必要条件,社会活动并不是价值的证成条件。因此,价值本身的社会依赖性并不代表我们要接受社会实践来作为价值有效性的理由。一个价值的形成依赖在社会实践上,社会活动所维系是此价值可被评价为好或坏的先决条件,但是支持这个价值的好坏却不是依赖在社会活动上。所以,社会上都有的社会实践不能构成我个人行为的理由。

她看到何美宁用手擦眼睛,泪水没擦干,眼眶又红了;她看了一眼雷红,两行长泪挂在雷红脸上;自己也忍不住要流泪了,她一再提醒自己,不要被何美宁感动了,最后,还是被感动了,看得出,雷红比她还感动。

三、对拉兹价值理论的反思

(一)社会依赖性与普遍性所呈现出来的二律背反问题

价值的普遍性与价值的社会依赖性是否兼容?即一种价值跟与它相一致的社会实践共存,这样的话是不是跟我们直觉的价值普遍性相冲突呢?价值若是普遍的就代表着没有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因为它一直都在。当说价值是社会依赖的时候,就代表价值是被社会创造出的。这是价值社会依赖论的二律背反。拉兹一大部分精力都在试图调和这一矛盾。而拉兹做出的论证是:价值既是依赖于社会实践的又是普遍的。他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他认为道德与价值导引我们的生活,我们通过把握了道德概念,不但要能在通常环境中遵守它,还要能通过对它有抽象的普遍性的把握从而在面对新情况时候做出正确行为来。拉兹的论证认为:

1.概念的社会依赖性并不代表概念只能应用在相近的文化中。我们要知道一个价值要透过概念,同时概念是历史的产物。但是当我拥有一个价值概念的时候,它并不代表说只有跟这个社会很像的时候,只有跟这个社会文化很接近的社群才可以透过这个概念辨识到它们的好坏、对错。价值的社会依赖性并不与价值的普遍性相冲突。

对于以上提出的质疑,他竟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辩护主题,即“特殊的社会依赖主题”和“普遍的社会依赖主题”。“特殊的社会依赖主题”:一些价值当且仅当曾经或现在有支撑它们的社会实践存在时它们才存在;“普遍社会依赖主题”:几乎所有的价值都依赖在社会实践上,要么是通过从属于那个特殊的论题,要么是通过它们对于那些从属于特殊论题的价值的依赖。”[6]

2.新的价值出现于文化的发展与社会实践的演进。之所以产生出新的价值,在于它的文化的发展和社会实践的演进。我们之所以能够认识到新的价值是根据现有的价值概念作出的判断。新价值的产生是跟人的创新有关,跟我们这个时期的文化普遍性没有关系,因为这个新价值是在文化的发展中产生的,而不是在价值的普遍性指导下产生的,它不能指导和预测怎么产生一个新的价值。也就是说,现存价值使得我们能识别出新的价值,但是现存价值并无法设计和预测新价值的出现。

新进检验员一般都经过一段短暂的实习期,但他们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没有具体的概念,不清楚此类单位的工作性质。他们对工作的现实感还不强,可能有人还抱有非常高的理想,个人主义浓厚,偏离单位的工作实际或自己另起炉灶,舍近求远追求科研和各种荣誉。

当一个新的价值被创造出来的时候,我们不能认识到它,因为它不在我们的普遍性的概念体系内。它之所以是新的,是因为我们通过原有的概念,发现它们跟原有的概念不一样。我们基于原有的概念才认识到新的概念。但我们不能根据以前的概念创造出新的价值,因为新的价值决定在社会与文化的发展当中的,价值是有社会依赖性的。必须要有社会活动才有可能产生新的价值,新的价值不是我们用思维方式产生的。现在有一个新的画派,只有它的画作出来之后才可能蕴涵着新的价值。用想是不能出现一个新的画派的。

3.价值的普遍性并不代表一个永不会变的框架。框架就是这个普遍性的原则。这也就是说,价值的普遍性跟价值的社会依赖性并不冲突。普遍性的原则是一个形式,是抽象的。比如自由,是一个有价值的抽象概念而不是一个实体,它只能通过行为来表现。例如我可以自由的言论,这一行为展现了自由这个价值的一部分。

通过拉兹的分析,我们认为,拉兹所谓的普遍性是一种概念意义上的普遍性,它是从理解价值的角度来说的,而不是价值本身上的普适性。价值的普遍性和具体生成的具体特殊性就不是在一个层面的问题,当然不具有矛盾性。等于说,拉兹把看似矛盾的一个问题,化解成非同一领域来讨论,看似达到了调和,但实质上并未解决这一问题。同时,拉兹强调价值的普遍性目的是解决让好的道德来引导人们的行动,过好的生活,而这样的一个初衷是价值的“规范性”问题,若达不到普遍的规范性目的,拉兹对价值的普遍性论证就是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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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价值的“生成”中,拉兹价值客观论论证的不彻底性

在价值的“生成”问题中,拉兹讨论的是社会实践的价值,重点是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实践所产生的价值,他认为只要解释了看似主观的东西有其生成的客观基础便解决了价值客观论的难题。故而他轻易地避开了“非人为”的价值对象对价值主体所呈现出来的价值,比如日出等自然风景的价值,在拉兹看来,这就是先天的、无需论证的客观价值。在此,我认为拉兹把这种客观等同于认识论中的对象性客观。拉兹的不彻底性体现在,他讨论不同的议题的时候,采取不同的立场,并把一些“价值的社会依赖性”理论无法彻底说明的问题,排除到议题之外。他把社会实践有关的价值放作讨论的重点,同时论证它们的客观性,目的是通过普遍性的规范性来规范人们行为。拉兹说,真正跟人密切相关的是人类的社会活动,人类面临很多的问题是道德和评价性问题,而且我们很多时候是用模态概念在思维,这些模态概念几乎全部是价值概念。所以,我们在讨论价值的时候不应该把太多的精力放在生物性的个人身上,而是放在相互交往的人们共同构建的社会实际上。但就像上面论证的一样,这一目的在拉兹 这里并未彻底完美解决。

(三)拉兹对“价值多元主义”的论证的贡献

拉兹根据他对价值定义的理解认为价值多元主义的存在是合理的。他首先从评价行为总是依赖于不同的风格一致性上出发(尤其是文化评价),来说明价值多元主义的存在和正确性。他认为在这一个评价活动中,我们的评价活动是分两步进行的:第一步,先判断一个对象或者行为属于什么风格,比如它是一个独奏曲还是现代舞?第二步,再判断在它所属的风格内到底是好的还是坏的?这种基于风格的价值评价方式,目的是不会让价值依赖在社会实践上导致相对主义的危险。

这种基于风格的价值多元主义的思考方式,对于道德和政治的思考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价值多元主义坚持认为有着截然不同的价值,而且是不能被还原成一种单一的价值存在方式,并且这些截然不同的价值不能在一个单一的社会里被同时意识到。这就像一些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在同一个社会里不能同时被意识到。比如,在汉民族中“尊老”,在匈奴民族中“贵壮”,所以,在匈奴民族中就不能同时存在既“尊老”又“贵壮”这样的价值。价值多元主义的意义从侧面展示了,社会实践的不同提供了不同的价值形式,它能让我们认识到价值的丰富性是由不同的社会实践所造成的。这也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了解不同的社会来认识到价值主客体所呈现给我们丰富的“好的方式”的可能性。

1.个体与内在价值的接触必须透过概念来认知。他的论证从设定“工具性价值”和“内在性价值”的区分入手。他认为,当我们接触到内在性价值的时候是直接意识到它,而工具性价值则并非如此。价值展现在好的事物、活动、经验上,而个体需要透过概念来认知当下。比如,我们躺在沙发上,躺的行为是一种工具性价值,而躺下了之后很舒服,这个舒服是内在性价值。当我们经验到这个内在性价值的时候要感受到这个“舒服”的好。这里要注意的是,个体与内在价值接触必须要意识到内在价值所带给个体的益处,也就是说个体与价值的接触预设了个体是透过概念来认知价值,这既是内在性价值的特别之处,这种好不单单是经验,而且要有概念上的认识。通过概念认识价值,就形成了关于“一种好”的不同高低层次问题,而判断的依据就是这一价值的卓越标,而不能拥另一种好的标准来判断此种价值。比如印象派画作就不能用古典派画作的卓越标准来评判。要意识到内在价值带来的好必须具备相对应的概念,不同的好对应到不同的卓越标准,掌握了卓越标准也就理解这类的好,也就具备了相对应的概念。

Computes(Y,{RA,RB,A,TB}A_S)∧Send(Y,y)∧Contains(y,{RA,RB,A,TB}A_S)∧

四、价值在“重生”中确定稳定形式

(一)在“帅哥困境”中看待评价问题

在价值研究中,要区分出价值和评价、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首先,价值是什么是一个实存的问题,而评价则是一个认识的问题。其次,价值主体指的是在价值关系中,相对于价值客体来说的另外一方,而评价主体既可以是价值主体也可以是跟此价值关系无关的其他主体。我们通过拉兹关于“帅哥困境”的论证来看他是如何区分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关于价值生成问题的思考:

假想一位男士阿宽,他有张宽厚的脸,以爱斯基摩人的标准来看,阿宽是一位俊男。但是阿宽不是爱斯基摩人,他是位住在比佛利山庄的白种人,街坊邻居们都觉得阿宽长相一般。但是,有一个住在格林兰的和阿宽长的一模一样的男子被当地人视为美男子。为什么两个长的一模一样的男子会受到如此不同的待遇?这样好像又变成相对主义的问题了。

这就是一个评价性问题,拉兹为了解决这看似相对主义的矛盾提出了第一原则:“作品的本质决定了其适用的评判标准”。因为一个作品本身出现的时候就已经决定了要用什么样的标准来看它,我们不能用一个地区的审美标准来评判另一个地区的人。但有些时候就结果来看,我们会觉得用A、B、C三种标准来看都可以,对此拉兹提出了第二原则:慈善原则,即认为应该用给它最高评价的标准为最后标准。当遇到一个有歧义的作品时,要采用最适合给它最高评分的标准来评价它。这是一个宽容性的理解方式。

这在绘画作品上也会出现,好比发现一幅看似荷兰画派的巨作,那么这幅画是不是一幅好画呢?决定点在于它到底是不是荷兰画派家的创作。如果是,那它就是;如果它是近代模仿荷兰画派而作,那它就不是。也就是说,这个作品本身决定了它到底适不适用这个标准。在评价性问题上要采用开放的价值多元主义的立场,即强调不同价值主体对价值需求是不同的,而且既有客观基础又有合理性,甚至是应该的。而价值相对主义则夸大了这种差别性,并把它归结到主观评价上,而没有看到价值的客观性。极端的相对主义更是以吹毛求疵的眼光来发掘A和B的细微差别,并将其扩大化,而没有看到A、B二人在作为人来说绝大多数价值要求是一致的。别只看到了二人对一幅艺术作品的不同价值评价,而忽略了二人欣赏艺术品本身这一普遍要求。

激光雷达(Laser Detection and Ranging, LADAR)是一种主动式探测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目标测量、地形测绘和导航制导等方面[1,2].激光雷达中脉冲激光测距技术主要基于飞行时间法(Time of Flight, TOF),通过记录发射和接收激光脉冲之间的时间差来计算目标距离,从而计算出物体的三维坐标[3-5],具有测量效率高、灵活性高等特点.

(二)价值的“生成”与“重生”以及由此确定的“独立形式”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10]从马克主义价值论的观点看,价值是一种主客体关系中表现出的关系质、关系态。而这种关系一定是在主体的社会实践中“生成”的,只要有一次“生成”便完成了价值实现。但若形成能被人们所把握到的基本价值形式,需要很多主体在一次次实践中不断让这一价值“重生”,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可被评价主体所认识、把握的价值概念。它的意义在于,在这种价值概念的指导下,完成下一次价值的“重生”。

事实上,作者对自身事迹的书写,首先是对人们坚持追求幸福的有力呼吁,其次也是对时代变化的反映。易卜生的“娜拉”后,是因为千千万万个“娜拉”在中国出现,这才推翻了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同样的,也是因为千千万万个像“我”一般大胆追求幸福的新女性之存在,这才推动近代婚恋观念彻底向现代化方向蜕变。可以断言,张雅文女士所要写的,不仅仅是某一个体幸福,更是时代的幸福。

拉兹关于价值生成论的概括性论述是“一些价值的出现要有支持它们的社会实践,而这些社会实践只是作为产生它们的基础,一旦这些价值形成,即便这些社会现实不再存在,它们依然存在。”在这里,拉兹看到了价值生成的基础和生成之后价值形式的相对独立性,但他绝对化了这种价值形式的独立性,成为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存在。但他没有看到,“好”的形式,是在每一次实践中“重新生成”的,形式的相对独立性,是概念中的把握,而不是实在上的独立。

要加强地方文献资源收集以及地方特色数字化资源建设,增加学科馆员参考咨询工作,有针对性为读者提供专业帮助。

价值的每一次“重生”恰恰证明了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质,而不是对象性的客观存在。一价值对于主体来说是绝对的,而不同主体间关于一价值则是相对的,正是有了真实的相对和多元,才证明了价值真实的客观性。从自然人和社会人在相似历史阶段需求的相似性上来说,人们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评价又是大体相一致的。正是这种人与人的“必然相似”构成了价值的普遍性。同样,主体在价值评价时要清晰区分自己是价值主体还是评价主体?当然,我们在评价过程中不但反映了评价者自己,同时也应采用拉兹提出的“卓越标准”和“慈善原则”。这是拉兹在价值评价研究中的一个贡献。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8.

[2] 马志生,敬海新. 哲学思维方式的嬗变:从预成论到生成论[J]. 北方论丛,2003(6):81-84.

[3] [4][5][6][7][9] Joseph Raz.The Practice of Value [M]. Oxford:Clarendon Press, 2003: p1,p1,p3,p3,p34,p22.

[8] 宫睿. 拉兹的价值的社会依赖性理论及其意义[J]. 哲学研究, 2010(09): 101-107.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6.

 
陈阳
《科学经济社会》 2018年第01期
《科学经济社会》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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