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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二级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教育责任

更新时间:2009-03-28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六中全会对从严治党进行了系统规划,尤其是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释放了从严治党的最强信号,为加强规范党内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的制度保障。在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仅依赖于学校的整体布局,更依赖于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的具体落实。高校二级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好教育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战略要义。

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的意义

(一)教育责任是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内容和执行载体

“在高校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为推动高校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清正廉明的环境,从思想上和理念上扼杀了歪风邪气对高校整体发展的冲击与蚕食,以廉政清风文化夯实高校的稳定与发展。”[1]因而,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具备教育理念属性和思想认知特质。无论是干部教育、自我教育,还是对党建理论与政策的学习,都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途径。高校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如果把自己定位于党总支“一把手”、“执行人”和“第一责任人”角色,无意间忽视了本身也是重要“教育工作者”的角色成份,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的全面履行,使其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可见,教育责任不仅是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内容,显然也是重要的执行载体。

(二)落实教育责任有助于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统筹工作的兼顾

教育责任是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功体,忽略教育责任会严重造成党风廉政建设的片面化,丢弃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极为重要的教育规导价值和诊断功能。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各主体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共存关系,教育责任与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有着必然联系,而且这种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多样复杂性以及整体性等特殊关联性。把教育责任归于院行政负责人和专职教育工作者,活生生的把教育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中剥离开来,容易导致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缺乏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整体性,不仅不符合党风廉政建设的宗旨和本质规律,也极不利于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贯彻与落实。因此,落实好高校二级学院党总支的教育责任,有助于兼顾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统筹工作。

(一)规范引种 引猪时必须到正规的猪场,为确保无病无疫时方可作出引种决定,首先向当地防检部门申报,经严格审批后再行引种,引入后由专业人员加强免疫并隔离观察2至3周正常的才正式并入已消毒的种猪舍。装车前还需带全免疫档案、检疫手续等。进场后密切观察一段时间。

(三)强化教育责任有助于完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系统

从国家相关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文本规定看,2008年中纪委、教育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提出:“高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2]其中强调的是反腐败工作责任,没有把教育责任的内容加以确实。2010年颁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检查的内容、方法、程序。”[3]制定的考核评价也注重党务廉政责任和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明显缺失教育责任的重要内容。因此,强化教育责任,有助于完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系统,从而督促高等学校更好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当前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履行的主要问题

高校二级学院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中的重要组织单位,院党总支书记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践行者和执行者。“对于高校二级单位党总支书记来说,党风廉政建设就主体责任而言是全面的、首要的领导责任,此外他还具有管理和教育责任等。”[1]这就要求除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搞好具体党务和落实好党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之外,院级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还要对其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功能做好充分认识,防范因党总支书记这一显性固化角色而严重忽略其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因此,预防因工作重心的偏差而导致其中应有的教育责任被弱化或虚化掉。所以,明晰高校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教育者”的身份、作用及应尽职责,从意识形态上统筹协调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的落实功效。并且,高校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需要用教育角色和教育导向意识来架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

(一)高校二级学院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中教育责任的价值功能认识不足现象

高校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受一把手角色的固化限定,时常忽视其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在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或明或暗的存在用具体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责任代替了教育工作和教育责任,没有把教育责任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同时,虽然中央层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提出了“两个责任”,并且从宏观层面上明确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相应责任主体。“但具体应该负的责任有哪些,所负责的内容和怎样追究责任并没有详细的划分和规定,导致责任难以真正落实,一旦出了问题就相互推诿,追究责任变得很困难。”[4]因为二者的矛盾冲突,导致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因角色而被弱化虚化。

2.3 拔管时间与术后睁眼时间 两组拔管时间、术后睁眼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二)高效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角色固化导致其党风廉政建设中教育责任的缺失

首先,高校二级学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院党总支往往重反腐败责任而严重忽略其应有的教育责任,很大程度上在于对其教育责任的价值功能认识不足。一方面,由于高校反腐败斗争是个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过程,高校二级学院应有的教育责任在反腐败过程中因重心偏差、精力不足或者认知不够而被漏掉和抛弃。而且“党风廉政建设是防范党风腐败工作和规范高校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1],强调的是规范高校政治工作和防范党风腐败工作,导致作为高校的基本单位——高校二级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缺乏对教育责任价值功能的应有本质认知。而且,高校二级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割裂开来的现象,认为二级学院党总支只要贯彻、落实和履行校党委做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即可,忽略了其本身具备教育工作者角色的双重身份,同时也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本身亦具备教育的价值功能导向。

其次,在高校二级学院的一些党员干部,没有认识到履行教育责任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以实现的关键组成部分,没有意识到现实教育公平和教育正义也是保障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合法性、合规律性和合校情院情的价值前提。因此,他们在平时的党风廉政建设中缺乏用软文化的教育责任来监管自己的工作作风,忽视了高校二级学院落实教育责任能很好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导致重思想政治工作和防范党风腐败工作而忽略了其教育责任建构工作。缺乏教育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势必弱减,不能真正把教育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融为一体,从而使高校独特的教育价值功能和优势难以很好发挥。所以,高校二级院校要想从思想认识上根本性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意识到教育责任所具备价值导向功能对反腐倡廉工作具有的规约和防范功能。

通过挖掘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教育责任的价值指导和规约功能,以深度寻找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蕴藏的应然性行为规范和内在性价值引导。据此,融合高校二级学院党总支的协作聚合力量,用教育公平、正义理念来指导和建构高校二级学院合法、合理、合规律和合校情院情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制度,为落实院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提供切合适宜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标准,用思想政治工作、防范党风腐败工作和教育责任“三合一”的兼合式价值评判标准、目标和方向重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体系,以此破除和防范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多维冲突和失衡,进而构成共生发展型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

(三)高校二级学院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履行监管乏力弊病

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跟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所差异,由于受教书育人的特殊性质影响和限制,高校二级学院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履行监管就显得较为困难。但因为高校二级学院的人才培养是个复杂性的过程,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对这一复杂因素思考不深入,势必会造成其教育责任缺乏监管力度。特别是在高校,“纪检、监察由于受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的体制所限,从而使得同级权力监督的行使范围受到了客观的制约,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实施相关责任追究或问责难以落到实处。而且有些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实施监督的意识较为淡薄,既不想也不敢监督。另外,纪检、监察也尚未形成系统、完整的监督管理网络。”[5]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连同本就易忽略的教育责任,被高校二级学院的纪检、监察等监管部门一同给淡化掉,导致其履行教育责任监管途径缺乏有效的方略与措施,造成监管盲区,甚至直接被遗忘其实然存在。

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本身具有价值负载和价值涉入性,以教育价值言说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意义表达和教育目标旨趣,强调以教育价值的政治意志反作用于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教育责任的价值功能包括内部实然和外部应然两方面,认清其价值功能必须从内外两方面着手:一是要激发院级党风廉政建设中教育责任蕴藏的内在能力学习、知识教育、真理把握价值功能;二是要挖掘院级党风廉政建设中教育责任蕴含的外在方法、手段及途径价值功能。所以,对于高校二级学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来说,认清其教育责任的价值功能,无疑能够从教育视角构建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合符学院实际的标准、原则和目标,并且能够很好的把反腐倡廉责任和教育责任有机融合为一体。

三、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教育责任的路径透视

(一)认清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教育责任的价值功能

同时,“一些高校的校内行政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配套,没有明确责任内容,二级部门更是存在制度缺失的问题,导致责任追究困难。”[4]基于此,造成了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很难区辨,致使高校二级学院对党风廉政建设中教育责任的履行缺乏监管力度、广度及深度。由于制度缺失和不配套以及责任追究困难,使得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的履行在监管这一重要环节上没有做到位,造成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的履行督导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诚然,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教育责任履行监管的力度和效能缺乏,进一步加剧了教育责任只是院风廉政建设可有可无无的附属品而被忽略,造成认知上的错误判断。

刘海涛(1984—),男,汉族,硕士研究生,永川区委党校(重庆 402160),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公共管理。

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因为反腐倡廉执行人角色的原因,把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工作重心放在党务党风廉政建设上的同时,又把教育责任的重担偏颇式的转嫁给了院行政负责人,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的希望寄托在非档口的其他职能部门。这样以来,势必会使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落实效果被弱化。而且,缘于角色职能的固化思维,导致“有些高校不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在大学生中的普及宣传力度,没有展开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而只是注重科学研究或教授学生学科知识。即使有些高校表面形式的宣传多一些,但是落到实际上却显得很单薄,使党风廉政教育没有扎实广泛的基础,最终难以实现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5]这样进一步弱化和虚化了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教育责任,极其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明晰高校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教育者”身份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

作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坚力量,高校二级学院在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战斗堡垒作用,执行着党的基础党务工作,但也因此而严重忽略了其中不可缺失的应有教育责任。深究缘由,一方面是对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的价值功能认识不够,另一方面是存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弱化虚化了教育责任,更有监管乏力而导致的弱减和摒弃高校二级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教育责任。

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要获得快速发展,都离不开对外贸易。各国通过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本国优势,可以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拥有庞大的劳动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外贸部门,参与国际生产分工。劳动力低成本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突出的比较优势。

一是兼合教育角色意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高校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践行者和执行者,而且本身具备教育工作者的身份,他们应该注重以教育者角色的兼合意识来思考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如何履行更有效果。以此来切合各学院的具体院情,用教育诊断意识协调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目标,做到二者统筹兼顾的有机融合,防止党总支书记用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责任全权代替理应承担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责任。同时,高校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应明白高校是教书育人的核心场域,明晰自身所兼备的教育责任所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始终坚持“从严治教,教育优先”的大政方略。积极投入廉政教育课,以坚定全院师生的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用教育整体协同意识加强全院师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提高其防腐拒变能力和意识,以此反作用于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得以有效落实。

二是结合教育导向意识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评估指标。为保障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在高校得以高效贯彻与履行,需要在具体二级学院落实过程中注重结合教育导向意识来深化设计评估指标,从战略思维和专业思维来综合评估当前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被忽略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评估指标设计中,明确院党总支书记具备教育者权利的同时应该负有教育责任,所负教育责任的内容包括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带头学习防腐拒变的能力教育、纠正基层党员和学生党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清的教育等。同时,详细划清高校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防止一旦出了问题就相互推诿和转嫁各自应担之教育责任,形成相互督导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评估机制,以便追责到位而形成合力式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制。

(三)以多元监督体制构筑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机制

科学有效的监督是保障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与履行教育责任的关键载体,但单凭一方之力很难有效落实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需要构建多元监督体制来推进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机制的形成。首先,要加强高校二级学院党总支内部监督。高校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的自我监评,自我总结是否存在责任转嫁行为和心理,并查找出忽略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的主客观原因,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院纪委要组织协调好对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对监督结果不搞形式化,积极地反馈给党政领导班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对策。以此,从源头上找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被忽略的原因所在,以便整体系统性的找出解决之道,做到综合性的标本兼治。其次,要加强高校二级学院行政监督。强化高校二级学院的行政督查职能,加强执行监察和效能监察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的贯彻落实与履行。并且防范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误解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责任只是党总支责任的错误认识,形成党政共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机制,以此,确保相关政令的畅通执行与贯彻。第三,要加强高校二级学院师生和民主党派监督。在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具体落实和贯彻活动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出高校二级学院师生和民主党派的监管作用,为他们参与相应监督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渠道,积极听取他们的建言献策,以此用共生协调机制保障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责任机制的有机建构。

基地管得好,受益的自然是村民。早在2015年,村里就给59户贫困户赠送股份,每户2000元,至今分红2次共5.9万元。今年7月5日,村里一次分红330万元,148户股民户均2.2万元。

参考文献:

[1]鲜红,龚洪.高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书记的角色定位及作用[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7(03):25-27.

[2]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EB/OL].Som.Xjfu.edu.Cn/Cont ents/819/4288.html.

[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J].中国监察,2011,(1).

[4]彭冲,魏小荃.高校二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探析[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4).

[5]陈文莉,郑勇杰.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问题研究 [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76-78.

 
鲜红
《喀什大学学报》 2018年第01期
《喀什大学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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