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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利益冲突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2014年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获得快速发展。2015年8月和2017年8月,教育部先后两批次公布了165家(后有2家退出)和203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在全国掀起了现代学徒制试点热潮。广东省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情况一直呈上升势头。2014年至2018年,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数分别为4、19、21、38和47所,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分别为12、51、78、158和199个。然而,作为舶来品的现代学徒制,却一定程度上存在理论研究不足以指导实践的情况,尤其是对影响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利益相关者不明,尚不能准确识别、科学分类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亦不能区分其影响程度。另外,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缺乏行之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方法。

一、利益相关者识别及分类

(一)利益相关者识别

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具有哪些利益相关者?他们之间存在着怎样一种利益关系呢?

1.利益相关者理论

由于建筑施工单位普遍追求经济利益和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大多并不按照建筑规范进行施工,致使工程的技术管理无法达标,施工质量问题频频出现,且无法在第一时间得以解决[3]。建筑施工技术管理问题受到多方面影响,其中施工技术管理体制不完善起到重要作用,在施工建设中施工单位没严格执行建筑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工程施工中经常出现违规操作,并且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建筑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矛盾,导致建筑工程开展受阻。

据考证,“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一词最早于1708年记载在《牛津词典》中,指在某一项活动或某企业中“下注(have a stake)从而获得抽头或赔本”的人[1]。1929年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位经理第一次提出公司应该为利益相关者服务[2]。伊迪丝·彭罗斯(Edith Penrose)在其1959年出版的《企业成长理论》中指出“企业是人力资产和人际关系的集合”,为构建利益相关者理论奠定了基石[3]。斯坦福大学研究院(SRI)于1963年将利益相关者概念简单定义为“没有他们的支持组织就不再存在的团体”[4],认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供应商、债权人和社团。1965年,美国学者伊戈尔·安索夫(Igor Ansoff)是最早把“利益相关者”引入管理学界和经济学界的学者,他指出一个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包括管理人员、工人、股东、供应商以及分销商)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5]。埃里克·瑞安曼(Eric Rhenman)从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相互依赖性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定义,指出“利益相关者依靠企业来实现其个人目标,而企业也依靠他们来维持生存”[3],从此该理论分支独立开来。1984年,爱德华·弗里曼提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6],这是对利益相关者“最为经典的一个定义”[7]35。 1994年,马科思·克拉克森(Max Clarkson)认为:“利益相关者以及在企业中投入了一些实物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而承担了某些形式的风险;或者说,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受风险”[8],从而将投资概念引入了利益相关者理论。1996年1月,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在新加坡发表演讲时,提出建立“利益相关者经济”(stakeholder economy),让利益相关者一词为更多人接受[7]36

在所有关于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中, 爱德华·弗里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7]67。在其《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中,他明确提出战略管理理论。他认为,战略管理乃企业经营管理者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因为企业发展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与参与,所以企业追求的,绝非部分主体的利益,而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他认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交易伙伴(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也包括压力集团(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还包括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这些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他们有的分担企业经营风险,有的支付企业经营成本,有的监督和制约企业活动,所以企业经营活动必须考虑他们的利益,接受他们的监督和约束。

2.根据理论识别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

3.根据理论分类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

(二)利益相关者分类

就企业经营管理角度来说,一个企业可能存在诸多的利益相关者。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程度和被企业经营所影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势必加以分类研究才能有更深入的认识。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不同研究者往往遵从不同的分类方法。本文沿用以下两种比较通用的分类法。

1.多维细分法

目前,现代学徒制在我国正处于试点中。现代学徒制之所以不能直接全面推广,而需要先行试点,原因在于其推广不易,需小心谨慎地厘清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几组相互关系,尤其是核心层次利益相关者的学校和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现代学徒制,无论作为“一种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抑或作为一种“职业教育制度”,其要义均离不开企业职责的发挥。“离开企业的参与就不成其为现代学徒制”[13]。所以,由学校本位的“现代学徒制”在向企业本位或双本位的现代学徒制转变中,利益是各相关者要考虑的根本问题和敏感问题,所以我们不仅需要识别现代学徒制的利益相关者,而且还需要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以便在冲突的利益诉求中达到一种平衡。

爱德华·弗里曼根据所有权、经济依赖性和社会利益3个不同角度将企业利益相关者分为三类:所有权利益相关者,即股票持有人,如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等;经济依赖性利益相关者,即经济往来群体,如员工、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地方社区等;社会利益相关者,即与公司在社会利益上有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如政府机关、媒体以及特殊群体。威廉·弗雷德里克(William Frederick)则根据产生影响的直接间接性,将企业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前者就是直接与企业发生市场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企业员工、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竞争者等;后者是与企业发生非市场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如中央和地方政府、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媒体、公众等[9]。乔纳森·查克汉姆(Jonathan Charkham)则根据他们是否与企业存在合同关系,简单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契约型和公众型两种。前者如股东、雇员、顾客、分销商、供应商,后者如消费者、监管者、政府部门、压力集团、媒体等[10]。大卫·威勒与玛利亚·西兰普(David Wheeler & Maria Sillanp)根据“主要性”和“社会性”两个维度,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四个类型:主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具备直接参与性和社会性两个特征,如股东、企业员工等;次要的社会利益相关者,具备间接参与性和社会性,如政府、社会团体、竞争对手等;主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具备直接参与性和非社会性,如自然环境;次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具备间接参与性和非社会性,如环境压力集团、动物利益集团等[11]

原辅料采购入库起始于采购中心的采购订单,仓储依据采购订单核对入库物料的品种、规格及数量进行核对,而质检科及三级站按照质量标准对入库物料进行质量抽检,两方面检查通过后即可完成入库。

2.米切尔评分法

这是由罗纳德·米切尔、布莱德利·安格和唐纳·沃德(Ronald Mitchell, Bradley Agle and Donna Wood)于1997年提出的分类方法。根据利益相关者所具有的合法性、权力性和紧迫性的数量及评分高低,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三类: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即同时拥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迫性属性者,如股东、雇员和顾客;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即拥有三种属性中任意两种者,如同时拥有合法性和权利性者(如投资者、雇员和政府部门等),同时拥有合法性和紧急性者(如媒体、社会组织),同时拥有紧急性和权力性者(如极端主义者、激进分子等,因缺乏合法性,往往借助暴力手段达到目的);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即只拥有三种属性中的其中一种[12]。我国学者陈宏辉从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三个方面,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三种类型[7]87

根据爱德华·弗里曼利益相关者定义,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利益相关者可以识别为:政府部门、学校、行业组织、企业、学生、社会以及其他人员。其中,政府部门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工会等;学校包含各级高等职业院校(因题目所限,中等职业院校不予纳入);行业组织包含行会、协会、行业协会等;企业指各级各类企业,如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学生(此文中与学徒同义)指参与或拟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学徒及其他非参与的学生;社会包含学生家长、媒体(舆论、公众观念)等在内的主体;其他则包含外国同行及其他未能尽数列举的主体。

对于媒体(舆论、公众观念)来说,有权利对现代学徒制实施情况发挥正向或负向的引导和评价作用。由于媒体具有“政府的喉舌”的宣传义务,其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效益。

根据上述分类法的综合,笔者认为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核心层次、重要层次和支撑层次,见图1。核心层次包括企业、学校和学生三个主体;重要层次包括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主体;支撑层次则包括家长、媒体(舆论、公众观念)、国外研究者等主体。由于尚不能全部识别现代学徒制试点中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笔者将上述三个层次利益相关者列为主要的利益相关者。

Research on Intelligent Fault Warning System of Offshore Wind Turbines ZHOU Bing(133)

  

图1 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利益相关者模型图

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和冲突

皖河流域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但深受水患困扰,制约了经济发展。水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洪、涝、旱和水土流失诸方面,洪水是主导因素。以治水为中心,推动皖河流域绿色经济转型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据说慈禧老太后看不惯光绪帝弄一些年轻人来搞什么变法,处处都要限制小皇帝,听说光绪找了个八卦高手当保镖,她就动了“将那人的师父弄来,将这娃娃镇压下去”的心思,太监告诉她“他师父尹福年纪实在太大了,怕不堪重用。”慈禧说“八卦掌我知道,海公公徒弟收的不少,尹福年纪大了,他总有师弟吧。”

(一)利益诉求

下面,我们来分析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主要利益相关者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以及由之产生的利益诉求。需要说明的是,个别企业短时间内参加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初衷可能是出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或展示企业的良好形象,但其数量和持续时间不具有代表性,笔者予以忽略。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各方的权力、义务和利益诉求见表1。

 

1 现代学徒制主要利益相关者各方的权力义务和利益诉求

  

层次主体权利义务利益诉求核心企业1.挑选合作学校和专业以及学徒,按需要培养1.参加全程培养2.安排就业3.支付经费1.经济利益学校1.挑选合作企业1.支付经费2.参加全程培养1.社会效益2.学校荣誉学生(学徒)1.挑选学校、专业2.挑选合作企业3.参与培养全过程4.选择就业去向5.获得一定待遇1.接受学校和企业的管理1.目前待遇2.长远发展重要政府部门1.制定相关政策2.评价反馈1.提供充足经费2.明确方向1.社会效益行业组织1.指导企业2.部分权利进行评价1.制定相应标准2.部分义务参与培养1.经济利益2.社会效益支撑家长1.支持或反对1.提供一定经费1.态度性2.经济性媒体1.引导和评价1.宣传1.一定程度社会效益外国研究者1.参考和借鉴

1.核心层次

对企业来说,有权挑选合作学校和专业以及学徒,按自己的需要培养学徒;有义务参加学徒全程培养和验收;有义务为培养学徒安排轮岗和就业;有义务为培养学徒支付一定的经费。由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本质,其利益诉求必定是求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和回报。

对学校来说,有权挑选合作企业;有义务参加学徒全程培养和验收;有义务为培养学徒支付一定经费。由于学校的公益性,其利益诉求不是经济利益而是社会效益,当然也包括学校荣誉——为学校发展取得或保持某种 “江湖地位”。

物流银行面对的风险可以通过严格信贷审查来进行控制,因此,要对服务对象进行严格管理,尤其要重视中小企业的资质审查。物流银行管理人员要对企业质押担保进行核查,其中还款来源问题是调查和评估的重点。同时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对其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综合考虑。所服务企业的产品、技术能力、市场占有率、经营管理情况等也是重点审查内容,必须予以客观的评价,严格实施管理流程。

2.重要层次

对政府部门来说,有权制定相关政策,影响校企现代学徒制实施;有权对学徒制培养进行评价反馈,发挥“监控器”作用;有义务为现代学徒制培养提供充足的经费(公办学校);有义务为国家的现代学徒制发展战略明确方向。由于政府的公益性质,其利益诉求不是经济利益而是社会效益。

对于学生,有权挑选学校、专业;有权挑选合作企业;有权参与培养全过程和验收;有权选择就业去向;有权利获得一定的劳动补贴和待遇;有义务接受学校和企业的管理。由于学生的中介作用,使得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得以完成,其利益诉求既会考虑目前待遇问题,又会考虑长远发展前景。

对于行业组织,有权指导企业进行现代学徒制实施;有部分权利对现代学徒制实施进行评价;有义务为现代学徒制实施制定相应标准;有部分义务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全过程。由于行业组织的半公益性半营利性,其利益诉求既有经济利益的一面,又有社会效益的一面。

护理前,两组SAS、SDS评分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两组SAS、SDS评分均明显下降,观察组下降程度明显大于参考组(P<0.05)。见表1。

对于家长来说,有权利支持或反对子女参加现代学徒制培养;有义务为子女参加现代学徒制培育提供一定经费。由于家长对子女参加现代学徒制的关切,其利益诉求既有态度性的一面,又有经济性的一面。

无线传感器网络以无线通信方式形成多跳自组织网络系统,通过部署在监测区域内大量的微型传感器节点,可以协作地感知、采集和处理网络覆盖区域中感知对象的信息,具有低成本、低功耗和自组织的特点[1-3],应用前景非常广阔。

3.支撑层次

对于国外研究者来说,既无选择权力又无参与义务,仅仅为我国现代学徒制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利益冲突

限于篇幅,此处的利益冲突只分析核心层次内三者的利益冲突,对于重要层次内的利益冲突、支撑层次内的利益冲突,以及二者与核心层次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予分析。

由表1得知,处于核心层次的校、企、生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具有一定不对等性。企业在现代学徒制培养中具有1份权利,却要担任3份责任;学校具有1份权利,担任2份责任;而学生具有5份权利,只需要担任1份责任。三者的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耦合性,也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冲突性。

学校和企业的利益诉求具有明显的耦合性、差异性和非冲突性,这为彼此合作提供了契机和可能性,但也为彼此合作提供了完全不同的初衷,二者之间容易产生误会和摩擦。学校和学生的利益诉求具有较高的耦合性,不存在冲突性,因为学校要追求的社会效益和学校荣誉,均需通过学生的目前待遇和长远发展来表征。企业和学生的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耦合性和冲突性。企业和学生的利益诉求耦合性表现在,学生的目前待遇和长远发展在较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企业的经济利益,二者呈现一定的正相关性,如企业的经济利益好,则学生的目前待遇和长远发展可能会好,反之则至少学生目前的待遇不会好。企业与学生的利益诉求冲突性表现在,学生的目前待遇要来自于企业的经济利益的一部分,即企业既要为培养学徒支付一定的培养经费,又要为学徒的劳动提供一定的补贴以体现学生的目前待遇,这肯定挤占了企业的经济利益,与企业利益诉求存在冲突。企业与学生的利益诉求冲突性还表现在,经过培训出师后的学徒,由于其还具有就业选择权(至少在合同期外),可能出于目前待遇或长远发展的原因,而选择跳槽,这会造成企业业已付出的经济利益被浪费的“白培养”现象,与企业利益诉求明显冲突。更有甚者,学徒跳槽的新企业刚好是原企业竞争对手,这造成企业“花钱培养了对手”,与企业利益诉求根本对立。

表2 中,条目1表示认为男性适合护理职业的情况,有3个有序变量条目,中位数为2,男护生在条目1中得分高于中位数。条目2表示认为性别对护理职业的重要程度,有3个有序变量条目,中位数为2,男护生在条目2中得分高于中位数。总分是条目2和条目1之和,表示职业性别刻板印象得分,中位数为4,男护生得分高于中位数,说明新疆地区男护生对护理职业存在性别刻板印象。

主要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化解

由于上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分析仅限于核心利益相关者层面,故此处利益冲突的化解也限定在此层面。笔者提出“名在学校、利在企业、功在育人”三个指导原则和相应解决方法来协调利益,化解校企之间、企业与学徒之间的利益冲突。需要说明的是,“功在育人”原则中,育人主体包含学校和企业,笔者将学校培养之“功”融进企业培养之“功”中,以期组成利益共同体。

在面对如今情境教学实施困难的基础上,小学语文老师任重而道远,将情境教学运用和推广于语文课堂的意义更加重大。

(一)名在学校、利在企业

由上述利益冲突的分析得知,学校与企业之间虽然不存在利益冲突,但二者之间容易产生误会和摩擦。误会和摩擦往往来自于彼此的误解和行为分歧,需要二者以平等姿态,通过真诚沟通消除误解,化解分歧,尊重彼此关切,满足彼此利益诉求。在此,关于校企误会和冲突,笔者提出“名在学校、利在企业”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内予以化解。

对于“名在学校”原则,笔者也提出几点操作性方法建议,以增强学校的社会效益和学校荣誉,满足学校在校际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取得或保持“江湖地位”。一是企业积极配合学校申报不同层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建设项目和奖项,这会给学校带来极强的社会效益。如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成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合作企业国家数字家庭基地(后为广东省物联网协会)在其申报项目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又如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现代学徒制项目在广东省2017年教学成果奖评审中,分别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均离不开企业的支持。二是企业本身也需具有研究意识,利用其与学校合作机会,将合作项目总结提炼,以申报不同层次企业主管部门的项目,在提升企业形象过程中,促进提升学校荣誉。如广州中车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在其向全国总工会申报 “企业职工书屋示范点”项目时,融合了合作学校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现代学徒制企业分室”内容,以共享特色获得成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美誉度。总之,校企双主体在“名在学校、利在企业”原则指导下,可以化解相互之间的误会和摩擦,从而更有利于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

对于“利在企业”原则,笔者提出几点操作性方法建议,除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外,以减轻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经济负担。一是学校可以设立现代学徒制学生培养专项经费,将合理确定的一定金额转移给校企组成的现代学徒制工作小组,专款专用,支付学徒在企业期间产生的学校专任教师授课费和交通费、企业导师授课费和指导费、学徒的实训耗材费、学徒的住宿和水电费补差等,以减轻企业负担。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就是这样操作的。二是学校也可以把学徒在企业学习和实习时间段所对应的部分学费转移给企业,转移的学费比例可以在校企合作协议中明确,用以支付学徒在企业期间的相关费用。广东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的医疗技术专业就是这样操作的。

(二)功在育人

企业和学生的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冲突性,即学徒劳动补贴挤占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学生跳槽造成的企业“白培养”现象和企业“花钱培养了对手”几方面。关于学徒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笔者提出了“功在育人”原则予以化解。笔者认为,有几点操作性方法建议可以考虑。一是企业必须改变认识。企业必须认识到,国家的人口红利已经消失,劳动力市场已经由用方市场转变为现在的供方市场,势必进行人才的供给侧改革。不适应的企业只会上演“用工荒”现象。要破除“用工荒”,除了感情留人、事业留人,还必须待遇留人,所以给学徒——企业未来的员工较好的待遇,是满足学徒的利益诉求的直接办法,更是为企业长远发展储备人才的方法。二是企业必须研究现在的劳动力特点。现在企业的一线员工,以“80后”“90后”劳动力为主,他们的特点,不仅要求一定的工资报酬、体面的工作环境和有尊严的就业,更要求能够提供长远发展的机会。三是企业必须更新观念,人才不为私用,宜疏不宜堵。A企业培养的学徒可能因某种原因跳槽去了B企业,同理B企业培养的学徒也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回到A企业,他们身上的企业培训经历本身也是一种身份认同。四是企业除了必须支付给学徒的“五险一金”外,还必须给学徒支付一定的劳动补贴作为学徒目前待遇。在可能的情况下,根据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企业支付给学徒的补贴可以适度减少。五是由于学校和学生的利益诉求不存在冲突性,企业可以联合学校,与学生一起形成“现代学徒制命运共同体”,进行“一体化”育人。

总之,现代学徒制核心层次内的利益相关者包含企业、学校和学生。他们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一定程度内可以通过“名在学校、利在企业、功在育人”的指导原则和解决方法予以协调或化解。这将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主要利益相关者、重要层次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今后出台校企合作实施细则提供一定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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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成军
《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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