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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红利分配制度改革研究综述

更新时间:2009-03-28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配地位使得国企改革问题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国企红利分配制度改革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总体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2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确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来,国企管理水平有效改善,经营利润不断攀升。然而,国企改革在取得成效的同时,其在红利分配中仍然存在问题,比如利润上缴比例偏低、内部留存过多、高管在职消费过度以及上缴利润支出体内循环,未用于社保、教育和医疗等民生方面。中国关于国企分红问题的研究始于2005年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并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对国企红利分配问题的研究热潮。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指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依据国有股权享有的股利股息等均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14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决定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政策的连续出台反映出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红利分配问题的高度关注。近年来,学术界主要从国企分红的征收主体、分配标准、比例确定和支出方向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但由于研究视角和指导思想的差异,学者们的学术观点和政策建议也各不相同,甚至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仍存有分歧。因此,对国企红利分配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综述,不仅有利于厘清其理论脉络和研究动态,也有助于为深化国企红利分配制度改革提供观点集成和逻辑思路。需要指出的是,文章所指的国有企业红利分配制度改革特指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之后存在红利分配的国有企业的情况,不涉及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之前的制度改革。

一、国外国有企业红利分配相关问题研究

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其国有资产总体上是非营利性的,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能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西方国家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其国有企业虽然比重不大,但是管理科学且运作规范,尤其是其关于国有企业红利分配制度的政策框架和理论研究较为成熟,可供中国参考与借鉴。

()企业股利相关理论研究

由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比重小,且大都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西方学者有大量的研究集中于对股份制企业的股利政策研究。

1.股利无关论

①模袋铺设前应设定位桩及拉紧装置,定位桩宜打设在坡顶距离模袋 1.5~2.0 m 处,其间距宜为 1~2 m,且每块模袋不少于4根,同时,每根定位桩上均应该设置紧张器或者滑轮。

针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缴主体是财政部还是国资委这一问题,学界展开了争议和讨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以邓子基等为代表,基于《预算法》的规定和财政预算的完整性,认为财政部理应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因为国企由全民共同出资,利润应归属国家和全民,而财政部是国家财权的代表。所以,国企利润收缴由财政部负责才能实现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宗旨[20]。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由国资委负责收缴与安排国有企业红利。吴炳贵等认为国资委代表各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负责监管国企经营,由其征收国企利润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21]。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部和国资委两个职能部门应该相互配合,共同代表国有股东负责国企红利的征缴与使用,文宗瑜[22]等持有此类观点。

西方国家经营性国有企业虽然较少,但20世纪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出现过几次国有化运动,此后很多学者从国企分红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探讨国企分红问题。

高职教育目标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而目前大部分专业课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在企业锻炼的经历,没有实际操作的经验,所以在教授学生实践课程时有一定的难度,也很难及时地把企业在业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成功案例传授给学生,学生觉得所学知识陈旧,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多大的作用。国际贸易专业要求学生从事本职工作时要有专业资格证书,如报关员证书、国际商务单证员证书、报检员证书等,而一些授课教师自己都没有考取这类证书,所以在授课过程中很难把书本知识和考证相结合。

现实的市场环境存在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股利政策确实会影响公司价值。麦伦·戈登在《股利、盈利和股票价格》《投资、融资和公司价值》和《最优投资和财务政策》等期刊和著作上论述了股利政策的内容,并形成了“一鸟在手”理论。他认为投资者更偏好直接分红,因为将利润用于再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因而公司价值和股利政策密切相关,股利支付率越高,公司市场价值越大。Farrar和Selwyn在放宽MM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税差理论。该理论认为当股利税率高于资本利得税率时,股票的股利收益率越高,股东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也会越高[2]。因此,采取低股利政策可以使资金成本最小化,从而获得公司价值最大化。Smith和Watts提出了契约假说,认为增长能力越强的企业会拥有越多的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可以投入大量资金而不必担心过度投资问题,增长能力强的企业会更多地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从而有效地发挥外部监督机制的作用[3]。Jensen提出的自由现金流假说认为,若管理者手中持有过多自由现金流,就容易造成过度投资,增加代理成本,而通过支付现金股利和股票回购的方式则可以有效减少自由现金流,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4]。代理成本理论认为,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现象会产生代理成本,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不愿将利润分给股东,更愿意将其留存在公司或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Rozeff认为支付股利能降低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公司经营者对外部股东投资红利的截留[5]

()国有企业分红研究

2.股利相关论

1.国有企业分红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国企红利分配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于国企分红的必要性、利润分配原则、利润上缴比例、利润收缴主体和利润上缴后的使用等方面。

2.影响国有企业分红的因素

夜渐渐地深了,凉棚里也安静了下来,亲友们都找到了躺处,姗姗离去;最后只剩下三五个至亲零零散散地坐在外面打瞌睡,但没有看见高木,他大概回麦村去了。黄方永玩累了,像煨灶猫一样缩在母亲的怀里。小家伙浑身是汗,头发湿搭搭的。桃花轻轻地抱起他,去了里屋,把他放在自己的小床上。小家伙着床时呜咿了几声,在桃花的轻拍下,终于甜甜地入睡了。

各镇、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田林网建设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关系,与抵御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内在联系。积极宣传绿化先进典型,曝光毁林案件,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绿化、美化意识,形成“植绿、爱绿、护绿、兴绿”和“保护生态、绿化家园”的文明行为,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建设农田林网的热情,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动手,推进农田林网建设的浓烈氛围。

()国企分红面临的难题

首先,传统的课程教材中对理论基础知识讲解较多,对专业知识的推导细致,而对此专业课程对应的工程实践涉及较少,教师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对教材的依赖性较高,对工程实践接触较少;

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均存在分红问题,但影响因素却有差异。Smith和Trebilcock认为,国企由于需要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经营目标与私企不同,从而影响因素也不同[9]。Lintner认为,对私企而言影响因素是可分配利润和股利政策[10]。而关于影响国企分红的因素,国外学者观点各异。Hall和Peter认为国企经营的多重目标存在冲突[11]。Mcmullen认为国企经营目标的多重性会导致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标准的模糊化[12]。Bos认为,国企经营的非营利性容易导致政府与其进行谈判的成本很高[13]。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国企的经营目标要同时兼顾股东利益和自身发展,需在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间进行权衡[14]

二、国内国有企业红利分配相关问题研究

部分学者从代理成本角度探讨国企分红必要性。Jensen和Meckling提出应进行国企利润分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代理成本的存在,国企内部高管为了一己之私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不合理运营,从而损害了股东利益[6]。Shirley认为国企内部留存的过多资金使得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容易发生过度投资的行为,这似乎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经营习性[7]。国外学者普遍认为有必要进行国企分红,以降低代理成本并限制国企高管滥用现金,如Muir和Saba[8]等均持有此观点。还有部分学者从国家利益角度分析此问题,如世界银行集团在1991年提出,对某些国家而言,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财政收入稳定,政府应创立国企并收取利润,以使国企对社会承担应尽的责任。1995年,世界银行又指出,基本上每个国家都认为,国企应作为提供某种“津贴式价格”的组织,起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缩小民众贫富差距的作用。

“在我家里啊!”欧阳锋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让他弄不明白的是,家里怎么会平白无故地多了一对陌生男女?再看看房间布置,床套、家具、窗帘都那么陌生,与家中的毫不搭调,妻子吕凌子也不在,心里直犯嘀咕:我这到底在哪?难道被不法分子绑架了不成?欧阳锋突地打了个激灵,酒醒了大半,发现自己竟然全裸着身子,小心问:我能不能先穿上衣服再说?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必要性

1994年,中国在实行分税制改革的同时,为了应对当时国有企业陷入的普遍亏损困境,暂停了国企税后利润上缴的政策。而随着一系列放权让利政策的实施,大多数国有企业不仅走出了困境,扭亏为盈,而且迅速做大做强,资产规模和利润总额大幅度增长,国企利润留存额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上看,恢复国企红利上缴制度均显得很有必要。对此,国内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高路易等认为中国国企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均属于公共收入,理应向国家分红,所得收入上缴财政部,红利支出的有关决定应统一预算,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他认为,一个健全的国企分红政策不仅有利于保证国企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而且有利于改善公共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18]。李友忠提出,国企利润上缴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19]

国企是否愿意分红以及政府能否如愿得到红利是各国的难题。国外学者认为这和国企对政府的游说能力有关。Hafsi和Koening以加拿大国有铁路联合企业为例,发现政府往往不会轻易更换国企高管,这导致这些高管有能力与政府谈判,从而让政府考虑自己的意愿,部分国企甚至拒绝执行政府命令[15]。部分学者从其他角度探讨了该问题。John Vickers 等认为政府是民众的代理人,理应在国企的各项决策中遵循公共福利最大化原则[16]。但政府往往难以真正以全民代理人的身份行事,这削弱了政府对国企分红政策的影响力。Giovanni Ferri等以中国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由于中国当时正面临着经济体制转变,为了维护相关人员的利益和更好地监督国企,分红政策往往成为国企发展的次要目标[17]

()国有企业利润收缴主体

20世纪60年代,经济学家Miller和Modigliani提出了著名的MM股利无关论,也被称作完全市场理论。他们认为股利政策和公司价值之间无相关性,即在完全资本市场假设下,不支付现金股利和支付现金股利对股东产生的资本利得并无差别,因而包括股利的支付形式和时间在内的股利政策和公司价值无关[1]。具体观点包括:一是投资者不关心股利分配,若公司留存较多的利润用于再投资,会导致股价上升,此时尽管股利较低,但需要现金的投资者可以出售股票换取现金。若公司发放较多股利,投资者又可以用现金再买入一些股票以扩大投资,即投资者对股利和资本利得并无偏好。二是股利支付率不影响公司价值,既然投资者不关心股利分配,公司价值就完全取决于投资的获利能力,公司在股利发放和保留盈余之间的分配并不影响公司价值。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标准

确定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分配标准的界定。早在2010年财政部颁布《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之前,国企利润分配标准问题就已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目前,关于国企利润分配标准存在两种主流观点:“一刀切”方式和“一企一政”等非一刀切方式,其中支持非一刀切观点的学者居多。干胜道认为,当前国企的利润分配标准主要采用普通股股权形式,结合国企自身情况制定“一企一政”[23]。此外,还有少部分学者主张以“一刀切”的方式来界定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标准。李静认为“一刀切”的分红标准是合理的,因为只要分红比例与国企当前盈利状况相适应即可采用[24]。除了上述两种观点,还有学者从其它视角出发探讨国企利润分配标准。白云霞、周炜和宋晓满等认为,国企应遵循企业经营的一般性理论,其分红应在调动高管积极性、保证政府股东获得必要报酬以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之间寻求平衡[25]

()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问题

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的确定一直是学术界热议的话题之一。多数学者认为应大幅度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如祝波善认为,即使“十二五”末央企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再上调5%也是偏低的,应提高到30%~50%为宜[26]。然而,也有部分学者对大幅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的观点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国企利润从不上缴到现在的相当幅度的上缴比例,已经有了较大的突破,如果在短期内过快提高利润上缴比例,首先,会触及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他们会成为国企进一步改革的阻力;其次,一味片面地强调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也会让国企压力倍增,影响其可持续发展。出于改革的稳定性考虑,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来推进国企利润分红制度的改革。陈少强认为,国有企业本身存在诸多未解决的问题,如并购重组和退休职工安排等,不如等国企自身问题解决后再上调利润上缴比例[27]。还有学者认为,国企分红比例的确定要同时考虑国企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权益。吴海民提出应该建立国企利润上缴奖惩机制,给予积极配合利润上缴举措的国企奖励,之后将上缴的部分利润作为奖励返还,而对那些拖欠利润上缴甚至隐瞒利润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28]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记叙类作文中细节描写同样重要。特别是在刻画人物时,加入细节描写则会使人物更丰满生动,栩栩如生。如朱自清《背影》中作者抓住“父亲”月台买橘的几个动作并进行细节刻画,感动了数万读者。鲁迅的小说《故乡》中“杨二嫂”的前后外貌细节对比及语言的描写,把贪婪、尖刻的杨二嫂刻画得活灵活现。同样考场作文如果注意到了细节描写会使得文章更充实,有可读性。

()国有企业红利的支出方向

国企上缴公共财政的红利如何合理使用,是用于国企的成本性和费用性支出,还是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项目支出?对此学界也存在不一致的观点,多数学者主张国企红利支出应该向民生领域倾斜。2010年,世界银行提出国企上缴的红利属于财政收入,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体系,可用于教育、卫生和医疗等公共支出。亚洲开发银行在《2010亚洲发展展望更新》中指出,中央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比例过低,社会公众没有分享到国企所赚取的巨额利润,国家应向国有企业征缴更多红利用于三农、就业培训和社保等公共方面的支出。陈少晖和朱珍强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以民生财政为导向[29]。廖添土提出借鉴美国阿拉斯加“全民分红”的做法,通过设立权益基金等形式,使全民长期公平地享受社会分红[30]。但董方军和王军等学者认为,国企上缴的利润被纳入公共财政框架里资本预算的收入方,从宏观角度看,应将这部分收益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统筹安排,以最终决定这笔资金的支出方向[31]。具体可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履行公共财政承担的部分职能、为国资系统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国企改制和资产重组成本的支出等。

三、对当前学界研究的简要评价

通过对上述有关国企红利分配研究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学术界现有研究成果具有如下特点:

()国外研究起步较早但后续研究成果较少

国外在20世纪初就已经有国有企业红利分配的相关研究成果。这是因为西方国家是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关理论基础比较扎实,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诸如政府干预等研究比较深入。尤其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爆发经济危机后,以英国、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一批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通过组建国企壮大国有资本,以更好地加强国家干预。这些国有企业的大量存在和发展吸引了西方学者们对国企改革和发展的研究。同时,西方国家股份制企业发展较早,西方学者们自然就比较早地对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以MM理论和“一鸟在手”理论为代表的,具有很强实践价值的股利分配理论。

()国内学者研究起步较晚但后续研究成果比国外丰硕

国外学者研究起步较早,但是随着后来滞涨危机的爆发,之前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也遭到学者们的批判。因此,英法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又转而发起私有化运动。这场运动过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已经数量不多,而且大都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对国有企业的研究也就慢慢淡出西方学界的研究视野。但在中国,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企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经济学界研究的重点。经过60多年的探索,中国学者无论是对宏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是对微观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无论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研究,还是对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企改革研究,都已经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国有经济理论体系。

()国内研究实用性较强基础理论研究相对较弱

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术界对国企红利分配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相关研究成果大多与同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相适应,具有较强的阶段性特征和应用性特征。在计划经济时期,学术研究基本是围绕国有企业的宏观管理体制展开的。改革开放后,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经营承包制、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改革、战略性资产重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不同阶段。一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确定,各种为国企改革出谋划策的对策性研究成果就大量产生。这种实用性较强的研究能够把改革实践与理论研究较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及时发现国企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但是这种研究范式的不足在于研究重心经常转换,研究的深度不足,难以提出具有本质性意义的基础理论和宏观指导性的改革思路。

()国企红利分配研究还比较薄弱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需要

如上所述,虽然国内学者对国有企业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为国企的改革实践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指导和决策参考,但是对国有企业红利分配的研究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理论研究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需要,专门性和系统性的深入研究还有待加强。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论及国有企业改革时,都不断强调要建立“公共资源收益合理共享机制”,明确指出要加大国有企业红利向民生领域倾斜的力度。但由于缺乏比较有效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层面的可行性论证,在实践中各政府部门对推进党中央这一惠及全民的改革举措迟疑不决。因此,对有关国企红利分配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综述,可为深化国企红利分配制度改革提供观点集成和逻辑思路。

综上所述,近年来,学术界对国企红利分配问题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于国企分红的必要性、征收主体、分配标准、分红比例和支出方向等方面,由于研究视角和指导思想的差异,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仍存有分歧。对当前学界研究进行梳理和综述,发现国内学者研究起步较晚,大都以解决改革的实际问题为目的,基础理论研究相对较弱,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需要。国企红利分配制度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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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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