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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资助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制度重构

更新时间:2016-07-05

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转型,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1997年起,我国全面实行了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并且经历了几次较大幅度的学费上涨,以弥补高等教育在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型过程中的教育经费不足问题,由此也使贫困学生如何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为此,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包括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以及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解决了很多贫困生在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来源问题。但是在资助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引起了从事实际工作的教师以及理论研究者的重视,并提出了若干改进意见,其中有些意见已经被采纳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已有的分析大多针对某一具体政策,缺乏从综合的角度看问题,从而忽略了政策之间的联系与取舍问题。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讨论高校贫困生资助中各种政策的得失与取舍,从而达到“精准扶贫”的目的。

一、贫困生资助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困境

高校资助贫困生,首先必须清楚地了解哪些学生是贫困学生以及其贫困程度,银行也必须知道贫困学生毕业后的去向,以便向学生索要贷款。信息的获取将会花费非常高的成本,如果不能获取足够的信息就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一些非贫困生冒充贫困生取得资助,反而有一些贫困生则被排除在资助之外。

定植方式和穴距对露地辣椒农艺性状和产量的影响………………………… 崔聪聪,王秀芝,曲宝茹,张晓梅,孟令强,李 杰(99)

(一)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高校学生来自全国各地,高校若逐一实地调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成本高昂,因此,目前在贫困生认定中普遍采取的是生源地认定和高校认定相结合的方式。由生源地县乡村(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三级政府负责学生贫困状况的初步认定,符合要求者会得到《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这份表格是根据最基层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入户调查得到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成员人数、健康状况、收入水平、赡养老人与抚养子女的情况。高校根据学生出具的贫困证明以及分配到自己学校的贫困补助名额对学生进行调查与筛选,从而评定出贫困生的等级并给予各种资助。

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备的家庭收入统计数据,也没有完备的个人财产申报和纳税系统,无法清楚了解居民收入状况。在这样的背景下,由社区进行家庭收入状况调查是最现实的办法,由于共同生活在一个社区,社区中的人员在地缘接近的情况下相互了解大致的家庭经济状况。因此,由社区委员会或者村委会入户调查出具证明并且经过乡、县政府核实的贫困生认定是现有条件下最好的认定办法。但是这个认定方法仍然存在着重大疏漏,会造成贫困认定中的舞弊行为。

虽然我国有贫困生认定,但是并无具体的贫困认定标准,我国又是一个地域广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各地对于贫困的理解不同,在缺乏客观标准的情况下,就只能依赖基层办公人员的主观评价。虽然从客观上讲,社区人员对学生家庭状况了解得最为清楚,但是在主观上基层办公人员是否尽责则是另外一件事情。由于共同生活在一个社区,基层办公人员如果对本社区内申请贫困认定的家庭予以否认,将会面临社区内的压力,但是如果对一个可能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学生发放贫困认定,则其基本上不会受到来自上级政府的处罚,因为收入状况本身就是难以知晓的,尤其是在现代社会流动性日益增大的情况下。这样,基本上一个学生或者其家庭想得到贫困认定就会得到贫困认定,甚至有些家庭并不贫困的学生也得到贫困认定。

当基层人员认定完成后,还要由上两级政府继续予以确认。但是这两级政府并不能掌握更多的关于贫困学生的信息,他们的信息主要依赖基层政府提供,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基本上选择相信基层办事人员的判断。即使一些时候他们怀疑被认定者的家庭经济状况,也不会为了这样的事情去质疑基层办公人员,因为这样将会导致他们其他工作不容易开展。在这样的条件下,取得贫困生认定的“三级证明”并不困难。笔者对十几位来自不同地域的贫困生的访谈结果也表明,他们取得贫困证明都没有遇到困难,有些甚至没有经过任何询问就得到了盖章,这也就不难理解“部分新生拿着已经盖章的空白证明材料来学校报到,然后根据评定需要自己随意填写”[1]的现象了。故此,贫困证明的真实可靠性已经大打折扣。

近日(5日),拱北海关下属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查获了一名澳门女子携带并身藏4瓶拉图酒庄出产的2004年份葡萄酒入境,企图蒙混过关入境被识破。据了解,该葡萄酒在中国内地单瓶售价5000元以上。目前,该案正由海关缉私部门跟进调查处理。

(二)奖助学金评定中的失信行为

在地方政府对学生贫困情况作出初步认定后,高校在助学金评定中需要对学生的贫困状况作出进一步认定,对贫困学生分出等级,分配助学金。一般在这个过程中的操作是层层分解式的,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中的“属地管理”模式,一般中央将指标分配下达到各省,各省分配至各高校,高校再将指标分配到各院系,各院系则进一步分配到各行政班级,由行政班级的辅导员与班干部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与学生自己的陈述综合考虑、民主评议得到等级分配,然后层层上报批准执行。从制度设计来说,助学金指标按比例分配到院系、班级,首先暗含的假定就是每个院系、班级的贫困发生率是一样的,这就否认了不同班级、院系之间贫困率的差别,可能有些班级基本上没有贫困学生,有些班级的贫困率很高,结果造成了有些学生无法得到或者得不到足够的资助,而有些学生则得到过多资助。而在院系、班级内部评定等级的时候,同样无法准确甄别每个学生的贫困状况。这就直接导致了一些家庭并不贫困的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利用此机会贿赂辅导员或者在民主评议环节“表演”,从而赢得助学金。大二以后,一些学生为了能够继续得到助学金资助,则想方设法与辅导员和班干部拉关系,从而在民主评议环节得到更多的选票,成功当选为“贫困生”。相反,一些真正贫困的学生由于羞于拉关系或者不愿意被贴上“贫困生”的标签,反而不去争取助学金。这样,导致了在助学金评定中较大的偏差。

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缺乏动态管理机制。高校在贫困生认定后通常会建立贫困生档案库,这个档案库理论上是动态的,可以增减人员,但是由于缺乏后期的跟踪,因此除非学生自己申请,否则其贫困认定在大学期间均有效。这样,一些没有在入学时获得贫困证明的学生在入学后仍然可以取得证明,从而使贫困生档案库的人员数量增加,但是主动退出的情况则几乎没有。虽然不否定很多学生的家庭收入低,但是有些学生的经济困难是突发的,随着突发事件的结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但是,这些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基本上不会主动退出贫困学生库,而是继续享有资助政策,造成了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三)助学贷款中的高违约与“惜贷”现象

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全面征收学费,为了解决部分贫困学生的学费、生活费问题,当年也开始试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03年,首批试点迎来了还贷高峰期,但是结果不令人满意,大量违约现象令银行和高校始料不及。2003年8月,《天津日报》报道天津大学生违约率高达33%,其余地区的很多高校违约率也在20%以上[2]。高违约率令银行对这项业务望而却步,为了使该项业务继续下去,2004年作出了一定程度的改革,除了延长还款期限,大学生在校期间无需支付利息的改革外,另外一项关键的改革是要求高校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但是改革并没有使高违约率得到明显遏制,2008年,广东地区90余所院校的违约率达到了13.59%。2010年,教育部继续出台管理规定,实行风险补偿金减量奖励机制,以调动高校贷后管理工作积极性。但实际上,情况仍不容乐观,2013年10月,新华网报道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比例达到29.84%[3]。2015年,教育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出台《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继续完善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延长了还款期限,对还款金额作出了更加灵活的规定,并再次强调银行与高校的责任。虽然如此,近两年助学贷款的发放金额并未出现大幅度增长,银行与高校“惜贷”现象仍然十分突出。

再从银行和高校的角度来说,“惜贷”的主要原因是学生毕业后难以追踪学生情况、学生还贷率低。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追踪学生的信息已经不是一个大问题,尤其是随着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开通,使失信人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多方面受限,这必然会影响到其以后的再贷款以及创业等方面,因此将会对有意失信学生形成强大的威胁,意识到按时还款是对其最有利的行为,从而违约率会出现大幅度的下降。

从高校角度来讲,高校承担助学贷款的审查与追索事务则有“高校办社会”的嫌疑,风险分担机制虽然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但是提高了高校的风险,高校自然的反应就是减少助学贷款的规模。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主任薛彪在2016年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讲到,目前校园地助学贷款存在惜贷现象,尤其是民办高校,助学贷款的人数出奇得少,与在校生达万人的规模严重不匹配[4]。其余地区也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现象。究其原因,仍然以广东为例,广东省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定为10.9%,由高校和省财政各承担50%,贷款到期后,高校违约率如低于10.9%,包括财政承担部分全部返还给高校,如高于10.9%,超出部分由高校和国开行各负担60%和40%[5]。在目前违约率普遍高于10.9%的情况下,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要求高校承担高违约的风险,其目的虽然是为了督促高校能够加强对贷款的管理,从而达到降低违约率的目的。但是高校自身并不是公共管理机构,没有能力追踪学生毕业后的工作与收入情况,也不具备对违约的处罚能力,从降低自身风险考虑,高校并不愿意向那些具有不确定性的学生发放贷款,从而导致高校“惜贷”现象。

总之,无论是从学生的还贷能力还是社会信用水平构建上,助学贷款均具备了良好的条件,应该是今后大力推广资助贫困生的手段,并且也符合国际潮流。在一些具体操作上需要注意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利用已有或者建立新的政策性银行处理助学贷款业务。助学贷款是国家政策性事务,其利润率无法与商业贷款相比,商业银行对此项业务必然不感兴趣,造成“惜贷”现象。其次,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可以考虑根据学校学费以及生活费水平测算最高贷款额度。在额度以外也可发放贷款,但是要按照普通市场利率,在额度以内则执行优惠利率,还可以在额度内也按照不同贷款额设置不同利率,从而鼓励学生尽量少贷款。再次,学生在学期间试还款。学生贷款后,在学期间即开始还款,还款数额是象征性的,主要是在银行和高校的帮助下建立起还款意识以及熟悉还款流程,为毕业后还款做准备。最后,解除高校在学生毕业后的违约责任。学生毕业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已经解除,高校不具备追踪学生就业状况的能力,社会化的信用记录可以承担这个责任。

在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会给高校的认定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在利益的诱惑面前,学生再采取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导致认定工作更加复杂。为了得到更准确的认定结果,就必须进行更多的调查以及配备更多的人员,这些人员的薪酬与办公经费的支出将会呈现快速上涨的态势,从而使从事资助工作的净收益下降迅速,财政压力迅速增加。而且监管自身仍然涉及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果监管者无法清楚了解那些被监管者是否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他也就无法对被监管者作出处罚。如果作出了过多错误的处罚,将会使组织自身的效率下降。因此,单纯强调认定工作的强化不仅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还会引入新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有必要另辟蹊径,重构制度,弱化事前认定的强度,通过事后的违约惩罚形成对行动的约束,从而降低“假贫困生”的发生率,提升精准扶贫的水平。为此,构建以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学生有偿资助体系是未来制度重构的主体路径,这个体系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对贫困生资助的精准率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预先的宣传以及因欺诈、违约受到惩罚的案例增加,将会使学生建立起更加敬畏诚信的心态,相信制度的公正,从而放弃投机的思想,在三到五年内,则会使整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制度重构: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思路

贫困生资助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效率低下以及不公平现象,对待这个问题,现有的思路是加强高校在贫困生资助中的责任,其制度设计思路是基于高校是贫困生资助的直接负责人,因此加强对高校的管理将有助于贫困生资助状况的改善。但是高校本身是一个教学与研究机构,如果将更多搜索贫困生的责任压到高校,将会造成高校高昂的信息成本,挤占高校用于教学与科研的人力、物力与财力。部分学者认识到这个问题,提出了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减少弄虚作假现象。但是这样面临的问题是基层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在巨大的压力下会选择拒绝盖章,这将使很多应该得到贫困资助的学生得不到资助,并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弄虚作假也不会因此而减少。

如果我们从一个更广泛的视角看待这个问题,就会发现贫困生资助中的诚信缺失问题是整个社会诚信危机的一个环节,诸如假冒伪劣、食品安全、坑蒙拐骗等等一系列问题均是由于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的“市场失灵”,如果政府难以构建良好的监管体系,还会造成“政府失灵”。故此,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了经济活力的爆发,促进了经济快速增长。但是另一方面,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于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通过加强社会道德建设解决,以道德建设解决诚信问题。如果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道德建设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反过来才作用于经济基础。因此,单纯加强道德建设能够产生多大作用是令人怀疑的,在道德教育中鼓励人的诚信行为,但是如果周边到处都是因为不守信而得利的行为,道德教育就会失去作用甚至还会适得其反。归根结底,既然生产关系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环节,那么就要调整生产关系并辅以道德建设的作用。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深化改革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诚实守信的人得到奖励,失信的人受到惩罚,这样才能够在全社会建立起诚信的氛围,同时再辅以道德建设加速这个进程。

还可以从无偿资助对学生产生的影响看待无偿资助的缺陷。在无偿资助的模式下,会使学生产生“等靠要”的思想,当学生遇到问题的时候,他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去解决问题,而是想向学校、社会寻求无偿帮助解决问题,这对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非常不利[8]。更进一步,无偿资助会使学生产生理所当然接受资助的思想,认为这是自己应该得到的,并不会产生感恩的思想。市场经济强调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有付出才能够有收获,无偿资助是与市场经济的逻辑相背离的。大学生一般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具有劳动能力并且能够进入大学学习,说明他们具有较高的劳动能力,贫穷只是暂时的,未来他们普遍会拥有较高的收入水平,他们与一般的“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缺乏劳动机会的群体是有着极大差别的。因此,积极将我国的大学生资助体系从无偿资助为主转向以有偿资助为主十分必要,并且现今我国经济的发展与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也为实施助学贷款为主的有偿资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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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以有偿资助为主的资助体系

[3]刘 冰.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对策[J].高校辅导员,2017(1):42-45.

由于发放助学金需要大量的认定成本并不断跟踪贫困学生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导致在很多发达国家虽然保证了发放的相对公平,但是其高昂的信息获取成本也使这项政策在资助改革中受到了极大争议,很多国家从提高效率的角度逐渐限制甚至是取消了助学金。以美国为例,1975年助学金占全部资助比例的80%,但是到20世纪80年代末,其比例已经降为40%,同期助学贷款的比例则从20%提升到了50%以上。日本则完全取消了国家层面的助学金制度,转而以助学贷款资助学生[7]。在我国,助学贷款也比助学金有着更高的效率。从表1可以清楚地看到,相比于2014年,助学金发放数额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但是惠及人数反而出现了下降,但是在财政贴息减少的情况下,助学贷款惠及的学生数反而出现了上升。可见,如果未来继续保持足够的助学金资助力度并实施更加准确的认定与跟踪,将会使财政面临进一步增大的压力。如果采取效率更高的助学贷款模式,则未来财政支出的压力不会有大幅度上升。

在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社会诚信水平下降是一个普遍现象,这主要起因于外界约束条件的改变。在重复博弈过程中,由于博弈的不断重复,会使参与者对利益的判断发生变化,从而对参与者的行为选择产生影响,进而导致博弈不同的结果,通常是效率得到改善的结果[6]。例如商店讲求诚信的原因并不是它有很高的道德觉悟而是为了吸引回头客。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民风淳朴、欺骗行为较少是由于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进行的是无法确定时限的无限次重复博弈,欺骗与撒谎虽然会在一次行动中受益,但是其欺骗与撒谎的信息将会迅速传遍整个乡村,很快就会无人相信他。这样的约束条件决定了讲诚信才是他的现实选择。但是在从乡村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过程中,社会的流动性加强,在熟人中迅速传播信息的模式不再存在,一个人的欺骗行为不能被传播,其他人无法得到某人欺诈行为的信息,欺诈行为也得不到惩罚,于是欺诈与撒谎的行为将大幅度增加。但是这样的过程将会逐渐得到扭转,根本原因在于现代社会中将会建立一套信用机制对个人欺诈行为进行约束。当一个人造假、违约行为经常发生时,将会通过信用记录的方式使其他人了解这个人的行为,从而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因为欺诈受到惩罚。当个人意识到社会的这种体系建立后,其将认识到欺诈将会受到惩罚,因此机会主义行为将大大减少,社会的诚信水平将大幅度上升。

第一,地方政府能否成为水权交易市场中的交易主体?无疑,水权市场的发展乃至运行需要地方政府的参与,譬如为水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记录系统和认证等。但是,地方政府应该避免直接成为水权交易主体,譬如在东阳义乌水权案例中,水权交易的主体是义乌市政府和东阳市政府。地方政府作为水权交易主体一方面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违背水权交易的初衷。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已经出现了大幅度提高。2015年,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62 209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39 589元。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对本科生贷款上限确定为8 000元,则四年总计借贷3.2万,三年宽限期后开始还款,按照等额还款法,假定大学毕业生只能得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则还款负担率为8.08%,低于国际通行的10%以内的合理负担水平。考虑到大学的教育投资收益率往往高于其他学历水平的人员,曹黎娟、颜孝坤根据标准的明瑟收入模型计算,城镇居民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和大专及以上的教育收益率分别为13.8%、45.2%、71.8%、160.1%,农村样本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和大专及以上的教育收益率分别为1.6%、8.0%、29.4%、79.1%[9]。故此,大学毕业生的平均薪酬水平高于社会平均薪酬水平,这使还款负担率进一步降低。因此,从偿还角度来讲,大学毕业生有着充足的偿还能力。

从银行角度讲,发放小额学生贷款是政策性任务,相比于商业贷款,回收周期长,利润率低。但是更为主要的问题在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无法追踪学生毕业后的工作与收入情况,以至于学生如果出现恶意拖欠的情况银行也不具备惩罚手段。如果学生清楚地了解这样的情况或者即使不了解,但是并没有因为没有归还贷款而使自己的工作、生活受到重大影响的时候,很多学生就会选择不归还贷款,尤其是刚刚毕业的学生处在收入低、消费高的时期就更是如此。刘冰在2014年对825名违约学生所做的调查中,371人由于各种原因忘记还款,96人因还款不便未能偿还,191人无法取得联系,7人死亡,140人由于收入低无力还款,20人为恶意拖欠[3]。如果扣除死亡与无力还款者,实际上主动拖欠的人员占比达到了82%。因此,在银行无法清楚地跟踪学生信息以及助学贷款无抵押的情况下,银行对助学贷款的热情并不高。

表1 2014、2016年我国助学金与助学贷款发放情况

注:资料来源于教育部各年度《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年份 助学金数额/亿元惠及学生数/万人2014 234.51 953.95 28.76 356.24 2016 297.49 938.68 26.48 413.32惠及学生数/万人助学贷款财政贴息/亿元

这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学生高违约率造成银行“惜贷”现象,反过来促进国家加强干预,赋予高校更多责任,但是高校自身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随之而来的是高校也加入了“惜贷”行列,助学贷款无法达到其应有的规模。

参考文献:

[1]张明菊,李沛武.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安排——基于制度诚信理论视角[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8):67-70.

拒绝服务攻击属于网络攻击者利用各种办法导致目标机器停止提供服务的一种攻击,属于黑客经常使用的攻击手段之一。而且拒绝服务攻击这种攻击手段对网络安全能够造成极其严重的威胁,其主要模式为网络攻击者通过使用各种方法,对网络与服务器自身具有特别的弱点进行利用,使网络攻击者逐渐通过对大量的毫无意义的数据流量进行制造,从而使大量毫无意义的数据流量,能够不断对网络为正常使用者所提供的请求服务进行挤占与使用[1]。同时网络攻击者通过不断对不同的攻击措施进行使用,不间断地向攻击目标的机器对大量的非法的IP报文、ICMP数据报文等进行快速的传输,从而确保逐渐对主机的处理能力进行消耗。

[2]易 鑫.十年风雨公平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历程回望[N].中国教育报,2009-06-23(04).

前院是陈廷敬的会客处,大厅上方正中悬有康熙皇帝御赐的匾额。除此之外,点翰堂内还陈列有正一品官员的全套仪仗。中院是陈廷敬的起居处,虽说是起居处,实际上更多是象征性的。陈廷敬一生宦游五十三载,回家的次数极为有限。后院实际上是皇帝的行宫,当年康熙皇帝出巡来到皇城相府,就下榻在此处。正厅内挂着康熙帝御赐的画像,右侧为皇帝龙床,其上接天花板,下接地板,寓意顶天立地、九五至尊。自康熙皇帝住过此房后,再也没人敢住在这里。

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奖、贷、助、减、免、勤”等的完整的资助体系,其中助学金与减免学杂费属于无偿资助,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属于有偿资助,奖学金属于两者结合的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学生对无偿资助性质的助学金与减免学杂费的积极性很高,但是对属于有偿资助性质的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则兴趣较低。这一方面是由于有偿资助的宣传力度不够,但是更主要的原因在于有偿资助需要学生付出劳动或者未来的收入,其成本显然高于无偿资助。虽然无偿资助减轻了很多贫困学生的生活费与学费压力负担,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一系列不诚信行为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果改为以有偿资助为主,则由于涉及到资助的偿还问题,这就使“伪贫困生”因为不能够从作弊中得到高收益,其申请贫困认定的积极性就会下降,从而减轻贫困认定的压力,自动地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

[4]朱建丽.国家助学贷款“广东模式”风险防范机制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1):60-62.

[5]谢伟清.浅析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及建议[J].中国科技信息,2012(6):200-201.

如学习《长方体正方体表面积》时设计了三个不同层次的练习:第一层,直接运用公式,进行表面积计算。第二层,一个长方体游泳池四周和底面贴上瓷砖,需要多少瓷砖?第三层,一根长10米的长方体木块,把它截成两个完全一样的正方体木块,表面积增加了50m2,求原来的长方体的体积是多少m3?这样可以照顾到不同层次的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得体验到成功的快乐。

[6]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167.

但在现代信息网络社会里,似乎早就不再需要买卖双方坐到一起来商定订单数量了,销售商的网络数据可以实时更新,很快就可以告诉品牌哪些款式好卖,哪些不被市场接受。

[7]吴军箭,成彬镔,张鹤扬.从效率与公平原则反思我国高校助学体系[J].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2015(4):56-59.

由图6可知,随再生骨料取代率的增大,屈服荷载后,骨架曲线斜率略有减小,峰值荷载后,骨架曲线下降段略有变陡,表明节点延性随取代率的增加而降低;轴压比对节点试件的骨架曲线影响较大,试件开裂后,骨架曲线开始出现明显偏差,随轴压比的增大,曲线上升段刚度明显减小,峰值荷载后,骨架曲线下降段变得陡峭,延性明显变差,节点承载力衰减严重。试件延性通过位移延性系数μ表征(μ为极限位移与屈服位移的比值),由表4可知,除高轴压比试件外,其余节点试件位移延性系数均大于3.0,所有试件位移延性系数均值为3.29,表明该组合框架节点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

[8]刘卫锋.从“资助助人”向“资助育人”转变[J].中国高等教育,2016(8):42-44.

[9]曹黎娟,颜孝坤.城乡居民教育收益率的差距——一个分阶段的考察[J].复旦教育论坛,2016(5):81-88.

王涛
《保定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
《保定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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