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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解析

更新时间:2016-07-05

生产劳动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论述遵循的是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首先是从人与自然关系角度研究了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劳动,然后是从人与人关系的角度重点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生产劳动。由于生产劳动的内涵丰富,马克思的论述较为分散,加之当前劳动的内容和形式与马克思生活的那个年代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导致出现了对生产劳动的一些曲解和误解,因此有必要对这一理论的内涵和本质进行探讨。

首先,介绍一下民国时期的藏书,大致可分成三种:一是清代及清以前遗留下的线装书;二是民国时期出版的中文图书;三是国内出版及进口的外文图书。在集中收藏图书资料方面又分为:官办图书馆、公办校图书馆、民办校图书馆和私人收藏等。民国时期图书馆虽受西方文化教育影响发展很快,但经费不足、管理落后始终是困扰着图书馆发展的关键环节。当时政府用于教育的经费极少,用于社会教育者甚微,而社会教育中用于图书费用者则更微乎其微。

此期在血液中可检出HIV RNA和p24抗原,而HIV抗体则在感染后2周左右出现。CD4+T淋巴细胞计数一过性减少,CD4+/CD8+T淋巴细胞比值亦可倒置。部分患者可有轻度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或肝功能异常。快速进展者在此期可能出现严重感染或者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体征及疾病。

一、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两种规定性的内涵

(一)人与自然关系层次的生产产品的劳动

劳动作为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活动,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马克思将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生产活动看成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可以说,劳动在马克思主义整个学说中居于核心和基础地位,恩格斯说“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1]258。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劳动过程首先要撇开每一种特定的社会的形式来加以考察”[2]207。这里讲的劳动过程,指的是存在于一切社会中的生产产品的劳动过程,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劳动的三个基本要素。“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2]211。这里的“产品”指的是劳动产品,是劳动者改造自然的结果,直接满足人的需要的自然界的存在物是不属于产品范畴的;这里的“生产资料”是从一般意义上讲的生产的要素,不是指资本家的“资本”。这个层面的生产劳动,是从人类生命活动的角度来讲的,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从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都离不开它。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认为没有必要考察生产关系,劳动过程作为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一边是人及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2]215。马克思还指出,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作为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的劳动过程,其内涵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分析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只是分析问题的起点,目的是为了分析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劳动,从而揭示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所以,这里提出抽象掉社会关系的生产劳动的概念不是马克思分析的重点,因此,马克思在这里只提到了生产劳动,而没有提出非生产劳动的概念,因为做这种区分,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这种物质规定性是从产品的角度讲的,马克思讲的是产品而非物质产品,那种认为马克思讲的生产劳动是指物质生产领域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以及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的观点是错误的,是不符合马克思原意的。第一,马克思论述简单劳动过程角度的生产劳动时用的是“产品”一词,而不是“物质产品”。从马克思的著作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所讲的产品,既包括物质生产领域的产品,也包括非物质生产领域的产品。物质生产领域的产品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形的物质产品。有形的物质产品是指生产活动中生产出来的具有实物形态和使用价值的物质对象,包括开采业、农业和加工制造业;无形的物质产品是指现实的劳动实现在物质产品的交换价值中,如运输业。非物质生产领域的产品也分为有形的和无形的两类,有形的包括书、画等,无形的是指那些产品不能与生产行为分开,如表演艺术家、演员、教师、医生等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二,马克思重点考察的范围放在物质生产领域,并不是马克思没有看到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发展情况,只是在研究时把次要的、非本质的非物质生产领域舍弃掉了。因为马克思生活的那个年代,工业占主导地位,马克思把劳动当成工业就说明了这一点,“全部人的活动迄今为止都是劳动,也就是工业”[3]193。当时非物质生产领域对于整个社会生产而言是微乎其微的量,不像今天非物质生产领域所占的比重这么大,所以马克思重点分析的是物质生产领域,那种认为马克思没有看到非物质生产领域情况的结论是错误的。总之,生产劳动物质规定性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的就是简单劳动过程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只要是生产产品或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不管是物质生产领域还是非物质生产领域,不管创造的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产品,这样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

(二)人与人关系层次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

任何劳动都是在特定的社会形式下进行的,不同社会形式下的劳动会具有不同的性质,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生产劳动理论是用来揭露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的。正是基于此,马克思对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的定义作了修正,提出“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2]581。生产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会打上资本主义的烙印,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从而使生产劳动具有了特殊性。所以,马克思认为要研究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则要加上更切近的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使资本增殖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4]520,是“社会地规定了的劳动,这种劳动包含着劳动的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一个完全特定的关系”[4]400。可见,马克思在这里所指的生产劳动不是单纯的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讲的一般意义上的生产产品的劳动,而是特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马克思分析的重点是资本主义生产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并区分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通过二者的比较来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认为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是从资本家的角度来讲的,与劳动的物质性及使用价值无关。

第一,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与劳动的物质性无关。“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从而劳动产品的物质规定性本身,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这种区分毫无关系”[4]220。这里不是说生产劳动可以脱离劳动的物质性而存在,离开劳动的物质性的生产是不存在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必须以产品的生产和具体劳动为前提和基础。这里的意思是说劳动的物质性只是生产剩余的手段,从劳动的物质性是看不出劳动是生产的还是非生产的,划分的标准是生产关系,而非劳动的物质性。

[6]孔小红,管德华.正确认识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观[J].江淮论坛,2009(2):34-38.

第二,确定社会主义下的生产劳动应服从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一定的生产目的,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性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马克思明确提出,“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真正产物是剩余价值,所以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4]520。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在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所以凡是增进财富的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劳动都应该被看作为生产劳动,既包括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也包括非生产领域的劳动,特别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方面的劳动显得越来越重要。之所以说是有效的劳动,是因为有些产品生产出来,不仅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反而会影响人民的生活,造成负面的影响,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劳动等;另外还有些产品生产出来尽管质量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没有销路,不是人民所需要的低层次产品,不是有效供给,这种劳动也是无效劳动,也不能算生产劳动。考察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劳动,还要考虑到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的统一,如果微观效益有了增长,但是破坏了生态环境,所获得的效益难以弥补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支出,这样劳动也不是生产劳动。当前,我国坚定不移地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社会主义在劳动投入方向上和产业发展方向上应立足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二、生产劳动两种规定性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两种规定性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二者是不是矛盾的呢?其实不然。马克思专门批评了把生产劳动的一般和生产劳动的特殊相混淆的错误观点,认为将二者混淆是由于把资本主义当作永恒自然形式的资产阶级的狭隘界限。生产劳动物质规定性的提出,为论证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性提供了理论基础,正如劳动价值论的提出是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基础是同样的道理。生产劳动的物质规定性是一般,是抽象掉社会形式单纯从生产力的角度来考察的;而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性是特殊,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考察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表现形式,生产劳动的一般的所有规定性,都隐藏于生产劳动特殊的规定性之中。没有生产劳动的一般也就不会有生产劳动的特殊,没有生产产品或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也就无从谈起。有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岳宏志、寇雅玲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没有一般生产劳动范畴存在的余地,马克思没有提出适合一切社会形态的一般生产劳动范畴”[5]。孔小红、管德华认为,“根本不存在什么‘生产劳动的一般’,任何社会形态下的生产劳动都是特殊的范畴。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的定义,仅仅适用于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6]。这种理解有点偏颇,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两种规定性的分析,遵循的是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方法,首先考察撇开社会形式的简单的劳动过程,在这个基础上再分析具体的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批判,使生产劳动真正成为自由自觉的活动。生产劳动的一般作为共性是各种社会形态生产劳动的共同点,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和每一种社会形态下的生产劳动又有其特殊性是不矛盾的,也正因如此马克思在先考察各种社会形态的劳动过程共同点的基础上,考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生产劳动。

总之,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劳动的界定,应该是服务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从而形成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劳动者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和进行创造性的劳动,使劳动者在合作和竞争中实现财富的增长。

三、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的确定原则

马克思重点研究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性是出于其研究目的的需要,是为了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目的是“使劳动从资本的统治下真正解放出来,建立劳动统治社会,劳动者真正成为自己和社会的主人”[7]。生产劳动的这种规定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基本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私有制处于从属地位。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范畴内的劳动者的劳动还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但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继续沿用生产劳动概念,在质的规定性上必须重新界定。“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当然要依据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目的”[8],要立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目的主要应该在于引导劳动的投入方向和产业的发展方向。

第一,确定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应该立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一定社会形式下的生产劳动是一定社会阶段特定生产关系的本质的反映,由于不同社会阶段生产关系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作为反映生产关系的生产劳动的内涵也就会相应地发生变化。马克思并没有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劳动问题,显然把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劳动理论直接搬过来是不合适的,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的分析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的界定有指导意义。在我国当前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动者成为了社会的主人,劳动不再具有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的性质,但社会主义的发展依然需要有更多的剩余劳动来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劳动定义为生产财富、生产价值的劳动,是为了促进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是一种痛苦,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则是一种快乐。恩格斯指出,“当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9]644。随着科技进步,新兴产业新兴部门的出现,会出现新的劳动形式和新型劳动者。这样,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劳动范围就扩大了。但是,那些公共服务部门如党政机关、军队等的劳动,由于不直接生产财富或不增加价值,所以不能看作是生产劳动,马克思无论是在论述生产劳动的一般还是生产劳动的特殊时,这些都是不包含在内的,认为公共服务部门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是不符合马克思原意的。不把这些劳动界定为生产劳动,并不是说它们不重要,作为社会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部门,它们和生产劳动同等重要,“必须打破生产劳动比非生产劳动重要的观念”[10]

第三,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是从资本家而非劳动者的角度来看的。马克思在批判古典经济学派特别是亚当·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错误见解的基础上,提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分的”[4]219,“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4]406。马克思还以歌女的例子论证这个问题,如果歌女自行卖唱,她就不是一个生产劳动者;如果被剧院老板雇用,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她就是一个生产劳动者。马克思提出生产劳动是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非生产劳动是和收入相交换的劳动。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就是生产的数额不能仅相当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必须实现价值的增殖,否则的话也不是生产劳动,“只有那种在同对象化劳动交换时能使对象化劳动表现为一个增大了的对象化劳动量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4]405,和收入相交换的非生产劳动具体是指劳动者自己没有生产资料而借助于被服务者的生产资料为其创造一个使用价值以获取收入的劳动。那些拥有生产资料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者,马克思认为他们“既不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畴,又不属于非生产劳动者的范畴。但是,他们的生产不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4]413。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发展,当整个物质财富的生产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时候,他们的劳动就变成了生产劳动。

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性的目的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的剥削,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和历史过渡性,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也是服务于这个目的的,很显然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性是马克思研究的重点。生产劳动的特殊除了具备一般生产劳动的特点以外,还必然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在内涵上也与生产劳动的一般有所不同。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的范围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拓展,而资本主义方式下的生产劳动具有特殊性,“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2]582,也就是说,在范围上,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比一般意义上生产产品的劳动要小,因为生产劳动被限定在特定的历史形式下,这个时候生产劳动的一般概念在这里不适用了,马克思认为,“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2]582。并且,马克思还做了评价,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下生产工人的遭遇,“成为生产工人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2]582。生产劳动范围的缩小,并不是对一般意义上生产劳动概念的否定,是其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特殊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可见,生产劳动的特殊不是从劳动的物质性和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界定的,而是站在资本家的角度给资本家带来生产剩余价值的角度来界定的,它存在于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中,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一个特定范畴。马克思先是考察了直接生产过程中的资本之后,然后考察了存在于流通过程中的资本,还特别对非物质生产领域的资本作了说明,认为包括精神文化领域也不例外是生产劳动,也逃不过生产资本规律、买卖商品关系、剥削劳动原则的作用和影响,只不过“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4]417,这也证明了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认识只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的说法是一种误解。

[2]马克思.资本论: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教师工作环境即包括办公的地方如办公室、教室,还有所在的学校的人文环境、物质环境,也包括在校外,如学生家庭、社区环境、社会环境、国家法律环境等。由于结合教师劳动方式的特点,可以认为教师工作环境权是指在上述工作环境中,通过改善并保障教师在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和知情参与的环境中进行教育教学,实现其体面劳动价值的权利。教师工作环境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知情权、参与交流与决策权、结社权等方面。工作环境对身在教育场域中教师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对学校的办学质量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在举业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转型和跨界的“诱惑”,抱负不凡的雅昌,依然坚守艺术服务领域,初心不改。

[5]岳宏志,寇雅玲.马克思没有“一般生产劳动”范畴[J].当代经济科学,2007(1):52-56.

第二,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与使用价值无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划分,“同劳动的特殊效用或劳动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绝对没有关系”[4]406。使用价值不是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依据,把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看作生产劳动、把不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看作是非生产劳动是错误的。当然,认为生产劳动与使用价值没有任何关系、生产劳动能够脱离使用价值而存在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因为不生产使用价值,也就谈不上生产剩余价值,生产劳动也就无从谈起。这里要表达的意思是,生产劳动只是一个揭示社会关系的概念,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无论生产什么使用价值的劳动,如果能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就是生产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劳动。

[7]沙占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精神实质及其实践价值[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2(5):29-33.

王昌龄诗作于太子丹和荆轲的精神人格并无识见,亦不察小说笔墨灌注之处的用意。但是,认识到秦国瓦解之因在于“无道”,与小说所揭示之秦王无道相一致。

[8]许兴亚,王丽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生产劳动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和价值[J].河南大学学报,2004(4):37-44.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miR-133b靶向下调EGFR对鼻咽癌SUNE-1细胞增殖、迁移及侵袭的影响 … 闫勇,等(12):1420

生态化教学理念是一种以生为本的课堂教育理念。它强调对各生态主体的参与积极性的充分调动,强调生态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合作,强调课堂的整体性和动态平衡性建设,强调生态主体的个性化发展。这一教育理念的出现打破了机械、僵化的传统课堂格局,提升了课堂的灵活性和开放性,对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小学数学既是小学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基础性科目,也是小学课程改革的主阵地。因此,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过程中,我们要积极优化课堂教学方式构建生态化小学数学课堂。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够见生态化的小学数学课堂呢?下面我将结合我的教学实际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具体的阐述。

[10]杨小勇.怎样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对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发展和运用的几点看法[J].当代经济研究,2007(12):6-9.

沙占华,小丫
《保定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
《保定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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