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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民国法学会研究的构想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中华民国法学会研究综述

近年来,社团与社会群体的研究渐为学界所重视,具体体现在法学研究方面是关于近代新法学界社团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有直接论述学术社团的,也有论述学术流派而兼及社团的;有个案研究,也有关于多个社团的综合研究。

目前法史研究的重点在于法律思想、制度和法律教育,关于近代法学研究团体组织的研究则属于一个薄弱环节,有关的研究论著不多,内容也相对简单,但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代表性的有《新法学学术团体的诞生及特点》[1]等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主编的《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其第五辑第二编内涉民国法学研究团体方面的资料,奠定了民国法学研究团体史研究的基本框架。《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科学·法学卷》[2],其第四编中则专门介绍了二十世纪中国重要的法学研究团体,是一部关于民国法学研究团体发展史较为全面系统的学术性著述。

迄今为止,学界对中华民国法学会这一民国时期法学研究的核心组织的研究难餍人望,但也渐为学界所注意。《新北辰》1936年第3期发表的消息《中华民国法学会近况》,较早介绍了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组织情况。《法学建设》一文介绍了中华民国法学会在当时法学团体中的独特地位[3]。中华民国法学会的会刊《中华法学杂志》以阐扬三民主义法学原理、研究我国法律的制度与思想、讨议现行立法之得失、介绍各国最新法律思想及制度为宗旨有译丛、国内要闻、国外要闻、杂组等栏目,《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下)》中介绍了《中华法学杂志》对法学研究的贡献[4]。《留学生与中国法学》一书则列专节介绍了留学生与中华民国法学会[5]。但是,这些论著的介绍略显简单。

除了上述论著之外,中华民国法学会各地分会的组织活动在各省集体编纂的司法行政志中也有所提及。《上海司法行政志》[6]、《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7]、《安徽省志·司法志》[8]等等,多数在其民国社团类的章节中,介绍了中华民国法学会各该地分会的概况。

中华民国法学会的制度文本,及其核心成员在学会中的任职情况和著述成果,在资料辑要、人物志书类著作中也多有罗列。《中国法律图书总目》较为全面地收录了中华民国法学会的制度文本及其核心成员的著述成果[9];湖北省司法厅1988年编的《清末民国司法行政史料辑要》中,辑有中华民国法学会纲要、章程等内容;《中国国民党全书》等,则提到学会核心成员在学会中的任职情况[10]

总体而言,目前学界对于中华民国法学会的专题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已有的研究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介绍显得语焉不详,甚至有些只是条目式的著录,历史文献搜集整理做得不够深入,论述也不够充分。而且,已有的研究大多将中华民国法学会置于诸学术团体之中,作较为笼统的介绍,不全面,缺乏深入细致的个案研究。这样的研究状况给企图深入发掘中华民国法学会的专题内涵的学者带来了借鉴上的困难,但也为进一步从事中华民国法学会的专题学术探索的预留了广阔空间。

因此,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专题研究,具有学术研究及现实借鉴的双重价值。一是通过加强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研究有助于完整的近现代中国法史的重建,有利于弥补对于近代民间社团及社会群体研究的不足,对于了解民国时期学术、团体、社会等因素的相互作用是有益的。二是通过研究中华民国法学会的机理及其活动,呈现一个具有特色的法学研究团体全貌,有助于正确认识它在中国法学近代化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有助于探明中国近代法学发展的内在机制,对当代中国法学的改革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中华民国法学会研究构想

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全面地介绍,当属迄今为止国内外第一个有关该专题的系统研究。通过研究,应回答这样几个问题:中华民国法学会作为一个法学研究团体,它是如何被组织起来的?它是如何运作的?它的理论体系是什么?它都做了哪些事?它与外部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通过研究,呈现出中华民国法学会的样态,勾画出中华民国法学会的全貌。

[3]林纪东.法学建设[J].新政治,1941(3):13-18.

根据前段所阐述的研究思路,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研究,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每个样品均进行 ROR-γt、Foxp3和内参 βactin的RT-qPCR,每个样品设两个平行管。总反应体积 20μl,反应条件:95℃30s;95℃15s,60℃ 1min,共40 个循环;95℃15s,60℃ 1min,95℃ 15s,60℃ 15s结束反应。计算ROR-γt mRNA、Foxp3 mRNA及βactin mRNA Ct值的平均值;根据目标基因和βactin Ct值均值计算样本目标基因实际Ct值ΔCt=Ct目标-Ctβ-actin,对各样本 ΔCt进行 2-ΔΔCt转换,分析目标基因mRNA的表达,其中ΔΔCt=ΔCt实验-ΔCt对照(对照为健康对照者)。

[1]穆中杰.新法学学术团体的诞生及特点[J].政法论丛,2006(2):15-17.

(2)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组织结构与组织演变。这部分内容又可细分为:中华民国法学会的会员结构,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理事会、监事会与各专门委员会,中华民国法学会的分会,中华民国法学会的期刊编辑委员会与出版事业委员会,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经费募集与会所变迁,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组织活动的结束。

李琳瑞等[6]在《退役运动员安置政策的演进》中指出以公平和效率的平衡点为依据,把我国运动员保障政策发展分为妥善得当,注重效率、兼顾公平以及注重公平与效率并重等三个阶段,安置中存在政策目标短视、政策措施的调整与政策环境变化的不适应、政策负效应凸显等问题。要适当地调整安置政策,走“院校化”的退役运动员职业培养道路,从根本上解决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

根据银隆方面的描述,第二起诉讼为魏银仓重复向公司出售专利:2010年和2012年,魏银仓将5项专利作价1.0012亿元转让给银隆。2015年,魏在公司董事会未同意的情况下,将这5项专利中的3项重新估价9500万元,再度转让给银隆,从中侵占银隆9500万元。

(3)中华民国法学会的会务与学术活动。这部分内容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华民国法学会的会务、《中华法学杂志》的出版与发行、《中华民国法学会会报》的编辑与出版、《中华民国法学会工作报告书》的编辑与出版、中华民国法学会其他法学业书的出版与发行。

[7]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5)中华民国法学会的地位与影响。这部分内容需要论证以下几个观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成立是中国法学发展史上的大事,中华民国法学会与中国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中华民国法学会对当时立法工作的影响,中华民国法学会对当时司法工作的影响。

前述内容研究的目的在于厘清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线索脉络,从而重建其历史。研究的重心在于取得以下创新点:

(1)中华民国法学会于1935年在南京创立,在中国大陆的活动于1949年结束。在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研究中,通过考察近代中国重建中华法系论潮的兴起、南京在中国法制近代化中的独特地位以及居正、覃振等官员学者的地位和组织学术团体的经验等内容,来说明中华民国法学会的创建具有必然性,反映中华民国法学会的发展演变过程。

当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时,就不应该召开庭前会议,因为,庭前会议时控辩双方会对证据等问题发表意见,看是否持有异议,并且会确认争议的焦点。像这样专业的法律事项,在缺乏辩护人参与的情况下,庭前会议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也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当被告人聘请了辩护律师为其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并且正确理解了在庭审前对证据不表示异议的法律后果和意义的情形下,才能适用庭前会议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才能真正做到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又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其次,因为考虑到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对于那些当事人没有争议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通常无需召开庭前会议。

(2)中华民国法学会较为集中地体现了近代中国法学研究团体的发展历程。中华民国法学会有着明确的发展诉求,学会成立后即致力于研究法学与改进法制。在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研究中,除了体现中华民国法学会具有法学研究团体的一些共性内容,更多的是要展示它的特色。

(3)中华民国法学会是一个近代综合性法学研究团体,组织结构较为严密。在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研究中,通过系统展现中华民国法学会的会员情况、学会各机构设置、分会组织、期刊编辑委员会与撰述队伍等内容,使人们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组织结构和组织演变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4)阐发法学理论和改进法制是中华民国法学会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的两大主要成就。在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研究中,应突出这两个重点,使人们对中华民国法学会有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位和评价。

(5)中华民国法学会是民国时期中国法学界的重要组织。在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研究中,应将其放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内,深入分析论证中华民国法学会与当时政治、经济、社会的复杂关系,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地位进行梳理。

三、中国民国法学会研究方法

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研究,属于具体的个案研究。以往对法学研究团体的研究较偏向于进行宏观的、类似共案的研究,这样的研究能够提供对于法学研究团体史的整体认知,但因涉及的史实过多,难以充分发掘题中应有之义,这就使研究显得比较单薄;因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不深入,整体认识结论也就缺乏牢固支撑。鉴于此,通过对具体的历史个案采取个案研究的方法,将一些与中华民国法学会有关的问题集中加以讨论,可收小中见大、管中窥豹的认识效用。

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研究,属于实证研究。在广泛查询、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应致力于相关史实的重建工作。在研究中,不仅仅局限于抽象的学理思考而忽略具体的事实建构,把对历史现象的思考置于事实建构的过程中,以重新构建中华民国法学会的历史面貌。

[4]潘念之,等.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下[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6]上海司法行政志编纂委员会.上海司法行政志[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研究,尤应注重从中华民国法学会与外部环境互动的角度,将中华民国法学会与外部关系置于社会的广阔背景中、置于近代中国法学研究团体历史的发展脉络中,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发展、变化的历史。

对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研究,资料来源约有以下几类:一是档案资料,包括上海市档案馆、重庆市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地收藏的与中华民国法学会研究相关的档案资料。二是报刊,首先是中华民国法学会自创报刊,主要有《中华民国法学会会报》、中华法学杂志》和各分会主编的报刊等;另外还有民国时期的其他相关报刊,主要有《申报》《大公报》《中央日报》《政治评论》《法律评论》《现代法学》《法政学报》《法学季刊》《新法学》《法学丛刊》。三是时人著述,首先是中华民国法学会自编工作报告书、丛书和法令汇编,如《中华民国法学会工作报告书》《中华法学丛书》《袖珍六法新编》《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议汇编》《司法公报》等;另外代表性的还有《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11]、《中国法律思想史》[12]、《民国政制史》[13]、《法律教育》[14]、《中国法制史》[15],等等。

参考文献:

(1)重建中华法系论潮的兴起与中华民国法学会的创立。这部分内容需要说明以下几个问题:近代中国重建中华法系论潮的兴起、南京在中国法制近代化中的独特地位、近代中国各法学研究团体的出现、中华民国法学会的创立。

[2]沈国明,等.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科学:法学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丁小强端起茶几上的一杯水,咕嘟嘟地喝下大半。又走到门厅的穿衣镜前端详了自己一番,没瞧出什么异样。这才回身坐在宽大的沙发上,断续地想着牌桌上的好事。这时,布雅兰的手机在茶几上闪烁不停,是短信的提示。短信收到,主人不读取的话,手机会每隔几分钟提醒一次。丁小强没有多想就拿起手机,这款手机还是丁小强出差香港的时候给布雅兰买的,事先也没告诉她。是给布雅兰四十岁的生日礼物。

“人活着不是为了极力掩盖缺点,而是为了不断发挥优点。”学生在表现好的时候,最期望听到老师的肯定。及时的肯定,能使学生感受到老师发自内心的爱和赞许,给学生带来愉悦的感受,能进一步强化其积极的表现,促使其做得更加完美。不论多调皮的学生身上都会隐藏着一些“闪光点”,教师要用心去挖掘,去捕捉,去唤醒,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并进一步鼓励、赏识他们,从而唤醒学生内心深处的自我觉醒。

[5]李喜所.留学生与中国法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三是稳步开展健康河湖创建活动。统筹规划分阶段工作目标和创建重点,突出河湖生态功能建设,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实施河湖生态健康修复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退渔还水、退田还水、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实现河流河道不脱流、水质不下降、岸线不萎缩、功能不衰减“四不”目标,湖泊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五保”目标,在此基础上,稳步改善提升,确保健康河湖建设取得实效。

综上所述,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环保治理的研究,对于促进煤炭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我国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环保治理的研究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所以,未来煤炭领域的发展中我们要加大研究煤炭资源开采技术。与此同时,进一步提高废水、废气的处理技术,将废水、废气的处理绿色化,走煤炭资源开发可持续发展道路。

(4)中华民国法学会的理论与实践。这部分内容可围绕以下几部分展开:中华民国法学会的民族文化观、中华民国法学会的新中华法系观、中华民国法学会的法学教育观、中华民国法学会的法治国家观、中华民国法学会的改进法制活动、中华民国法学会的对外交流活动、中华民国法学会养成近代法学人才。

主要是对两类人群进行访谈:一是个案教师.对个案教师的访谈主要在以下时间收集资料:①在建构教师个体生命故事的时候,对教师进行半结构式的访谈.②在教师授课期间,在每个课题教学前后对教师进行访谈,以便个案教师能更多地说出自己设计教学的意图以及对教学的感受.所以在访谈时采取了开放式访谈,即先让教师自己叙述,然后根据教师的叙述或课堂教学的情况再进行提问或追问.二是个案教师所教班级的学生.在教师授课后,及时对每个班级的3位学生(数学成绩分别处于好、中、差)进行访谈,访谈内容根据当时的教学内容而定,目的是通过学生关于该课题的学习情况,来判断教师教学行为的有效性.

[8]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安徽省志:司法志[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

[9]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中国法律图书总目[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10]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中国国民党全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

[11]居正.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M].上海:大东书局,1947.

[12]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13]钱端升.民国政制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5.

高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功能,承担政府智囊角色,是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主体,高校应该主动参与贫困地区的规划制定,开展专项研究与服务,积极培养农村电商人才。校村协同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的建议有:

[14]孙晓楼.法律教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15]陈顾远.中国法制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儿茶酚胺是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及多巴胺的总称。儿茶酚胺增多症是体内嗜铬细胞生成的儿茶酚胺过多而引起的临床综合征,以高血压为主要临床特征,主要包括肾上腺及肾上腺外嗜铬细胞瘤;多发性内分泌肿瘤-Ⅱ型(multiple endocrine neoplasia-2,MEN-2);肾上腺髓质增生[1]。现随机抽选我院收治的40例儿茶酚胺增多症患者资料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回顾性分析。报告如下。

 
雷志松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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