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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引导 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考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目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支持土地流转的顶层设计。目前全国的许多地方都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土地流转形式也多种多样,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从总体来看,对于土地流转缺乏顶层制度设计以及法律层面的保障。

防治方法:一是种植抗病品种,各地应选用适合当地的抗病良种。二是切块时严格淘汰病薯。三是及时喷药防治,每亩施用70%丙森锌可湿性粉剂100~150克,在现蕾前和现蕾后各施用1次,中间相隔10天;从块茎膨大期开始,每亩施氟吡菌胺75~100毫升,连续施用3次,每次间隔10天。

(二)土地流转行为在程序上不够规范。在许多地方土地流转是在农户之间自发进行的,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在土地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的确定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不够明确。

(三)农民土地流转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从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土地的贡献度在农民收入中占比不高,加之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备,土地的养老功能仍然起到一定的作用,很多农民担心土地流转以后失去生活依靠;特别是农业税取消后,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使得本来有流转意愿的农户又收回土地。

7月11日,受台风“玛莉亚”影响,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普降暴雨,该市共有4676亩农作物受灾。7月23日,台风“安比”进入山东境内后,造成山东省3.16万公顷农作物受灾。从8月19日受台风“温比亚”影响,江苏省徐州市农作物受灾面积1029235亩,其中农作物成灾面积397950亩;安徽省同样受“温比亚”影响,农作物受灾面积342.85千公顷造成农业损失13.21亿元;山东3.16万公顷农作物受灾。

(一)加强土地流转制度的顶层设计。各地政府在制定土地流转政策时除本着“志愿有偿”的原则外,应该在土地流转的形式、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处理、土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农业用地中附属物的建设问题等等应给出明确的方向。政府部门规划和设计出科学合理土地流转的方案,使土地流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完善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在土地征用补偿方面。农地征用补偿应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要求,对于实行招拍挂交易的土地,应该在土地征用款之外的土地溢价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偿失地农民。

(四)土地流转形式单一。大多数进行土地流转的地方均采取对被流转土地农户采取每年每亩土地进行一定金额的货币补偿(大部分补偿款在600—700元),这就导致许多农户担心以后一旦粮价上涨或政策变化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利用土地入股并取得分红的土地流转方式还没有深入推进。

(二)从农民的利益出发,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和补偿方式。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早就确定了18亿亩的土地红线,为切实做到保护有限耕地面积,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现在许多地方政府的城市规划一味的贪大求全,盲目扩张,在土地征用上更是弱化农民的主观意愿,在土地征迁中农民只能是被动的接受现实而不能农民参与交易过程,只能由基层政府的少数人或少数村领导说了算;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土地征迁中,若要征用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政府部门必须与农民直接对话,就土地赔偿问题与使用者达成协议,然后交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切实保证失地农民利益。

为确实加强土地流转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成为真正的惠农富农的政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该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三)着力培育和发展土地流转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土地第三方评价机构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孕育出来的,将土地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连接起来的中介组织,其主要功能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为供需双方提供土地价格评估服务,从而在供需主体间起到沟通与桥梁的作用,促进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随着“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但要实现土地经营权的顺畅流转就必须要对土地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健全价格机制。就目前情况而言,土地经营权流转价值却存在确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即在流转过程中,土地的流转价格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价格信号失真等现象的存在,常常会引发流转双方在后期的矛盾,扰乱土地流转市场的秩序,农户与其他经营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中介机构可以为流转双方提供价格信息,改善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在三方博弈中促使合理价格的敲定,减少摩擦的产生,维护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第三方评价机制对于全面推进土地流转具有重要意义。

(6)其他系统:低压旁路阀(阀杆填料、减温水管路、波形补偿器等);汽轮机各进汽阀门杆漏汽法兰;汽缸及汽门U型密封漏汽系统连接法兰;轴封溢流系统管路及阀门。

(四)加强政府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地方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现程序规范化的要求,坚持原则,讲究方法,力求规范。政府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积极参与,积极配合,真正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稳妥有序的发展。政府部门要强化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扶持力度和财政补助以帮助解决土地承包者前期投资难的问题;政府部门应鼓励土地承包者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立体农业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同时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土地租金评估制度,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等等。

参考文献

[1]李尚红.美国的家庭农场制度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经济纵横 ,2006.3.

[2]李尚红.构建中国特色民营农场制度探析.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12.

 
李尚红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8年第04期
《环渤海经济瞭望》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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