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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银行基层行开展普惠金融的问题及建议

更新时间:2016-07-05

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基层行普惠金融业务进展情况

(一)普惠金融事业部稳步设立

截至2017年10月末,内蒙古自治区11个盟市(以下简称11盟市)共有国有商业银行地市级分行49家,支行670家,其中已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分别分行和支行分别为32家和 44家。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设立的普惠金融事业部挂靠于公司业务部或中小企业业务部,农业银行和部分交通银行设有独立的三农金融事业部。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未实行普惠金融业务实行单独管理,只有农业银行针对三农三牧等普惠金融设立了信贷评审、风险管理、资源保障、绩效考核等机制。

3.综合性商业体一般与商户签订的租赁面积均按照使用面积作为计算租金收入的依据,实际上购物中心为了考虑顾客体验度、良好的购物环境及商场竞争力的影响,在规划、设计和建造时的总建筑面积都会远远高于使用面积(通常情况下可出租面积约占商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50%-70%左右),得租率较低;如果商户租赁合同对此不进行合理考虑,则会导致自用的房产面积无形中增大很多,自用的房产原值被放大,从而产生多交房产税的不利影响。

The decision to accept a marginal donor organ is made on a recipient focused individualized basis rather than speci fic values,parameters or conditions [Figure 2].

(二)普惠金融信贷审批权限下放机构间差异较大

一般情况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权应授至二级分行,二级分行中后台组建专业化的审查审批团队,提高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调查发现,11盟市中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各地的贷款审批权限并不统一,工商银行最高信贷审批权限为1000万元、农业银行最高信贷审批权限为1200万元、建设银行最高信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其中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权限则上收至省级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支行中,仅农业银行县级支行具有5万~10万元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其他国有银行县级支行无信贷审批权限。

(三)普惠金融考核机制逐步建立

11盟市国有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三个不低于”监管指标,将其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制定综合绩效考核方案,就“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完成率情况在年末一次性进行考核,并扣发相应效益工资。

(四)普惠金融业务稳步发展

截至2017年10月末,内蒙古自治区11盟市共有国有商业银行机构719家,其中二级分行49家、支行670家,其中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二级分行和支行分别为17和626家,占比分别为34.7%和93.4%,从已经成立的情况看,只有个别机构成立了单独的普惠金融事业部,九成以上均是挂靠在其它部门,实行的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从整体上看盟市及以下国有商业银行还缺乏从事普惠金融的专业机构。按照商业可持原则已经对普惠金融业务实行专门的信贷评审、风险管理、资源保障、绩效考核等机制管理的机构分别为 46、45、73、68个,占比分别为仅为 6.4%、6.3%、10.2%和9.5%。从各行情况看,实行单独管理的基本仅限于农行,因为农行原有的三农事业部已经实行三农业务单独管理和考核。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推出 “畜产品收购贷”、“肉牛养殖贷”、“牧草产业链贷款”、“扶贫富民贷”、“肉业通宝”、“乳业通宝”、“福农分期”等一系列面向三农的信贷产品,但仍然以传统抵押为主,而针对以小微企业、农牧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产品较少且适应性不强,推广和应用的领域不广,支持三农”、小微企业、脱贫和创业创新群体领域不足。截至2017年10月,11盟市国有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599.21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8.3%;小微贷款余额589.93亿元,占比仅为10.4%;扶贫贷款额余额113.61亿元,占比仅2%;创业就业贷款额余额76亿元,占比仅1.4%。

3.扶贫贷款。截至2017年10月末,11盟市国有商业银行扶贫贷款余额113.61亿元,同比增长59.7亿元,增速为110.7%,低于贷款平均增速104.7百分点。2017年以来各国有商业银行切实不断加大了金融扶贫力度,扶贫贷款增长明显加快。

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定期组织召开联络会议,研究部署政策出台落实、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具体责任。

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中的主要问题

(一)三分之一的二级分行和九成多的支行仍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现金融业务单独管理比例较低

1.小微企业贷款。截至2017年10月末,11盟市国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89.93亿元,同比增长81.92亿元,增速为16.1%,高于贷款平均增速10.1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为10.4%,占比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围绕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现代水网体系框架基本建成。构建现代水网工程体系步伐加快,南水北调山东段干线工程试通水成功,胶东调水主体工程具备试通水条件,基本形成辐射全省的“T”形水网骨干框架。推进雨洪资源利用,组织编制了雨洪资源利用规划纲要并启动实施一期工程。

(二)税收优惠、风险补偿、财政担保等支持措施落实不到位,国有商业银行开展普惠业务积极性不高

受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金融不良风险较为严峻,各商业银行普遍收紧信贷审批条件,目前各盟市国有银行基本没有向基层行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据调查,各盟市国有商业银行及支行基本没有法人客户审批权限,权限上收至自治区分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权一般授至二级分行,二级分行中后台组建专业化的审查审批团队。而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只能发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小额农户贷款和部分足值资产抵押贷款,其余新增贷款发放或者建立新的信贷关系均须逐笔、逐项报上级行审批。贷款层层上报审批,延长了决策链条,增加了贷款审批时间和成本。如农业银行乌海分行贷审会举行的间隔目前为30天,而有审批权的支行一笔发放平均只需3~5天时间。又如,2016年,农业银行在对锡林郭勒盟呼德阿伦小企业贷款调查过程中,评级流程从支行发起到自治区分行审批共经19人次流程,分类、授信与评级流程一样,一笔贷款连续三次到自治区分行,重复走3遍,从2016年12月份到2017年6月份,最终由于企业未通过自治区分行贷审会,未能获得贷款支持。

2016年下半年,胡善芳筹备一个石化建设项目,时间比较宽裕。他开始着手编制孕育了很久的焊材领用及发放APP和焊接二维码信息收集录入APP研发事项、流程、各模块逻辑关系和界面要求等内容。

11盟市多数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实行停复牌管理,如果不良贷款率超过一定比例,即上收相应此类产品信贷审批权限,如,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由于小微企业简式贷款不良率高,对小微企业简式贷全部停牌。据调查,11盟市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对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要求均较高,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过低的风险容忍叠加上过严的风险管控,弱化了机构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除农行外,其它国有商业银行对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均执行和其它贷款一样的要求,并没有按要求放宽。如呼伦贝尔市,农业银行整体贷款不良容忍度为4%,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为5%;中国银行整体贷款和三农贷款容忍度均为1.6%,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均为2%。

(三)信贷管理权限下放不够,支行缺乏自主贷款审批权

现有的普遍实行的地方税收优惠、奖励政策、风险补偿主要是针对农商行、农信社等涉农银行,这些政策并没有全部覆盖到国有商业银行。据调查,针对国有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只有2个盟市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4个出台了奖励措施,5个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占比分别为18.2%、36.4%和45.5%。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于各项支持政策措施不到位,使得“扶贫”、大众创业及万众创新等相关类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降低,对发展普惠金融信心不足,重视不够,普遍存 “不敢做”、“不愿做”的思想。同时地方财政担保体系不健全、规模小,力量弱,对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作用发挥不力。据调查,截至2017年10月末,11盟市辖内只有财政担保公司45家,担保额度只有107.68亿元,且基本没有开展针对国有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的担保业务。例如,通辽市国有控股汇鑫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目前仅与国开行开展了担保业务,辖内工商银行经与该担保公司沟通,因其无法满足工商银行存10%保证金的最低要求,暂无资金实力与工商银行合作。

(四)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普惠金融业务风险容忍度仍然较低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①考虑了系统中部件的维修优先级;②对多部件系统采取了竞争式、非集中式的维修策略。在未来的研究中,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工作:①将本文方法应用到大型复杂系统中,对维修策略的有效性进行进一步验证;②考虑多个维修团队同时参与大型复杂系统维修的情况。

(五)下沉经营重心不足,支持县域和实体经济力度不足

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抓大放小”的经营战略后,把大中型企业和大中城市发展作为主要支持对象,将县域基层机构资金层层向上级行集中,县域国有商业在县域投放贷款较少,存贷比较低。据调查,截至2017年10月末,11盟市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比仅为45.2%,大量资金没有在县域投放。商业银行将县域农村大量资金转移到城市或非农领域,导致金融支持实体和农村经济发展能力不足。以赤峰市为例,截至2017年9月末,全市住户短期经营性和非金融企业短期贷款余额占比仅为35.65%,分别较2015年和2016年同期下降8.12和5.4个百分点,同期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占全部中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比例仅为3成左右,而涉政府项目行业企业和住户按揭贷款同比分别增长了27.45%和39.75%,分别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0.62和22.92个百分点。

(六)金融服务创新不够,支持“三农”、小微企业、脱贫和创业创新群体领域不足

2.涉农贷款。截至2017年10月末,11盟市国有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599.21亿元,同比增长53.43亿元,增速为 3.5%,低于贷款平均增速2.5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占比为28.3%,占比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三、推进普惠金融业务的建议

(一)地方政府要牵头各部门建立协调机构,与促进普金融发展等政策相衔接,制定国家政策落实措施

4.创业贷款。截至2017年10月末,11盟市国有商业银行创业贷款余额76亿元,同比增长24.2亿元,增速为46.7%,高于贷款平均增速40.7百分点。各国有商业银行创业贷款2017年以来发放量明显增加,增幅较大,但由于基数较小,总体规模仍然不大。

(二)督促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尽快建立完善普惠事业部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机制,加大支持弱势群体力度

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一方面推动各大型商业银行切实推行尽职免责制度,对涉农及小微企业给予差异化支持,另一方面认真监督、考核和指导普惠事业部的成立和运行,引导各国有商业更加积极主动开展普惠金融业务。

(三)地方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投资担保补偿资金投入,增强对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尽快设立普惠金融担保和风险补偿基金,完善基金管理办法,简化风险补偿基金代偿步骤,保障金融机构及时收到不良贷款代偿金;建立健全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适时扩大担保基金规模,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做好经济保障,增强银行推进普惠金融工作的信心。

(四)适度下发贷款审批权限,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各银行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可通过开展银税互动等多种形式,多方面了解掌握企业信息,对于经营正常、有足够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信用贷款,免于提供抵押担保。同时,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提高县域分支机构强化信贷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合理提高小微企业、涉农、扶贫等业务不良贷款容忍度,对普惠金融业务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货币信贷政策方面给予一定激励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落实好对农行现有优惠政策的同时,赋予其他行同等的优惠政策。同时,政策支持要以服务对象为标准,赋予所有涉农金融业务相同的政策支持力度,实行税收减免、政府奖励、监管费用减免、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六)引导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开发更多针对县域客户群体的适应性强、易推广和应用的金融新产品,逐步加大在县域和实体经济领域信贷资金投放力度

考虑将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等纳入抵押担保物,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资服务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形成链条式的物流服务和资金流双向循环;优化银行服务模式,开发设计PPP融资、批发转贷、股权投资、投贷结合等多种投融资模式。

黄岩
《北方金融》 2018年第3期
《北方金融》2018年第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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