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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化视域下的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演化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21世纪的现代生活正在面临着一场深刻的变革,过去那些具有鲜明边界的秩序和行动逻辑逐渐被模糊、流动和不确定的事件所破坏,社会形塑了其成员的个体性,个体同时也用他们的生活行动改变了社会的形态。按照现代社会新的要求,原本标准化的人生向选择性人生、自主人生、风险人生转化。“为自己而活”式的生活方式在看似高度自由的背后隐藏是潜在的风险。个体化作为风险社会的基本形态,不仅意味着既有社会形式的解体,也给现代婚姻家庭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和变化。家庭正在从一种固定刻板的生活共同体向选择性的亲密关系过渡,多元家庭模式的出现改变了人们对家庭的传统认知。家庭的边界在哪里?我国的现代家庭的个体化与私人化是否类似于西方?个体化进程与家庭结构的多元化是怎样交织在一起的?包括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代际关系在内的家庭关系的演变如何削弱了家庭的传统功能?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把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的发展脉络,从个体化的视角分析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多元化背后的逻辑。

一、对“家庭”的再定义

(一)西方对于家庭的界定。

西方学者对于家庭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代哲学家曾在其著作中提及关于婚姻、继承、家庭道德等哲学思想。18世纪末以前,西方对于家庭的研究一直处于哲学思辨和宗教教义禁锢之下,直至18世纪晚期,伴随着工业化进程才开始出现了系统科学的研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分别从家庭的历史、结构、功能、关系、价值观念等方面展开研究。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关于家庭的经典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关系说”,家庭是人类最早的社会关系,以婚姻和血缘为基础,代表人物有马克思、恩格斯,这一概念后来为大多数的学者承袭;“群体说”或“组织说”,这一观点认为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人类社会的最小单位,满足了人类的多种生活需求,代表人物有默多克、吉登斯;“制度说”,家庭是由一定的规范和准则所构成,家庭是一种社会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经过人们的自主选择形成的一种固定化模式,是一种专制性的社会建构。此外还有从历史的角度、功能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实际上伴随着女权运动的发展、阶级与地位概念的消解,家庭日常生活的变化,传统意义上对于家庭的理解已经不能完全涵盖现代家庭的发展特征,因此家庭是一个流动的社会组织的观念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家庭形式、亲属关系、劳动分工、生活轨迹等如此多样和机动,使得现阶段难以对家庭有一个完整而明确的定义,毋庸置疑,家庭生活的个体化和私人化是一种普遍的研究趋势,国家开始从关注整体转向关注个人。

(二)中国对于家庭的界定。

沈奕斐在其研究中发现,中国的家庭概念从一开始就有别于西方,家的概念在中国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家”“室”“户”“房”“家族”等都含有家庭的,然而其中在家庭成员的范围、家庭住所上又有些许不同。一般来说家族包括的范围最广,通常表现为同宗非同居共财,以婚姻和血缘关系集成的亲属集团,一个大家族内包括许多个小家族,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是以父系家长制为依托而形成的系谱关系。随着中国私有制的废除,父系大家族中的小家族逐渐被解放出来,传统意义上的家族已经被今天的个体家庭所替代。“房”“户”“室”侧重于居住的场所,是以亲子关系为主轴的反映。中国的“家”概念具有极强伸缩性,既可以扩展到国家和社会的宏观层面,也可以缩小到宗族、家族、个体家庭的微观层面。纵观中国历代的婚姻家庭史可以看到,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是为了繁衍后代、经济生产、维护封建等级制度而存在的,主要凸显的是家庭的生育功能、生产功能、政治宗教功能。然而现代家庭无论是从家庭结构、家庭规模、伦理观念等各个方面都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存在巨大的差异,具体表现为家庭人数下降、结构日趋简单、类型多样、部分传统家庭功能日益削弱的发展趋势。

缸筒材质为合金结构钢35CrMoV,热处理技术要求:①外径φ100.14mm±0.05mm处硬度≥50HRC,淬硬层深度(淬硬层深度定义为从表面以下硬度在35HRC以上的厚度)1~1.5mm。②表面不可有熔化、裂纹、变形等缺陷。③产品表面不可碰划伤。缸筒外形形状及尺寸如图2所示。

特别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中国社会进入高速运行的时代,中国的家庭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内学者在研究家庭问题时,大都沿袭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中国家庭的变迁是遵循西方家庭的发展路径进行的,即从传统的父权制大家庭趋向于小型平等化的核心家庭,家庭功能从经济生产转向情感满足。然而到目前为止,尽管核心家庭的比例较高,但是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家庭出现核心化趋势,因为核心家庭基数较大,与之相应的是夫妻家庭、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的比例近年来大幅上升,还出现了同性家庭、隔代家庭、未婚同居家庭等变异的家庭形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的家庭类型出现多样化的特征。同样代际关系疏远、亲子轴转向夫妻轴的西方家庭变迁规律也无法为中国现代家庭关系所套用。相反,有些研究者在调查中发现,亲子关系越来越走向平等化,由于家庭模式的多样性,亲子轴和夫妻轴很难说谁在家庭中更重要,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选择。“中国的现实生活和传统价值使中国城市的家庭代际关系形成既不同于反馈模式又不同于接力模式的独特代际模式”。[1](p186-189)中国的家庭实际上处于传统与现代的张力之中,一方面以儒学为理论基础的传统家庭伦理观和根深蒂固的礼仪规范仍是处理代际关系乃至夫妻关系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西方的平等主义、自由主义观念冲蚀着个人对于家庭的固有认知。在传统与现代的博弈中,中国家庭发展出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就说明,中国的家庭必然会走上一条不同于西方的发展道路。

二、历史性变化进程中的家庭

其次表现在法律政策上,继承权、养老义务法律规定平等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家庭中女性的地位。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指出,尽管1929年的旧民法规定了女儿和儿子一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和赡养父母的义务,1980年的婚姻法也再次重申,但是法律规定只在城市的有些部分发挥了作用,在农村单系嗣续的传统仍然在推行,[5]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从生育源头控制人口,继承权和养老义务平等化的作用开始显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在农村适当放宽至,第一胎是女孩的情况下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这就意味着一对育龄夫妇在生育之初就要考虑到自身未来的养老问题,子女数量的减少使得原本专由男性承担的养老义务不堪重负,特别是在城市,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就表明在家庭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女孩同样需要承担养老义务。此外,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家庭资源前所未有的集中在一两个孩子身上,家庭中女孩的教育生活福利逐渐与男孩持平,在未来的继承权和养老义务上也不再有性别之分,打破了长久以来仅由父系继承的传统。

(一)由公共性走向私人性。

改革开放前30年,在农村家庭是作为基本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而存在的,农业生产经营以家庭为单位,个人收入来源于集体生产按劳分配,劳动报酬按照家庭成员的劳动工分统一发放给家庭,由家长再行分配和消费,家庭的生产和消费功能合一。在城市,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实行单一公有制经济,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消费都在“单位”中进行,家庭的生产和消费功能弱化,个人与家庭的联系大为松动,家庭更多的作为感情共同体而存在。在政治层面,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对人们的婚姻生活进行干预,以达到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目的,建立了新中国的婚姻制度。从中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借助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产生政治权威以及计划体制巨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对社会生活实行自上而下的全面管控,家庭生活也被纳入国家的制度逻辑之中。个人生活在国家集中管控下进行,沿着一种既定的调节性规则前进,家庭成为了国家管理社会、调节社会——个人关系的手段。“家庭生活机制所发生的变化不受新制度直接的影响,国家并没有通过制定政策来调整家庭的生活机制,但制度变革触动了传统家庭的存在基础。”[3](p166-171)这一时期的家庭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人领域,全能型政府以强势的姿态介入了个人恋爱、婚姻、生育、养老的全过程,家庭的公共性和开放性远远超出了私人领域的范畴。

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实质就是“松绑放权”,给企业和个人松绑,日益削减全能型政府的功能,从以往的“包办一切”到宏观管控,将社会资源配置的任务交给市场来做,实际上就是将个人和家庭完全地暴露在市场之下。对于个人来说,原本由国家认可的标准化人生正在被模糊、流动和不确定的事件所破坏,以往平均主义式的分配模式不复存在,个人必须在市场竞争中为获取生存资料而奋斗,被迫陷入了一种贝克所说的“为自己而活”的自由状态。然而这种自由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由,现代国家新的要求、控制和限制被强加给了个体,个人的生育、婚姻、养老问题都是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进行的自由选择,个体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将现有规则或指导方针引入自己的人生。家庭生活越来越呈现出个体化趋势。改革开放以前,家庭作为一家人的共同生产和消费单位,个人日常生活都要服从父权家长的安排围绕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进行。改革开放后,家庭中的劳动力,尤其是女性加入了市场就业竞争,有了自主就业和支配自己收入的权利,父权家长权力被冲淡。家庭的共同生产功能极大弱化,家庭更多的作为个人在风险社会中的精神寄托和温情的港湾而存在,其功能从经济的共同体向精神共同体过渡,国家对婚姻家庭生活的干预减少,更多的是作用于社会组织、群体和个人。在此背景下,家庭成了完全意义上的私人领域,变得更为私人化和个体化。

(二)家庭个体化的驱动力。

采用Fox 4000对柠檬果醋的整体气味进行区分,该电子鼻系统包括18根传感器[13],包括A组:T30/1,P10/1,P10/2,P40/1,T70/2,PA/2;B组:P30/1,P40/2,P30/2,T40/2,T40/1,TA/2;C组:LY2/LG,LY2/G,LY2/AA,LY2/GH,LY2/gCTL,LY2/gCT。

屋脊脊瓦固定采用“灰泥砌筑+穿筋”模式,其关键技术是:①在施工前对伏脊砖进行预排,利用空间定位技术确定每个预埋连接件的准确位置;②在屋脊梁浇筑混凝土时预埋连接钢筋,采用φ20钢筋,一头丝扣,浇筑预埋时确保预埋钢筋的位置及垂直度满足后期安装要求;③安装时,脊瓦分为2类交替使用,穿于钢筋之上再以湿法砌筑,最后1匹砌完后用套筒封口;④注意钢筋螺栓的防水问题,采用硅酮密封胶沿开孔周圈进行封闭。

推动现代家庭走向个体化与私人化的内在驱动力都可以归结为父权制的衰落,相应的国家通过父权作用于家庭的机会减少,大都直接作用于个人。许多研究认为父权制有两套不平等机制:性别和代际。社会转型过程中,现代化因素正是通过影响这两套机制推动父权制走向灭亡。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变迁历程与社会形态的变化是分不开的。杨菊华教授认为20世纪以来的中国家庭经历了三次剧烈的变动,其中有几个重要的节点。[2](p36-51)1840年的鸦片战争开启了中国的近代史,社会性质的剧烈变动和西方思想的传入打碎了封建家庭根深蒂固的壁垒,中国家庭开始出现现代家庭的雏形。建国初期家庭的结构功能伴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化反复变动,形成了城市与农村两种不同家庭模式。改革开放至今,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变化给社会整体、家庭以及个人带来了巨大且深远的影响。

再次居住模式的多样化扩展了传统的夫居制、父居制。地价上涨、家庭户增加、人口流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催生了多种多样的居住模式。其中代际居住模式与家庭生命周期紧密相连呈现出联合——分解——再联合的发展趋势。而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居住类型上则出现了从夫居、从妻居、新居制、从子居等多种模式。其中传统的夫居制和父居制观念在居住选择上的作用越来越小,代与代之间的不同需求和经济因素成了决定性的因素,进一步推动父权和夫权的走向消亡。

1.家庭成员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三、个体化与家庭生活

(一)多元而流动的家庭结构。

最后一点表现为婚姻与家庭观念更新对传统礼教的冲击。改革开放引入的现代性思想摧毁了“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的传统礼教,取而代之的是个人主义、平等主义、享乐主义盛行,维系代际关系的力量更多的是一种互惠合作的需要,由此加强了家庭成员感情上的团结。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生育成为可选择的,与以往多子多福背道而驰的是当前年轻夫妇生育意愿的下降,血亲意识的淡化,推动了抚养和赡养观念的更新,家庭的养老和生育功能衰退,传统意义上的家长在家庭生活的许多方面已经不再具有决定权。

目前大多数学者都将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及主干家庭占据主导地位归结为现代化进程对家庭结构的影响,有关家庭小型化的分析结论浩如烟海,这里不再关注人口问题,本研究的目的是关注家庭小型化背后个体主义的作用机制,即个体化对家庭结构产生了哪些影响。长久以来,关于家庭结构都存在一种普遍的认知,即认为大家庭是传统封建家庭的固定形态,现代家庭是在完成了从大家庭到小家庭的分裂之后形成的。随后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者研究发现,实际上大家庭在中国并不通行。[4](p2-6)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该种认知的形成?我认为抛开生活中确实存在部分大家庭的事实,家庭成员的认同意识也是催生“大家庭”观念的原因,即“谁是家里人”,这就上升到家庭的边界问题。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是中国家庭结构的既有特征,家庭成员对于其他亲属的身份认同使得家庭的规模具有伸缩性,一方面既可以指以居住空间为限定的同一屋檐下的家庭成员,即通常情况下所说的小家庭;另一方面还可以指顺延亲属关系而形成的家庭,即大家庭。此外,男性与女性在结婚后对于家庭成员的界定存在很大差异,一般情况下男性婚后仍然会将父母有些甚至包括兄弟姐妹纳入家庭,无论是否在同一空间居住。而女性则习惯于将夫妻、子女看作是自己的“小家”成员,将自己的父母纳入“大家”的范围。而居于家庭中年龄顶端的老一代则习惯于将所有的子女及他们的配偶子女都看作是“家里人”。[6](p90)当然由于个人选择的不同,对于家庭成员的界定还有多种解释。关于家庭成员界定如此多元,由此可以看出正是因为在个体主义的影响下,每个人都是以自己为中心,才会根据自身需求和与他人关系来界定家庭的边界。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有些调查中,针对同一家庭的家庭成员构成问题会有不同的答案。

1.生活上的合作互惠。

首先表现在经济层面,家庭经济基础的改变是父权制衰落的根本原因。集体化时期,父权家长制的经济基础是集中生产按劳分配,农民的生产收入以家为单位分配给家长,由家长来安排家庭消费。在城镇尽管收入直接交给个人,但是在指令性计划经济的背景下,物资匮乏、收入微薄、购买受限的情况下,个人的收入仍然需要交给家庭才足以支付共同开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实行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人的收入与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直接联系,收入直接交给个人,有了经济上的自主权,[4](p2-6)大大削弱了父权的经济基础,家长无权再对子女收入进行直接干预,家庭作为共同生产和消费单位的地位下降,由此促成了分家的普遍化。

恩格斯说,“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原因造成了,它也就起作用,就能够对它的环境,甚至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12]“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为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确立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13]“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14]

在改革开放以前,家庭的需求处于生产和消费生活的中心,直接规定着日常生活的方向。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家庭的成年劳动力大都需要外出就业,尤其是女性就业的普遍化带来了家庭内部分工新的冲突。以往既定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被打破。个体越来越倾向于把时间花在家庭以外的活动上,家庭生活的结构和时间受到社会环境的形塑,不断地让位于个人节奏和要求。“家庭生活不再局限于一个地方,而是分布在许多不同地点……工作时间的变动性直接影响到家庭生活”。[7](p140)共同的家庭生活需要越来越多的协调工作,才能把倾向于相互分离的人生轨迹结合在一起。在这一背景之下,代际冲突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不单单是以往婆媳之间的冲突,还有亲子关系甚至扩展到对下一代的教育问题上。父系话语权的衰落伴生着子代独立性的崛起,每个人都追求过自己的生活,家庭的维系基于互惠与冲突之间的平衡行动。代与代之间一方面因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上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导致分家,另一方面又因互惠合作的需要再次联合。在这一点上年轻的夫妇掌握了主导权,与父母的分家始于生活节奏的矛盾,而为解决家务分工和第三代的抚养问题不得已再次重组。由此导致了家庭结构的不断流动,这不仅与家庭生命周期紧密相连,同时还要受到个体理性化决策的影响。

(二)互惠合作的家庭关系。

2.日常生活的分歧与维系。

在个体化的影响下,家庭关系不仅仅以父权单系网络为中心,而是双系共同发展,血缘和亲情等传统的归属原则不再是家庭关系的决定性因素,新的团结和忠诚规则在家庭关系的培植中越来越成为必要。现代家庭理论越来越多地把密切互动的家庭关系视为家庭成员出于互惠和互助需求而获取传统资源的行为。

8)过程产品的分辨率直接关系到计算机工作量大小和后续地物采集精度。3D 模型的分辨率由影像组的分辨率和影像采样百分比共同决定。而生产TDOM和DSM时,应根据地形图成图比例尺、等高距、测区地貌情况设置分辨率,因为TDOM和DSM分辨率数值设置过大,则降低TDOM的精度,造成建筑物棱角模糊,直线围墙在视觉上成为折线等。

首先在代与代之间,传统的亲子居住和经济供养并没有消失,反而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在年轻妇女中,新的性别社会化模式以新的自我形象与生活计划的形势发生内化,在家庭中要求保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计划,就造成了在家庭劳动分工上的矛盾。特别是在生育之后这种矛盾将会被无限制地放大,因而婚后仍要依赖父母提供经济、家务上的援助,形成了家庭生命周期上的重叠,被抚育期和抚育子女期存在三代人的交叉。这一情形在中国家庭中十分常见。夫妻双方需要父母协助分担家务和抚育下一代,而父母同时也有情感和经济供养的需要,双方由于生活上的互惠合作加强了感情的团结。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直系兄弟姐妹的角色趋于消失,来自相近亲属关系的援助越来越少,家庭关系的维系集聚在少数的成员身上。在传统因素和合作需要的双重作用下,亲子关系的反馈模式仍将持续下去。

其次在夫妻关系上,婚姻成了一项有风险的个人事业,[7](p11)为何结婚、与谁结婚、维持多久,都由个人说了算,甚至同性婚姻尽管目前尚未合法化,但也越来越普遍的为社会道德所接受。婚姻逐渐被制度化为个体化的程序之一,女性经济上独立和生育自主权看似是对男性和家庭支持的依赖性的减少,她们从婚姻家庭的枷锁中解脱出来,又陷入了劳动市场的竞争风险,仍要依靠来自男性的经济支持,特别是新婚姻法的颁布在财产分割上强调个人财产所有权,女性通过离婚来获取经济资源的可能性破灭,这些都对女性提出了更高的独立和自主要求。同样婚姻关系也变得更为平等化,不仅仅要考虑经济上的相互扶助的可能性,情感逐渐成为决定性因素。

2.选择性亲属关系。

月亮升起来了。端木家的院落里鏊火正旺。苏北女人柳采莲坐在那里,用木匙一下下打着浆糊。将麦秸火续得均匀,然后手起汤落,米白色的浆糊落到鏊子上。就听吱溜溜一阵细响。采莲的膀子轻灵地转过几下,一张薄脆的煎饼就成了。女人又去鏊边轻轻一挑,一张脆黄黄的煎饼就铲起来。然后又一撩一转,煎饼边划着弧线,落到旁边的麦秸盖子上。采莲复将浆糊撩起,又烙,又炝。一圈一圈,煎饼团团飞转着,不停地落到盖子上。不一会,就松松脆脆,聚起厚厚的一摞。烙煎饼的苏北女人,在月光下看上去,眉眼灵动,动作爽利。宛如变戏法的魔女,飞转着手中的魔毯。看上去,竟有种摄人魂魄的美丽。[1]116

由婚姻缔结的其他亲属关系,一直被社会学家认为其在现代化的作用下走向萎缩,甚至趋于消失。然而在中国的家庭研究中亲属关系不但没有消失,反而在某些方面有强化的趋势。社会学家哈雷雯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前现代模式的残余”,亲属网络在现代社会中核心家庭中还担负着大量社会功能,核心家庭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利益原则”“经济利益纽带”“合作的有效和互惠的维持”等理性因素,越来越多地取代血缘、姻亲、宗族的传统秩序因素,改变了现代亲属关系的基础。在亲属交往中,各种形式的资源交换已经成为常态化现象,来自旁系亲属之间的交换或多或少掺杂了功利性或实用性的理性经济计算,而在直系亲属之间,也打破了以往单向度不求回报的援助方式,代与代之间也开始要求互惠合作。人们有极大的空间去选择与哪些亲属建立密切联系,个人偏好逐渐变成衡量标准,亲属关系呈现出明显的流动性和模糊性。尽管婚姻法对兄弟姐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做出了限制,但是法律效力并没有真正体现在家庭生活中,在这个充满风险和不确定事件的转型时期,亲属关系网成为一种可选择的互惠关系而不是责无旁贷的义务,个体依然能够发展和保持自身的自主性。

四、结论

(一)传统与现代的博弈。

中国家庭在变迁过程中体现的多元性和流动性表明中国的家庭并非是完全的按照西方核心家庭的路径延续下去的,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的变迁都是处在传统与现代的张力之中不断推进而呈现出个体化与私人化的发展趋势。中国的个体化是在国家的制度安排框架内发生的,并非是一个简单地将个人从集体中脱离出来成为完全意义上的个体的过程,而是个人在国家的引领下再次被嵌入一个更为开放更多风险的市场环境。这就决定了中国家庭的个体化与西方的核心家庭是完全不同的,西方核心家庭中的“个体成员”是以个人主义为本位的“政治人”,个人主义的崛起先于家庭的个体化,个人与家庭、团体、社会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清晰。而中国的个体化带有自我主义的色彩,血缘、家族、伦理、差序格局等传统秩序仍然在发生作用,并被部分的保留下来,个体化发生于复杂的关系网络之中。多元而流动的家庭结构背后是传统的家族意识与个人选择之间的相互博弈,因而在家庭的边界问题上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相异的认同,由此造成了家庭边界的模糊性与伸缩性;家庭日常生活也无法做到西方家庭那样的互不干涉和理性计算,西方的接力模式不管是从心理上还是从实际需要上都不能为中国家庭所接受,在目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无法跟上市场发展需要的时期,个体的部分生活需求仍要回落到家庭,反馈模式在个体化的影响下并没有消失,而是伴随着个体需求的变动呈现出互惠合作的态势,互惠与冲突的循环导致了家庭结构的不断流动,家庭结构的维系根植于以血缘为基础的传统因素和互惠共生的现代性因素。在家庭关系中,一方面个体在维系内部家庭关系上花费的时间精力逐渐减少,越来越专注于家庭外社会关系网络的建构。另一方面在转型社会中,血缘和亲情等传统因素又是个人应对不可预知风险的依靠,由此形成了自主而又密切的家庭关系。“社会结构具有高度的‘弹性’,自主而又密切的亲属关系,就是传统的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与城市现代生活方式高度‘契合’的结果”。[8](p92-103)因此家庭的个体化既去传统化,又依赖传统。

在不同位数小数大小的比较中,学生普遍地会出现“越长越大”的错误,即“小数的位数越多,看起来越长,小数的值就越大”,简称“越长越大”。如在比较小数12.178和12.2的大小时,学生会认为“12.178>12.2,因为12.178比12.2的位数多,看起来更长”。

(二)家庭个体化的逆序。

在贝克的研究中,中国的个体化路径呈现出一种逆序方式,与民主政治、经济自由主义推动个体化进程的西欧模式不同,我国的个体化并未维系于一个制度化基本的权力系统,而是在法律形态和人生模式相分离的情况下形成的。[7](p7)阎云翔将中国的个体化纳入两次现代化的进程,称之为个体化的中国模式。首先是1949年至1977年由国家推动社会改造将个人从传统共同体(家庭、宗族、阶级)中脱离出来,重新嵌入社会集体;第二次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要求个人从集体分配中脱离出来,使个人选择自我生活。经济、劳动力市场和消费的放开先于公民政治民主权利的获得。在家庭中也呈现出个体化逆序的特征,无论是集体化时期的公社生产和单位制,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和市场经济,都是国家率先通过自上而下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作用于个人和家庭,市场经济削弱了父权制的经济基础,家庭中的其他成员获得了经济上的自主权,而个人的家庭话语权和地位则需要通过教育、竞争、就业才能够实现,经济地位的改变先于权力和地位的获得。从改革开放以来家庭的变迁可以看出,家庭的个体化实际上是一直处于国家的推动之下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个人从集体中脱离出来,重新以个体的形态再嵌入市场中去,个体有了自主选择的权利,才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化,家庭虽然依旧作为国家组织个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而存在,此时的个人不再是实现家庭目标的途径,相反家庭成为体现个人追求的媒介。在国家推动力的作用下,个人陷入了“被迫的个体化”过程中,家庭的个体化不仅仅是社会发展的结果,更多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体化目标与条件的倒置。

参考文献:

[1]刘汶蓉.反馈模式的延续与变迁——一项对当代家庭代际支持失衡的再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

[2]杨菊华,何炤华.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的变迁与延续[J].人口研究,2014,(2).

[3]宋学勤.制度变迁与社会生活新范式的生成——以1949~1956年婚姻与家庭变化为视点的考察[J].江海学刊,2009,(6).

[4]费孝通.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J].天津社会科学,1982,(3).

[5]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3).

[6]沈奕斐.个体化与家庭结构关系的重构[D].上海:复旦大学,2010.

[7][德]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M].李荣山,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8]唐灿,陈午情.中国城市家庭的亲属关系——基于五城市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调查[J].江苏社会科学,2012,(2).

 
张广利,马子琪,赵云亭
《湖北社会科学》 2018年第04期
《湖北社会科学》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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