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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告状”行为的危害

更新时间:2009-03-28
 

教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学生违纪、犯错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产生教育事故。一些教师在教育学生受阻时往往喜欢求助于班主任家长。与团队成员或家长协作解决教育问题,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一味依赖家长或班主任,育人效果往往不会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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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告状行为大致分为两种:

一种是教师向学生家长告状。教师在处理学生的过程中,懒于耐心教育,打着要家长配合的幌子向学生家长列举学生各种“罪状”。这种行为表面上是求得家长配合,实际上是要学生家长教训学生,以使学生服从自己。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导致师生关系更紧张,甚至可能导致学生厌学、逃学。

另一种是科任教师向班主任或领导告状。科任教师面对学生的问题行为采取矛盾上交的策略,把问题推给班主任或领导,这有可能错过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而且也容易导致师生的矛盾激化。

第三,加大了矛盾的复杂程度。师生关系本来是单纯的,矛盾也相对简单,如果交到家长或班主任手里去处理,可能出现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新问题,激发新矛盾。解决问题选择“和风细雨”还是“当头棒喝”,教师本是有主动权的,“告状”则会让自己陷于被动,甚至会牵扯出本已过去的矛盾,让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所以,本着掌握主动、及时解决的原则,教师最好不“告状”。

第一,造成了师生关系紧张。学生成长阶段出现行为偏差本属正常,教师的任务之一,就是解决不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帮助、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在具体过程中,师生间产生矛盾冲突在所难免,随着教师的不断成长,教师应该有能力控制矛盾的产生,而一旦有矛盾产生,就要想方设法化解。化解矛盾的过程就是教育的发生过程,也是师生关系升华的过程。所以,基于天职与责任,教师不应动辄就“告状”。

教师告状行为有以下几种危害:

第四,增添了别人的麻烦。本来大家都忙得脚翻天,教师“告状”,推脱了自己的责任,却增加了他人的烦恼和负担。在每个人的生活与工作压力都很大的今天,压力自扛、与人轻松更能赢得别人的敬重,人与人的关系也才更和谐。所以,如果问题不是特别严重,教师不该“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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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扩大了矛盾范围。师生矛盾本来是二人的小范围的问题,“告状”行为会将矛盾扩大化。不少班主任和家长都有“护犊子”倾向,教师“告状”无形中又邀请了两方“敌人”,壮大了“敌方”的力量,师生矛盾还有可能会演变成同事间的矛盾、与家长的矛盾。所以,为了不扩大事态,教师不必“告状”。

第五,伤害了家校互信。教师向家长“告状”时,往往会气不打一处来,失去冷静和理智,指责家长教子无方,管理不善。这是对家长在家庭教育等方面所做努力的否定,若家长内心不认可,极易导致其对学校、老师情感疏远、信任度降低。所以,为保持家校间的互信,教师能不“告状”就不“告状”。

总之,教育过程中出现问题、产生矛盾,除非发生大事,教师千万不要轻易“告状”,不管是向校领导、班主任还是家长。有问题就解决,有问题就沟通,有问题就思考解决的办法,这就是教师的职责,这就是教育。

教师行为的出发点只要是爱,只要以仁爱之心对待学生,师生之间就不会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把握主动权,勇于担当,冷静面对,及时出手,是化解矛盾的原则,谙熟规律,掌握方法,讲究艺术,是教师的专业技能。既然做了教师,就要经受教育实践的磨砺,千锤百炼之后,自会有一身四两拨千斤、百炼钢化为绕指柔的本领。那时候,自身的教育实践就会开出新局,教育之路会更加宽阔,自然也不屑于“告状”了。

舞蹈作品是由舞蹈动作组成舞句再连成舞段再由舞段衔接成一个舞蹈作品的这样一个过程,音乐是由音符组成小节再连成一句继续延伸到一段再衔接成一首曲子的这样一个过程,所以音乐与舞蹈的创编过程是相似的,音乐是由单个的音符、舞蹈是由单个的动作这样往后继续延续形成的一个作品,而且都是具有行进与推动性的,在时间值上也都具有变化,因此音乐与舞蹈都是具有节奏的这便是它们的基础与共性,也因此决定了音乐与舞蹈不可分割的艺术表演形式。

 
马霖霞
《河北教育(德育版)》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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