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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学视角下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化传承、保护和发展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积淀,也是亟待重点传承、保护和发展的文化遗产。近几年,随着国家日益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我国“非遗”家底基本摸清,传承保护制度日臻完善,“非遗”的继承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昆曲、古琴、端午节、中秋节、二十四节气、活字印刷、云锦制作等39个项目相继进入世界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列入国家“非遗”名录的项目达1 372项,拥有3 068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初步形成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四级“非遗”传承保护体系[1]。此外,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数字化工程和“非遗”传承保护法制建设相继启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国“非遗”生态化传承保护虽然基本具备了自成体系、覆盖面广的特点,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期和转折期。如何化解难点、转变保护方法、提升传承水平并推动“非遗”文化的再发展,是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课题。因此,运用现代文化生态学理论考量我国“非遗”项目的传承机理和保护制度,有助于拓展视野,提升“非遗”传承、保护的层次。本文围绕江苏“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从文化生态学的视角出发分析和梳理“非遗”项目的存续状态、发展机理,以指导“非遗”项目的生态化传承、保护和发展。

一、江苏“非遗”传承、保护和发展的生态现状

“非遗”是社会分工和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产物,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态对“非遗”的存续状态有着重要影响。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更好地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是我国社会全面发展、不断进步的标志。

江苏是全国文化大省,也是“非遗”大省。在“非遗”传承、保护与发展方面,江苏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形成了基础厚实、渠道通畅、衔接有序的生态格局。截至2017年底,江苏有10项“非遗”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46项,省级“非遗”项目611项,市县级“非遗”项目4 175项;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32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00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 597名;拥有60个省级“非遗”示范基地,10个省级“非遗”生态保护区,28个省级“非遗”记忆工程项目[2]

选择我院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收治的70例COPD急性加重期患者为研究对象,以随机数字表法分为A组与B两组各35例。A组:男性19例,女性16例,年龄63~84岁,平均年龄(73.5±2.4)岁;COPD急性加重期病程3~16d,平均病程(8.0±1.5)d。B组:男性18例,女性17例,年龄63~85岁,平均年龄(74.0±2.2)岁;COPD急性加重期病程2~15d,平均病程(8.5±1.0)d。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存在可比性。

江苏省设立了“非遗”项目传承保护专项资金,每年选取10个左右的省级“非遗”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补贴,金额为2万-3万元,促进了“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在保障“非遗”项目传承人的经营与生活方面,江苏根据“非遗”传承保护的实际需要,推行“非遗”传承人保护机制,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年度补贴政策,补贴资金为0.1万-1万元,调动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积极性。此外,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等部门相互配合,制定了《乡土人才“三带”行动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了123位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作为乡土人才,为培养“非遗”优秀传承人创造了条件。

江苏“非遗”传承、保护和发展的科技应用风生水起。2010年,国家启动了“非遗”数字记忆工程。在入选该工程的100个国家重点“非遗”项目中,江苏有3个,分别是海州五大宫调、白蛇传传说和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这标志着江苏“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已经进入数字化阶段。随后,江苏省启动了“非遗”数字记忆工程,目前已有28个“非遗”项目和30多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入选该工程。江苏“非遗”数字记忆工程前期数字化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基本完成,为今后“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奠定了基础。江苏“非遗”数字化生态博物馆建设也初见成效。2012年,我国首个数字化生态博物馆——海州五大宫调数字化生态博物馆诞生;2014年,淮海戏数字化生态博物馆上线。这些数字化生态博物馆至今依然是“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的代表性成果,是全国“非遗”项目创新传承与有效保护的活样板[3]

传统文化流失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非遗”传承和保护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社会发展,“非遗”流失难以避免。一方面,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某种文化现象必然会经历产生、发展与终结的过程,“非遗”也不例外。例如,华夏先民在史前时期已经具备的黑陶制作技术,至战国、秦汉时期达到成熟。此后,瓷器、金属器皿制作工艺日益发达,黑陶制作技术逐渐走向了没落。20世纪30年代,黑陶工艺品再一次受到人们的喜爱,并在2010年前后盛极一时,然后逐步走向衰微。至今已有5 000多年历史、在20世纪90年代风靡一时的中式营造技艺,受我国木材短缺、建筑工艺变革、新材料替代等因素的影响,一度受到冷落。在乡村振兴、生态消费和全域旅游的新背景下,中式营造技艺重新开始受到建筑界的追捧。同样,有些“非遗”项目的工艺、技艺也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甚至消失。比如,有些茶农过去全部采用手工炒制工艺制作绿茶,现在为了降低人工成本、扩大生产规模,抛弃了手工炒制工艺,改用机器辅助炒茶。机器炒茶虽然降低了社会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但是导致了传统炒茶技艺的失传。可以说,这是一种文化“倒退”。

江苏“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的法制环境也大为改观。2011年6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提出,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各级政府的职责。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为从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倡导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提供了保障。江苏省于2013年颁布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内各地市相继出台了有关“非遗”传承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国家、省、市三级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工作走上了依法保护、依法管理、依法利用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江苏“非遗”生态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文化生态学理论的角度看,“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成效主要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保护的内容、方式、机制,以及整体机理的构建等因素的影响。这些要素综合起来,构成了“非遗”传承保护的生态环境。它们以不同的方式组合起来,构成了“非遗”传承保护模式。江苏的“非遗”传承保护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模式。

(一)“非遗”流失加速

江苏还因地制宜,注重“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整体性,不断改进方式、拓展空间,为“非遗”保护持续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自2010年起,江苏省政府开展了省级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认定工作,建成了1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全省每年组织“非遗”项目参加国内外各类有关展会,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江苏“非遗”文化项目走入30多个国家和地区,享誉海外。全省还建有省级“非遗”示范基地60个,建成并面向社会开放的“非遗”展示馆(厅)、民间艺术馆和传承基地(传习所)达558个。这些“非遗”场馆(基地)成为传播“非遗”、实现“非遗”项目与受众交流互动的重要阵地,初步形成了稳定的“非遗”传承保护的区域性空间体系[2]。江苏还开展“非遗”项目进社区、进校园、进村落、进家庭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非遗”项目传承保护活动,营造了浓郁的文化氛围,拓展了“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的文化空间,搭建了形态多样的“非遗”传承保护平台。

(二)“非遗”利用急功近利

“非遗”传承保护工作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切忌急功近利。当下,有人打着生产性保护的旗号,频繁开展“非遗”会展等活动,导致“非遗”产品的开发趋于无序化,制约了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部分地方政府喜欢集中展示“非遗”项目,炫耀“非遗”保护成果,或者用“非遗”项目去填补区域文化产品的供给空缺,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非遗”的传承生态和存续基础,使“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陷入了困境。试想一下,如果强制苏州评弹落户宿迁,安排淮海戏在上海扎根,让江苏大剧院传唱“小热昏”,对“非遗”来说那该是一种怎样的灾难。许多“非遗”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一旦离开了原来生长的土壤,就会成为无本之木,难以持久维系。

(三)对“非遗”的认同不足

“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创造良好的文化生态。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是影响这项工作成效的关键因素。单就资金投入来说,江苏在“非遗”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无论是政府财政部门,还是社会金融机构,都缺乏对“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必要的认同感。江苏财政部门在“非遗”和物质文化遗产上的资金投入比为1∶2。“非遗”和物质文化遗产在同样的文化生态中,具有同样的发展诉求,资金投入差异却如此之大。从社会投资的角度看,国家进一步放开了文物收藏范围,有序推进私人博物馆的建设,放宽了文物买卖政策。社会对文物交易认同度高,资金投入力度明显加大。有些银行向投资者伸出了橄榄枝,为他们提供以文物为抵押品的信贷支持。相比之下,大多数“非遗”项目处于体量小、分布散、发展弱、层级低的状态,缺少抵押物和抵押权,无法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即便是一些生产性的“非遗”项目,也很难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产品的融合。

周博士:这倒是。不过英语教学非常强调学生的“语感”,朗读、背诵、对话、模仿等,都可以培养学生的语感,有了语感作为保障,学生自然而然就知道应该怎么说、怎么写了。所以与其重新拾起语法,不如慢慢培养语感。您觉得呢?

(四)科学技术运用步伐缓慢

3.有序传承

三、江苏“非遗”传承保护的主要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居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非遗”传承与发展获得了新的机遇。江苏对“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和发展能够应时而动,许多“非遗”传承人也能够因地制宜,不断反思与变革,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新需求。但是,由于社会“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和发展的宏观战略与具体措施存在一些偏误,以及一些“非遗”项目未能及时自我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变化,江苏“非遗”项目生态化传承、保护和发展还存在令人担忧的问题。

(2)电磁吸附工作原理 电磁吸附主要是利用不同永磁的不同特性,通过电控系统对内部磁路的分布进行控制与转换,使永磁磁场在系统内部自身平衡,对外表特征为消磁(DEMAG)即放松状态;或者释放到吸盘的工作表面,对外表特征为充磁(MAG)即夹紧状态。

(一)传统模式

传统模式是基于“非遗”原生态保护理论的常见的、经典的“非遗”传承保护方式,也是大众化的“非遗”传承保护方式。在此种模式中,传承人最初大多为文化精英,传承保护的内容大多为文化内涵、文化遗物、文化遗迹和工艺技艺。该模式运行机制比较程式化,传承和保护的群体相对稳定。比如民间传说、传统节日、宗教崇拜、传统习俗、传统戏剧、曲艺、音乐等“非遗”项目,其代表性传承人大多是文化素养较高的小众,拥有规模稳定的崇拜者和传习者,传播范围和文化圈层相对稳定(一般通过公共传承、家庭传承或媒介传承等形态),适合使用传统模式加以传承保护。在传统模式的作用下,尽管时代变迁、社会更迭,“非遗”项目的存续生态却相对稳定,生态圈保护基本完好。许多“非遗”之所以能够保存数百年,并在一定程度上还留有创生之初就具备的文化特质,正是因为传统模式在发挥着传承保护的作用。

当前,辅导员所学专业复杂多样,思想政治专业的居多。虽然他们在思政教育方面有一定优势,但专业知识缺乏,难以对学生做相应的职业指导。一名称职的辅导员,一定要掌握教育、心理、职业指导等相关知识,高职院校应组织辅导员进行定期培训,学习相关知识,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

省外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如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对机制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需求、专业的设置与定位、岗位职业标准、课程体系、实训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具体实践。省内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如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也对机制专业的教学模式、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实训建设、工学结合等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改革,成效显著。

(二)线性模式

当前,我国已经开始建立“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和发展体系,社会各界对于“非遗”的认识日趋深刻,对“非遗”继承保护工作的认同感也日渐增强。但是,在社会转型升级、科技发展突飞猛进、居民需求变革的大背景下,要想实现非遗文化项目的有效传承保护,立足于生态文明保护、适应时代变化是江苏“非遗”传承、保护和发展的不二选择。

因为只有高年级(四、五年级)学生才能有机会接触临床和患者,导致理论教学脱离实践教学现象,限制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影响学生对于临床问题进行分析、综合与决策能力的提升。本校临床药学教学改革之前(2016年以前)的临床药学实践教学情况见图2。

(三)树状模式

在“非遗”传承过程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化普及,树状传承模式得到了越来越普遍的应用。这一模式以某一传承路径为主线,衍生出各支派、各层级、小众化的文化传承保护的多种方式。溢出的交错组合的旁支,凭借其稳定的文化主干维系在一起。京剧、淮海戏等戏曲,镇江香醋、绿茶的制作技艺,太极拳、形意拳、大成拳、少林拳等拳术,这些文化项目传承内容丰富,门派林立,各门派及其传承人都有独门绝技。传承保护机制较为灵活,既有群体或个人传承保护,也有机构、组织传承保护。故而,这些文化项目应对社会蜕变的能力较强、方法较多,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和存续状态也比较好。

老年学历教育是老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价值观演进的重要标识,是教育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内涵,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路径,是加强民生工程的重要载体。2013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江苏开放大学在全国率先开展老年本、专科学历教育,采用在线学习、线下面授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使老年人接受正规学历教育成为现实。经过5年的探索和实践,基于“互联网+”的老年学历教育试点取得了多方面成果,实现了学历继续教育全民覆盖,打通了学历教育的“最后一公里”,为构建和完善江苏终身教育体系做出了有价值的探索和实践,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四)变异模式

在变异模式中,传承人原本与“非遗”项目及其他传承人之间毫无渊源关系,对文化内容的继承往往出于自我完善和文化提升的需求。借助变异模式得以传承和保护的文化项目往往因社会变革陷入传承绝境,又常常由于现实社会对传统文化的重视而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并被广泛接受。这类模式大体有两类:一类是传承人变异;另一类是技艺变异。比如,黑陶制作技艺在秦汉之后基本绝迹,20世纪初有些艺人重新拾起该技艺。直至20世纪70年代,黑陶制作的传统技艺才得以恢复。当前,黑陶技艺的传承大多集中在西北地区,以及山东省和江苏省北部一带,传习人员的年龄大多为40-50岁,传承历史至多上溯两代人,家族的传承历史较短。再如,淮盐晒制工艺、汤沟老五甑酿酒工艺,其诞生时期可以追溯到秦汉或宋代,至今其核心技术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但是传承人已经不是原技艺创始人家族的成员,与原技艺创始人的家族成员之间也不存在亲缘关系。

四、江苏“非遗”生态化传承、保护和发展的思路与路径

线性传承模式大多以男性传承为主导,传承人之间大多具有亲缘关系,最常见的是父子关系、祖孙关系和叔侄关系。由于传承内容大多关乎家族或家庭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线性模式的传承方式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大多为面授机宜。这种模式的传承机制比较单一,承上启下,条理明晰,一贯到底,不容易出现传承变异的现象。然而,单一的线性传承使得“非遗”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较弱,容易出现毁灭性的传承断代现象。在现代社会发展中,通过线性模式传承和保护而生存下来的“非遗”项目主要集中在家族内部,其产品大多为小众化产品,拥有一定的社会发展空间和固定的文化消费圈。当然,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不断提升,传男不传女、嫡系传承的规则逐渐发生改变,“旁溢”现象时有发生,传给女性和非嫡系继承人的做法得到了认可。某些“非遗”项目甚至因为后继乏人,不得不传给女性、非嫡系亲属,或者传给没有亲缘关系的人。

(一)“非遗”生态化传承、保护和发展的思路

1.生态优先

开展“非遗”生态化传承保护,需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综合考量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关联要素在“非遗”传承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汇聚多种社会要素,综合构建利于“非遗”传承保护的文化环境,理顺发展机理,使“非遗”处于宽松的发展环境中,从而推动“非遗”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

5.绿色发展

任何“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都受制于一定的规则系统并处于一定的体系内,并且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系统传承就是强调“非遗”传承保护的连续性、全面性和整体性,杜绝割裂或偏废某些环节、忽视某些内容。

与传统进出口相比较,跨境电商物流的相关工作大不一样,个体消费者与单个企业少量购买为跨境电商物流的主要服务对象,由此可见,大多数跨境电商物流的包裹少而小,规模较小。

江苏“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在科技创新的应用和推广方面步伐缓慢。早在2010年,我国就启动了“非遗”数字记忆工程,而江苏省直到2013年才开始启动与之相应的工程。江苏拥有的国家级“非遗”项目的数量在全国“非遗”名录中高居榜首,还拥有611项省级“非遗”项目,但是江苏拥有的国家级、省级数字化项目只有30多项,而且多数项目的数字化应用仅停留在项目数字化记录阶段。这反映出江苏在“非遗”抢救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等方面进展迟缓,缺乏对大数据、微传播、全媒体和云储存技术的开发与运用。

“非遗”是社会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非遗”传承、保护和开发必须遵循客观规律,不能无序传承和破坏性开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分类研究项目传承保护的规律,做到分类布局、优选开发,要做好顶层设计、有序使用,确保“非遗”生态运行平衡和生态循环畅达。

4.融入科技

现代社会开展“非遗”的生态化保护离不开科技创新。“非遗”的生态化传承保护要坚持与时俱进,与社会科技发展同步,要积极运用前沿的科学技术,维护“非遗”传承保护的条件,解决传承保护的短板,助推项目传承人文化层级的提升。

2.系统传承

绿色发展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核心发展理念,也是指导未来“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指南。坚持绿色发展要求从根本上优化适宜各类“非遗”项目的总体社会发展环境,不仅要实现对传承人、传承机制、传承内容、传承机理等“非遗”要素的单体保护,而且要增强“非遗”项目的整体传承能力,提高传承层级和传承水平,推动“非遗”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

(二)推进“非遗”生态化传承、保护和发展的路径

“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需要项目传承人付出大量心血,需要保护单位承担相应的职责,也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从“非遗”传承、保护和发展需要耗费的资源来看,地方政府作为主体责任人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需要从公共文化建设和发展层面给予保障和支持。

1.强化“非遗”文化生态建设的组织保障

“非遗”传承保护工作面广量大,政府的组织保障工作十分必要。随着我国政府大部制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府体制的融合发展,增设专门的组织机构已经不现实。笔者建议,在原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地方政府要加大政务协调力度,建立由政府牵头,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会议协商制度,整合力量,协调解决“非遗”传承保护中的问题,保障“非遗”传承、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

2.落实与“非遗”相关的地方法规

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法规是现实社会发展的风向标和指南针,政策扶持是“非遗”生态化传承和保护的强大动力。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法制建设快速推进,文化立法不断完善。江苏省及其下辖的地级市均拥有文化法规的制定权,依据国际准则和国内《非遗法》,江苏加快“非遗”传承和保护的文化立法进程势在必行。江苏应该注重完善有关“非遗”传承保护的运行机制,以及“非遗”传承保护项目的法规建设,优化“非遗”传承保护的法律环境。与此同时,江苏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有关“非遗”传承保护的各类法律法规落地生根,为“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保驾护航。

(2)公路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并在众多投标单位中,选择资质好、信誉优的单位,结合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养护工程费用,妥善确定最终的包干费用,并根据公路养护定额内容,进行科学调整,保证公路养护资金实现高效利用。

3.重视“非遗”人才培养

变频器在硬件上主要由3部分构成,即主电路、控制电路、电源电路[4]。变频器外接三相交流电源、三相异步电动机。系统硬件结构如图1所示。

“非遗”传承保护的关键因素是人的因素,这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遗”传承保护的根本区别所在。就“非遗”而言,人在技在,人亡技亡,培养“人才”与“非遗”传承保护同等重要。江苏既要加大“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力度,提高他们传承“非遗”的尊严感和幸福感,又要加强“非遗”管理人才的培养,指导他们用专业的思路、专业的眼光、专业的技能从事“非遗”管理工作。“非遗”人才培养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注重国际交流与国内研讨相结合,注重高校培养和专业培训相结合,以先进的文化理论培养适应新时代江苏文化发展的专业化“非遗”传承保护人才。

4.增加“非遗”传承保护的资金投入

政府对“非遗”项目的扶持主要体现为资金的投入和政策的倾斜。“非遗”传承保护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财政扶持是首要的。江苏省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保障“非遗”的基本存续条件。此外,地方政府要出台相关金融政策,争取社会金融机构投入资金,汇聚社会资源,构建“非遗”投入的金融融通机制。

5.优化“非遗”传承、保护和发展的运行机制

“非遗”传承、保护和发展涉及面广,不能仅仅依靠文化部门的一己之力,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江苏开展“非遗”生态化传承保护工作,关键在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比如:地方传统戏曲项目的传承保护涉及多地、多点、多层级,要做到单体传承保护和群体传承保护并重,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传统医药的传承和保护涉及文化、卫生、体育、食工商、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必须做好协同保护,才能实现预期目标。作为我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要得到更好的传承保护,应该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些可看、可听、可用、可玩味品鉴的文化记忆和文化资源。因此,我们需要努力改善“非遗”文化项目的存续生态,建立健全“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的社会机理,营造良好的非遗文化发展环境,为江苏非遗文化的可持续传承、保护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盘点:中国目前有多少个世界级“非遗”[EB/OL].[2018-03-26].http://china.chinadaily.com.cn/2016-12/01/content_27539562.htm.

[2]专访江苏非遗保护中心主任戴珩[EB/OL].[2018-03-26].http://www.ihchina.cn/8/54236.html.

[3]紧跟时代节拍激发内在活力 努力开创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新局面[EB/OL].[2018-03-26].http://www.jsfybh.com/dtsx/2446.shtml.

 
赵鸣,夏冰莹,刘芳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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