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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再成与耿炳文家族关系初探

更新时间:2009-03-28

明太祖朱元璋于至正十二年(公元1352年)加入濠州红军,成为郭子兴的部下,正式开始了自己的反元斗争。之后由于濠州内部彭大与赵均用驭下无道,以及为了扩大红军地盘及影响力,朱元璋率领亲信攻略定远,开始独立发展。“时彭赵二人驭下无道,所部多暴横,上观其所为恐祸己,乃以七百人属他将,独与徐达等二十四人南去略定远。”[1]而这二十四人中就包括耿再成与耿炳文。关于耿再成与耿炳文,官方记载一直认为二人并无联系,但事实并非如此。

一、正史中的耿再成与耿炳文

耿再成和耿炳文在《明史》中都有传。耿再成据记载“字德甫,五河人。从太祖于濠,克泗、滁州。”[2],作为最早跟随朱元璋的将领之一,耿再成身历大小战阵不下数十场,同时还在瓦梁垒设伏击败元兵,后又镇守镇江、长兴、扬州等地,至正十九年(公元1359年)又与胡大海击败石抹宜孙攻取处州。不久,至正二十二年(公元1362年)金华、处州两地发生叛乱。“金华苗帅蒋英等叛,杀胡大海。处州苗帅李祐之等闻之,亦作乱。”[2]在这场叛乱中,耿再成由于事发突然不及准备,惨死于叛贼之手。当朱元璋听到耿再成战死的消息时十分悲痛,给予了其很高的荣誉:“胡深等收其尸,蒿葬之。后改葬金陵聚宝山,追封高阳郡公,侑享太庙,肖像功臣庙。洪武十年加赠泗国公,谥武壮”[2]。关于耿再成个人的记载大体如此,其家庭成员据《明史》记载有一子耿天璧,也为大明帝国立下了诸多汗马功劳,而“(洪武)七年出海捕倭,深入外洋,溺死。”[2]至此,耿再成家族便淡出历史记载之中。

与耿再成相比,耿炳文所留下的历史资料就丰富得多了。据《明史》载,耿炳文与朱元璋是同乡,均为濠州人。父亲耿君用早年随太祖渡江有功擢为管军总管,在宜兴与张士诚的战斗中阵亡,随后由耿炳文代领其众。耿炳文作为明太祖朱元璋十分倚重的将领之一长期镇守长兴,与张士诚接战频繁,“炳文守长兴凡十年,孤城血战,卒保无虞。”[3]随后耿炳文又跟随徐达、常遇春等北征中原、山陕等地,并留守陕西。“炳文在长安,修筑泾阳洪渠诸堰十万一千余丈,民便利之。大军西征,供亿繁急,炳文输饷五千石赴巩昌,军食赖以足。”[4]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耿炳文被封为长兴侯,成为朱元璋最为倚重的大将。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燕王朱棣发起靖难之役,“帝命炳文为大将军,帅副将军李坚、宁忠北伐,时年六十有五矣。”[2]在随后的真定战役中,耿炳文军惨败,耿炳文也死于乱军之中。*顾诚先生在其研究《靖难之役和耿炳文、沐晟家族——婚姻关系在封建政治中作用之一例》中通过结合地方志与墓志铭进行分析后,认为耿炳文并非如正史中所载在战败后被李景隆替代直至永乐年间才因“僭妄不道”而自杀。真实的情况是耿炳文早在真定之役中就已经战死。而耿炳文的家族成员据记载有三子:耿璿、耿瓛、耿瑄。耿璿娶懿文太子之女江都公主,耿瓛与耿瑄也在建文朝担任官职。尤其是耿瓛还曾“与江阴侯吴高、都指挥杨文,帅辽东兵围永平,不克,退保山海关。”[2]这便毫无疑问地导致了在永乐称帝后,耿炳文三个儿子都获罪论死,耿氏家族在永乐朝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打击。

二、碑刻材料中的不同记载

根据史籍记载所展示的耿再成与耿炳文两家似乎并无关联,耿再成家族在耿天璧死后便失去了记载。而耿炳文家族在永乐朝遭受残酷打击之后也消失于历史之中。更何况两家原籍也不同,耿再成家族是泗州五河县人,而耿炳文家族是濠州人。两个家族不论从出身还是家族延续似乎都没有关系,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顾诚先生在其对于耿炳文与沐晟家族的研究结果中就已经对耿炳文与耿再成的家族关系提出过质疑。*顾诚先生在其研究《靖难之役和耿炳文、沐晟家族——婚姻关系在封建政治中作用之一例》文末附论中认为泗州耿再成家族与濠州耿炳文家族实际上是同一个家族,这对本文的撰写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而顾先生也为后来学者研究耿氏家族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历史资料,这便是记载于道光《晋宁州志》中的《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记》。这块碑记是正统年间黔国公沐晟为其表哥耿琦所撰写的,由于时间距太祖建国并不远,其历史记述还是比较可信的。

据《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记》所载:“我外祖封泗国公耿再成,长兴侯炳文,左府都督佥事忠诸舅,仁和指挥同知天璧,后府都督佥事瓛,尚懿文公主驸马璿,尚清湘郡主仪宾琇……”[5]由碑记内容来看,关于耿氏一门显赫,父子兄弟非富即贵的记载除部分外基本与史书吻合,而耿炳文与耿忠作为耿再成的子辈列入碑记,这与史书记载便有所出入。再者耿天璧也由史书中的子辈变为了孙辈。为了进一步验证碑记内容的真实性,笔者又从明代云南地方志中发现了相关线索,据正德《云南志》所载“(沐英)初娶冯氏,追封颖国公国用女……再娶夫人耿氏,追封长兴侯再成之女……”[6]这里的“长兴侯”应是误记,或因耿再成曾镇守长兴而误。耿氏为耿再成之女,确证了耿再成家族与云南沐氏一族的关系。顾诚先生在其研究中曾提到耿氏为耿炳文的妹妹,若如此耿再成与耿炳文则为父子关系。但笔者认为顾诚先生的研究中并未说明耿炳文与耿氏兄妹关系的推究过程,因而究竟是否为亲兄妹关系应当存疑再论。

图4为空载工况下列车主被动头车的脱轨系数。曲线轨道上,刚性轮和弹性轮的脱轨系数均超过了限值,其中刚性轮的脱轨系数最大值为4.79,超过限值1.0的最大作用时间为23 ms,而弹性轮的脱轨系数最大值为2.69,超过限值1.0的最大作用时间为17 ms。相比于刚性轮,弹性轮的脱轨系数最大值降低了43.84%,超过限值的最大作用时间降低了26.09%。直线轨道上,刚性轮和弹性轮的脱轨系数都没有超过限值,弹性轮的脱轨系数最大值为0.31,略小于刚性轮的0.34。

三、耿忠与耿瑞

在多方史料并存的情况下,我们很难确定耿再成与耿炳文真正的家族关系,这时引入家族中的第三方便成为必要的选择。这里,笔者将引入耿氏家族中另两个重要的人物——耿忠与耿瑞。据记载,“耿忠,凤阳人,长兴侯之从弟,号耿三舍。”[8]耿忠是耿炳文的从弟,早年也曾随朱元璋攻略定远、太平等地,先后任飞熊卫亲兵千户、建昌卫指挥使等职。又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统领凤阳屯军一万余,入陕西操练,屯种听征。”[8]据嘉靖《宁夏新志》载,“(洪武)九年,命长兴侯耿炳文弟耿忠为指挥,立宁夏卫,隶陕西都司,徙五方之人实之。”[9]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随冯胜大军北征纳哈出大胜而还。应该说耿忠与其兄长一样功勋卓著。但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耿忠因坐胡惟庸党案而被诛杀。“以肃清逆党事,命刑部尚书杨靖备条乱臣情词,播告天下。韩国公李善长,列侯胡美……陈万亮、耿忠、于琥,凡二十人。”[3]耿忠死后,“妻梅氏封夫人,子琇为国宾,尚清湘郡主。”[8]

耿忠据史料记载为耿炳文的从弟,则他与耿再成的关系便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点。《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记》中已载耿忠位次排在耿炳文之后,同隶属于耿再成之下。且沐晟所用“诸舅”字眼已说明耿忠为耿再成子辈。据雍正《云南通志》记载,“耿琦字慎安,凤阳人,太学生。明初泗国公耿再成孙,都督耿忠子。”[10]且乾隆《晋宁州志》载:“耿琦字慎庵,凤阳人,太学生。明初泗国公耿再成孙,都督耿忠子。正统中游学于滇,卜居晋宁。雅好诗书,不乐仕进。卒葬于州东万松山,黔国公有墓田碑记。子孙固世居焉,有以科名显者。墓田记载艺文志中。”[11]道光《晋宁州志》亦载:“耿琦字慎庵,凤阳人,太学生。明初泗国公耿再成孙,都督耿忠之子。”[5]这里根据耿琦的身世一方面验证了碑记耿琦其人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也证明了耿忠为耿再成子辈,而且极有可能为儿子。*关于耿琦其人及其墓田碑记的记载,正德《云南志》、天启《滇志》均无,康熙《云南通志》、康熙《晋宁州志》亦不见。时间最早的记载为雍正《云南通志》,但仅有流寓部分的记录。乾隆《晋宁州志》收录了《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记》,所录内容与道光《晋宁州志》完全一致。可见碑记应是发现于雍乾之时,道光《晋宁州志》应是转录自这里。

而之后在搜索地方志与相关墓志的过程中,笔者偶然间发现了一块刻于光绪二十二年的《耿再成墓田碑》,据其内容所记“明太祖濠梁起义,我始祖附之以平乱焉,其子有炳文、炳武、炳仪、君用与忠及天璧,璿、琇、瓛皆谙于韬略……”[7]耿再成与耿炳文所记竟直接变为父子关系,且存在多余人物,这或是因年代相隔久远而混乱。为了验证这块碑记的真实性,笔者将碑记内容与史书进行比对。碑记中提及耿氏一族在太祖朱元璋定鼎中原之后位列功臣榜“……再成封泗国公、濠梁王,炳文封长兴侯、征虏大将军……忠为左府都督佥事,天璧为指挥同知,瓛为后府都督佥事,璿尚懿文公主附马,琇尚清湘郡主国宾……”[7]这些也都基本与史书内容相吻合。而且碑记后还记载了耿氏一族迁往云南的历史,“俟后祖考同姑始祖沐国□黔宁王而迁滇……”[7]这与《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记》所记载内容相互印证,确定了其历史的真实性。同时令笔者感到惊喜的是,据《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记》所载“……遣官卜宅(晋宁)州东万松山,乃在正统戊午孟春十三日归窀山腹……”[5]这里所提到的晋宁州东万松山正是沐晟为表哥耿琦所选的归葬之地。并且沐晟还叮嘱耿氏子孙要世世守护:“守祀事于无替则耿氏子孙之责也夫。”[5]而根据《耿再成墓田碑》所记内容“……其再成公及忠之子孙没则葬于州东万松山……”[7]这里同样也提到了晋宁州东万松山。再者,根据《耿再成墓田碑》发现地点为云南省晋宁县这点已可以肯定,这块碑记应是耿琦一系的后代所立,而且内容也是基本符合历史事实的,其记载内容应是来源于《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记》中的相关历史记载。

综上所述,以耿再成为代表的泗州耿氏与以耿炳文为代表的濠州耿氏,看似是两个没有关系的家族,但实际上是一个家族。耿炳文作为耿君用之子,耿瑞堂兄,与耿再成是叔侄关系。而之所以在官方史籍记载中两人所处家族并无联系,则是因为耿再成之子耿忠牵涉胡惟庸案,为朱元璋所忌。但又由于耿忠的家族关系所牵扯的政治势力过于庞杂,挑动着朱元璋的敏感神经,因而被采用瞒天过海之计掩盖起来,故意模糊了耿忠的家族关系,这才造成了今日所见的记载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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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忠在前文已经介绍,他早年就跟随太祖朱元璋,可谓功勋卓著。之后历任千户、指挥使、指挥佥事、左军都督府佥事等职。但之后因牵涉胡惟庸案被诛杀,洪武二十五年卒。胡惟庸案作为明初四大案之一,其牵扯人数之广难以估计。但毫无疑问,太祖朱元璋本人对此十分敏感,轻易不能触碰。而耿忠牵扯党案,其家族关系却也让朱元璋感到棘手。首先,耿忠作为耿再成之子,功臣之后,牵扯着跟随太祖建国的一大批老将势力,这是朱元璋的立国之本,自是不可撼动。其次,耿忠作为耿炳文从弟,又牵扯到以耿炳文为代表的新兴军人势力,这对于朱元璋稳定政局也是一股不能轻视的力量。最后,便是耿忠与耿氏的兄妹关系。耿氏嫁于沐英,协助其稳定云南局势。但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沐英去世,耿氏继续辅佐沐春镇守云南。耿氏对于沐氏一族的影响力巨大,这便又牵扯到地方军事势力。

至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即以耿再成为代表的泗州耿氏与以耿炳文为代表的濠州耿氏其实是存在联系的。两个家族其实是一个家族,耿再成与耿炳文应为叔侄关系,且笔者猜想耿再成投靠朱元璋应是与耿炳文父子引荐有关。因为史书记载耿炳文父子投靠朱元璋是在壬辰年(公元1362年)八月,当时朱元璋在濠州招兵买马。耿再成前来投靠是在癸巳年(公元1363年)三月,前后相隔不到一年,应不是巧合,但仅属猜想。

那么这里我们不禁要提出疑问:为什么官方史书的记载存在这样严重失实的现象?是什么原因导致原本应为叔侄属于同一家族的耿再成与耿炳文要被分割成两个看似毫不相干的家族系统?对于以上问题的解释,我们还是应该回到明初的特定历史事件中去探寻。

四、耿氏家族与胡惟庸案

结合上文,我们已经知道耿再成所代表的泗州耿氏与耿炳文所代表的濠州耿氏其实是互相联系的一个家族,耿再成与耿炳文应为叔侄关系。同时我们应该也能意识到,耿氏家族出现关系混乱,以至于在官方史籍记载中被分割成两个并不关联的家族,这一切都与耿再成之子耿忠有关。耿忠经过分析已经确定为耿再成之子,是耿炳文的从弟,耿氏的亲哥哥。但这些关系在官方记载中并没有,且在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中也并未直接说明其为耿再成之子,而是很隐晦地记载其为耿炳文从弟。抛开父子这样的血亲关系而联系一个共曾祖父的从兄,这一点是难以想象的。但是,如果结合耿忠在洪武朝的事迹,我们似乎又可以从中窥见端倪。

而耿瑞据记载,“耿瑞,凤阳县人。父君美,仲父君用。壬辰淮西大乱,太祖举义兵,君美、君用皆附,瑞从在军。”[8]可见,耿瑞为耿君美之子。而耿君美又是耿君用的弟弟,那么耿瑞正是耿炳文的堂弟。而耿瑞最终是在与耿炳文共守长兴时战死。据同治《长兴县志》所载,“耿均(君)美及二子瑞、珙墓在(谭志云县西)金鸡山(张志)。”[13]同治《湖州府志》亦载,“耿均(君)美墓在金鸡山,二子瑞、珙附(张县志)。”[14]黄金在《皇明开国功臣录》中也提到了耿君美墓志,可见当时确能见到,只是今已不存。由此我们便验证了耿君用其人的真实性,且构建出以耿炳文为代表的濠州耿氏的家族关系,即耿君用与耿君美为兄弟,耿炳文作为耿君用之子,亦是耿瑞、耿珙(已不可考)的堂兄。

[4]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M].北京:中华书局,2015:119.

五、总结与思考

再者,根据1994年出土于江苏省南京市的《大明长兴侯夫人陈氏墓志》所载:“夫人陈氏讳善愿,其先凤阳人也……既笄来嫔于侯,侯姓耿氏字炳文……洪武三十五年今天子即位,夫人以是年六月二十三日终于堂……享年七十。子男五人,长曰瓛,前军都督。次曰瑄,尚宝卿。次曰璿,驸马都尉。其二子未名……”[12]有学者认为墓志所提到的“其二子未名”中一人应为耿琦,遂判断耿琦为耿炳文之子,更进一步推论耿炳文乃耿再成之子,但笔者认为并非如此。据《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记》所载,耿琦为沐晟表兄,则耿琦必定年长于沐晟。而墓志所提到的“其二子未名”应是因洪武三十五年(公元1402年)燕王进入南京,耿炳文一家遭受打击,两个孩子尚在襁褓之中未来得及命名的缘故。若其中一人为耿琦,其出生年份当晚于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的真定之战。而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沐晟已经封侯,其年龄明显幼于沐晟,又怎会被称为“表兄”?若是出生早于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也应早于沐晟降生的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但长达三十多年未给家中男孩命名,实在是难以想象。足见耿琦应不可能为耿炳文之子,而应采用地方志之说,为耿忠之子。耿忠据记载为耿炳文从弟,即是共曾祖父而不共父亲的兄弟。既然如此,耿炳文与耿再成便是叔侄关系,同耿氏则为从兄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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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笔者关于此问题的研究尚处在初步探索的阶段,因而对于一些问题还无法深入解决。例如官方史籍所记载的耿天璧,因证据不足尚不能断定其与耿再成的家族关系,仅是根据碑记内容将其列为耿再成孙辈,但究竟是何关系尚不得而知。同时,据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所载,耿再成除耿天璧与耿氏外还有一子名天瑩,且言“天瑩生皓,皓生福,福生雄,雄生宏,宏生□。”[8]这些因史料缺乏已无从考证。而关于耿炳文家族,则记载“伯父君美初从举义,克滁和以疾不仕,兄弟数人皆贵显。曰瑞,渡江从取姑熟、镇江诸郡,克长兴为翼总。曰珙,明威将军管军总管。曰珏,武毅将军凉州卫千户。曰良,骠骑将军广西都指挥使。曰忠,松州卫指挥,升左府都督佥事,有传。曰孝,明威将军永平卫指挥。从子琇,国宾尚清湘郡主,起桂林左所镇抚。昇、昱、暹、廾皆居长兴云。”[8]这里所见的家族成员除个别可考外,大部分已不见于历史记载,这些人的身份以及家族关系也不得而知。因此,对于这些问题还需要留待以后继续探讨,深入研究。

[1]明太祖实录.卷一[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8-9.

采用SPSS 22.0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数据以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5]道光晋宁州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7,凤凰出版社·上海书店·巴蜀书社:201,203,205,52.

四是完善绩效考评,落实资金监管措施。按照《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对资金的使用、拨付、管理、考评作出进一步完善,将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纳入各部门、各乡镇工作实绩考核,严格奖惩。对于各项扶贫政策及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在项目资金安排到位后,及时通过谷城政府网进行公示,明确9个方面的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谷城县财政局成立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专班,围绕财政扶贫资金日常监管的10项重点工作,扎实做好政策落实、统筹资金、资金使用与拨付、公示公开、问题整改等,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取得实效。

[3]陈建.皇明通纪[M].北京:中华书局,2008:79,271.

两组实习同学考试成绩比较,观察组总分平均得分及病例分析平均得分均高于对照组(P<0.05) ;但泌尿外科基础知识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电力通信网是电力系统的专用通信网,随着智能电网的发展,电力通信网同其他通信或电信网络出现不同程度的融合,电力通信网的运营模式和业务承载面临新的变革,县域电力通信网在规划时期应适当增强网络的接入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建设可扩展和升级的电力通信网,更好地服务智能电网建设。

考虑到以上三点,朱元璋必定不会轻视耿忠的家族关系。因而在耿忠涉案,并于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去世后,朝廷便册封其妻子梅氏为夫人,儿子耿琇也得尚清湘郡主。同时也对耿炳文大加赏赐,“勅赐缗镪人五万定,与造第凤阳。亦既告成,行且就第,则载赐钞二十锭与葺先茔,表仪其墓……追赠其先,金四锭,白金四十锭,钞一千锭,文段表里三十疋,安富厥家,荣享有庙,神道有碑,备物肖像,有翁仲羊马,于是赐号长兴侯。”[15]可见朱元璋为了稳定政局而删改史籍,故意模糊耿忠的家族关系,以达到麻痹视听的目的,这便成为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2]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3881,3881,3881,3882,3820,3820.

[6]正德云南志[M].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70—71册:179.

[7]光绪耿再成墓田碑[DB/OL].[2017-03-12]中国金石总录网http://jsk.ch5000.cn/jsxs/default.aspx?id=11611&jsz=%E8%80%BF

[8]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M].明代传记丛刊第23—24册.台北:明文书局,1991:024-130,024-131,024-133,024-646,023-206,023-320.

[9]嘉靖宁夏新志[M].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68册:23.

[10]雍正云南通志[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861.

在城市发展中,活化更新已有较为详尽的定义,即拆除或改建破烂、陈旧的建筑物,以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生活环境。在广袤的农村地界,应在保证文脉延续的前提下,使传统村落恢复活力,以全新的面貌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传统村落不能套用城市更新的规律,其人口膨胀、土地扩展的问题对于传统村落并不适用,那么如何进行传统村落的活化更新,需注重以下几点。

[11]乾隆晋宁州志[M].故宫珍本丛刊226,云南府州县志第1册,海南:海南出版社,2001:74.

[12]周维林,张九文,王志高.江苏南京市南郊两座大型明墓的清理[J].考古,1999(10):31-38.

[13]同治长兴县志[M].清同治修光绪增补本:1150.

[14]同治湖州府志[M].清同治十三年刊本:1934.

[15]徐纮.明名臣琬琰录[M].明代传记丛刊第43-44册.台北:明文书局,1991:103-104.

 
方超
《陇东学院学报》 2018年第02期
《陇东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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