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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教学中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相关内容探析

更新时间:2009-03-28

人类社会政治领域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内容,是高中历史必修课程的内容之一。关于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学习,课程标准的建议及要求是:了解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内容,认识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宗法制与分封制是西周时期政治制度的重要方面,是高中历史教学之中的重点。其背景较难把握,内容上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对师生来说掌握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作为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这一内容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本文拟结合近几年高考全国卷试题,通过具体阐述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内容,分析相关知识点在历史教学中的具体应用,为师生的教学活动提供参考。

一、高考试题中的宗法制与分封制

综观近几年的高考试题,关于周代政治制度的内容频频出现,西周的宗法制与分封制则是其中的重点,相关的题目在高考试题中也经常出现。从题目的类型来看,多以选择题为主。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试题的分值虽小难度却较大,且考察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宗法制与分封制本身,而是较多地与中国古代传统观念、传统文化常识、考古学、古文字学和历史地理等方面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查。因此,足够的知识储备、较强的理解与分析能力是我们面对此类试题所必备的素养。结合具体的考题,我们尝试探讨关于西周宗法制和分封制相关试题的命题思路以及所涉知识。

在商务公司看来,以印刷为手段做好文化传承之工作,以新的技术与发展模式满足市场需求,确是一份社会担当之所在。

(一)横向:丰富的学科知识关联

例1.(2013年新课标全国卷I文综·24)在周代分封制下,墓葬有严格的等级规定。考古显示,战国时期,秦国地区君王墓葬规模宏大,其余墓葬无明显等级差别;在经济发达的东方六国地区,君王、卿大夫、士的墓葬等级差别明显。这表明:(D)

A.经济发展是分封制度得以维系的关键

B.分封制中的等级规定凸显了君主集权

在吸引更多人加入老年护理行业方面,各国政府和企业都使出了浑身解数。甚至解决问题的思路也相当一致,那就是:一方面从外部引进人才,一方面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吸引本国劳动力。

C.秦国率先消除分封体制走向集权统治

2.1.2 不同处理下各经济类群CP含量 从生长季开始到结束,未处理CK牧草CP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9月施肥对禾本科(7.24%)和杂类草(9.11%)CP含量促进作用最强,与补播和CK差异显著(P<0.05)。6,7和8月施肥和补播对CP含量无明显促进作用(表2)。

从题干中不难看出,题目强调的是战国时期秦国与东方六国在墓葬等级方面的差异,题干开头即指出“在周代分封制度下,墓葬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因此,墓葬的等级情况实际上反映了周代分封制在战国时期保留多少。根据题干的叙述,战国时期秦国地区除君主墓葬规模宏大之外,其他墓葬已无明显等级差异,而六国墓葬则仍然保留着较多的等级差异。由此可知,相比于秦国而言,分封制在东方六国得到了更多的保留,从而得出正确答案。回扣知识可知:本题考查了两个要点。一是分封制在战国时期的延续性;二是分封制的基本特征(等级制)。将周代的分封制与战国时期墓葬的情况结合起来,从考古材料切入反映分封制的情况是本题命制的一个巧妙之处。

A.河南、河北 B.湖南、湖北

例2.(2010年新课标全国卷文综·24)西周分封制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下列省、自治区中,其简称源自西周封国国名的是(C)

D.东方六国仍严格遵行西周的分封制度

C.山东、山西 D.广东、广西

熵来源于物理学中的热力学概念,用来反映系统的混乱程度。按照信息论基本原理,熵是系统无序程度的一个度量,用来度量信息量的大小,指标的信息熵越小,该指标提供的信息量越大,在综合评价中所起作用就越大,权重越高。熵权法根据各指标的变异程度,利用信息熵计算出各指标的熵权,从而得出较为客观的指标权重。[17]

此题结合历史地理学知识,对我国省级行政单位的简称及对西周主要分封诸侯国进行考查,可谓独辟蹊径、一箭双雕。山东山西的简称分别为鲁和晋,而这两个名称恰恰是西周分封时最为重要的诸侯国的国名。此处考查分封制相关知识点中具体的分封诸侯国的情况,考查较为详细,而且与地理知识紧密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例5.(2017年全国卷I文综·24)周灭商之后,推行分封制,如封武王弟康叔于卫,都朝歌(今河南淇县);封周公长子伯禽于鲁,都奄(今山东曲阜);封召公奭于燕,都蓟(今北京)。分封(A)

例3.(2014年新课标全国卷Ⅱ文综·24)周代分封制下,各封国贵族按“周礼”行事,学说统一的“雅言”,促进了各地文化的整合。周代的“雅言”最早应起源于现在的(C)

A.河南 B.河北

C.君主专制 D.中央集权制

此题以分封制为切入点,考查学生对西周政权地理位置的掌握。此题与上面列举的题目有所不同,这一题的重点在于透过“雅言”来考查周族的发源地,考查对于西周礼乐文明全面的掌握,分封制只是问题的切入点。周族发源于陕西,本题的答案为C。

(二)纵向:严谨的学术探讨

一些试题对宗法制和分封制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究,如考查考生对宗法制和分封制的起源及其对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影响和意义的认知,这要求我们对分封制和宗法制在塑造中国传统社会和思想观念之中所起到的发端性、开创性的作用有较为全面而深刻的认识。

例4.(2010年广东卷文综·12)在中国古代“家国一体”的社会中,忠孝观念源远流长,其源头是(A)

A.宗法制 B.郡县制

C.陕西 D.山东

此题重点考查宗法制的具体内容与后世“家国一体”观念的联系,故而要求我们既要对宗法制的内容熟练掌握,又要清楚地认识到西周宗法制对后来中国古代社会的深刻影响。如果对宗法制只是有简单了解,而没有深刻理解其特点,未能认识到其与中国古代传统观念的联系,那么这道题便很难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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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推动了文化的交流与文化认同

B.强化了君主专制权力

C.实现了王室对地方的直接控制

D.确立了贵族世袭特权

此题考查的是分封制对于扩大周文化的影响的意义。虽然分封制的意义不仅仅局限在文化传播上,但题干中列举了大量诸侯国疆域及其政治中心所在位置,显然意在突出分封制在广大区域内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而B、D两个选项则未能体现题干的主要因素。至于C选项,王室此时尚不能完全直接控制地方,这种直接控制应该发生在郡县制之后。回答此题,除了要准确理解题干要突出的主要因素之外,还要对分封制的作用和意义有充分理解。同时,如果不能理解分封制和后来郡县制及之前商代的内外服制度的区别,则极易被C选项迷惑。这就要求我们对分封制全面、准确地理解,同时又能够明白分封制在扩大周文化影响力、在分封的广大区域内逐步实现文化认同的重要意义。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近几年高考关于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考查灵活多变,依靠简单的应试技巧是很难突破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教学中对相关知识进行深入探究。在中国政治史的发展脉络之中,分封制与宗法制并不是孤立的、单一的知识点,二者不仅彼此紧密结合,而且深深影响着中国传统社会,战国及秦汉之后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特点,都与分封制和宗法制有着紧密的联系。如果抛开分封制与宗法制,将很难真正理解后世的“家国一体”“天下一家”“宗族组织”等现象。同时,作为西周时期极为重要的具体的制度,二者又对当时的政治和社会发展有着直接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了分封制与宗法制的相关内容,才能全面认识西周时期的政治特点,也才能真正理解西周礼乐文明的政治文化内核所在。

二、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内容分析

各版本高中历史教科书对西周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但限于篇幅和课时安排,对其具体内容的表述仍然相对有限,加之宗法制与分封制的时代较为遥远,学生在理解时难免存在一定的困难。基此,笔者拟就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具体内容作一些补充,就某些不易理解或容易忽略的方面进行阐释,以期对师生较为全面理解和掌握此一重要知识点有所助益。

尽管子墨并非伊一瞩意的情人,但子墨与伊一在虚拟“西窗”的情话依然让人感佩。这大约就是虚拟的魅力吧。它犹如一部情景剧,处身于情景剧中的男女,会奋不顾身地进入角色,演绎他们执意的情节,诉说属于自己的台词。我想到了旧俄时代的梅克夫人与柴可夫斯基的恋情。他俩不曾谋面,却苦苦相恋了13个年头。然而,他们的恋情最终还是崩殂了,俩人终成陌路。

(一)宗法制

宗法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这是岳麓版教科书关于宗法制度的表述。赵世瑜、刘北成主编:《历史·必修(I)·政治文明历程》,岳麓书社,2006年,第3页。教科书特别强调了作为宗法制核心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嫡长子继承制也是西周与商代在权力继承方面最大的不同。嫡长子继承制确实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但要全面把握宗法制的内涵,仅理解这一点是不够的。笔者认为,梳理宗法制的相关内容,还必须从其等级特征及其对西周政治特别是分封制的影响上进行解释,进而分析其对中国传统宗族和家庭伦理观念的影响,才能够相对全面地理解这个特殊的制度,从而对西周时期的政治情况和中国传统社会有一个深入了解。

这次调查的记录文稿誊写了三份,两份寄到昆明,一份留在县里。1958年夏,郭开云到昆明开会,又被徐嘉瑞留在省文联工作了一个月,对此前的记录文稿进行了整理。而整理的原则,他转述徐嘉瑞的话是:“把重复的、不健康的先删去。”

 

首先,宗法制的核心即嫡长子继承制是西周区别于商代继承制度的主要创举。商代王位继承制度不如西周时期秩序井然,而相对混乱。如商王之子均有相同的继位资格,此一点,诚如学者所言,“从商王继位制度看,商王之子并无嫡庶之分。商代并不存在只有长子才能继位为王的制度”。晁福林:《试论宗法制的几个问题》,《学习与探索》1999年第4期。不仅是商王之子,商王的兄弟也有相同的资质。据《史记·殷本纪》所载,从开国之君成汤到亡国之君帝辛共17代30王(如上图所示)。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91—109页,第111—149页。其中以弟继兄为王者有外丙、仲壬、太庚、康丁等14王。以子继父为王者有沃丁、小帝辛等10王。可见,“有殷一代,继王位者,弟为多数,兄为少数。弟之继位有两种情况,一是继父之位,一是继兄之位”。晁福林:《试论宗法制的几个问题》,《学习与探索》1999年第4期。由此可知,商代王位兄终弟及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这就给王位的继承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性。而在西周宗法制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下,王位的继承者绝大部分情况下都只能是嫡长子。据《史记·周本纪》所载,周自文王以下到幽王共12代13王,除孝王是继其侄懿王后为王外,其余12王均为嫡长子继位为王。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91—109页,第111—149页。可以说严格执行了王位传递上的嫡长子继承制,这就减少了王位继承方面的争议,使得西周的权力更替较商代更加稳固。同时,周人通过分封制,使得宗法制不仅仅局限在周王室之内,而是成为当时各诸侯国内血缘家族通行的原则,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权力和地位,成为族内的大宗,而其他兄弟则成为小宗,获得较嫡长子更低的地位,听从大宗的安排,并负担相应的义务。这种嫡长子继承制,在君王或贵族的后代出生的时候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各自的地位。很明显,它是为了把“宗子”继承的制度固定下来,防止发生争夺和内乱从而巩固宗族组织及其统治力量。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41页。从西周时期历代周王王位继承和中原各国诸侯君位传承的史实来看,其总体上也的确达到了这一目的。

此外,根据宗法制上下统属的关系,相对于天下共主的周天子来说,各国诸侯虽然为小宗,但在各诸侯国内却是大宗;依此类推,原本相对于诸侯为小宗的各个卿大夫,在本家族内却是大宗。《礼记·丧服小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朱彬:《礼记训纂》,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88—489页。可以说,“别子为祖,继别为宗”正是对周人宗法制之内涵最好的阐释。如成王为武王长子,而邘、晋、应、韩四国诸侯皆成王之弟,即为武王之别子。他们相对于天下大宗的成王而言是小宗,但在其封国内,则为该诸侯国之始祖,继承其位的嫡长子世代相传,就形成了该诸侯国的大宗。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61页。基此,小宗与大宗是就各自在家族中所处的地位来具体分析的。是以在宗法制下,一个人既是小宗也是大宗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的。

分封制是西周时期的重要制度,周天子通过分封,形成了以西周王畿为中心的大大小小的听命于己的大小诸侯国,有力地巩固了西周政权,扩大了周文化的影响力。值得注意的是,商代也有大大小小的方国存在,这些方国与西周通过分封制而建立的诸侯国是有所不同的。商代的各个方国,大部分是由各个早期定居点和族群演化而来的旧有政权,而西周的诸侯国则大部分是由西周王室所建立的。各自建立过程的不同,决定了商代的方国与西周分封下的诸侯国的地位、义务和责任都有很大不同。如商代的方国虽然也是王朝控制下的地方政权,但这是各种形式的归附或征服的结果,是建立在武力强制基础上的结合关系。它除了要求被征服者尽贡纳与服役的义务外,基本上使被征服者原来的组织未经改变而保留下来。这种状况使商王对方国的控制受到很大限制,而方国的叛服完全视商王实力的强弱为转移,故而二者间无法结成固定的君臣统属关系。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修订本),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5页。而在西周分封制之下,各诸侯国的权力直接来自于周天子的授予,诸侯本人的地位由周王册封。周天子的分封使得周王朝对诸侯的控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和行政建制上的保证措施,周天子与诸侯间形成的是一种较为固定的君臣统属关系。最为典型的是周成王“桐叶封弟”的故事,其说见载于《史记·晋世家》中,其文云:“晋唐叔虞者,周武王子而成王弟……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乱,周公诛灭唐。成王与叔虞戏,削桐叶为珪以与虞叔,曰:‘以此封君。’”司马迁:《史记》,第1635页。虽然这是一次类似游戏的随意举动,其真实性也颇为后世学者所质疑,但不失为分析当时西周分封制度的一个典例。

2017年11月6日,在每个小区去掉东西两侧的保护行与南北两端的边缘树,选择中间的12株树作为样树进行细根采集,重复3次。依据Guo et al.(2004)的完整土块法用铁铲挖取每株样树切口处萌发出的根系,并放置在湿纱布中以保持其活性。参照Pregitzer et al.(2002)的分级方法,将根系最末端的根尖定为1级根,两个1级根相交后的根定为2级根,以此类推;不同等级的根经处理后分别放入相应的玻璃皿中,并冷藏保存(熊德成等,2012),尽快进行内源激素与氮代谢关键酶的测定。

第三,宗法制对我国的传统社会结构和家族伦理观念有着巨大的影响。在教学中,我们应将宗法制作为西周时期的重要政治制度来处理,如果忽略其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之中的影响,则不能全面地了解宗法制对中国传统观念的意义。从宗法制的起源来看,宗法制源于早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氏族社会的相关观念。宗法制在西周时期完备后,不仅在西周一代起着重要作用,还影响着春秋战国以至秦汉以降的中国古代社会。宗法制确立了血缘家族之中处理人际关系和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并通过聚族而居的形式使人们团结在血缘家族之下。同时,亲疏远近以及小宗对大宗负有的义务和责任的观念,使得对后世影响极大的父权家长制进一步强化。宗法制下的“孝”“悌”“慈”“敬”等家族伦理观念,特别是孝悌之道,始终贯穿于中国传统社会。时至今日,这种家族伦理观念在维系家族内部成员关系,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仍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现在的很多地区,同姓聚族而居的现象极为常见。族谱、家谱、祠堂等与血缘和祖先有关的实物载体也很多见,这都与宗法制强调血缘亲疏远近、强调宗族认同的观念有关。同时,现在的很多亲属称谓,也具有明显的亲疏远近的区别,这实际上也是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而进行的划分。这些都能够在宗法制原则中找到根源。

(二)分封制

其次,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的紧密结合,是指分封时根据宗法制所确立的亲疏远近来确定分封时的地位和身份。分封制是具体的政治制度,对应权力和财富的分配情况;而宗法制则决定了这些财富和权力如何以分封制的形式来分配。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分封制是切馅饼的刀叉,而宗法制则决定了每个人切下的馅饼的位置和大小。如《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初分封周公、康叔、唐叔时,因“三者皆叔也”,即其或为武王之弟,或为成王之弟,且“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分康叔以大路、少帛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部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墟”,其他族亲如“武、成、康之伯犹多,而不获是分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16年,第1712—1716页。可见,脱离了宗法制,分封制就会失去指导原则而陷入混乱,其巩固统治的本意也就难以达到。而严格按照宗法制执行的分封制,则在保证了分封制有理可循的同时,将分封与血缘关系紧密结合在一起,随着分封的延伸,宗法制所维护的血缘关系也像血管一样顺着分封所构成的国家肌体延伸到周王室统治的每一个角落。这种层层统属的宗法制形成了以周天子为天下之大宗,诸侯国相对于周天子为小宗,而诸侯相对于本国内的卿大夫则又是大宗,卿大夫相对于更低的士而言又是大宗,但对诸侯又是小宗的宗法层级体系。分封制则将这种血缘关系用政治地位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固定下来。这样,通过宗法制与分封制的结合,象征血缘的“宗统”和代表政治的“君统”也就具有了合一性,由此成为西周春秋时期宗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并基此而形成了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家国一体”的格局。

午时过后,我就赶到了铁冶。这是个小镇,几十户人家。我把拨浪鼓揣进长裤口袋里,找人打听,东洋人在哪儿开矿。那些人都有些吃惊,往后退几步,车身就跑。只有个卖筲箕的婆婆问我:“大姐,你问这做么事啊?”

首先,我们可以从中得知西周分封制下诸侯的权力来源。可以清楚地看到,周王将象征权力的“珪”赐予虞叔,并将其册封到原来的唐地,可见当时的诸侯国多是周王室直接在地方建立的,这与商代商王只能承认方国统治的既成事实不同,西周的分封是主动的、直接的,且作为诸侯,其权力来自于周天子的授予,只有周王赐予相应的权力和地位,贵族才能够成为诸侯,并拥有相应的权力和地位。以齐国的建立为例,《史记·齐太公世家》载,周武王在灭商而有天下后,师尚父因功而被封于齐营丘,“及周成王少时,管蔡作乱,淮夷叛周,乃使召康公命太公曰:‘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五侯九伯,实得征之。’齐由此得征伐,为大国”。司马迁:《史记》,第1480—1481页。可见,姜尚的受封于齐和征伐不庭之诸侯的权力的获得,均来自周天子的册命和授予,而非其自有。这种通过分封来建立诸侯国的制度,使得周天子在诸侯国之中具有较强的支配作用,能够有效地对诸侯国进行控制。周天子赐予诸侯地位和权力的同时,也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形成了彼此间紧密联结的君臣统属关系,这也是岳麓版教科书中“西周各诸侯国与王室的关系比商代附属国密切,臣属关系更加明确。各诸侯国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威,并承担各种义务”这一表述的深层原因所在。赵世瑜、刘北成主编:《历史·必修(I)·政治文明历程》,第3页。而诸侯国在建立之后,也在分封的土地上建立起了与西周王畿相同的文化和政治制度,实际上扩大了周文化的影响。只要诸侯国在一个地区建立,就会将周文化传播到辖区和附近地区,有力地推动了西周礼乐文明的传布,使得人们逐渐形成了趋同的文化和政治观念,并在相近的观念下逐渐产生了对周王室的认同感,实际上为秦汉时期的大一统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其次,我们可以看到西周分封制度的主要对象。据《史记·周本纪》所载,唐叔虞是成王之弟,是周王的直系亲属,而西周实行分封的主体正是这些同姓亲族。关于这一点,传世文献多有所载。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云:“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藩屏周。”《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云:“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又,《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云:“昔周公弔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641、1663、462页,第316—317页。《荀子·儒效篇》亦云:“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第114页。除了“皆举亲也”外,周天子也分封了一大批异姓功臣及古代君王的后代。如姜姓的齐、吕、申、许、纪,嬴姓的葛、江、黄、梁、徐,妫姓的息、陈,风姓的宿、须句、颛臾、任等。分封的异姓功臣之中最为典型的是姜尚,被封于齐地,即春秋时期国力强大的齐国。对姜尚的分封与其他诸侯有所不同,据《左传·僖公四年》所载“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来看,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641、1663、462页,第316—317页。周天子同时赐予其代替天子行使征伐的军事特权,而其他诸侯国非经周天子命令,不得对周围的诸侯进行征伐,这体现了周王室对于诸侯国军事权力的控制以及分封时政策上的灵活性。周人所封的古代君王之后则有我们常提到的“杞人忧天”的杞国,以及陈国、宋国等。据《史记》所载,陈为虞舜之后胡公满所封,杞为夏后东楼公所封,宋为殷后微子启所封。然无论是哪种封国,其诸侯必须服从周王室的权威,并根据等级的不同而负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根据与周王室关系的亲疏远近和功绩大小的不同,诸侯国的地位和义务也各有不同。周代强调等级的差异,强调从上到下根据血缘和地位的不同而形成秩序化的差等,所谓“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左传·昭公七年》。这种差等也体现在分封诸侯国上,前文所引周初所封鲁、晋、卫时的授民、授土的差异即为例证。基此,各国所负有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力也不相同,而且在建立时周王授予的人口、武装和生产资料也不相同,国土面积也有不同,这实际上是西周等级制在地方上的体现。唐叔虞作为周成王的直系亲属,所享有的地位较高,而晋国在春秋时期迅速成为首屈一指的大国,与此不无关系。

除周天子分封诸侯外,在诸侯所辖的诸侯国内,也同样依次实行分封制。《左传·襄公十四年》云:“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皁、隶、牧、圉皆有亲暱,以相辅佐也。”周王分封诸侯,而诸侯则分封比自己等级更低的卿大夫,而卿大夫则依次分封士,只是权力和义务逐级变化。通过分封,西周呈现一种严格的上下等级秩序,层层分封,上下统属,使得这个金字塔形结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由此看来,宗法制与分封制相互渗透、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西周的政治制度。因此,抛开宗法制,孤立地看分封制,是不易理解其中的等级因素及分封原则的。

1.3.2 超滤膜的选择 在室温及压力小于30 psi条件下,将酶解液依次通过截留分子量为100 kDa、30 kDa和10 kDa的超滤膜,然后测定每段分子量间的多糖含量,分析灵芝多糖的分子量分布。以多糖的截留率、蛋白质去除率及膜的性能为指标,综合评价不同孔径超滤膜的过滤效果。

三、关于宗法制与分封制的教学建议

笔者结合前文的分析以及个人的思考,对关于宗法制与分封制的教学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笔者认为,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宗法制与分封制的难点在于如何理解二者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的特征、分封制与商代内外服制度的差异,以及宗法制如何影响到中国古代社会“家国一体”“孝悌之道”等传统观念。

自我国进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种类发生了重大改变,保险行业迅速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体系组成部门,并逐渐发展成我国重要的经济金融体系。保险不仅就有一般金融工具所具有的经济属性,还具有补偿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管理职能。

(一)增加对先秦时期文化和历史背景的了解

我们可以从阅读、分析一些与宗法制和分封制直接相关的古籍材料入手,藉助这些直接反映宗法制和分封制的材料,建立起一个对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完整的、准确的理解。掌握先秦原典材料不但可以让我们从根源出发,近距离考察宗法制与分封制在先秦时期的实际运行情况,尽量减少产生误解的可能,而且更有助于理解结合先秦文献史料而命制的试题。在教学中,为了摆脱教条式的干瘪单调的叙述,使这些知识点更为鲜活便于学生掌握,我们可以考虑引入一些耳熟能详的历史故事进行具体分析。如人们耳熟能详的姜子牙(又称吕尚、姜尚、姜太公、太公望)。《史记·齐太公世家》云:“太公望吕尚者,东海上人……吕尚盖尝穷困,年老矣,以渔钓奸周西伯。西伯将出猎,卜之,曰‘所获非龙非彨,非虎非罴;所获霸王之辅’。于是周西伯猎,果遇太公于渭阳,与语大说,载与俱归,立为师。”其后吕尚救西伯出羑里,“伐崇、密须、犬夷,大作丰邑。天下三分,其二归周者,太公谋计居多”。及至武王克商而有天下,“师尚父谋居多”,于是“封师尚父于齐营丘”。司马迁:《史记》,第1477—1480页,第147—149页。其本为东夷一穷困潦倒之老者,因在辅佐周文王、武王灭商的过程中多有谋划而因功受封于齐。作为异姓诸侯,他的经历可以作为讲解分封制的具体事例。再如周幽王废除太子宜臼而立幼子伯盘为太子,最终导致西周灭亡的具体事例。清华简《系年》第二章云:“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或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盘。褒姒嬖于王,王于伯盘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师,围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缯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中西书局,2011年,第138页。此事亦见载于《史记·周本纪》,司马迁:《史记》,第1477—1480页,第147—149页。所述事件梗概大同。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嫡长子继承制对于稳定政权的重要作用。可见,运用材料并进行准确释读,使得原本难以理解的问题鲜活起来,也可以使学生的视野变得开阔,易于激发他们学习历史、了解历史的兴趣。但考虑到课时安排,应尽量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材料进行讲解,也可以引导学生进行课前阅读,以节省时间。

(二)理解商周政治文化的差异

西周是一个承上启下的特殊时期,统治者们一方面总结了夏商时期的政治制度和思想观念,继承了已经高度发达的文化成果,一方面又对继承到的东西进行了较大的改造和发展。西周是一个巨大的变革时期,也是很多对后世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的历史因素的萌芽和创生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灿烂的思想文化,其源头多来自于周文化,我们要对商周之际的剧烈的社会变革和思想变化深刻认识,区分哪些部分是继承自商代,而哪些部分是经过周人改革的内容,特别是注意区分商代方国与西周的诸侯国的区别,理清了二者的差异,也就能够较好地理解商代内外服制度与西周分封制的差异了。

(三)理清宗法制与宗法观念的关系

无论是西周的宗法制还是后来的家国一体、忠义孝悌的观念,都与血缘亲疏和宗族家庭有着密切的关系。宗法制的出发点是维系宗族制度,维护血缘亲疏远近的秩序和家族内部的稳定,而传统观念之中关于孝悌的文化,实际上也是出于维系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人际关系,维护以血缘家族为纽带的秩序的目的。影响至今的亲属称谓,实际上也正是区分宗法制影响下的血缘关系亲疏远近的具体体现。对这一知识点的处理,要求我们具有全面地看待历史的视角,即不是将历史割裂开来,而是将其视为一个一脉相承的整体来处理。

总体来看,中学历史课堂中对宗法制与分封制的讲解需要教师具有丰厚的学养,这是梳理中国古代一些重要观念和制度的关键和基础。因此,在中学历史教学中,对这两个相互联结相互配合的制度的全面学习掌握,是应予以高度重视的。

 
冯丽珍
《历史教学问题》 2018年第02期
《历史教学问题》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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