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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民族习惯法功能增效研究——以贵州锦屏县华寨村为样本

更新时间:2009-03-28

问题的提出

民族共同体、国家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在新时代少数民族共同体的发展,民族地区习惯法价值增效的研究,对发展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对习惯法的理解存在不同的理论观点,学者张晓辉、王启梁、高其才、周勇和邹渊等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习惯法是指“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少数民族习惯法一直在少数民族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这种本土的法律资源日渐受到了外来法律文化的影响。调研组围绕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新时代如何发挥作用?华寨村如何利用苗家“伦理歌”解决纠纷、维持社会家庭稳定?如何利用“合约食堂”减轻村民负担?怎样利用习惯法传统资源在新经济中发挥作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调研。

调研地的选择

黔东南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地区,区域内少数民族以苗族为主,水族、侗族杂居。存在“椰规”“侗款”等习惯法,由于地处偏远、经济发展缓慢、语言文化交流不畅等因素的限制,习惯法依旧是维持该地区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规范。

华寨村,也叫华寨、华村。据《华寨村民自治合约》记述,在明代称“寨扒屯”,属龙里守御千户所,清代称“耙寨”,位于锦屏县南部,距隆里古城1公里,距县城45公里,辖3个自然寨,4个村民小组。华寨村人口成分以少数民族为主,苗族、侗族、汉族杂居,汉族占总人口的9%,苗族、侗族占总人口91%,是月亮山地区典型的民族村,多种民族文化在这里融合,和谐发展。

锦屏县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林业开发已有500多年的历史,素有“南方林区皇冠上的明珠”之美称。清水江流域苗侗少数民族独有的公约意识催生了大量契约,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契约和诚信精神,是锦屏宝贵的精神财富,传承至今,根植于其中的契约精神是法治文化的源头,更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思想灵魂 [2]。华寨村作为锦屏清水江流域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受到锦屏诚信契约文化的影响,诚信精神是其发展合约自治最重要的基础。

华寨村探索的习惯法形式合约治村模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拥有极强的推广研究意义。华寨村“以歌劝和,合约治理”的模式促进了当地优良社会风气的建设以及经济的发展。华寨村在最近十年内,获得国际、国内50多项荣誉,被誉为“合约管理第一村”,是国内外典型的“合约管理”模式的村寨。

基于国家电网乡镇供电所BIM模型和数据信息,所有参与协同设计的工程相关参与方,实现不同专业间模型的碰撞检测,将专业配合从串行改成并行,各专业协调配合可以实时进行,缩短了设计链条的长度,节约各专业的配合空挡。完善的协同提高设计质量,降低了设计的返工和变更,减少错漏碰缺。同时,保障各专业间的模型和数据的相互约束、设计资料互提、设计校审、版本控制、消息发送和管理、标准工作环境统一等一系列内容(见图2)。

研究方法

新常态,顾名思义,就是在经过一段非常态化发展状态后重新转入常态化发展的过程。由于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选择,改革开放到2013年间,我国年均GDP增速基本维持在10%以上,是处于非常态的高速增长阶段。2013年之后,我国年均GDP增速逐渐放缓至6%~7%,恢复到了常态化的中高速增长,这一阶段就被称作我国步入了经济新常态。

研究结果

(一)华寨村民间习惯法的形式和内容

在建立“合约食堂”之前,华寨村深受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村寨里的酒席泛滥,婚丧嫁娶、生小孩、过生日、满月、进新屋、升学等都要办酒席,形成了严重的攀比之风。认为酒席办得体面,在村民评价中有面子、大方、有本事;如果办得简单不丰盛,就在村中失去地位,得不到村民良好的评价。在华寨村一场婚礼办下来至少得4万元,而村中中等收入的家庭一年人均收入仅4000多元,如果是五口之家或是家庭人口更少的,这一年几乎是白干了。另外,办酒席需要准备厨具以及结婚彩礼等,这又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大大增加了村民的经济负担。亲戚朋友比较多的村民认为,举办酒席也是一种增加收入的方式,特别是在这种严重攀比的情况下,村民会找各种理由举办酒席,每年几乎家家都要办酒席,有些村民甚至一年要办好几次酒席;而亲戚朋友非常少的人,几乎不敢举办任何酒席,一场酒席办了下来,可能好几年都缓不过气来。滥办酒席之风致使大家苦不堪言,同时也导致了村里不和谐,产生了很多纠纷。

20世纪90年代后,华寨村两委为了治理村内治安环境,齐心聚力谋发展,在相关部门的引导下,吸取锦屏文书“契约精神”的精华,多次召开村民大会,对村规民约进行分析、讨论、总结,商定并通过了《华寨村村民自治合约》(以下简称《合约》)。《合约》是以青石碑形式于2010年竖立于华寨村接龙亭,石碑高2米,宽1.1米,共3块。该《合约》21条,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村寨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种综合性的村规民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公益事业方面。村民要爱护基础设施,保护文化古物,爱护村寨公共卫生等。《合约》第12条:“要爱护人饮消防基础设施”。第15条:“要加强对村寨古物的保护,凡损坏古井、古树、古碑、寨门、亭阁等公共财产,除承担修复费用外,自愿承担违约金”。第16条:“禁止在学校操场、公路、街道、凉亭、消防池等公共场所倾倒垃圾、私自占用、存放杂物”。

2.精神文明方面。村民之间要相互团结、和睦相处,从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尊老爱幼,树立文明之风。《合约》第2条:“加强团结,和谐共处,以歌劝和”。第4条:“凡红白喜事,提倡从简节约,反对浪费,提倡厚养薄葬,树立尊敬长者、孝顺老人之风”。

3.安全生产方面。在日常生产工作中注意安全、注意防火、禁止违法行为。《合约》第10条:“炼山、烧田埂等劳作,一要村委会同意,二要注意防火”。第13条:“不准在村寨辖区内电鱼、毒鱼、炸鱼”。第14条:“不准浪放家禽”。

该滑坡的滑体由碎块石土组成,为强透水介质,滑床由巴东组泥灰岩组成,为相对隔水层。因此,在滑坡渗流场计算中,可仅考虑库水对滑体内地下水位的影响。本文基于Ⅰ-Ⅰ′主剖面,利用GeoStudio软件SEEP/W模块建立渗流计算模型(见图5)。该模型共6 153个节点,5 850个单元。其中,以库水位上升稳定阶段的水位145.75 m作为初始条件,最高库水位(172.70 m)之上的坡面节点设置为零流量边界,最高库水位之下的坡面节点设为随时间变化的动水头边界(与表1对应),滑面上的网格节点设置为零流量边界。

4.社会治安方面。平时不准打牌赌钱,不准参加迷信、邪教、涉毒活动等扰乱本村日常生活、生产秩序的活动。《合约》第5条:“非逢年过节、白事坐夜娱乐活动外,平时禁止打牌赌钱,一犯批评、再犯者将报告乡派出所处理”。第9条:“凡参与迷信、邪教、涉毒活动的村民,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5.惩罚方面。一旦村民违反了该《合约》规定就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合约》第9条:“凡参与迷信、邪教、涉毒活动的村民,自愿承担违约金200元;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5条:“要加强对村寨古物的保护,凡损坏古井、古树、古碑、寨门、亭阁等公共财产,除承担修复费用外,自愿承担违约金100-300元”。第10条:“凡未经村民委同意,随意炼山、烧田埂等野外用火,引起山林火警、火灾,违者自愿承担违约金1000-2000元;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违约金管理与监督、执行方面。《合约》从第6条至第17条基本上都是惩戒性的规定,即村民违反了《合约》相关规定时,要缴纳违约金。《合约》第20条规定:“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建立‘合约执行小组’,负责合约的执行惩罚工作;建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合约执行小组’开展工作”。在调研组与村委干部交谈中了解到,这笔违约金交由村里的“理财小组”监督使用,主要是用于村寨的公共事业,如修公路、建石碑、修建其它公共设施等。

(二)新时代华寨村的民族习惯法的价值增效形式

《合约》是华寨村习惯法的重要文本,具有文学和法学的研究价值。首先,华寨村的《合约》采用苗族、侗族将规则刻在石头上的方式,宣示其权威性以及对全体村民具有普遍约束力。其次,制定的内容通过全体村民签字同意,并采用埋岩、祭祀的传统仪式来体现其地位,让大众熟知合约的内容,保证其在村民中实施并得到大家的拥护,此外立碑的方式还有一种警示作用,潜在地约束大家的行为。最后,为了保证《合约》得到贯彻落实,华寨村成立了12个自治组织机构,包括:“平安村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劝和工作小组”、“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治安联防队”、“村规民约执行工作小组”等。因此,《合约》成为了华寨村的“法律”,所有村寨中的村民必须遵守,成为了大家的共同的行为准则,维护了村寨的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1.民族习惯法的特征。从目的上看,民族习惯法主要是维护本村寨的社会治安秩序;从内容上看,民族习惯法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如有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的、有社会治安方面的、有保护生产生活资料方面的、有婚姻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有纠纷解决等方面的;从处罚的手段上看,民族习惯法废除了古代的各种酷刑,对违反者的惩罚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罚款和请吃饭。

《合约》制定以前,华寨村内社会治安差,家庭内部及邻里矛盾纠纷多,村内浪牛浪马破坏庄稼、偷鸡摸狗、赌博、酗酒闹事、毒品、乱搭乱建、脏乱差等现象严重。《合约》的制定,让这个1000 余人的传统村寨,短短十多年就实现了由“乱”到“治”的华美蜕变。

华寨村是全国闻名的“劝和村”,也是和谐贵州创建“十佳乡村”之一,黔东南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品示范点和锦屏县“7 个1”重点项目工程实施点之一。2004 年以来,华寨村围绕“安民、富民、便民、乐民”这条主线,以“劝和歌、劝和匾、劝和酒、劝和饭”等为载体,大力推进“以歌劝和、合约管理”的村民自治模式,先后实施了风貌整治、新区建设、苗木基地、农业大棚及电路改造等五大工程,群众生产生活得到根本改善,基本实现了“煮饭不用柴、走路不湿鞋、钱袋鼓起来、家园美起来”的目标。

十年的探索,让华寨人记住了这样一句话——“自治合约是华寨的‘法律’”。华寨村“以歌劝和、合约管理”体现的是华寨人依“约”治村、以“约”治村的自治精神,描绘的是“依法治国”的华寨版本。

2.从“伦理歌”到“劝和歌”,以“歌”解纠纷

华寨村为了传承群众勤劳持家、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破除红白喜事中攀比浪费的陋习,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科学的生活观念。经过村委提议、村民表决通过,在原来的《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制订了集体聚餐合约食堂管理的村规民约,共7条。在婚姻嫁娶方面,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能办一次集体聚餐且要求简办,杜绝滥办酒席和攀比之风,如第1条规定:“婚姻嫁娶实行喜事简办,男方娶妻或女方出嫁,只能办一次集体聚餐”。在食品安全方面,举办酒席的人要保证红白喜事聚餐的食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物资购买方面,所需的物资要求专人采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轻了村民负担。在监督方面,对举办酒席当事人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和违法收礼金等行为,村委和村民都有权监督,如第3条规定:“红白喜事提倡一切从简,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勤俭,不得大操大办,不得借办酒席之名违法收受礼金,村两委、村民小组、村民均有权监督,如有违法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研究按照严格的评价标准收集文献,并使用标准的荟萃分析中单个率分析的方法得出结论,因此其结果具有确切的可信度。本研究也存在一些局限,纳入研究的论文数量相对较少,通过附加轮廓线漏斗图分析,排除发表偏倚。纳入文章数量少可能是产生偏倚最大的原因。

3.从“以俭治家”到“合约食堂”,以“俭”减负担

侗族历史上没有民族文字,早期民间“合款立法”是以裁岩(无字碑)的形式进行,习惯法的内容都是无文字可据的“不成文条款”,它的传承是以记忆在款首、寨老脑海里的款词(有的地方受苗族影响也称“理词”)为依据。[3]大概从明末清初开始,汉文化在一些侗族地区开始渗透,汉字开始被部分侗族人所掌握,出现了刻有汉字的竖岩(立碑)。它们是款组织立的叫作“款碑”;属于村寨立的大体叫“规约碑”。华寨村的自治合约就是现代社会对侗族传统“规约碑”的传承。

月亮山地区的村民习惯聚族结寨而居,很多都是一寨一姓,也有一寨数姓的,不过各姓都有一定的居住范围,特别强调家族伦理与和谐的人际关系,村民们尊老爱幼,家庭邻里和谐共处,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在贵州苗族侗族地区的伦理歌流传盛广,种类繁多,几乎人人都会唱歌,“不会说话就会唱歌”是指黔东南州苗族侗族人。每逢过年过节或是举办各种庆祝活动,村民们都喜欢用唱歌喝酒来表达情意。华寨村的《劝和歌》是在苗族侗族传统文化和伦理歌的基础上创作的歌曲,都是村民们自己创作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是用于解决各种纠纷,实用性强。《劝和歌》是华寨村履行《合约》的重要载体。在华寨村,一旦发生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劝和小组立即抬着“劝和匾(家和万事兴)”、放着“劝和炮”前往劝和,通过吃劝和饭、喝劝和酒、唱劝和歌的形式以“和为贵”的家庭理念进行教育开导,并在当事人家中挂上“家和万事兴”的“劝和匾”。若是在兄弟之间发生纠纷唱《劝兄弟歌》、在妯娌之间发生纠纷唱《劝妯娌歌》、在夫妻之间发生纠纷唱《劝夫妻歌》、在姐妹之间发生纠纷唱《劝姐妹歌》、在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唱《劝邻居街坊歌》、在老人之间发生纠纷唱《劝老人歌》等。牌匾实行流动悬挂,直至下一家矛盾户“接手”为止,如果半年没有下家,由村两委收回。华寨村自推行《合约》管理模式以来,用“以歌劝和、合约管理”的工作模式,已成功调解15起家庭矛盾和45起山林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从2007年以来,村里没有出现过一件吵架事件,村里有近20户被命名为“五好家庭”,30多户成为“星级文明户”。可见,“劝和歌”不仅端正了民风,而且体现了华寨村村民讲仁爱、求友善、修和睦的“和文化”。华寨村以“劝和歌”的形式解决家庭、邻里等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全村各家庭的和谐和邻里间的和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华寨村的“合约食堂”建在接龙亭的旁边,大约能容纳100人左右就餐。村里的红白喜事都在这里举办,厨房、餐厅、厨具一应俱全,举办酒席的村民只要一次性向食堂交出80元的管理费就可以使用食堂里所有的设备,厨师、服务人员均由村民义务服务,全村村民互帮互助,举办酒席的村民不再为这些餐具和请人煮饭炒菜花冤枉钱了。餐桌上饭菜也有标准,最多八菜一汤,以时令蔬菜和农家菜为主,大大降低了举办酒席的标准,减轻了村民心理负担和经济压力。

“合约食堂”大大地减轻了华寨村村民的财力物力负担,有效遏制了滥办酒席之风,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促进了村民和谐和社会稳定,树立了先进文明之风。

4.从“以勤兴家”到“合约致富”,以“新”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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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初中音乐教学中进行对民族文化的传承教育,需要加强对音乐课程的重视,积极进行对教学方式的改革创新,结合音乐教学要求,应用多种现代化的工具,实施对学生民族文化的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

华寨村一直有勤劳持家的优良传统,习惯法中有着相应的规定,《合约》前言:“在家的勤劳致富、丰衣足食。”华寨村负责人介绍:“全村都在积极比发展、比科技、比先进,争廉政、争和谐、争贡献,形成了良好的‘三比三争’村寨氛围,积极发展生产,积极探索发展致富的道路”。该村村民龙本举最为典型。他原是村里有名的一个特别好赌的闲人,经常出去打牌打到深夜,还引发了不少的家庭矛盾。2010年8月经过“劝和小组”劝和后,龙本举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当众向妻子道歉,并发誓彻底戒赌,踏踏实实干事业。经过几年的奋斗,从一辆小面包车换成了大货车,后来还专门承接工程,成为了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得到了村民们的一致认可,成为本村寨第九届村民委主任。经过几年的发展,当前华寨村的经济产业机构调整成效明显,各类种养殖大户和规模示范户兴起。2014年全村共培育出科技示范户130户,其中食用菌种植专业示范户达70户以上,产值达65万元。全村存栏猪200余头,其中繁殖母猪37头、肉猪116头、仔猪80余头,饲养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勾藤种植60亩,紫株种植40亩,绿化苗木基地45亩。2015年,华寨村再建标准钢架大棚150个。贡米、金秋梨、大棚蔬菜及平菇、金针菇等农业产业发展得很好,拥有良好的市场信誉。不仅如此,华寨村还在发展新兴产业,包括旅游、电子商务、光伏等。种植的灵芝、石斛等名贵药材,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2016年1-9月,仅灵芝盆景、药用灵芝销售达18万元,其中,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芝盆景、药用灵芝900多盆,盈利9万多元,传统方式销售达9.9万多元。[4]华寨村以传统农业为主,新兴产业为辅,为村民找到了一条增收致富的好路子。由于村寨的条件变好了,还吸引一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为家乡谋发展,进一步带动了家乡经济发展。

问题与分析

(一)在《合约》的制定主体方面,存在主体不全情况

《合约》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由村“两委”和地方有识之士共同参与制定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但是目前全村外出务工的村民30-40%,外出打工的95%以上是中青年人,由于旅途遥远,他们不能及时赶回来参加《合约》的制定。村里绝大部分都是老年人和孩子,青年人在家的非常少。加之村民们法律意识不高,对《合约》制定过程中享有的参与权、投票权、表决权等认识不足,导致对其自身权利认识不够,无法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虽然在开村民大会上基本上每家每户都有人参加,但是参与会议的这些老年人很多不识字而且听力也不好,因而不能提出好的意见,在《合约》表决时,看到很多人举手也跟着举手,所以在《合约》的制定主体方面,并不是所有的村民都参与。

正月初五俗称破五。 民俗一说破五前诸多禁忌过此日皆可破。 按习俗要吃水饺,送穷,迎财神,开市贸易。 清代顾禄《清嘉录》卷一《正月·接路头》云:“五日,为路头神诞辰。 金锣爆竹,牲醴毕陈,以争先为利市,必早起迎之,谓之接路头。”[15]17

(二)在《合约》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方式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

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华寨村建立了“合约执行小组”,专门负责合约的执行惩罚;成立了“以歌劝和小组”,负责劝和劝善改恶工作。但对于执行主体,《合约》中没有具体要求。虽然执行小组的工作职责有一定的规定,但工作职责不够详细,在执行方式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合约》中没有对执行方式的具体要求。劝和歌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几乎解决了华寨村所有的山林纠纷、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但是执行的时候,也出现过难题。2014年村支书龙运新的老婆生病,住院十多天,而龙运新一直全身心投入村里的生产建设,工作任务又紧又重,没有时间去医院看她。他老伴一回家,从来没有发生过矛盾的家庭,也开始吵嘴。这给劝和小组出了一道难题,村支书龙运新家庭闹矛盾,是因为龙运新一直为村里建设而造成的,《合约》的制定也是他牵头的,是去他家唱劝和歌、吃劝和饭合适还是不去合适?另外,华寨村一对出了名恩爱夫妻,丈夫被邀请去结婚帮忙,晚饭时痛快喝了几杯,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被石头绊倒,回到家里其妻子好好照顾他。第二天妻子外出干农活,丈夫一直埋怨自己为啥要喝酒让妻子外出干重活,也拄拐杖出去干活,正好被其妻子碰上。由于没听妻子的话在家好好休息,恩爱夫妻开始闹矛盾,被劝和小组知道了。劝和小组抬着劝和匾、放着劝和炮,来到其家里,其夫妻早已经和好如初,这就出现了尴尬的局面,是否应该继续唱劝和歌、喝劝和酒、吃劝和饭?像这种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劝和小组成员也容易滋生免费吃劝和饭、喝劝和酒的观念,只要哪家一发生纠纷就抬着劝和匾、放着劝和炮去解决纠纷。没有了解为什么发生纠纷、发生了什么纠纷等情况,就去劝和,反而增加更多的纠纷或是加深了矛盾。

(2)人力资源管理因素。在民营企业中,用人单位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较深,采取亲疏远近的方法聘用人才。“任人唯亲”而非“任人唯贤”的现象屡见不鲜,限制了优秀人才能力的发挥,导致企业的人才素质并不高,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长久发展。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培训机制不完善,企业投入培训的经费比较少,导致员工的能力提升缓慢,影响员工的职业发展。

(三)在《合约》的监督方面,没有对监督进行详细的规定

(1)针对MWD仪器工具面角差测量方法及仪器落后的问题,设计了一种新型激光式MWD角差测量仪,并介绍了其工作原理和工作步骤,相对于目前现场采用的工具面角差测量工具及方法,激光式MWD工具面角差测量仪具有准确度高、精度高、成本较低、操作简单等特点。

(四)“劝和歌”解决纠纷有时有失公平公正

能以“劝和歌”的形式成功解决家庭和邻里矛盾纠纷,维护家庭、社会的稳定,主要有几点原因:

1.《合约》中伦理规范与传统习惯法规定中的道德规范相契合,《合约》是在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通过全村人的一致认可而制定出来的,对全村人都有效力。

2.“劝和小组”中成员都是通过本村民主选举的,不是寨老就是有威望的人,具有一定的权威。

高等学校担负着为祖国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光荣使命,心理健康教育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高素质人才首先要有一个积极向上的心态,换而言之就是心理健康对高素质人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3.“劝和歌”作为一种民间调解方式,是乡土社会中有效维持秩序的调节器和平衡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在华寨村根深蒂固,当事人都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宁愿选择“劝和歌”的形式解决纠纷,不愿选择司法诉讼程序。

4.在几年前华寨村经济落后,村民生活困难,受教育程度低,接触国家法律机会少,法制宣传不到位,导致华寨村村民不了解法律,又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撑他们走司法救济的道路。

5.农村本身就是小型的熟人社会,低头不见抬头见,村民都不希望因为小事情把关系闹僵,只要把纠纷合理处理就行了。但是我们发现这种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有时会损害部分人的利益,有失公平公正。在调解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劝和饭、劝和酒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特别是在这些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村里人数众多,一般家庭是承担不起这笔巨大的开销。但是绝大部分的当事人也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来迎合地方习惯的方式,他们并不认为这种方式是有失公平。“劝和小组”在调解过程中首先考虑的不是公平,而考虑的是在习惯法原则和传统伦理的要求下解决问题。[5]

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1.从“椰规”、“款约”到自治合约,“诚”正风气

2.华寨村以劝和的方式成功调解15起家庭纠纷和45起山林纠纷,发生的纠纷多为山林纠纷,符合该地区“山地型”民族特性。

本次调研采取了实地观察法、问卷调查法、个案访谈法、文献调查法等方法。调研组于2016年、2017年7月至8月,依次调研了凯里市、凯里学院、锦屏县(隆里乡、华寨村)、从江县(占里、小黄、岜沙)等地,收集了许多村规民约和史料,与当地政府、村民进行了大量访谈。

3.落后的经济是制约农民运用司法程序的主要障碍。村寨中所发生的一些纠纷都是一些生活琐事,司法程序不仅需要勇气更要金钱,对于这样一个地处偏远的山区收入又低的村民来说,除非迫不得已,他们不会选择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

4.华寨村20岁以上村民绝大多数人都知道青石碑上的《合约》,在这一部分人当中约占40%的人对石碑的内容非常清楚,超过一半的人知道石碑的大概内容。绝大多数人的都认为石碑上的《合约》对他们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合约》的内容都是根据本村寨的风俗、习惯、款约来制定的,对本村寨具有约束力。

5.村寨寨老在解决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

6.在村寨中的宣传栏、公共场所、村民家的墙壁上等贴有法律法规的宣传标语,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在法治宣传方面工作做得很好。虽然村民普遍认为法律在村中的权威很大,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村民往往首先考虑用本村石碑上的《合约》来调解或是私下处理。

总的来说,民族习惯法对村民都一定的现实影响,它已经是村民心中的一把尺子,引导着人们行善避恶。

《合约》第20条规定:“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建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合约执行小组’开展工作”。监督小组只负责监督合约执行小组,监督范围过于狭小,没有对村两委、劝和小组等进行监督的规定。对于怎样监督、监督什么和监督的方式,以及监督小组自身由谁来监督都没有相应的规定。《合约》在监督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二)对策建议

1.更新村规民约的惩罚方式。几乎每个村寨都自发制订了村规民约,在处罚上村规民约对违反者的惩罚方式比较单一,主要采取的是经济上的罚款。经济上的处罚对一些小纠纷不仅具有调解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威慑作用。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的发展,很多村寨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村民的经济收入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单一的经济处罚手段所发挥的作用在减弱。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应考虑经济处罚方式和其他处罚方式相结合,如上门道歉、通报批评、赔偿原物等,才能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的威慑作用。

2.加大民族习惯法的宣传,提高民族习惯法的执行力。任何一部法律或是政策文件的出台,都需要加以宣传,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它、知道它,人们才有可能自觉去遵守和履行,这样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当前民族地区的习惯法的宣传依旧是利用诸如祭祀、口授、张贴在公共场所等传统方式,几乎只有本村村民才知道其具体内容,与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严重脱节。在新时代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文化、交通、信息、旅游等方面的快速发展,民族村寨与外界的沟通与交流越来越频繁。因此,应建立网站、广播、新媒体、网络等新时代的宣传方式来宣传法律,提升民族习惯法的知晓度,以利于外界人士了解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村规民约,也便于更好地相互沟通交流,也有利于民族习惯法的执行力。

3.让少数民族习惯法在规范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当前村民虽然对国家正式法律具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认识。但是由于国家法律在解决现实问题中的专业化要求以及时间和物力成本都相对较高,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村民还是首先选择已有青石碑上的村规民约,而不是直接选择国家法律调整,国家法律调整往往是作为村规民约调解不成后的保障手段。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来源于约定俗成的传统或是村民民主的决议,不是以国家的法律为标准,而是取自于民间,源于习俗,以尽快处理纠纷,修复村民间的社会关系,维护村寨的和谐稳定为价值追求。村寨纠纷主要以山林纠纷为主,也有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纠纷,而这些纠纷几乎都是利用村规民约进行解决的。如果仅仅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来解决纷繁复杂的民间纠纷,其缺陷非常明显。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风俗习惯、地域、文化传统等方面都具有本民族的特殊性,在司法资源配置和纠纷解决方式上的差异也非常的明显。因此,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应是多元的,民族习惯法文化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只要结合当下新时代的特点,就能够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华寨村的“劝和歌”,占里的计划生育习惯、适婚人宣誓仪式;岜沙的“生命树”,都有很好的内在价值。所以在全面依法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少数民族习惯法以其特有的优点仍然在规范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不能单纯引用和推进国家法律的应用而淡化和否定地区习惯法在解决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2007年水利部党组首次提出民生水利。6年来,对民生水利的认识不断加深,发展民生水利的实践不断丰富,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民生水利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认可和全社会的一致认同。党的十八大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水利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赋予新的内涵、新的使命。民生水利以其民生至上的价值取向、民利共享的实践魅力,成为引领水利跨越发展的重要理念。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的重要时期,有必要对民生水利进行回顾思考,在新的起点上探讨推进民生水利深入发展。

4.注重发挥当地立法机关和部门对习惯法的引导。在新时代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少数民族地区需要进一步提高全体民众的法律意识,在这个过程中,立法机关和部门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村民自治委员会取代了之前的寨老制度,基层村委会干部替代原来寨老,村规民约的形式和内容受到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因此,应加强立法机关、当地政府部门对村规民约的引导,使其内容与国家法相融合。结合村寨原有习俗和国家的现行法律,积极对村规民约进行修改,为其注入新时代要求,提高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是烙在少数民族人民心灵并世代影响着他们的精神食粮,把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与保护少数民族习惯法结合起来,把物质文化建设与精神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把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法文化和发展社会经济结合起来,使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相融合,使习惯法不断向前发展,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道路上发挥其独特的社会作用。

参考文献

[1]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5:4.

[2]龙令洌.锦屏文书:走向世界的杉乡记忆[M].北京: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3-5.

[3]徐晓光.“石头法”的嬗变——黔湘桂侗族地区从“款石”、“法岩”到“石碑法”的立法活动[J].贵州社会科学,2009,(9).

它的比喻和一般比喻有所不同,一般比喻有特定的被比喻的主体事物,而且多数是与取作比喻的客体事物同时出现在文中;而《周易》的比喻没有特定的被比喻的主体事物,当然不出现于文中,仅仅描述做比喻的客体事物,因此,可以应用在许多人事方面。这实有类似于象征。[11](P60)

[4]张凯.锦屏县隆里乡华寨村创建“支部+合作社”模式实现农村党建电商双促进[EB/OL].http://www.gzxw.gov.cn/Xncjs/Gzxnc/Zxbb/2016/09/21/267894.html.[2017-12-20].

[5]徐晓光.款约法——黔东南侗族习惯法的历史人类学考察[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208-209.

参照组42例患者中,12例(28.57%)显效,14例(33.33%)有效,16例(38.10%)无效,其治疗总有效率为61.90%(26/42);研究组42例患者中,20例(47.62%)显效,15例(35.71%)有效,7例(16.67%)无效,其治疗总有效率为83.33%(35/42)。由此可以看出,研究组患者的治疗有效率要显著高于参照组,p<0.05,差异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

 
陈光斌,张顺林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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