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论我国的银行监管制度

更新时间:2009-03-28

从比特币的引爆话题到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炙手可热,金融市场上的热潮似乎见证着金融创新时代的到来。面对高涨的金融创新声势,如何稳健发展金融市场也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要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就必须对金融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而对金融市场监管的核心在于对银行的监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改革的深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督促的制度,为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但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国际上银行业的发展变化也不可避免的会对国内银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面对国际间银行市场竞争激烈的现实,我国银行业要想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完善监管制度。

我国的银行监管制度的现状

从法律意义上看,监管是指监管主体对被监管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进行约束规范的过程,从根本上所体现的监管者的意志的法律关系。监管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对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法律法规而实行全方位的监察与督促的制度总称。银行监管制度就是指包括银行机构的监管目的、监管原则、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等内容在内的监察督促制度。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所制定的政策以及现行的监管法律体系的运行并没有达到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导致我国银行业与拥有丰富的银行监管经验的西方国家的银行业在监管制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我国银行体系政府背景深厚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都存在很明显的政府指导性,政府不仅发布政策扶植某些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政府特有的权威性会增加民众和企业对产业的信心,而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资金调配非常重要的一环势必会随着政府的政策“起舞”,因此银行贷款的发放倾向于“优质客户”就不言而喻了。银行业所谓的“优质客户”则是指违约的风险相对可控的客户,包括了拥有政府的“背书”的借款人、从事垄断性、资源性行业的借款人以及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四大国有银行聚集了银行业接近80%的信贷资金,而在四大国有银行中有80%的贷款都指向了“优质客户”;由于在借贷关系双方的信息共享上,贷方占据着天然的优势,那些非国有的中小型银行常常无法掌握足够多的信息,因此国有大银行的投资便形成了“羊群效应”,使得这些中小型银行基于贷款风险的考量进而在贷款供给上也倾向了这些“优质客户”。

综上所述,在“一带一路”政策背景下,在其建设过程中需要获取最多的金融支持,强化金融体之间的合作,不断提升经济效益,推动金融行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就“一带一路”金融支持与合作风险,需要制定针对性的应对策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则是指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组织分工负责、权责明确”。[1]

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型期,现阶段在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政府在对我国经济发展现状进行综合评估后作出的战略性决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符合我国当前的金融发展步调,有利于我国金融业安全、稳健地发展,同时有助于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内迅速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市场化体系。然而伴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尤其在我国加入 WTO后金融业的业务创新不断发展,使得原本明显的行业界限变得模糊,当初制定的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方式也逐渐成为阻碍市场高速发展的“围栏”。金融业的“井喷式”发展令原有的部分分业监管措施失去最初设定的功能,然而面对我国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里仍然实行分业监管的现实,我国现行的监管法律制度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岭外代答》①本文所引用的《岭外代答》内容为杨武泉先生校注的中华书局2000年版,以下不再赘述。是南宋地理学家周去非(1134-1189年)所撰的历史地理文献集成。周去非为永嘉人(今浙江温州),宋孝宗隆兴元年进士,曾经历试桂林尉、钦州州学教授,且在淳熙五年任静江府通判[1]。由于他的任职主要是为了对广西各地方官进行监察管控,而他本人对区域历史地理又颇感兴趣,所以将自己当官的过程同时也变成学术研究的过程。他借助自己在广西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便利,编撰合计10卷的《岭外代答》。虽然该书存在大段直抄《桂海虞衡志》等问题,但文献价值颇高。甚至有学者认为该书是“广西地方古文献中的压卷之作”[2]。

(三)以政府信用为依托的银行业风险缓冲机制

风险对于现代商业银行而言有着一体两面的意义,一方面银行依靠承担风险获得盈利,为了存款贷款利差的获得,银行就必须承担存款资金到期支付而贷款资金可能无法回收的风险,另一方面这样的风险又会导致银行的利益受损,甚至可能造成银行的破产。近年来,国内外商业银行由于风险监管不当而造成的不良资产过剩,最后破产倒闭的案例屡见不鲜,由此可见风险监管是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入世的开放步伐不断向前,越来越多的银行进入我国的金融市场,银行业内的竞争也就越发激烈了,在竞争中势必会有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被市场淘汰。这些问题银行在退出市场时势必会伤及股东、储户以及相关人士的利益,而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就是要尽可能的减轻这些利益损害,避免危机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

我国银行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建全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进程中,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为“轴心”,《商业银行法》为“半径”,各类监管法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为填充的“监管圈”。然而入世后我国的银行业市场更加开放,我国的商业银行要面对更多的来自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因此挖掘现行银行监管制度的缺陷,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制势在必行。

例如,人教版十二册《北京的春节》一课,课文中呈现许多儿化音,这在我们闽南地区是接触比较少的,因此,预习时,家长应该引导孩子多读读这样的词语,有助于把文章读通读顺,同时,课后还可以为孩子播放一些讲述老北京传统文化的电影,结合演员对话,来学学这些儿化音。这样不仅规范了孩子平时因为方言影响说得不标准的普通话,同时也激发了孩子研究语言文字表达的兴趣。

(一)监管制度有待健全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披露文件,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投资者、存款人、相关利益人以及金融监管当局予以公开的过程[3]”。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并没有切实地依照法律、法规对外界披露信息。在商业银行公开的信息里只有财务报告、业务报表以及资产负债表,而有关本银行具体的资本充足率、实际风险状况以及银行资产结构却讳莫如深,即使是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也将资本状况作为商业机密不予公开。另外由于央行与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甚至冲突,部门间协调不足,信息无法实现有效的共享,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监管不足或者重复监管。

根据盾尾间隙、推进油缸行程等数据,选择最合理的管片拼装点位,利用楔形量调整盾尾间隙,加强管片拼装过程控制,保证管片拼装平整度等实体质量满足规范要求,对管片螺栓进行3次复紧,使相邻环管片连接紧密牢固。

对于银行业而言,外部监管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管、社会上独立的审计机构的监控以及同业工会对商业银行进行的监督;内部监管就是商业银行自身的监管。监管部门的监管是传统监管法律制度上所着重设计的部分,我国在对银行业进行监管时将绝大多数的监管任务都交给了监管当局,在法律制度上并未明确独立的审计部门的监督制度,使得审计部门的监督流于形式;银行同业工会的监管不受重视,也缺少在制度上的规定;而银行内部的自我管理虽然存在,但是缺乏监管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制度,因此银行的经营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仍会忽略在经营过程中的监督。过度地依赖监管部门对银行业的监督,实际上会在银行业形成隐形的“政府之手”,最终会阻碍银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另外由于我国的监管法律体系尚未健全,法律规定过于粗糙,监管的具体实施细则上存在很大的缺失,同时缺少对监管部门的约束机制。因此我国监管当局在具体的监管实践当中常常会因为无法可依而随意执法,又因为没有约束而滥用职权的现象,这使得我国银行业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管。

(二)忽视风险管理

2003年,巴塞尔委员会在《处理不良银行监管指导原则》的文件中提出了界定不良银行的标准,即当某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或清偿力已经或将受到严重损害,除非它的金融资源、风险概况、策略性业务方向、风险管理能力或管理品质有一重大的改善。为了减轻这种问题银行对整个社会的金融稳定造成危害,世界各国纷纷构建了适合各国国情的风险缓冲机制,而要真正保证金融业的稳定,就必须让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三条边”共同组成“安全三角形”,以形成一个最稳固的保护模式。

在我国对于银行业的监管过于重视合规性监管,而忽视了风险性监管。“合规性监管是指通过行政手段,对银行执行有关法规、制度和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管,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维护银行业内秩序;风险性监管,则是通过对市场调节和法律规范,预防、回避、分散或转移风险,从而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保证银行经营安全的一系列措施综合[2]”。与合规性监管强调监控指标严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风险性监管的市场敏感度高,更容易发现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变化发展,不容易造成监管措施滞后于市场发展的情况。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合规性监管的合理性,新巴塞尔协议对于资本充足率的重视正说明了静态监控的必要性。

1907年,德国神经病学家艾洛斯·阿尔茨海默报告了第一例老年神经认知退化的病症,阿尔茨海默病由此而得名。该病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患病率增高,例如,80岁以上的老人患病率高达15%。作为一种神经功能障碍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病从发作到恶化通常持续几年时间。初期症状为健忘,后发展为认知障碍,表现为记忆障碍、注意障碍、学习障碍、空间认知机能障碍等。

斜拉索的索力测试一直是工程界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为解决斜拉桥模型试验中索力测试的难题,研发了一种基于压力环传感器的索力测试系统。结合Ansys分析软件,对该系统按照接触问题进行了仿真分析,得到了索力与测试应变的函数关系式。同时在实验室将该系统的测试结果与传统的测频法的测试结果进行了对比验证,结果表明:本章研发的索力测试系统性能可靠,操作方便,测试结果精度较高,当选择合适的传感元件时,该系统可应用于斜拉索索力的长期、实时监测。

(三)信息披露不足

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商业银行的信息透明度是极其引人关注的。随着银行经营业务日趋复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监管机构及时掌握商业银行的运作实际情况以便及时监管,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是负责任的展现。巴塞尔委员会也在新的资本协议中强调了信息披露在对银行业的监管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尽管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很多国家在银行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上有所保留,新巴塞尔协议也肯定了这一点,认为信息披露的程度需要考虑本国的具体国情。但是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避国家整体的金融风险确是国际间的共识。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造成了世界性的经济冲击,次贷危机中有关银行的监管模式的缺失值得我们深思,要实现有效的监管就必须做到内外结合。

(四)缺乏市场退出机制

银行监管制度是市场准入、日常经营以及市场退出各种监管制度的总和,缺少任何一个部分,都无法保证银行业有效运转,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的角色的功能,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美国银行业在金融危机的重创后,重整汰换经营不善的银行,使银行资产得以新生就是依靠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银行业作为国民经济至关重要的一环,其撤销和破产涉及多方利益,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银行都是通过行政部门的政策设立,依靠“国家保险”保障运营的,不存在市场退出的问题。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尤其在加入WTO后我国逐渐成为世界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国的商业银行必须离开政府的保护,走向市场面对竞争,此时必然会出现一些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失败,甚至无力清偿巨额债务从而导致破产倒闭,中国的银行业势必会面对市场退出的难题。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存款保险制度是现阶段较为有效的市场退出手段。“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5]”。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设置存款保险是对银行业的保护,然而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国家保险”的存在,民众并未意识到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的银行的经营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利于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另外,从银行监管的角度来看,由第三方机构向储户提供经济保证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可以通过审查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避免银行经营不善的状况的。截至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在设计建设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时可以从法律上确认存款保险机构的适度的监管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存款保险机构接管经营出现严重问题的商业银行的资产的权利,以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能够实现商业银行退出市场,有关银行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都很模糊,配套措施更是无从谈起。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是以银行业为主导的,如果银行业市场运行不良又缺乏有效退出机制,未来将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事实上我国政府很早就开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整改,而如何解决那些被停业整顿或撤销关闭的机构的巨额债务就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关键。

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银行业的多级监管机制

但是仅仅扩大银行信息披露的范围,而忽视了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即时性是无法达到银行监管效果的。信息的真实性是指商业银行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增加投资者、储户或者相关人士对于银行的整体状况的了解,不应该空泛、笼统、没有内容;披露的信息不应该夹杂主观态度;披露的信息不能对投资者、储户或者相关人士进行虚假的引导,不得有重大的遗漏,政府要依法对发布虚假信息者追究法律责任。信息的即时性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当信息由于客观原因失去了准确性时,信息披露者必须及时得更正。

总之,大学生作为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培养对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自信,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的合力,立足地方特色的本土文化,创新教育形式与方式,在实践中培养文化认知和传承能力,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投身文化创新事业。在接力奋进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

在内部监管的层面,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用以商业银行内部监管的标准,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大多属于首长负责制,行长是资产所有权代表,同时负责银行的经营决策,同时也负责内部的监督稽核,导致银行的内部监察机制名存实亡。因此可以在银行的董事会设立独立的内部监督部门对银行的运营进行监督,部门成员由总行任命,对总行负责,从制度上避免内部监督机制受分支行经营者干预。

(二)建立银行业的风险控制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监管当局习惯于设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着重于静态指标监控,尽管随着银行业的变革与发展,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对风险的动态监控的重要性,但是在面对国内商业银行经营不善的情况时,对于银行风险的预警评估、救助重整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借鉴国外银行业的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控制制度,有利于保障我国金融的安全。

首先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评级机制,对银行风险尽早识别预警,防止银行风险的进一步加大。风险评级制度可以参考美国现行的风险评估体系从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状况以及流动性五个方面对商业银行进行整体评价;其次根据商业银行的评级针对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进行甄别,确定存在的风险的类别和程度;最后对这些存在的风险实施差别救助整顿,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过桥银行”模式,当银行出现资本严重不足时,FDIC冻结该银行的存款,通过过桥银行介入该银行的管理,在接管经营的过程中寻找最合适的解决方案,避免银行破产倒闭。

(三)强化商业银行信息披露

巴塞尔委员会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指出有效的市场约束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并且将信息披露作为官方监管的必要补充。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又发布了名为《增强银行透明度》的文件,并且在指导文件中强调信息披露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个方面是披露信息的质量,商业银行所披露的信息应该是全面的、有关联的、即时的、可靠的、实质的信息;第二大方面是披露信息的内容,涵盖的范围应该包括财务业绩、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政策与做法、风险敞口、会记政策、管理层与公司治理结构等。因此我国在建设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时,可以适当借鉴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内容,同时结合我国的银行业发展的具体实践,适度的扩大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范围。

作为外部监管机制中最权威也是最重要的一级的监管部门的优化,关系着整个监管机制的良性发展。我国银行业的监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监管实践中存在监管真空或者重复监管的现象,实际上就是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不足。美国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确立了功能监管模式,即“对于拥有银行、证券和保险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由银行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和州保险监管机构分别对其相应的业务或功能进行监管,包括制定各自的监管规章、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行使各自的裁决权等”[4]。次贷危机后奥巴马政府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通过《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将美联储作为联邦金融监管系统的“监管人”,确立了美联储作为全国性监管部门的职能。纵观各国银行业监管实践,无论采取了什么样的监管模式,绝大多数国家也都选择设立一个总协调的“监管人”。我国的监管模式与美国的“功能监管模式”相似,因可以借鉴美国政府的做法,设置监管协调机制。通过设置这样一个“监管人”明确相关职能的主导部门以及职责权限,从而避免因职能交叉出现的相互推诿或者监管重叠的现象。同时“监管人”也是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的牵头人,整合全行业的数据信息,使得监管部门各方充分掌握连续性的监管信息,各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也要及时提交监管人协调,从而达到监管合力,避免各自为政的弊端。在优化权威性监管部门的监管模式同时,我国应当加快建设系统的同业工会自律机制。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成立为银行业配合执行国家政策,维护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未来应该加快完善协会成员自律公约,建立相配套的执行措施,定期对成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另外,我国应加快建设银行业的外部审计监管制度,通过独立的审计事务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来提高银行业的信息透明度,保证了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另外,银行的信息披露应当采取强制披露与自主公布并存的手段。强制公开银行信息固然有利于减少因信息不对等而造成的误导,避免发生银行的内幕交易,但是如果一味地要求信息充分公开,却忽视了我国银行业实际的发展状况,使得我国银行应公开的商业秘密而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就得不偿失了。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发展电子化的信息披露方式,对于信息的透明度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建立健全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在我国,尽管四大国有银行已经逐渐实行了股份制改革并且推动上市,但是银行业却并未从本质上改变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风险保障机制。国家持有着四家国有大银行的绝大部分股份,并且实际上控制着这些国有大银行的运行。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进入了法规起草的部分,但是法律体系内缺少市场清算退出的机制,事实上是不准许银行破产倒闭的出现的,银行业在中国银监会的监督之下,实际上存在着事实意义上的“国家保险”。如果说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置缺陷有可能导致银行机构的经营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同时存款人也会忽视银行的经营风险追求高利率的话,那么这种“国家保险”则会加深这种缺陷的鸿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是可以从一定的程序上通过资本额的要求对银行的经营者加以限制的,而“国家保险”只会导致银行的经营者有“赚了归银行,赔了有国家”的保障。

短暂性脑缺血是可逆性神经功能障碍疾病,该疾病在老年群体中发病率比较高,发病突然,没有征兆,病情持续数分钟,反复发作[1]。发病后,如果不进行科学有效的治疗,则会引起脑梗死和高血压等并发症[2]。药物治疗时目前的主要方式,不同药物的治疗效果存在差异性[3,4]。短暂性脑缺血的临床发病原因不明确,和脑血管痉挛以及微栓塞有直接联系,抗血小板药物是对短暂性脑缺血进行治疗的有效方式,阿司匹林是比较多见的抗血小板药物,能够清热去痛,抑制血小板聚集。此次我院就双联抗血小板药物进行短暂性脑缺血的治疗效果开展分析研究,现进行以下报道。

2.1 水稻缺钾是指稻株对钾元素吸收代谢不足而造成生理失常的现象,俗称“铁锈稻”、“铁浆叶”等。水稻缺钾病株伸长受抑而矮缩,茎杆细弱,分蘖稍减;根系细弱,多黄褐色或暗褐色,新根少,老化早衰;叶色初期略呈深绿色,且无光泽,叶片较狭而软弱,随后基部老叶叶片叶尖及前端叶缘褐变或焦枯,并产生褐色斑点或条斑。一般由下叶渐向上叶蔓延,严重者全株只留少数新叶保持绿色,远看似火烧状,但很少全株枯死。因偏施氮肥促发的缺钾症多为此类型。

结论

在市场经济的经济制度中,银行业是整个社会资金的调度中心。银行经营状况的好坏和银行业整体运行稳健与否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有很大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是不可忽视的。建立完善而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保障金融业的稳健运行,维护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德国殖民者以胶澳总督府为核心建设城市行政中心,设计“三支道”[注]三支道:Spiro Kostof将以3条街道为一组形成的放射状道路称为三支道系统.中央的那条是轴线,旁边两条支道与它的关系是均等或近乎均等对称状,同时总有一个广场作为这3条路的空间起源.青岛行政中心“三支道”以青岛路为轴线,日照路和莒县路属支道. 壮丽风格城市形态.总督府建筑、叶什克纪念碑和琴岛灯塔组成了这一区域的对景.几何对称构图和精致的城市轴线极尽奢华地宣扬统治的权威[5](图2).

参考文献

[1] 孔令妍,蒋文楠,袁伟倩.关于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研究[J].现代商业,2012(9).

[2] 刘鹏飞.从合规性监管到风险性监管看我国银行业监管的转变[J].财经论坛,2005(10).

[3] 余丽霞.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浙江金融,2012(2):32-33.

[4] 常越毅.建立对金融创新产品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研究[J].管理观察,2012(15).

[5] 孙蕾.关于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浅析:基于次贷危机的新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2009(18).

[6] 李卉.英国北岩银行危机及其对中国银行监管法的启示[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2).

[7] 吴金旺.我国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及对其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J].改革与战略,2010(9).

 
吴华倩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