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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的道德要素理论及其反思

更新时间:2009-03-28

涂尔干是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他的道德教育思想名气虽不及社会理论,但是他站在社会学的视角研究道德教育,不免有独到见解。他的道德理论有着深切的社会关怀,其阐述道德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一般意义上的人,而是为了他那个时代、那个国家中的人们”[1](P6)

涂尔干道德理论的社会背景

任何思想都是一定时代的反映,涂尔干的道德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19世纪末法国的社会现实。19世纪后半叶的法国社会正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同时正经历一个危机时期。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物质丰富的同时也暴露了其社会弊病。一方面,表现为工业中各种劳资关系的紧张,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另一方面,传统的宗教戒律在人们心中已经丧失至高无上的权威性,物欲化带来的精神危机、信仰危机、民族意识危机也比较普遍。涂尔干认为这些社会危机的根源在于“道德真空”的出现,即在社会转型期,传统的旧体制瓦解、旧规范衰微,而新体制和新道德规范尚未建立,所以出现社会道德的失范现象。[2]

涂尔干认为要挽救社会危机还是要以道德教育来拯救道德。道德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至关重要,理论上,持久的人类关系必须被认为是道德的,才能够为社会统一性提供基础;实践上,健全的世俗道德是实现法国社会乃至一切社会福祉的必要条件。他看到了所处时代传统道德教育的局限:道德宗教化。中世纪的道德教育几乎就是宗教教育,道德生活也只能是宗教生活[1](P9)。中世纪神学的衰落,西欧社会政教分离的趋势渐长,随着新教兴起,文艺复兴以来自然科学的发展,人性的解放,道德不再依附于宗教,越来越获得了自主性。涂尔干力主道德世俗化、理性化、去宗教色彩,还原道德的现实存在。当时虽然兴起理性之风,一些道德理论家简单认为只要在道德纪律中剔除一切宗教的因素,就可以使道德理性化。涂尔干认为不然,这种只破不立的做法有不可避免的危险:可能会把真正的道德要素也一同抛弃,使理性道德缺乏实质内容,道德教育丧失生命力[1](P10)

这些道德因素是人们遵守道德规范时所应具备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道德观念和情感在传统道德教育体系下,打着宗教旗号在市民社会盛行,但未必能真正得到体现。涂尔干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重新发现真正的道德要素,于是他开始对道德的基本要素进行研究。[3](P59-60)

我跟叶霭玲领取结婚证的事,尽管想暂时瞒着白丽筠,白丽筠还是第一时间知道了。女人在这种事情上可能有遥感一类的神秘功能吧,反正我没有告诉她,也想不出她会从什么渠道得知此事,可是她当天就知道了。知道了,她也没有与我吵闹,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做了新郎官了?我羞得面皮紫胀,找不到话来应付她。白丽筠又说,今天是你的喜日子,可是你却到我这儿来了。

涂尔干的道德三要素说

在《道德教育》这本书中,涂尔干把他的道德要素归结为三个:纪律精神、对社会群体的依恋、自主或自决。也可称为纪律精神、利他精神(奉献精神、牺牲精神)和自律精神(知性精神)。

1.纪律精神

康德的理性是普遍的、非个人的、超验的理想存在,涂尔干认为道德良知所需要的理性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自主性。他从假设和现实两个角度来论证道德的自主性。从假设角度来看,涂尔干认为我们完全拥有关于事物的知识,那么物质世界中的每一事物都内在于我们的意识之中,我们能够操纵它们。但在现实中不可能做到,从现实来看,我们可以通过科学获取关于物质世界的知识,“科学是我们自主性的源泉”[1](P86)。把这种论证扩展至道德秩序中,因为道德来源于社会事实,表达了社会本性,我们也可以通过建立一种道德科学来把握道德秩序。我们通过受教育、自我教育等方式去掌握道德律令及其原因、功能的精确知识,而后才有意识地遵从它们,这样的服从才是积极的服从。

科学是我们自主性的源泉。科学能够增进人们的知识,促进人们对道德、对社会的理解,帮助人们养成自主道德。真正的道德行为不是单纯按照某些指定的方式行事,这种规范还必须是人们自愿向往的规范。教授道德不是布道也非灌输,而是解释,让教育对象理解遵守规范的理由,甚至更加深入剖析事物的本质。

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为“道德的”?涂尔干根据行为目的把人类行为分为两类:个人目的的行为和非个人目的的行为。个人目的的行为有两种,一种是维持个体生命活动的行为,另一种是为了自己利益(强化和发展自身)的行为。涂尔干反对功利主义道德学家的观点,认为只指向个人目的的行为不具有道德价值。那么为了他人目的就是道德的吗?涂尔干对此也持否定态度。他举了一个例子:保护别人生命健康普遍认为是道德的,但是为什么别人的生命就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呢?别人的幸福高于我的幸福吗?要是如此,道德就不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因为一部分人实践道德意味着有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实践道德,但是道德从本义上说又必须是普适的,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为了行动者以外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也不具有道德属性,道德追求非个人的目的,但既不是某个他人的目的,也非多个他人的目的。

遵循规范也就是遵循某种常规,久而久之,个体便在这种相似的环境中做出相似行为,也就养成了某种习惯,因而涂尔干说道德能够帮助个体养成符合常规的行为习惯,道德是一种生活能力。[1](P24)这是道德常规性的特征即纪律精神的特征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习俗似乎不可避免地具有一种道德特性,因为它是普遍认可并保存下来的传统礼制,违抗习俗等于公然违抗道德。

本文研究对象为某生态旅游岛,距离大陆约60 km。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岛内用电需求不断加大。目前岛上用电主要依靠燃气自备电厂供应,电厂通过升压变压器接入岛内10 kV电网。

我们服从道德,不仅因为它是必然性,是义务,或者是善,还因为我们知道为什么要遵从道德。“一个合乎道德的行为,只有对规则的尊重和对团体的依附是不够的”[3] (P61),还必须有关于道德的理解力,这是道德的知性,人的自主性体现。我们知道为何服从道德规范,了解道德的价值、意义和功能,自愿的服从而不再是外力的束缚,即我们通过道德知性来控制对我们发生影响的事物,我们成为自己的主人。我们有知识,完全意识到行动的理由,只有这种意识,才能使行为自律。自律就是理智地遵守社会道德。

然而什么力量能使个人撇开个人偏好、个人性情去服从一种外在的约束呢?所有的纪律难道不都是强加给人的行为限制吗?约束和限制就是恶,是对善的生命的束缚,那这样不就造成对事物本性的侵害了吗?涂尔干在这里一针见血地指出,阻碍人发展的不是纪律而是人自己心中的欲望,我们其实是受自己的约束而非外在的限制。涂尔干在《自杀论》中指出自杀的人比从前多不是因为为了保存自己而要做出更痛苦的努力,也非我们的合法期望得不到满足,而是欲望太多以致看不到所做努力的意义。[4]

这个建议,后来令曹操惊出一身冷汗!可惜,袁绍猜忌许攸与曹操旧谊,脑袋差点搬家。许攸只好“重新选择”曹操!结果,许攸与曹操合作,乌巢粮道一把火,直接改写了袁绍与曹操的命运。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盛赞曹操“双方强弱不同,弱者先让一步,后发制人,因而战胜”的军事才能和高超的选择艺术。

我们不应该把纪律当成外在的约束,纪律有两项重要的内在功能:第一,纪律有一种社会效用,即纪律使社会秩序井然,让社会生活具有常规性;第二,纪律是约束个人欲望、发展个人人格的条件。对未来生活的无限产生破灭感,源于欲望太大,没有任何约束的个体,反而容易在无限中迷失自己。人们习惯于行为要有明确的目标,可以把握达到这一目标,这种目标反过来也可以约束和决定行为。纪律使人们按捺住欲望,为各种欲望确立限度,确定活动目标,“这种限制是幸福的道德健康的条件”[1](P35)。当一个人完全无拘无束时,他也不是全能的,因为他无法抗拒自己的欲望,成了自己的奴隶,失去了自主性。真正自由的人是能够自主的,把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反省,塑造个体一般意义上的人格。所以道德纪律支撑着道德生活,当我们能够限制某些倾向和欲望的时候,行为才是合乎道德的。

2.对社会群体的依恋

涂尔干把道德作为一种社会事实来研究,他认为引导行为的不是普遍的理论,而是特殊的规范。道德是各种明确规范的总体,以道德规范为纲的行动就是道德的行为。涂尔干说我们通常认为的道德行为都有共同点:遵循预定行为规范,这些规范规定着个人或集体在既定情境中如何行动,如何举止得体,从良知上服从这些规范,所以道德是由预定行为规范组成。

所以道德行动是超个人的,超个人的东西只有社会。社会既是一种不同于个人的存在,也不是简单的一种个人集合,它有自己的结构和特征。例如社会具有继承性和相对稳定性,通过代际相继延续了社会生命,它有自己的思维模式来维持它的特殊气质。

为什么个人要依恋社会?社会目标何以成为我们努力的目标?这就关系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对个人有用,所以个人应该向往、回报社会,这样的话社会就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罢了。涂尔干批判此种观点,认为社会是个人成为完人的必要条件。个人和社会不是对立的,社会可以融入个体成为个人本性的一面。事实上个人也要依靠社会,个人的物质养料和精神滋养都来自于社会。个人要想成为道德存在,就必须以社会为道德目标,受道德纪律的约束。因此,一方面,社会超越了个人,社会拥有不同于个人的本性;另一方面,社会又能重返个人,社会是个人身上最优秀那部分的体现,离开社会,离开群体,道德也不存在。

6.2 施肥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有机肥与无机肥配合施用,每坑施农家肥10~20kg、磷酸二铵200~300g、碳铵200g。

那道德为什么要以社会的依恋为前提呢?因为道德是为社会而存在的,道德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没有社会,也就不需要道德。社会是道德规范的制定者,也是使规范具有权威的赋予者。权威是一种能够让主体自动服从的力量,它是“一种属性,不管它是实体的存在还是想象的存在,都会使个人认为该存在被赋予了高于他们自身的权力”。[1](P66)道德是一种社会存在,社会是权威的源泉,道德应该具有权威,事实上,没有权威的道德必定是软弱无力的道德。社会的权威体现在集体情感、集体良知,而又外化为集体纪律。这种集体纪律以公意为基础,集体纪律所确立的控制“可以转换成各种律令和所有人都能感受到的观念和情感”[5],社会情感和集体期望是能够将个体与群体联结,它们为个体运用规范提供了路径。我们说受道德纪律的约束,其实就是受社会的约束。一方面,社会是权威、命令,限制我们的恶行,使我们对它怀有敬畏;另一方面,社会提供滋养我们的物质和精神养料,使我们对它产生爱和依恋的情感。

②[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毛俊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第 370 页。

3.自主

由表2中数据可以看出,日粮添加过瘤胃脂肪对血糖、总蛋白、白蛋白、甘油三酯、总胆固醇、钙、磷、镁、肌酐、孕酮等无显著影响(P>0.05);试验后10 g/d组雌二醇和睾酮较对照组和5 g/d组显著提高(P<0.05),但与15 g/d组相比差异不显著(P>0.05)。

在自律与他律的问题上,康德一方面认为道德法则具有绝对律令的特性;另一方面又认为在意志没有获得自主性之前,道德行为是消极的服从,因为意志没有获得自由。康德借助意志自由这个假设来证明道德自律,他认为人具有两重性:既有感觉又有理性,感觉受理性法则的支配;同时因为意志自由,人又不受理性法则的限制,人是自律的,人受自己意志的支配。

在19世纪末期的欧洲社会,因为宗教在道德教育领域的式微,传统形式的集体纪律已经丧失权威,涂尔干之前的道德家纷纷求助于道德理想,但是以这种模糊的共同理想、献身精神为依托的道德生活很可能是混乱的,因为缺乏明确、有组织的方式来实现道德理想。因此如果仅仅求助于类似宗教这种超验力量的道德,那么道德义务是虚无缥缈的,缺乏客观的基础。涂尔干从反面角度来论证道德理性化的必要,这就涉及道德的第三个要素:自主或自决,也就是自律精神。

涂尔干批判了康德用逻辑抽象和辩证的方式来解决理性与情感的矛盾,由于道德规范不是我们个人制定的,所以它外在于个人意志,是一种强制。另一方面,良知反对这种强制性,那么义务感从何而来?涂尔干认为理性是对情感的一种限制,正是对这种限制的感受导致了义务感的产生。[1](P84)任何道德律令都应该包含义务,义务不是外生性的感受,我们的理智本性、情感本性有一种受约束的需要,道德纪律是使人发展的条件。

涂尔干认为纪律精神是道德的首要要素,包括两个特征:常规性和权威性。分析这一要素,他首先从道德的本质入手。

针对可能存在的质疑之一:道德因为其自主性而丧失权威性。涂尔干反驳道:一个事物并不会因为我们知道它而丧失它的本性。[1](P87)同样,并不会因为我们建立了道德科学,获得了有关道德律令的种种知识,它就失去权威的本性。其实在前两个要素中,涂尔干论证过正是我们的本性需要外力的限制,同时因为这些限制是善的、真实的,所以我们才会自愿接受。

但是为了确保道德这种常规性规范体系的存续,道德规范还必须具有权威观念。涂尔干反对功利主义者所认为的我们服从规范是出于趋利避害,他认为道德行为仅仅出于我们应该服从,不计较行为后果。因为道德训令本身的善我们必须尊重和服从它。[1](P26)道德对我们意志产生的全部影响都是无一例外地从赋予它的权威中派生出来的,道德不仅是一个行为习惯体系,而且是一个命令体系。

何谓道德?道德具有规范性,是规约人们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道德不是普遍的一般法则,而是明晰的法则,可以应用于绝大多数情境,适用于社会生活各种关联中。涂尔干批判康德的道德律令、边沁的功利法则,他们的道德学说只不过是哲学家的概括、理论家的假说。这种道德普遍法则不能表达现实,它概述所有道德规范共同的优点,是理想化的道德学说,描述的是科学的秩序而不是生活的秩序。即这种普遍化的法则不是一种现实的、既定的、有效的规范,它偏向理想主义,抽象的普遍的想适用于所有时代,适用于所有国家和社会,反而难以实现。

必须确保母线槽安装位置的正确性并确保可靠性,确保已安装水平和垂直对齐。另外,母线槽的安装距离应保持合理,以保证后期维护工作的便利性。在安装时,用于连接公交专用道的螺旋接头不应放置在地板上,距离地板或地板至少600mm。在特定连接过程中,采用自下而上的分段连接措施。在公交专用道的安装过程中,必须尽可能对公交专用道产品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通过这种措施,在电气设备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母线壳体损坏或任何水流入现象的可能性,在公交专用道的安装质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道德的第三个要素把世俗道德与宗教道德严格区分开了。以前道德教育强烈渗透着宗教色彩,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情感上,道德套上了一层神圣性的光环,人们服从道德只因其神圣或迫于外在的社会压力。涂尔干通过把道德当作自然现象、当作真实的社会存在来处理,把道德理性化,合理提供了一套关于道德的科学表达,而且还不丧失道德的权威本性。

当代大学生基本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就有六位家长伴随成长(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这样的家庭结构催生出新一代“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特点,导致他们在行为表现中体现出超前性和不满足性,造成情感上的随意性和情绪化。他们渴望得到学校的尊重,渴望被关注和重视。因此,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与自下而上的学生诉求产生错位,也为未来一段时间大学生管理信息化完善指明了方向。

总而言之,道德是一种必然性,是义务,表现为具有权威性的纪律和规范;道德是一种理想的善,值得每个个体追求;道德是一种理性的规范,我们运用各种世俗的、理性的术语来解释道德,理解道德。埃弗瑞特·威尔逊对此道德要素说过,前两个道德要素是社会的两个方面:纪律就像作为父亲的社会,他对我们发号施令,促使我们尽职尽责;对群体的依恋就像作为母亲的社会,她是善的化身,吸引着我们。[1](P356)但是这两个要素之间也有矛盾:纪律和依附群体的强制性与能动者自主之间的张力。解决这一矛盾,涂尔干提出了道德的知性精神,知性是一种理性能力,能够分析预测从而进行选择。从道德教育角度来看,纪律精神、群体依恋、自主精神也是合乎道德的行动的三大要素。[6]

关于涂尔干道德理论的几点反思

1.遵守道德的缘由

涂尔干在论述道德的首要要素——纪律精神时,认为我们服从规范并不是为了避免恶果,而仅仅是因为我们应该服从,无论我们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否认功利主义者的结果论(我们遵从规范,因为这种被规定的行为很可能会产生一些有用的结果)。他认为道德对我们意志产生的全部影响,都是因为道德本身是善的,有影响人们行为的权威。功利主义者认为虽然纪律是恶的,但以之来规制人性之恶是必要的。而涂尔干认为纪律是善的(纪律的两个功能),是实现人本性所需要的条件。涂尔干是否夸大了道德的权威性,他这样是否有把道德恢复为神的命令之疑。我们遵守道德规范难道不涉及功利的理性计算,纯粹出于情感吗?还是我们的品质已经达到了德性的高度,自觉服从?遵守道德规范不外乎这样三种理由:功利地考虑行为后果、从众行为或者社会舆论压力、个人自身品行高尚,完全是自觉自律的行为。而更为现实的往往是考虑后果(不管是经过理性的考虑还是无意识地趋利避害)做出的服从规范。

2.未必人人都有追求道德善的需要

在道德的第二个要素——对社会群体的依恋中,涂尔干认为道德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社会理想,它是善的社会实在。可是在实践中,人一定会把道德当作一种善去追求吗?这样对人道德素质的预设是否过高?道德对于不同的人而言有不同的价值,我们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世界里要求人人是孔孟圣贤,一生遵循礼制,实践仁义礼智信。对于大部分普通人而言,道德更多是一种方便人际交往的社会规约。虽然道德是一种善,可并非人人可欲又可达的善,它可以作为一种道德理想来提倡,但是不一定会在每个人身上实现。人性是多样的,有善有恶,有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天性,不一定每个人都想做道德人,可能会退而求其次,只要不伤害人就行。道德义务和道德善是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的要求,最好的结合当然是用热爱理想的激情去行动,可这只是理论上的追求,在现实生活中,道德要求可以区别对待。

3.有道德自主不一定会遵守道德

在道德的第三个要素——自主中,涂尔干论证了道德知性对于积极服从道德规范的必要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中,我们很多人往往知道规范却还是执意选择违背和破坏规范,尤其像道德这种不具有强制性的规约。例如闯红灯、考试作弊、撒谎、老人摔倒没人扶、小悦悦没人管、驻马店撞人事件中受害人没人救……许多时候,我们都是知识上的道德人,但在实践中却麻木不仁,见死不救,为什么会无视规则?为什么会道德冷漠?有人说是知识分子缺失了良心,知识界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知识界有义务对社会的丑陋现象进行分析和批评,以明视听而正民风。如果知识分子不给出相应理性客观的分析,那就是对道德冷漠的“道德冷漠”,而且后果甚至比最初的道德冷漠还严重。有人说是人心变硬,为了自保自清不惹麻烦,因为从小被家长教导、从小耳濡目染社会复杂。难道我们真的丧失了孟子所谓怵惕恻隐之心了吗?行道德之事有后顾之忧是道德冷漠的原因之一,人们出于自利不敢救死扶伤。还有人说是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中重智育轻德育,家庭教育中父母没有以身作则。通过社会现实道德问题的剖析可以发现,主体具备道德知性精神并不必然会引致道德行动,道德行为的发生还有许多现实利益的考量。

涂尔干说道德是个人幸福健康完善的条件,没有道德,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道德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要真正成为一个道德之人,涂尔干道德三要素理论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一般意义上,儿童时期把道德规范作为一种权威纪律来服从,随着心智的成长,慢慢懂得利他精神的需要,而后随着个人品行的提升,道德自律也自觉成为一种行为习惯。我们期待更多的人敬畏道德、怀抱道德、践行道德,以创建良好融洽的社会共同体。

参考文献

[1]埃米尔·涂尔干.道德教育[M].陈光金,沈杰,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戚万学.冲突与整合——20世纪西方道德教育理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5:75-78.

[3]张崇脉.涂尔干的道德三要素及其现代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02(4).

[4]埃米尔·涂尔干.自杀论[M].冯韵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24.

[5]埃米尔·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渠敬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31.

[6]廖小平,张长明.论涂尔干道德教育论及其主要特色[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87-94.

 
艾春花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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