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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循吏”施政特征探析

更新时间:2009-03-28

贤人政治曾是中国政治文化的核心,在社会的特定环境下,有众多学者将其视为人治,认为其是造成官员滥用职权,官员等级僵化,破坏社会流动性等众多社会顽疾的根源,我们暂且不管其理论上的辩论,起码“选贤任能”即让优秀的人而不是无知者成为管理者,是我们每个人心中普遍的价值认同。官吏如何作为,将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生产和生活。先秦循吏是贤人为政的一个典型,本文以《史记·循吏列传》中的五位循吏为研究对象,以期对贤人政治的总体有一点反馈。

一、循吏标准的确定

在《史记》的循吏列传中,记载了五位“循吏”,他们是楚国的孙叔敖、郑国的子产、鲁国的公仪休、楚国的石奢、晋国的李离。在这五位循吏的选择上,司马迁有一个总体的原则: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法)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1](P2693)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法令是引导民众向善的,刑罚可以阻止民众作恶。法律条文或者刑法往往不完备,但是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惧,修身而自我约束,这是因为当官的行为端正,不曾违法乱纪。因此,只要官吏奉公尽职,遵守法纪行事,人们就以官员为榜样,天下也就可以治理好了。这比《秦简》中将法律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来衡量官僚是否称职和合格的标准更为温和,《秦简》认为,明法律即为良吏,无所不能,而恶吏不明法,不知事,不廉洁,庸官懒政。司马迁将“奉职(法)循理”四字,作为循吏的本旨,也就是循吏应该遵守的官箴,在具体事务的处理上,循吏不可以对百姓要求太过苛刻严厉,更不必使用严刑峻法。有学者认为这涉及司马迁本人对先秦以来吏治的总结,尤其是对自己亲身经历的汉武帝时期吏治败坏、苛酷为恶现象的不满和批评。

唐代张守义《史记正义》认为,作为贤人,在处理事情时态度确实应该更为谦和,不能是“身贵而骄人者,位高而擅权者,禄厚而不知足者”[1](P2693),只要有骄傲自大、独揽大权搞一言堂、贪婪腐化这三类情况的一种,就不能算是贤能。他虽未正面说什么是贤能,但是却对非贤能的几种特点描述得详细备至。春秋时期宋国大夫正考父,虽然是几朝元老,但对自己严格要求,每逢有任命提拔时都越来越谨慎,第一次提拔,他要低着头走路;再次提拔,他走路曲着背;第三次提拔,他走路都要弯着腰,靠墙边走了。这个故事非常鲜明地说明了正考父权重愈慎,位高愈谦,志得愈恭,谦虚低调,克己奉公的官员形象。而宋考父也就成为那个时代为官的榜样,经久不息。

《循吏列传》关于石奢的记述主要侧重于个人品质上。《循吏列传》云:“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当石奢发现其父杀人后,放了其父,自己却领罪而死。当时楚昭王想免了他的罪,石奢说:“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不廉也。君欲赦之,上之惠也。臣不能失法,下之义也。”[2](P48)石奢事例是典型的忠孝两全。此事最早见于《吕氏春秋·高义》言其“公直无私”。虽然以我们现在的法律文明来看,石奢未免有点愚孝,但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却是非常值得赞美的高贵品质。

二是勤政爱民。“勤政”就是不要庸官懒政,不能是得过且过的太平官,更不是“伐功矜能”,为了“政绩”自己一手遮天,乱作为,而是心里要装着百姓利益,按照规矩和规律为政,实实在在为百姓来做事,并通过自己的言行为百姓树立榜样和威信。即使是你的“政绩”暂时不为人所称道,也不忘初心。

二、循吏为政的主要措施

三是从人才培养的视角探讨当前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状况。郁建兴等(2012、2013)从社会组织人才培养视角考察当前美国、德国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刘惠苑等(2011)提出应探索建立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加快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基地和省、市、县三级结合的人才培训网络建设。郭德厚等(2012)以惠州学院为例,提出社会组织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资源、信息、实践等优势。因此,提出应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参与师资结构改善、参与实践教学、激励人才培养、支持人才就业工作的机制,促进社会力量高校人才培养工作。

当然,孙叔敖在楚国也不是一帆风顺,因为得罪君王或同僚他曾三次被免职,但是他却能仍不改初心。司马迁给予孙叔敖极高的评价:“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侮,知非己之罪也。”[1](P2694)孙叔敖为政,并非用严峻法令约束百姓,也并非用刻板的教化使人们有所改变,他靠的是自己的智慧和言传身教,用自己伟大的人格魅力征服了百姓。在孙叔敖身边能够接触到他的人,亲眼看到他的言行,于是便仿效他的言行,离得远的人,看到他身边人的变化,也跟着仿效。所以孙叔敖三次荣居相位并不骄傲自大,三次离开相位也并无悔恨,因为他明白自己没有过错。能够看出,循吏孙叔敖不是贤能的人,而且是个非常有智慧的贤能,政绩卓然。

1)城乡规划人员通过对海量数据信息的整合利用,以计量的方式对以往难以捕捉的社会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并以显性的知识表达出来,从而实现城乡规划社会领域的计量化;

《循吏列传》中的第二个人物便是子产。在子产出任丞相时,郑国很乱,既有外敌的威胁,也有内部宗亲势力的复杂争斗。《左传·襄公三十年》对子产的理政方略进行详细的记载,主要有“统一法令,铲除祸乱,解放生产力”。子产铸刑鼎,将法令公开透明,让百姓都知晓,以便更好地遵守,起到引民向善、阻民作恶的作用。同时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就是在理政上既要宽厚仁德又要有令禁止、执法必严。“宽”“猛”相济的策略才能保证良好和谐的社会秩序。《循吏列传》对于子产事迹的记述非常简略,突出的是百姓对于他的认识和态度转变的过程,以及他为相以来,社会风气不断向好的转化结果。司马迁对子产的为政能力给予肯定和认可。《史记·郑世家》也记载子产死后,“郑人皆哭泣,悲之如亡亲戚”[1](P1597)。《韩诗外传》记载了子贡对子产的评价:“一年而负罚之过省,二年而刑杀之罪亡,三年而库无拘人。故民归之如水就下,爱之如孝子敬父母。”[2](P109)这里并没有记载子产的具体为政措施,而是通过社会的变化,反映出子产为政的功绩。在子产重病将死,国人谁都愿意代子产去死。而当子产死后:“士大夫哭之于朝,商贾哭之于市,农夫哭之于野。”[2](P109)子产一生,为官清廉,家中很清贫,并没有多少积蓄。儿子和家人只得用筐子背土在新郑西南陉山顶上埋葬他的尸体。百姓知道后,纷纷捐献珠宝玉器,帮助他的家人办理丧事。子产家人不肯接受,老百姓只好把捐献的财物,抛到子产封邑的河水中,通过这种方式来悼念子产,表达对他的敬仰,由于扔下的金银太多,使得河水都变成了金色,据说这就是郑州金水河名字的由来。虽然司马迁对子产的具体为政措施所言不多,我们却不难看出,司马迁对子产的为政结果却是大肆描写,他之所以能成为循吏列传中一分子,与子产卓越的政绩离不开,与他清廉正直,受万民爱戴的形象分不开。

公仪休为相时,鲁国的实际权力掌握在三桓(鲁桓公的后裔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手中,甚至于凌驾于王室之上,成为类似于晋室三家的大族,因此公仪休为政,十分小心谨慎,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展现:一是克制自己的欲望,不收受别人的贿赂“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1](P2695)。公仪休通过自己的所作所为树立榜样,与三桓保持距离。公仪休很爱吃鱼,有人投其所好,送来一条鱼,公仪休坚决不接受,他告诉送鱼者说,自己根本不吃鱼,一见到鱼就想吐。公仪休认为,鱼虽小,但事关重大。“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3](P509)。公仪休嗜鱼而不贪鱼,不接受别有用心的人的礼物,而不为他人所利用。二是不能与民争利,各按其职,严禁当权者经商办企业,“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1](P2695),当时的情况是三桓经营多种买卖,几乎垄断了经济命脉,公仪休从保护普通百姓的利益出发,禁止拿俸禄的人再从事商业活动,不然“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1](P2695)从事农工的人就没有卖货的顾客了。三是管好身边人,“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1](P2695)。品尝到蔬菜味道很好,知道蔬菜是自己种植的后,立刻到园中把菜都拔掉;发现妻子用自己在家织的布做衣服,就把妻子赶出家门,而且还烧毁织布机。这些事情在我们看来虽然有些极端,但是却是公仪休严以律己的最好表现,因此在司马迁看来,皆“奉法循理”之所为也。因为在不许官员经商的禁令下,公仪休触动了三桓*三桓,春秋鲁国卿大夫孟孙氏(亦称仲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的合称。因为三家出自鲁桓公,故史称“三桓”。的利益,他们无时无刻不在监视公仪休,想找出他违反禁令的蛛丝马迹。经过一段时间的坚持斗争,公仪休终于赢得了百姓和朝臣的拥护,逐步从三桓手里收回政权,恢复了鲁国王室的尊严。

今晚所有的面孔一一在我眼前出现,那些奇怪的、似乎看穿一切的目光,保安的、小孩的、李奶奶的,还有一些我不认识的陌生又熟悉的面孔……所有人,都在聚拢,不断聚拢,乌泱泱一片。他们朝我说话,又或是在窃窃私语,我听不清,但有一个声音格外清晰——“凶手!这个凶手!”我知道这句话可以囊括所有我听不清的声音,这些声音浓缩成一句话,就是“凶手!这个凶手!”我想大声咆哮——“我不是!你们这些蠢货!”但我不能,我像是被定住了一般,越缩越小。我觉得我哭了,身体从某一处开始慢慢化了。但当我能动时,我摸了摸我的脸,是干的。

石奢、李离二人自定死罪而后伏法,不仅是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更重要的是传达他们维护国君利益的忠诚信念,为百姓和官吏树立值得效法的榜样,奉法循理,在这二人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作为狱官,因为误听属下的话错杀了人,想以死抵罪。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1](P2695)李离却有自己的评判标准,李离说:“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1](P2696)。文公又提出:“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1](P2696)文公认为,这个理由总可以让李离不至于死,然而李离却说:“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1](P2696)作为理官,有其职业守则,判刑不当,自己就该受刑,如果失察而使人冤屈而死,自己就该被处死。李离不徇私情,以身伏法。可以看出,李离拥有超出我们常人的职业操守,公正不阿,勇于承担责任,哪怕是对自己,也绝不手软。李离尤其难能可贵的是他对生命平等的观念,当文公提出人有贵贱之分时,实际是符合当时的社会情况的,但是在李离心中,并没有因为普通百姓的命低贱而可以随意处理。时至今日,因为权势、金钱、地位不同,而蔑视他人生命的行为屡屡发生;当有重大事故的时候,官员间互相推脱责任,生怕连累自己的行为也并不少见,这些都不得不引起我们每个人尤其是当权者的反思。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分析可知,在著作权的取得条件上,不论是积极条件还是消极条件,未经许可演绎作品与普通的作品并无区别。未经许可演绎作品侵权事实的存在,仅能引起侵权法律关系的产生,而并不能成为未经许可演绎作品著作权取得的消极条件,从而影响其著作权的取得。因此,只要未经许可演绎创作,符合了著作权取得的条件后,就能依法取得完整的著作权。

面向枪声定位应用的无线传感器网络,其战场的应用环境复杂,如何保证节点间数据的实时传输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无线传感网络需要充分考虑系统的以下几个特点:

孙叔敖为政的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施教导民、政缓禁止、发展经济、务实劝谏等四个方面,并且取得很好的施政效果。施教导民,使得官民之间和睦同心,风俗十分淳美;政缓禁止,使得官吏不做奸邪伪诈的事情,盗贼也没有了;发展经济,使得各得其所便,老百姓都生活得比较安乐;务实劝谏,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币制,稳定商业,劝谏楚王“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1](P2694)。作为君王,不能朝令夕改或者同时发布很多的政令,这样会使百姓无所适从。《左传》记载在晋楚邲之战的时候,楚王下令,劝谏者死。孙叔敖以大局为重冒死劝谏楚王不能轻率进兵,后来在时机成熟时,又辅佐楚庄王大败晋兵的事迹。孙叔敖却说:“臣闻:畏鞭棰之严,而不敢谏其父,非孝子也;惧斧钺之诛,而不敢谏其君,非忠臣也。”[2](P359)他坚定地认为,不该出兵,并信奉怕挨打不敢劝阻父亲的不是孝子,怕被杀不敢劝阻君王的不是忠臣。于是劝谏楚王等待时机,切勿草率进兵,并协助楚王打败晋军。可以看出孙叔敖绝对不是愚忠,可谓有勇有谋。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先秦循吏群体,虽然人数不多,但司马迁在选择的时候各有侧重,司马迁在继承先秦吏治思想的基础上,强调的循吏“奉法循理”的品格体现。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有对循吏“百姓无称,亦无过行”的记载。“百姓无称”的意思是说不居功自恃;“无过行”,并不但是说他们不犯错误,而是实事求是,勇于担当,不徇私情,使百姓无可挑剔。各位“循吏”的事迹及其为政特点,互相融合补充,共同勾画出循吏的总体为政风格,使得“奉职(法)循理”的内涵更为丰满,尤其是在循理上,体现了为政者的仁爱和德政,应该更为贴近我国贤能政治的本质。

三、循吏对贤人标准的影响

用今天的话讲,“奉职(法)”就是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循理”就是按规律办事。是否真正抓住了规律,要看百姓是不是认可,认可就说明循“理”找到了真理。先秦循吏“奉职(法)循理”为原则的为政特征成为我国古代选贤任能的基本标准。

一是对上忠诚,但不唯上。在先秦五位循吏中,强调了四位的忠诚,他们具有明确而坚定的信念,那就是忠于君王,为君王家族的长期统治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孙叔敖的冒死劝谏,促使了使得楚王称霸。石奢和李离甘愿自刎而死,也要保持君的威严,这是为了君王统治的长治久安。当然,先秦循吏是不可能有超阶级的崇高理想,但是其表现的忠诚与力谏值得我们深思。

春秋战国时期,贤人政治思想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可,儒墨都提出尚贤的基本政治框架,但是司马迁《史记》中的循吏列传却只记载了五个人,选贤任能虽然普遍成为列国国君任用官员的共识,但这些“贤能”却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行政能手。那么这些被载入史册的行政高手到底都有哪些高明的施政方法呢?

爱民表现在人性化的严格执法上。当政者不能乱了法纪,应该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这是社会有序运行的主要条件。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但是法律要由人来执行。这个时候更需要有懂法而且爱民的执法者,否则法律成为违法者施暴的武器。每一个执法者,都应该有对生命的敬畏之心以及生命平等的观念。

《秦简》同样强调除害兴利,慈爱万姓。与秦朝宽裕慈爱的倡导相比,《循吏列传》的爱民更具有实践性,不仅仅是官员道德的要求,而是切实的行动规则。这样才能真切地让百姓感受到统治的宽厚和仁慈,是儒家德治思想的体现。

高职学生对专业课程以外的人文学科不够重视的现象比较突出,重专业而轻人文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各种英语考试和考级又常被当作测试英语能力水平高低的唯一标准,使学生更愿意把精力侧重于学习应试所需的语言点和知识点,而对相关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则认识不足。

三是有使百姓致富的本领。早在先秦时期,诸子针对“富民问题”就已经进行比较深入的讨论,管仲在《管子·治国》中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让百姓致富,是为政者的重要职责。孙叔敖,“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1](P2693)。子产按亩收税,确立私人地权,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产增而军强,财丰民安,财聚国强。

四是修己自律,清廉正直,这是为官的道德基础。公仪休拒贿不贪,尽管其有害怕被惩罚的心理,也是为自己的前途考虑,才拒绝收受馈赠,但他官居高位却依然有敬畏之心,而洁身自好,实属可贵。石奢、李离公正无私、勇于担责,无不闪耀着道义和法治的光芒。这种心存敬畏、拒贪防腐,敢作敢当,忠于职守的精神,成为选拔官吏的基本原则。

历史上的“循吏”,不是单纯的“清官”,而是一群恪尽职守、奉法循理、勤政爱民、富有作为、积极创新和廉洁清正的贤能。他们事迹各异、各有建树,体现在道德教化、平讼理狱、扶助农桑、兴修水利、防匪缉盗等方面,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数千年来的中坚力量和正面典范,成为中国贤人政治理想模式的主要承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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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1.

[2]韩婴.韩诗外传集解[M].许维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0.

[3]李贽.初潭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9.

 
李宏亮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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