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物勒工名”制的伦理蕴含

更新时间:2009-03-28

20世纪七十年代初,伴随着素有“东方睡美人”之称的长沙马王堆汉墓古尸的横空出世,还出土了大量精美的漆器、陶器和绢、纱、绮、罗、锦等手工艺品,其中两件“薄如蝉翼”的素纱襌衣丝缕极为纤细,其衣长128厘米,两袖长190厘米,而重量却分别仅为48克和49克,工艺非常先进。自秦汉以来,中国古代纺织品、陶器等工艺品因其制作技术的精湛及外观的精美,远销中亚、西亚以及欧洲等地,中国因此得到了“丝绸之国”、“陶器之都”的称号。到宋代,冶炼、桥梁、建筑、舟车、织造、印染、制衣、陶瓷、茶和酒等工艺技术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这些精美的物品和精湛的制作技术是中国古代灿烂文化的重要载体,而物品的精美和制作技术的精湛是与古代一个重要的制度即“物勒工名”制的推行密不可分的。

一、“物勒工名”制的概述

“物勒工名”制的文献记载。《礼记·月令》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郑玄注曰:“勒,刻也,刻工姓名于其器,以察其信,知其不功致。功不当者,取材美而器不坚也。”[1]这是现知最早的有关“物勒工名”制的文献记载。为了提高产品质量,统治者要求工匠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刻上自己的名字,用来确定其责任,如果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就会受到惩罚。这一制度的出现说明我国春秋战国时期手工业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

月亮湾地区用地性质主要以商务办公为主,辅以酒店式住宅、餐饮和休闲娱乐,沿湖部分以广场用地为主,很好地利用了湖景资源,整体用地综合性虽然很强,但由于空间内部联系不强和建设不完全等原因导致整个区域现状利用率不高,有大量闲置待租空间,因此,对周边区域的吸引力不足。

“物勒工名”制在秦代得到进一步发展,并日臻成熟。秦国的兵器、铜器、陶器和漆器上普遍都有铭文,其内容大多与“物勒工名”制有关,[2]且“工”的含义也扩展到包括工官、生产机构以及制作地等内容。[3]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其统治,颁布了几十部法律,其中《工律》、《金布律》、《司空律》、《均工律》、《工人程》等法律对手工业管理和监督方面作出了许多明确的规定。如《工律》:“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髹书之。”[4](译:官有武器均应刻记其官府的名称,不能刻记的,用丹或漆书写。)又《效律》:“公器不久刻者,官嗇夫貲一盾。”[5](译:官有器物未加标记,该官府啬夫应罚一盾。)这说明“物勒工名”制在秦朝就以法定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汉承秦制,手工业生产管理这类重要的法律主要是以秦律为基础制定的。如汉代法律文书《二年律令》记载:“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烁,文章颇可智(知),而非殊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金不青赤者,为行金。敢择不取行钱、金者,罚金四两。”(《钱律》)“贩卖增布不盈二尺二寸者,没入之。”(《关市律》)[6]这些规定的表述均与秦律相似。

唐宋时期,“物勒工名”制仍然是一项重要的手工业制度。《唐律疏议》中明文记载:“工作不如法者,笞四十;不任用及应更作者,并计所不任脏、庸,坐脏论减一等。其供奉作者,加二等。工匠各以所由为罪。监当官司,各减三等。”(译:制造不合格的工匠,笞刑四十;不任用以及应重新制作的,并计算所承担不起脏、平庸,坐在脏论减一等惩罚。他们供奉的工匠,加二等惩罚。工匠都以来源为罪。监督的官员,各减三等惩罚。)(卷十六·擅兴)“校解斗秤度不平,仗七十。监校者不觉,减一等;知情,兴同罪。”(译:校解斗秤度不平的工匠,杖七十。监校的人没有发觉,减一等惩罚;知情的人,为同罪,杖七十。)(卷二十六·杂律)疏曰:“故礼云‘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7]可见,“物勒工名”制在这个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物勒工名”制的历史背景。在西周,天子、诸侯和大奴隶主都有自己的手工业作坊,从事手工业活动的工匠主要是为他们服务的奴隶。周天子对手工业十分重视,专门设置了“百工”对不同的手工业部门进行分类管理,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发生剧烈变革,奴隶制度开始瓦解,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以秦国商鞅为首的变法推动了当时农耕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具的需求扩大,加上冶铁技术的突破,手工业得到极大发展,产品越来越丰富,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物勒工名”制便应运而生。

战国末期,秦国丞相吕不韦首先提出并率先在秦本土实行了“物勒工名”制,用来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监督。《吕氏春秋·孟冬》记载:“是月也,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8]国家于每年十月份对各郡县工业产品进行质量抽验,要求每件产品做工精湛,不得过于奇巧,并明确规定生产者必须在产品上勒上自己的姓名。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坑害了使用者,由负责检测质量的官吏写出鉴定结果,提出对责任者惩罚的建议,责令其查明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保证不再制造、出售质量低劣的产品。

二、“物勒工名”制的历史作用

(一)“物勒工名”制促进了中国古代产品质量的提升

从战国时期开始,“物勒工名”制就逐渐成为我国古代手工业质量管理中的重要制度。秦统一六国后,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这一制度的执行,以后各个朝代继承并发展这种制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古代手工业产品质量的提升。

“物勒工名”制对产品质量的监控贯穿于从设计到生产的整个过程,工匠们的自我检查和官吏的监督检验是质量保证的关键所在。工匠们严格按照生产标准开展生产,注意各个工序之间的有效衔接,务使每一道工序都合乎生产要求。官吏则负责管理、监督工匠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及时发现问题所出的环节予以纠正,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工匠或官吏的责任,从而确保了产品的质量。

客户端将伪密钥FA进行HASH_MD5运算,得到密钥RA,该密钥为真密钥,即用来真正作为加解密工作的密钥。服务器端也对伪密钥FB进行HASH_MD5运算,得到密钥RB。客户端用RA对传输的明文数据进行加密,将密文传到服务器后,服务器收到密文后,用RB来解密获得明文,反之亦然。

培养和选择优秀的工匠是确保先进技艺传承和发展的前提。优秀工匠制造的器物质量过硬,为人们所认可,因为“物勒工名”,工匠为人们所认识,因而成为名匠。历朝历代,不管是官营手工业,还是私营手工业,都非常重视网罗天下的名匠,聘请他们向学徒传授自己的技艺或是收徒传技,从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工匠,达到制造更多优质产品的目的。不仅如此,这些工匠中的一些优秀分子除了继承师傅原有的技艺以外,还会根据自己的实践和灵感创造出更加先进的技艺来。如宋朝发明家毕升,本是一个印刷工匠,他深感雕版印刷的艰难,便在总结前人印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明了活字印刷术,使我国古代的印刷技术得到了传承和发展。

实验结果数据用±s表示,多组之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两组间比较采用Student t检验。P<0.05认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二)“物勒工名”制促进了中国古代商标的形成

在中国古代,“物勒工名”开始只是强制的责任认定,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日益繁荣,一些具有相当规模的商行相继出现,产品的品种日益丰富,制造和出售同一种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也越来越多,不同的生产者因为其手艺熟练的程度和使用原料的不同,产品的质量也肯定会有所不同。“在这样一种历史条件下,要把这些产地各异、匠师不同的器物向顾客加以说明或介绍,使自己的产品与他人的产品有区别,在产品上刻上自己的姓名或别的什么符号,便是顺理成章的事。”[9]在官方手工业实行“物勒工名”制的同时,私营的手工业从“物勒工名”制中得到启发,于是主动使用标记符号来标识、推销自己的产品,这便是中国古代商标的雏形。

东汉时期,商人们开始在商品上勒上工名、地名之外的其它标记,这些标记是质量的一种保证,使该商品成为广大老百姓所信任的品牌,因而极大地促进了商品的出售。商人们在产品上作的这些标记,刚开始比较简单,后来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丰富。到了宋朝,便形成了图文并茂的完整商标。据中国历史博物馆保存的一块北宋时期印制白兔牌刘家“功夫针”商标的铜板显示:该商标的中间为一只捣药的小白兔图像,图像的上面、两旁及下面分别是“济南刘家功夫针铺”、“认门前白兔儿为记”及“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使用,转卖兴贩,别有加绕,请记白”的字样。(如下图)这是现知中国古代最早的一款完整商标。

[2]赵化成.秦统一前后秦文化与列国文化的碰撞及融合[G].苏秉琦与当代中国考古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621.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是为了服务物理课堂的教学,必须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创建的课堂教学环境要符合实际。改善学习环境,使学生能够以多种方式获取知识;丰富教学内容,使学生更易接受。帮助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性,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帮助学生明白和融会知识,创设“教学做”一体化课堂,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操能力。教师对信息化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地利用能够显著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改进学生学习成果,减小课堂教学压力,最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3]。更新学生和教师的教学理念,通过混合教学改革实践和教学平台的建设来提升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师生交流,构建更加和谐的师生关系。

(三)“物勒工名”制促进了中国古代先进技艺的传承与发展

如上所述,一方面通过立法,把“物勒工名”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管理手工业生产,这体现了古代统治者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管理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制造者进行惩罚,创造了有利于工匠及其他相关人员形成法律意识的社会环境。

借助于“物勒工名”的制度,工匠把自己的姓名刻在其所制造的器物上,以表示对质量负责,于是他们便成了工匠中的名家,出售的器物也成为了名牌商品。“物勒工名”的伦理责任便转化为技术道德荣誉和商业道德信誉,因而名匠就可以用这种荣誉与信誉来达到发家致富的目的,工匠以技得名而发家者甚多。据《陶庵梦忆》载:明朝万历年间,“嘉兴王二之漆竹,洪漆之漆,张铜之铜,徽州吴明官之窑,皆以一工与器而名家起家。”这就给先进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内在的动力。

在传统初中语文教学中,教师在课堂教学期间通常使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形成“一言堂”的局面,学生只能被动学习,并且没有任何自主学习的时间,导致学生丧失学习兴趣,缺乏学习的主动性。而在新课改的背景下,初中语文教师必须要转变这种课堂现象,及时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配合着科学有效的教学手段来提升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对提升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通过引导教学的方式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之中。

秦长城历经两千多年的风吹雨打日晒,至今仍巍然屹立;秦咸阳宫殿遗址出土的砖瓦和日用陶器,质地细密,敲击起来声音清脆,分量沉稳厚重。这充分说明“物勒工名”制保证了秦手工业产品的质量。也正是由于“物勒工名”制为产品质量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才有了雄伟壮观的汉长安城宫殿建筑、精美绝伦的汉代漆器、工艺精良的汉代弩机等这些令世人瞩目的汉文化遗产。唐代法律对“物勒工名”和制售伪劣产品的具体处罚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造弓矢、长刀,官为立样,仍题工人姓名,然后听鬻之;诸器物亦如之。以伪滥之物交易者,没官;短狭不中量者,还主。”(《唐六典》)“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六十。”(《唐律疏议》)此后“物勒工名”制在宋、元、明、清等朝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物勒工名”制便成为中国古代一项监督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律制度。

三、“物勒工名”制的伦理蕴含

(一)“物勒工名”制中的责任意识

由前述关于“物勒工名”制的文献记载可知:在古代手工业产品上刻上姓名的人,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产品的拥有者和使用者,而是产品的制造者和监造者,他们在产品上刻上自己的名字,以此用来表示对他们所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因此,“物勒工名”制体现了工匠和监造者对其生产和监造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的关系,人的名字出现在产品上就意味着其责任[11]。这正是“物勒工名”制的目的所在。

如1987年四川青川出土的“九年吕不韦戟”正面刻着“九年,相邦吕不韦造,蜀守金,东工守文居,戈三,成都”二十个字,戟背面刻着“蜀东工”三字[12]。这上面从丞相到工匠,每一级人的名字都刻得很清楚。这么做是为了责任追溯,如果这个武器质量不过关,那么从督造者到工匠都要接受处罚。

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当时打造兵器,“各行镌记元造合干人、甲头姓名(谓如刃纫、铁甲、镌凿、弓弩箭之类,用朱添写记),以凭检察”;制造金银腰带、器皿,“候造作了当,镌凿年月、两重、监专作匠姓名。”宋真宗曾经下诏申明一道法令:“凡有兴作,皆须用功尽料。仍令随处志其修葺年月、使臣工匠姓名,委省司覆验。”即要求凡是兴建公共工程,必须保证质量,竣工后在所修建筑物的某个地方,标明建造的时间、施工的工匠与监工的姓名[13]。在这里,“物勒工名”的要求由手工业产品扩展到了大型的建筑工程。

(二)“物勒工名”制中的诚信意识

“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勒名的目的就是为了考验工匠的诚信。在中国古代,由于推行“物勒工名”制度,一些工匠或商行制造出的产品因为普遍质量好而受到人们的欢迎;反之,如果以次充好、不讲信誉,其产品就得不到人们的认可。这样,工匠或商行为了维护自己制造或销售产品的声誉,就必须做到诚实守信,避免让有瑕疵的产品流入市场,因而工匠或商行便逐渐形成了诚信意识。

为了能生产出更多优质精美的产品,统治者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监管体系。如甘肃武威磨咀子62号汉墓出土的铜耳漆杯上刻有“乘舆漆丹画木皇耳一升十六俞杯。绥和元年考工并造,丹工丰,护镬臣彭,佐臣伊,音夫臣孝主,守右垂臣忠,守令臣丰省”的铭文[14]。铭文详细记载了漆杯的使用者(“乘舆”即专为皇室制造)、规格(“一升十六俞杯”)、造杯的年代(“绥和元年”)以及制造漆杯的工人和多位监护官吏,从中不难看出漆杯的做工精美、质量监管的严密细致,体现了工匠和监管者的精细意识。

2.2.8 定量限与检测限考察 分别精密量取“2.2.2”项下混合对照品溶液适量,倍比稀释,按“2.2.1”项下色谱条件进样测定,以信噪比10∶1、3∶1分别计算定量限、检测限。结果,龙脑的定量限为3.9 ng,检测限为1.2 ng。

如上文提到的白兔牌刘家“功夫针”商标,它提醒顾客和商人在购买刘家“功夫针”的时侯要“认门前白兔为记”,并向消费者保证此针是“收买上等钢条”造出来的功夫细针,所以不会“误宅院使用”。通过这个商标,“济南刘家功夫针铺” 不仅宣示了自己产品的质量过硬,更体现了其诚信为本的理念。

氯化铁加入水中分解为三价铁离子及氯离子[见(1)式],使部分水分解为氢及氢氧根离子[见(2)式],两者结合后使溶液含有氢氧化铁和少量盐酸[见(3)式],溶液呈弱酸性。其对金属的腐蚀是氧化—还原反应,如对铜的腐蚀为:

(三)“物勒工名”制中的精细意识

“物勒工名”制的着眼点在于勒名,特别是工匠的姓名,因为产品质量的关键是在于产品的制造,在于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匠自身技艺的高低,决定了产品的质量。优秀的工匠往往会竭尽全力做出优质、精美的产品,制造过程中会尽可能地精益求精,认真仔细地制造。工匠们的精细意识因此得以逐渐形成。

据《虞初新志·核舟记》记载:明朝奇人王叔远用一枚长度不到一寸的核桃雕刻了一艘小船,共有五个人、八扇窗户,船篷、船桨、炉子、茶壶、手卷、念珠各一件,对联、题名和篆文共计三十四个字。在船背上刻着“天启壬戌秋日,虞山王毅叔远甫刻”十四字,“细若蚊足,钩画了了”。整件艺术品文字颜色分明,人物栩栩如生,每一个细部都是精妙细致的。

在“物勒工名”制漫长的演变过程中,一部分优秀工匠的名字脱颖而出,成为人们广泛信任的品牌。为了维持自己的品牌与信誉,工匠和商行往往通过“物勒工名”的办法,把自己的产品和别人的同类产品区分开来。这个时候,“物勒工名”制便成为了一种主动的诚信宣示。这种从管理者强制的责任认定到生产者主动揽责的过程,正是其诚信意识(当然也包括责任意识)形成的过程。

(四)“物勒工名”制中的法律意识

中国古代“物勒工名”制的推行是建立在官方行为之上的,依靠的是一整套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做保证,“物勒工名”制就非常难以推行实施,或者是收获不到好的管理效果。

战国末期,为了加强对兵器、农具、度量器等手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管,秦国在“战国七雄”中率先实行了以“物勒工名”制为核心的质量监管和责任追溯制度。秦统一六国以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手工业管理和监督的法律。这些制度和法律的推行,促进了当时手工业的快速发展。到了唐朝,因经济的发展、手工业的发达,“物勒工名”制发展得更加完善,《唐律疏议》中关于处罚措施的法律条文更加全面具体明确。

中国古代的家传与技术精益求精思想的贯彻,使工匠们父传子承的技艺越来越精巧,制造出的器物质量越来越优良,因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以至于声名鹊起,享有很高的技术荣誉[10]

参考文献:

[1][清]阮元.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礼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1381.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商品发展和商标设计艺术的鼎盛时期,如明朝的“景泰蓝”牌珐琅制品、“内联升”牌布鞋、“六必居”牌酱菜、“陈李济”牌中药及清朝的“顾绣”牌绣品、“尤墩”牌袜子、“张小泉”牌剪刀等都是非常成熟的中国古代商标。

[3]梁安和.试议秦的“物勒工名”制度[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03):5-8.

[4]睡虎地秦墓秦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44

由于创新创业实验的兴起,高校为了提升实验班办学质量和培育更多优质人才,一方面在实验班投入大量教学资源和教学设备,引起教育资源的重心侧重于实验班,使得普通班和实验班教学资源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性。另一方面由于创办实验班的经验不足,对于教育资源的配置也存在一定问题,虽然实验班获得更多教学资源,但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教师资源还显得尤为薄弱,现有教师对于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指导能力不足。

[5]睡虎地秦墓秦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73

[6]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献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68、194.

求实创新是工匠精神的最高目标,求实就是讲究实际,实事求是;创新指永不满足,与时俱进,追求新高。工匠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或者创造自己的产品,不断地追求产品的品质这是求实的需要。习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只有拥有创新精神才能引领时代潮流,才能在世界科技的制高点上拥有话语权,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技术与人才支持。工匠们在继承和借鉴前人的基础上融入自己的思考,不断地打磨与锻造,创造出满足人们发展需要的产品才是他们的最高目标。

[7]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6:1214-1217,1857-1862.

[8][战国]吕不韦编;陈勇译注.吕氏春秋[M].南昌: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2015,(06):123.

[9]张序九.商标法教程[M].法律出版社,1986:18.

[10]徐少锦.中国传统工匠伦理初探[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1,(04):14-17.

[11]侯旭东.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J].历史研究,2005,(05):3-21+190.

[12]尹显德.四川青川出土九年吕不韦戟[J].考古.l991,(01):16.

老鳜鱼手里握着刀子,在村长面前比划了一下。我会怕这两只鸡吗?杀鸡可是我的绝活哩。找个碗吧,准备接鸡血,鸡血可也是个好东西。

[13]吴钩.生活在宋朝[M].江苏文艺出版社,2015-10.

美国法中涉外专利之诉的法律适用与执行——基于管辖与禁令执行的分析 ......................赵 雷 02.90

[14]洪石.战国秦汉漆器研究[M].文物出版社,2006:181-183.

 
袁远维扬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4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