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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及对策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发展势头迅猛,与传统出口贸易增长乏力相比,跨境电商出口以每年30%左右的增长率稳定提升,显示了强劲的发展潜力。根据阿里研究院的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19.5%,其中出口占比83.1%,预计到2020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占比将提升至37.6%。中国卖家乘着跨境电商的“东风”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狂飙突进、蓬勃发展,实现了中国商品“卖全球”的梦想。然而随着中国跨境电商出口卖家的大跃进式发展,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产品质量纠纷等诸多问题也逐渐凸显,部分中小卖家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不仅自身损失惨重,也严重影响中国商家的国际形象和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3.4.2 养老服务设施公平性空间格局 运用区位商分析人口分布与养老服务资源分布空间匹配的格局,并将区位商值分为5个等级(图6).

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侵权的形势和特点

与传统的一般贸易不同,跨境电商出口是指通过网络电商平台成交结算,通过跨境物流方式运送商品完成交易活动,因此其具有多边化、直接化、小批量、高频次、数字化等特点。由于在网络电商平台开店审核方便、成本较低,因此跨境电商出口卖家数量众多,2016年据咨询机构Marketplace Ignition的东南亚总监Noah Herschman表示,单亚马逊平台的中国卖家数量就超过20万。随着中小卖家数量的不断增长,电商平台侵权案例也是层出不穷,如盗图、跟卖等,轻则下架罚款,重则关店。自2015年以来,跨境电商出口侵权事件却呈现出涉案企业数量多、涉案金额巨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

而当时处理这件案件的负责人正是秦明月,他严令案子没有完结之前不许其再营业。“江城故事”停业已经三个月了,店老板不知怎么就知道了秦明月是罗伽的丈夫,于是找到罗伽。尽管罗伽知道给秦明月打电话是白打,但还是忍不住打一个试试。她想,自己与秦明月冷战长达半年了,难道自己就在他面前一点影响力也没有吗?

(一)案例事件回顾

笔者对近两年来跨境电商出口行业涉及知识产权大面积侵权的案例进行梳理: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因此基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仅涉及国际法还涉及他国的国内法,另外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很多习惯性做法也在快速形成中。由于跨境电商出口涉及的国家不确定,因此笔者在此选择我国目前主要贸易伙伴美国作为对比进行分析。

“六环十八河”构建以十八河相联系的南宁市中心城区内的六大环城水系:石灵湖环、大相思湖环(可利江—心圩江—二坑溪—朝阳溪环)、南湖—竹排冲环、凤凰湖环、亭子冲环以及五象湖环。设连通老口水利枢纽的南北贯城渠连通六环,渠水位与老口枢纽水位75.5 m持平,分别引水流量8 m3/s或15 m3/s,南贯城渠连接老口枢纽与凤凰江、马巢河、亭子冲和凤凰江;北贯城渠连接老口枢纽与江北内河西明江、石埠河、可利江、心圩江、朝阳溪、竹排冲,彻底解决南宁市南北内河补水水源。由此构筑“蓝脉绿羽”的城市内河水系和绿地景观系统结构,建设水、景、人和谐共存的“绿城”和“水城”总体布局。

2016年3月22日,来自美国的电动平衡车领军企业Inventist Inc. 联合Razor USA LLC以专利侵权为由,请求ITC对来自中美的28家企业的进口“电动平衡车(Motorized Self-Balancing Vehicles)”侵权展开337调查。其中,共有8家中国公司,而阿里巴巴作为电商平台也被列入被告之中。

2.婚纱事件

2016年1月4日,美国婚纱与礼服行业协会(ABPIA)以及众多美国公司(“原告”) 向伊利诺伊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3000多家婚纱礼服跨境电商(“被告”)在美国出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运营的侵权网站,以直接参与或以合伙人、共谋者、供应商的形式,恶意生产、进口、分销、出售假冒产品。

美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历史悠久,最早的《版权法》和《专利法》可以追溯到1790年,1946年颁布《商标法》,1996年制定《商业间谍法》,除此之外在关税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都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例,且修订速度之快也足见立法者的预见力,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美国代表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趋势。

2016年,指尖陀螺(fidget spinner)、指尖猴子等指尖系类玩具在北美疯狂热卖。但是随后就有上千销售此类物品的卖家遭遇封杀,其PayPal账号遭冻结,缘由是可能涉及产品侵权或者电池敏感危险等问题。

4.专利制度

2017年5月7号,美国Popsockets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控告14家中国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涉及多媒体装置支架专利权。美国ITC已经同意立案进入337调查,将于2018年6月15日完成调查。

近年,电网信息化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在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加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种能全面反映电网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水平的评价体系,以评价信息化建设水平、掌握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状况和不足,指导规划未来信息化建设方向和目标。

(二)跨境电商出口侵权特点

1.侵权风险大幅度增加

(6)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通预测危险因素,制定一套有效且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任务进行分解,指定专人落实。制定详细的“运维方案”,一定要确保现场勘察工作做到细致和全面,这对于运维过程实现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大多数是国外买家采取大批量订单的方式完成,进口商通常在进口前就会对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调查和风险防范,进行知识产权的把关,侵权风险较小。但是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以中小企业为主,一方面缺乏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另一方面由于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因此侵权的风险大大增加。

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过程中,专家组详细分析了各项目区水资源开发条件、各水源供水基础设施数量及供水能力、机电井分布及供水状况,明确要求水源确定时要优先考虑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禁止开采深层承压水。地表水资源相对丰富、具备供水条件和供水能力的项目区,应进一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项目实施必须开采地下水资源的,要实行地下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制,科学论证地下水取水规模、新建和改造井数及适宜井深;严格控制生态脆弱区取用地下水,禁止在地下水超采区新增地下水开采,确保项目实施后地下水的采补平衡。

2.涉案企业多范围广金额大

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互联网背景下,一旦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风波,往往涉案企业数量多,范围广。如平衡车案件中,涉案的企业生产大多集中在深圳,部分供应商在一夜之间就被亚马逊退走了6万英镑(折合人民币接近60万元),许多以平衡车为核心业务的中国公司因血本无归纷纷倒闭。

3.企业应对不力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公司以中小企业居多,大多企业不具备律师团队和专门的法律顾问,并且由于诉讼费用高昂,因此这些企业一旦遭遇侵权的控诉和惩罚往往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要么被动接受处理决定,要么由于无力承担高额的诉讼费用而放弃权利。

(三)跨境电商出口侵权的原因

4.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随着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试水跨境电商,但是目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数量众多,实力悬殊,个别中小企业对国际知识产权法缺乏认识,尤其对境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不甚了解,导致侵权问题频发,损失惨重。

2.部分企业贪图短期利润扰乱市场秩序

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在电商平台上售卖仿品和假冒商品,一旦被发现就转移阵地用其他账号再次售卖,造成监管困难,也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卖家的整体形象。

这是继揽胜之后,路虎又一次值得骄傲的尝试。在一个崭新的市场里,第一代发现让路虎拥有了表现更为全面的形象,甚至连本田都推出了以第一代发现为基础的贴牌车型。

3.客户国别多样化增加了侵权防范难度

美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和新式样专利(同中国的外观专利),申请是以发明优先为原则,即将专利授予最先发明创造的人,并且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自己,对于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都要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以保证所有的专利颁发都符合规范和标准;中国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三种,坚持注册优先的原则,在审查方面,仅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和形式审查,有效期一般是固定的从申请日起算20年。在中国,为了取得保护资格,外观设计是不能公开使用过的,并且必须与其他设计相比有明显区别,使用期从公开正式注册后起算10年。

1.电商企业对国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认识不到位

其中,限流电抗器和快速断路器是零损耗限流器的主要参数:电抗器参数的大小代表限流水平,若限流电抗的阻抗选大了,则降低了变压器的输送功率;电抗选小了,则限流深度不够,很难起到保护变压器的作用,这也是很多场合变压器未装限流电抗的原因;从经济环保的角度,限流电抗器长期运行将产生巨大的损耗。

《郡斋读书志》为晁公武居四川荣州(南宋称和义郡)时根据蜀中藏书家井度所赠,并自己所藏书所编,于绍兴二十一年(1151)完成编录。此本当与《崇文总目》、《宋志》所载者同。晁氏“博学多识,每览书之余暇,亲自校雠,撰写提要”[8]185,其所录之本,当是其亲眼所见者。据此可推知宋通行本,即《崇文总目》所载十卷本于绍兴二十一年(1151)尚流传于世。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增长迅速,引起了多个国家的关注,因此对于电商快递包裹的监管也更加严格,甚至有些国家为了保护国内电商的发展,对来自中国的出口包裹也设置了许多贸易壁垒措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设限也是其手段之一。

以3 459 nm波长的中红外激光作为探针光辐照薄膜,得到了在不同探针光功率下,40 nm薄膜对探针光的透过率、反射率随泵浦光辐照薄膜时间的变化情况,如图6.

中美知识产权立法对比分析

1.平衡车事件

1.立法时间上

3.指尖系列产品事件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才制定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2.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美国主要的知识产权法规包括:在专利法方面,有《专利法》《美国发明人保护法》和《美国发明法案》;在商标法方面,1996年,美国开始实施《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1996年,美国制定了《联邦商业间谍法》,把盗窃商业信息行为列入刑事责任问题。此外美国在《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对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即著名的“337条款”。

在3Dmax中按照真实采集人体骨骼的比例,对模型进行调整,统一轴心与质心位置,制作出三维结构与真实模型一致的精细模型,如图2所示。

中国是WIPO的成员国,是《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关于保护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的日内瓦公约》《尼斯协定》《TRIPS》等公约的签约国。和知识产权有关的国内立法上,目前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

3.海关登记备案制差异

美国的《关税法》337条款及《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的“特殊301条款”都是美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条款,其不仅对输入美国的进口产品进行监管,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处罚,还可以指向对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力的贸易伙伴国行使调查;而在中国为了让海关监管所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必须在海关备案,提交一定的费用,可持续十年或截止知识产权到期为止。

4.手机支架遭美国337调查

由于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大多通过自建网站或者第三方平台网站销售产品,客户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由于商标本身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国内注册的商标在国外则有可能涉及侵权,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复杂性给跨境电商卖家的侵权防范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出口企业从过去的“主动侵权”变成现在的“被动侵权”,很多卖家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就遭到侵权的控诉。

5.商标注册制度

对于商标注册制度,美国以使用优先为原则,即商标的注册是以商标最先使用为原则的,只有提交连续使用证明就可以获得法律保护,但在注册之前遭受侵权的经济损失则不能完全弥补,只能禁止后使用者继续使用;而中国商标以注册优先为原则,因此很容易发生“商标抢注”现象,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在商标形式上美国和欧盟均支持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中国仅认可由文字、图像或两者结合或三维标记构成的商标,对于听觉和嗅觉上的新型商标目前并不认可。

6.著作权制度

美国的著作权立法与国际条约基本一致,保护的对象不是作者,而是发行者和社会,著作权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而不包括人身权,保护范围包括所有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数字作品也纳入著作权保护框架,保护力度上已经超过WCT和WPPT两个国际版权条约。

而我国注重保护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但是保护对象仍较为模糊,我国著作权法对保护范围的阐述并不完整,尤其对相关权利、未披露信息、集成电路设计及科技新产品等还未纳入保护范围,在强制许可、合理使用范围上也与TRIPS协议有一定冲突。

跨境电商出口侵权防范对策

(一)国家层面

1.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尽快与国际接轨

当然,今天的幸福生活也与人们付出的辛勤劳动密切相关。正如习近平爷爷所说:“中国人民自古就明白,世界上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要幸福就要奋斗。今天,中国人民拥有的一切,凝聚着中国人的聪明才智,浸透着中国人的辛勤汗水……”希望小朋友们都能明白这一点,并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为将来使我们的祖国继续一年更比一年好贡献力量做好准备。

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虽然发展迅速,也基本符合了WTO的规定,但是仍然在一些方面滞后于发达国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要求只会越来越高,中国应该尽快完善国内的知识产权立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2.建立侵权预警机制

在某煤矿乳化液泵站改造中,采用了智能集成工业系统,包括使用了多级过滤、PLC智能控制、变频控制系统运行状态记录等自动化设备。

跨境电商的出口企业数量众多,并且以中小企业为主,单个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犯应对上往往力不从心,因此应建立事前预警、事后救济的良好机制,帮助中国电商企业更好地实现“借船出海”,打造中国制造国际品牌。

3.积极推进EWTP建设

2016年开始,马云和阿里巴巴集团提出了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lectronic World Trade Platform,简称eWTP)倡议,意在为了帮助全球中小企业的发展,希望建立一个电子商务平台的WTO,促进全球普惠贸易和数字经济增长,而在此框架下积极消除知识产区壁垒,可以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更好的更公平的贸易环境,促进其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二)企业层面

1.电商企业自身树立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事先查询是否有侵权的可能;对于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由于贸易的全球性特点,所以自身应提高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对出口产品是否涉嫌侵犯目标国的知识产权要做好事前的调查和研究,加快自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2.遭遇侵权诉讼的企业应联合起来积极应诉争取和解

在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侵权案例中,大部分企业由于诉讼费用高、流程复杂而放弃应诉,而不应诉的结果就是法院往往仅根据原告的主张进行判决,多数情况下冻结的资金被全额划走作为赔偿,损失惨重。实际上,由于跨境电商侵权诉讼被告人数涉案企业众多,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抱团”的方式集体应诉,向贸促会等组织寻求帮助,不仅可以大幅降低费用,提高应诉的成功率,还能相互交流,对后期的侵权风险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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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筱筱.PCT体系最新发展趋势[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3-17(004).

[7]欧洲专利局[EB/OL].http://www.epo.org/.

[8]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EB/OL].http://www.ipr.gov.cn/.

[9]世界贸易组织[EB/OL].https://www.wto.org.

[1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EB/OL].http://www.wipo.int/.

 
林晓怡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8年第0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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