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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东京流民问题的成因及政府的管理救助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东京流民产生原因

(一)自然因素

首先是水灾。在繁多的自然灾害中水灾位列第一,我们可以从史料中发现很多关于北宋发生大规模水灾的记载,如 “太平兴国二年六月,孟州河溢,坏温县堤七十余步,郑州坏荥泽县宁王村堤三十余步……(七月)集州江涨,泛嘉川县。”[1]通过对这句话的分析,可以看到太平兴国二年六月和七月的这两次水灾,来势之猛、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后果之恶。这仅仅是北宋一百多年的历史时期中,史书所记载的两次有具体地域的水灾,未见于史书记载的水灾更是不计其数。北宋一朝共168年,其间发生水灾共约338次,分布在126个年头,平均0.49年一次,年均发生概率201.19%。[2]这仅仅是后人一个粗略统计,实际具体的数据我们无法精确统计出来,但绝不会小于此。

㉙ Melanie B.Jacobs,“My Two Dads:Disaggregating Biological and Social Paternity”,Arizona State Law Journal,809(38),2006,p.837.

其次是旱灾。旱灾是仅次于水灾的一种恶性自然灾害,是造成流民产生的又一个重要的原因。旱灾使得粮食绝收,农民失去生存下去的物质资料,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拖家带口的迁移他地,以便获得生存的机会,这样他们就从固定从事农耕的农民转化为为了生存而四处流走的流民。史书中对此也有详细的记载,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京师及河北大旱,数州作物全部干渴而死。[3]旱灾使得粮食绝收,农民失去生存下去的物质资料。英宗继位初,河北大旱,灾民流入京师,在一些官员的建议下,朝廷开仓救济灾民,每户二石。

再次是虫灾。虫灾主要是蝗虫带来的灾害。蝗虫数量多,繁殖能力强,具有很好的飞行能力,往往蝗虫经过后,草木庄家所剩无几。在科技并不发达的古代对于蝗灾的防与治几乎没有有效的办法,所以一旦出现蝗灾,也只能听之任之罢了。如真宗大中祥符九年六月,京畿、京东西、河北路曾发生过一次规模颇大的蝗灾,蝗蝻相继而生,破坏民田,范围之广,延至江南,仁宗景祐元年二月,“蝗亘田野,坌入郛郭,跳掷官寺,井匽皆满。而使者数出,府县监扑驱逐,蹂踏田舍,民不聊生。”[4]以上关于蝗虫为害的记载仅是众多史料中选取的几句,从这几句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蝗虫灾害一旦出现就会“群翳飞空,延至江淮南”的情况,蝗虫数量之多,分布之广,为害巨甚由此可见。为了驱捕蝗虫,府县衙役更是蹂踏田舍,不顾民田,这样在虫灾的基础上又附加上了人为造成的破坏,使得后果更加严重。以上三种仅仅是常见的三种,除此之外还有地震、瘟疫、沙尘、风灾、冰雹、霜灾等。李想在其论文《北宋流民救助问题探究》一文中对这些灾害大致做了统计,为了方便研究,笔者将其引用如下:

 

表1 北宋各时期自然灾害统计表 (单位:次)[5]

  

时间 水灾 旱灾 虫灾建隆元年(960年)—真宗乾兴元年(1022年)198 76 76地震23瘟疫沙尘风灾雹灾霜灾6 6 25 29 8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66 27 8243 6 5 4 1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钦宗靖康二年(1127年)74 45 24345 9 21 16 0

通过对上表的观察与分析,可以非常直观的看到,自960年北宋建国,到1127年北宋灭亡,北宋一代遭受的自然灾害中,以水、旱、虫三灾最为常见,地震、风灾、雹灾次之。所有这些灾害无疑会给社会生活生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巨大的破坏,更为严重的是,灾害不是单独发生,有群发性的特点,这样就是情况更加复杂。

徐进步还没来得及把狡辩的话说出口,仓库外传来一片“乌拉”之声。他们一齐跑到仓库门口,朝七连那边看去,只见队形已经散乱开了,女知青们围成一团,男知青们往空中抛帽子。

[6][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第614页。

(二)社会因素

首先是土地兼并。北宋实行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政策为地主、商人大量占有土地提供了便捷条件,史载宋太宗时已是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据《宋史·食货志》记载,这种兼并之风日盛一日,到宋仁宗时,势官富姓大规模占有田地,兼并成俗,政府欲重禁,但是却毫无成效,兼并依然。土地兼并已是非常严重了,兼并土地蔚然成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此默许,最后欲禁而不能禁。田地被为数不多的商人和地主所占有,直接导致的结果便是下层人民失去土地,失去继续生存下去的保障。土地在我国古代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是古代农民生存与情感的寄托,是他们一切生活的基础,这种基础一旦失去,生存没有了保障,情感无处寄托,流亡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其次是战争。北宋时期有很多的少数民族政权与其并列而存在,尤其是北方,这一时期北方辽、金、元、西夏几乎是同时兴起。这些少数民族政权建立后就不断与北宋发生冲突,而北宋在与少数民族的战争中几乎没有获得多少好处,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签订合约来结束战争,甚至可以说是“委曲求全”,每年给予这些少数民族巨额的岁币与绢帛物资。从建国之初到1127年为金所灭,北宋与这些政权的斗争不曾间断过。战争对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使得民不聊生。与少数民族的战争不仅仅是单纯的军事斗争,这些少数民族为了获得更多物资与生活资料,在战争后还对其所新征服的地区大肆搜刮,抢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然后裹挟北去,对这些地区的生产造成更大的破坏。雍熙三年,赵普曾说:“百万家之生聚,飞挽是供;数十州之土田,耕桑半失……。”[6]宋神宗熙宁十年“兴师十万,日费千斤,内外骚动,殆于道路者七十万家……。”[7]以上记载把战争带给普通百姓的灾难生动的描写了出来,战争爆发时,处于弱势一方的百姓不得不逃亡他地,战争过后故地更是满目疮痍,很难在短时期内恢复正常生产,战争造成的巨大破坏,使处于交战区及周边的百姓失去家园,最后导致流民的产生,出现“民多流亡,士多闲况”[8]的局面。

三是沉重的赋役负担。北宋一代赋税繁多,宋神宗曾说:“古者什一而税,今取财百端。”[9]北宋的赋税制度继承了唐代的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北宋初年一般是以每亩一斗的定额收取谷物,有的地区还沿用五代十国时期的旧税制,按每亩三斗征税。其外《宋史》记载还有五类:公田赋税,民田所缴赋税,城郭赋税,丁口所缴赋税,杂变之赋,此外还有“支移”、“折变”等附加税。在古代,小农生产效率低下,收成后缴纳政府所规定的正税后便所剩无几,有时甚至连正税都无法全部缴纳,百姓只有欠税、借高利贷、卖儿鬻女,这些附加税的出现使一般百姓的处境更是雪上加霜。

劳役也是造成流民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李娜在《北宋役法研究——以募役法为重点》中指出,史载北宋一朝百姓所服的差役主要有以下五大类:(1)衙前、里正、户长、乡书手。(2)耆长、弓手、壮丁。(3)“吏”,吏在秦汉地位较高,但是到了北宋已没有官职,更加像职役了。(4)承符、散从官、人力、手力。(5)杂徭。[10]富家大户经常逃避职役或者将它们转加到普通百姓头上,服役的往往是自耕农、半自耕农。此外有时为修治河道、大建宫室、为前线运输物资也需要征发大批农民服徭役。农民本来就要受到政府沉重的赋税剥削,还要加上繁冗的劳役,使得他们挣扎在生死线上。

四是人地矛盾突出。漆侠先生在《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中对北宋时期的人口做过统计,见下表:

 

表1 —2北宋各年代户数统计[11]

  

户数 3090504至道三年(997) 4132567庆历八年(1048) 10723695治平三年(1066) 12917221元祐六年(1091) 18655093大观四年(1110) 20882258

1、福田院

五是人身依附关系的减弱。随着租佃关系的发展,从前的人身依附制变成了契约租佃制,因而当时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开始变得松弛了,农民与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弱,致使农民的流动更加自由。仁宗天圣年间朝廷明发诏令:“旧条,私下分田客非时不得起移。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往,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是主人非理栏占,许经县论详。”[12]离开土地,自由迁徙变的合法了,自由迁徙变成是政府允许的了,农民的流动更加自由。

为研究不同温度下甲烷水合物生成过程的热力学特性和动力学行为,本次实验进行了273.75 K、273.85 K和273.95 K 3种温度下甲烷水合物生成实验。并结合实验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气体消耗量、反应速率等参数进行水合物的相平衡热力学和生成动力学分析。

二、流民流入东京的原因及带来的问题

(一)城市工商及服务业的吸引

北宋建国后,继承了唐代兼容并蓄的遗风,结束了五代十国分列格局的局面,国家日益安定下来,这对于促进经济大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城市工商业及服务业也生机勃勃,铸铁、印刷、造船等行业空前繁荣,东京作为北宋的都城,这种繁华程度更甚。城市工商业及发达的服务业吸引了大量的流民到大城市谋生。北宋都城汴梁位于京畿路,与河北路毗邻,素有“汴梁富丽天下无”的美誉,工商业及服务业之发达是毋庸置疑的。发达的工商业、服务业,需要大量的雇工,而东京确实存在一个庞大的雇工群体,如在桥市街巷口存在一个被称为“罗斋”的群体,他们就是这样的一个雇工群体,这个群体数量多、分布集中,行业也相当广泛,还有一定的行业规范,“凡雇觅人力,干当人、酒食、作匠之类,各有行老供雇。觅女使即有引至牙人。”[13]这些人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流入东京的流民,他们在这里可以靠出卖自己的劳力和技术来获得生活上的保障。类似的记载频繁的出现在史料中,足以证明当时商业和手工业经济的发达,如此多的被雇佣机会,可以解决流民们的燃眉之急。不仅如此,发达的工商业也使得一些下层人民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富者,《夷坚志·支志戊》记载京师以卖面为生,仅能自赡的徐大郎,通过数年努力经营,最终致富的故事,[14]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二)城市社会保障相对完善

城市社会保障相对完善。比起乡村来,政府在城市对流民的救济更多、更完善。李心传曾指出官府的赈济一半多在城市之中,这样导致的后果是乡村之民无法接受政府的救济。[15]北宋太宗淳化三年,太宗在四城门增价籴粮,邻近设仓存储,待有饥民时开仓救济,建立常平制度,景德三年(1006)三月下诏提到:开封、京东、京西等地人户缺食者,朝廷已进行了赈贷,客户依法领取与主户相同数量的口粮,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自理者,官府派人救济,开放州府粮仓,进行救济。天禧元年,中央政府对流至京师的流民“作粥以济之”[16]同年,由于市场物价昂贵,首都中的存粮以低价出售以济助贫苦民众。此外,政府还在城市之中设置了许多的慈善机构,比如: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还有专门的医疗救治机构如:太平惠民局、施药局、和剂局等。对于失去生活来源、温饱难以为继的流民来说,政府在城市之中采取的这些措施基本上能够为他们提供温饱的保障,这对他们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在城市之中获得救助是显而易见的,都城雄厚的物资实力与经济实力,足以使政府能够对流民进行救助,以上例子恰好能够说明政府就是这么做的。这些救助虽然是有限的,但是对于当时的流民来说,至少给了他们生存下去的最低保障,进入东京就会获得这种最低保障。

(三)流民所带来的问题

流民的流入对于东京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增加了东京的劳动力,为东京带来新的生命力,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东京工商服务业的发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流民的流入,便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

元祐元年,苏辙上奏:“今河北寇贼成群,访闻皆是,保甲余党若囙之以饥馑,则变故之作不可复知,近岁,富弼知青州,是时,河北流民百万转徙京东。”[17]他们进入城市时,处在一种完全陌生的环境下,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没有亲朋的救济,当他们生活无以为继的时候,便会转而为盗贼、流氓无赖等干起非法的勾当,这样流入城市的流民对迁入地的治安构成了威胁,宋徽宗宣和七年春的一道诏书中就有“流民为盗”的记载,流民转而为盗贼,为非作歹,除了沦为流氓盗贼外,他们中的有些人还沦为私妓、江湖艺人、乞丐等,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最高统治者的注意,可见此问题之严重 。阮军鹏在《宋代城市流民研究》中对流民的谋生方式做了详述,他指出,流民流入城市后有一部分会不可避免的沦为无赖、流氓、犯罪诈骗团伙等,从事非法活动。[18]有时流民中少壮者会被政府招为兵士,北宋军队数量多,质量滥,这些由流民转化而来的士兵没有经过过严格的军士训练,军事素质底下,甚至还会把游民习气带入军队中,使军队纪律松弛,宋代下层士兵的社会地位低下,为人们所轻视,这样的处境下,有一部分人便成为“兵痞”为非作歹。

东京作为北宋的都城,其人口之多是毋庸置疑,众多的人口对城市卫生管理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当流民流入东京后,对原本就紧张的卫生管理来说此时更加捉襟见肘了。流民对东京的卫生状况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导致疾病瘟疫的传播,有时由于食物药品缺乏,流民的死亡率较高,致使流民尸体充满街头,城市的卫生状况因此而变得更加糟糕,这些死亡流民的尸体成为疾病传播的源泉,“大饥之民相比而聚于城郭,春深候暖,其不生疾病者几希。”[19]“饥民羸弱,更易生病,又多蚁聚一处,使得疫病极易蔓延。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疫情发展到一定程度,难免殃及市民。”[20]

以上几点仅是流民流入东京后所带来的问题中的一部分,具体情况远比我们现在所能够想象的要严重得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流民的流入就对东京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北宋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来管理这些流民,以便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政府对流民的管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流民的流入对东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东京作为皇城,其对流民的处置与态度从小的方面来说威胁着皇城的安全,从大的方面来看甚至威胁着北宋的统治,还会影响北宋其他城市对流民的处置管理,所以处理好东京城的流民问题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流民的流入给东京带来了社会治安混乱、疾病蔓延等一系列的问题,面对着这些问题,北宋政府采取了保障收容、医疗救治等一系列措施去管理与救助流民。

(一)保障收容

北宋政府在流民的治理中首先是设立了一些保障机构,当然这些保障机构不仅仅只是为流民而设,它们的设置是针对当时东京城中的一切弱势群体,流民只是其中之一,但是这些机构的设置对流民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从976年到1110年,北宋户数增长了17791754户,135年的时间,平均每年增长131790户,若按每户五人计算平均每年增加人口658954人,不少学者认为北宋中后期人口突破了一亿大关。漆侠先生曾经推算过,宋代垦田最高数字大约是7亿2000万亩,平均每户有田34亩,在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及沉重的赋税、徭役、自然灾害、战争因素的作用下,想要养活一家人,是比较困难的,史载皇祐二年(1050),蜀民岁增,土地日益紧张。

北宋建国后,继续沿用唐代“福田”制度,在京城开封设置福田院,赈济那些流落街头之人,以及身有重疾、孤苦伶仃或贫穷潦倒的乞丐、流民。到英宗嘉祐八年增至四所,“胜寿圣禅院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蓋屋五十间,所养各以三百人为额,岁出内藏钱五千贯给之。”[21]福田院是一个临时性的救济机构,它一般是冬季将流浪人口、乞丐等无家可归者收容,提供食宿,待春季到来则遣散。熙宁二年,京师雪寒,诏:“老幼贫疾无依丐者,听于四福田院额外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22]福田院在寒冬时候还会扩大救济的规模,其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看到福田院在对流民的救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对此也是相当重视,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流民之需,范祖禹上奏哲宗:“每院止以三百人为额,臣切以为京师之众,孤穷者不止千二百人。”[23]

2、居养院

居养院是宋代设立的救济机构之一,用来收容贫民并提供一定数量的食宿。元符元年,宋代就有了关于居养方面的救助:“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以官屋居之,月给米豆;疾病者,仍给医药。”[24]直到徽宗年间才有了正式的名称。居养院收容标准为50岁以上的老者,但也有例外,大观元年闰十月,下诏规定,在京遇寒冬,若有乞丐,裸露无衣之人等,并收入居养院救济。北宋居养院规模较南宋大,不仅设置在东京这样的大城市之中,地方州县也有设置的记载。居养院的经费来源和福田院有所不同,他是政府没收“户绝者”的财产来充当经费的,但是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政府也会拨款。

[17][宋]苏辙:《栾城集》卷三六乞招河北保甲充军以消盗贼状,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05页。

(二)医疗施药

1、安济坊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的基线水平 治疗前两组患者的空腹血糖(FPG)、餐后2h血糖(2hPG)、HbA1 c、sCr、eGFR及ALB比较差异无统计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流民患病无钱就医,只能是等死或者铤而走险,北宋对患病流民也有一定的救助。安济坊最早是熙宁年间在越州创办的类似于医馆的机构,崇宁四年十月六日,诏曰:“今京师虽有福田院,所养之数未广,祁寒盛暑,而无告及疾病者,或失其所,朕甚悯焉。可令开封府依外州法居养鳏寡孤独,及置安济坊,以称朕意。”[25]可见东京设立安济坊的时间较其他地区晚。这是一个为贫病者服务的病坊,在机构设置、管理、疾病服务方面都比较完善。徽宗崇宁元年八月二十日,诏置安济坊。权知开封府吴居厚奏:“乞诸路置将理院,兵马司差拨剩员三人、节级一名,一季一替,管勾本处应干事件,并委兵马司官提辖管勾,监司巡按点检。所建将理院,宜以病人轻重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又作厨舍,以为汤药饮食人宿舍,及病人分轻重异室,逐处可修居屋一十间以来,令转运司计置修盖。 ”[26]

2、太医局

太医局为皇室医疗机构,但北宋时期太医局也承担了救助弱者的责任,如元祐八年四月,宋哲宗下诏,以“在京军民疾患,难得医药”,令太医局选差医人,“分认地分诊治”,所需费用由“封樁钱内等第支破。”[27]元符三年三月二十三日,“令太医局差医生分诣闾巷医治。”[28]再如:徽宗大观二年,由于京城民多疾病而少医药,徽宗下诏使有司制应病之汤药,并命医人在京城内外治病救人。太医局虽非管理救助流民之机构,但它的参与对流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北宋政府设置医疗机构对患病流民进行救治,有利于降低疾病的发生率和流民的死亡率。此外,还有制售成药的机构,如:熟药库、合药所等。北宋末年,分化合并为两种,即合剂局和医药惠民局,其中合剂局仅设于京师,医药惠民局则不但在京师,各地也有设立。

(三)招募流民

招募服役。流民大的大量流入,引起了统治阶层的关注,就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他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史载:“熙宁七年三月乙丑,上批:‘比来流民往京西者,经过京师,恐无资粮,或致饿殍,可相度赈济。’中书言:‘民既失业流移,道过京师,苟给以粮食,远近相传,来者不己,则难以周给,而近畿又未有兴工用众之役以募之。臣等以为莫若诏流民所住州郡,募其少壮者充役,疾病老幼者,则计口给食。’遂诏:‘京西路监司官分定州军,速检计,随处当兴大小工役,募流民给钱粮兴修。’”[29]王安石变法期间,实行免役法,即本应服役人家只要按照政府规定缴纳免役钱,就可以不服役,而政府就用这笔钱去雇人服役。此外政府还施行以工代赈的措施。除此之外,政府开矿煮盐业也需要大量的人手,政府利用开矿吸引流民,这样不仅解决了流民无业便转为盗的问题,而且也是政府从中受益,正常的农业生产也不会被打扰。

宋代实行募兵,当兵是自愿没有强制,此时当兵已经变为一种职业,而流民就成为国家募兵的重要来源。宋代募兵的一个原则是“天下失职犷悍之徒收籍之”。[30]神宗熙宁年间“诏京东路募河北流民……,以忠果为额。”[31]哲元符元年,河北大名府等二十二州共创置马军广威、步军保捷,“以河北大水,招刺流民故也。”[32]这样一来,政府不仅可以将流民收为己用,而且还可以将这种不安定的因素转化为维持安定的因素,可以说是一举两得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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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还农返乡

让流民重新回到土地上从事农耕,也是北宋政府安置流民的手段之一。政府积极鼓励流民还农,朝廷还多次下诏鼓励流民还农。为了使流民能够回到土地上,政府多次减免赋税、提供耕牛,以这样的优惠来吸引流民重新回到土地上去。欧阳修说:“京西素贫之地,非有山泽之饶,民惟力农是仰,而今三夫之家一人、五夫之家三人为游手,凡十八九州,以少言之,尚可四五万人,不耕而食,是自相靡耗而重困也。”[33]有些地区存在一些闲置的田地,政府募民积极开荒,把这些田地分给农民耕种。政府还积极鼓励流民返乡,为了社会稳定,还出资资助返乡的路费,给予流民生活上的照顾,还免除以前所欠的赋税。

(五)加强治安管理

如前所述有一部分流民进入城市后,久而久之便会开始与地痞流氓勾结,做一些违法乱纪之事,如偷盗、抢劫等,对统治造成威胁,对于城市中的乱民,政府坚决打击,一旦发现严惩不贷。推行“重法人”“重法地”的制度,规定无论何时何地发生抢劫等不法行为,都以重法地之法处置。同时政府采取了加强城市治安管理的政策,如设立“厢”、“军巡铺”打击非法,维持治安,如“遇夜巡警地方盗贼烟火,或有闹吵不律公事投铺,即与经厢察觉,解州陈讼。更有火下地分,遇夜,在官舍第宅名望之家伏路,以防盗贼。”[34]这些制度不是单为流民设置,但这些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流民。其他措施还有设立临时户籍、提供官私建筑等措施来对流民进行安置等[35]

注释:

[14]参见[宋]洪迈撰:《夷坚志·支志戊》卷第七许大郎,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110页。

[2]邱云飞、袁祖亮:《中国灾害通史宋代卷》,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82页。

[3]参见[元]脱脱等:《宋史》卷六六五行志,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第 1438页。

应按照科研管理办法以及上级科研文件要求,加强科研经费结余的管理,及时对结余部分进行处理,避免长期挂账或胡乱列支。

[4][清]毕沅撰:《续资治通鉴》卷三九,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5]李想;《北宋流民救助问题探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

概括地说,知识图谱是显示知识发展进程与结构关系的一系列图形。三元组是知识图谱的通用表示方式,基本形式主要有:实体1-关系-实体2,实体-属性-属性值。例如:珠穆朗玛峰-简称-珠峰,珠穆朗玛峰-海拔-8848.13米,珠穆朗玛峰-地理位置-中国西藏自治区和尼泊尔交界处。知识图谱已被广泛应用于智能搜索、智能问答、个性化推荐、内容分发等领域。

[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第7008页。

[8][元]脱脱:《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 1030页。

诊断原则:HIV/AIDS的诊断需结合流行病学史(包括不安全性生活史、静脉注射毒品史、输入未经抗HIV抗体检测的血液或血液制品、HIV抗体阳性者所生子女或职业暴露史等),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慎重做出诊断。

[9][元]脱脱:《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下一,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355页。

(4)特征降维并重构 将每幅特征图对应的特征矩阵重塑为1×mn的向量,并由这些向量构成特征向量矩阵。通过对这些特征向量做主成分分析并保留主元,得到主特征向量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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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参见李娜:《北宋役法研究——以募役法为重点》,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

[11]漆侠:《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5页。

[12][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二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4813页。

[13][宋]孟元老撰:《东京梦华录笺注》卷三雇觅人力,《中国古代都城资料选刊》,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338页。

[1][元]脱脱等:《宋史》卷六一五行志,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 1320页。

又如学习二年级课文《邓小平爷爷植树》。研读第二、三自然段之后,我让学生画出描写邓爷爷植树的句子,并说说读懂了什么?这一问题引出了智慧之花的绽放。

[15]参见[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八,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

[16][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九,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038页。

这两所救助机构的救助力度毕竟是有限的,对于人数众多的流民来说福田院与居养院并不能满足,但是它们的设置使流入东京的一部分流民暂时获得了生活上的保障,他们有了一个暂时的安身避难之所。对于儿童的收养,福田院、居养院也参与其中,此外还有收容救助流浪的慈幼局、慈幼庄等。

[18]参见阮军鹏:《宋代城市游民研究》,渤海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

[19][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之五,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5841页。

[20]余小满:《宋代城市的防疫制度》,《甘肃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21][宋]李攸:《宋朝事实》卷一五耤田,武英殿聚珍丛书本,第2564页。

[22][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七八,北京:中华书局,1985 年,第 4339 页。

[23][宋]赵汝愚编:《宋名臣奏议》卷一〇四,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432册第271页。

[24][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之一,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865页。

[25][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之四,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866页。

[26][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之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866页。

[27][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九之五,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840页。

[28][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九之六,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841页。

[29][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一,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6137页。

根据《教师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教师应该逐步实行聘任制。聘任制度应遵循双方平等的原则,学校和教师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但是有些学校在实施过程当中,却没有统一规范的合同制度。教师权利与校方权利不对等,没有对教师享有的权利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在合同当中只看到校方所享有的权利。这样会导致侵犯教师权益的事情时常发生,不能给予教师有效保护。

[30][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五二兵考四,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第一,所谓掌握资料就是要熟悉作家全部的作品,在熟悉过程当中排出著译系年目录,而且对他的年谱要有比较清晰的轮廓。要排出他写了多少,也就是“著”,他翻译了多少,按照年份排下去。排下去的过程中对年谱就有了比较清晰的轮廓。而在这个收集过程中,他的作品要千方百计地收全,或者现在能够看到的,都一定要看。在搜集作品的过程中,笔名务求一一考释,搞清楚这个作家到底有多少别名。

[31][元]脱脱等:《宋史》志第一百四十兵一(禁军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576页。

[32][元]脱脱等:《宋史》志第一百四十兵一(禁军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580页。

[33]洪本健校笺:《欧阳修诗文集校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140页。

[34][宋]吴自牧:《梦梁录》,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 年,第 89 页。

[35]胡建华:《宋代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探析》,《殷都学刊》1994年第2期。

 
陈福麟
《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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