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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还是质疑?——从《马太福音》看“犹大卖主”的心理动因

更新时间:2009-03-28

作为《圣经》中最富情节性的文学文本,四部福音书均涉及了“犹大卖主”这一关键性环节。然而,四部福音书都只对该情节做了简单的线性叙述,使得后世对“犹大”这一形象的认识趋于片面单一,国内相关学界也注意到了上述问题。鉴于此,文章试从怀疑心理和求证心理两方面入手,结合《马太福音》的相关章节,对“卖主”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作简要的横向分析,指出犹大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唯利是图者,怀疑心理和求证心理才是其走向犯罪的根本原因。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具有不同的政策偏好,这源于中央和地方在政策目标和利益取向上的不同,一项科技创新政策在不同层级的政府眼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牛忠志认为由于地方政府的科技创新政策能够直接作用于当地的企业,目标比较明确,反映更加迅速,手段也更加直接,从而在推动科技发展方面与中央科技创新政策相比能够取得更加有效的效果。也有学者持完全相反的观点,李建民、陈敏认为地方政府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下,往往会以GDP总量为主要追求目标,而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对科技投入的热情并不高,这就造成了科技创新政策在地方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在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上也远远落后于中央政府。

一、双面犹大

(一)“唯利是图”的犹大

犹大是加略人,也是十二门徒中唯一的非加利利人。精明干练,善于理财[1],因而在耶稣领导的传教团队中,犹大一直负责管理钱袋并周济一些穷人。当时耶稣传教受到了百姓的热烈欢迎,这威胁到了其他教派的利益,最终引起一众犹太教长老祭司们的不满。为了除掉耶稣,他们用30银币买通了犹大,犹大随即带领大祭司的差役到客西马尼园,以亲吻为暗号指认了耶稣。之后,耶稣受到了罗马当局的审判,获罪致死,犹大本人也在耶稣被捕后自缢身亡。

至此,“犹大”一词距离其本义“赞美”越来越远,与“犹大”有关的一切都被贴上了背叛、出卖、甚至是死亡的标签。“犹大”本人成了背信弃义的典型,“犹大之吻”成了指向毁灭的死亡之吻,而“犹大卖主”则成了见利忘义的同义词。

(二)“不慕荣利”的犹大

然而,出卖耶稣基督的犹大,真的是一个利令智昏、仅仅因为30银币就不顾师徒之情的小人吗?《马太福音》记述了他与大祭司的金钱交易过程:

十二门徒中,有一个加略人犹大去见祭司长,要把耶稣交给他们。(可14:10-11)

此处犹大的表现,完全不像是一位专程赶来与大祭司商讨交易事务的背叛者,以至于对交易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数额问题都不予计较。他甚至不假思索地就接受了大祭司“三十块钱”的提议,这对整天与金钱打交道、精于计算的犹大而言是有些不合情理的。此外,“不合理性”还体现在犹大的说话态度上。在谋害耶稣的整个事件中,面对受民众热烈追捧(荣入圣城的荣耀太21:7-9)的耶稣基督,大祭司作为欲除之而后快的一方,显然是有求于犹大的;而掌握耶稣基督行踪的犹大,作为推进事件的关键角色和“情报来源”的一方,按常理至少应当条理清晰地提出自己的条件,而完全没有必要以一种询问商榷式的态度——“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与大祭司协议出卖行动所能得到的金钱利益。一系列的反常举动,似乎是在向读者暗示:犹大并非单纯受利益驱使的无耻之徒。对此,《马太福音》做出了相应回应,且看犹大在得知耶稣获罪后的反应:

卖耶稣的犹大看见耶稣已经定了罪,就后悔,把那三十块钱拿回来给祭司长和长老,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们说:“那与我们有什么相干?你自己承当吧!”犹大就把那银钱丢在殿里,出去吊死了。(太27:3-5)

综上可知,相较于犹大的反常举动,后世却更看重其中的利益往来并且明显夸大了“30块钱”在整个事件中的比重,犹大因此成了千夫所指的叛徒、见利忘义的小人。事实上,犹大并非固有文化模式中的“唯利是图者”。金钱只是犹大卖主的次要因素,怀疑心理和求证心理才是他走向犯罪的根本原因。他的悲剧,是“人性的软弱”[4]的悲剧,也是终极信仰与个人主义相悖的悲剧,更是普通民众在面对最高存在时迷惘心态的极端反映。与此同时,犹大的故事或许让人们对信仰有了一种更加清醒的认识:

通过“门徒看见就很不喜悦,说:‘何用这样的枉费呢!这香膏可以卖许多钱周济穷人。’(太26:7-9)”的细节描写,可知作为团队的财务管理人,犹大对金钱、数目、价值有一种直觉上的敏感。所以,当看到妇人为耶稣浇上一整瓶珍贵香膏的浪费行为时,他本能地计算出了香膏的等量价值以及它们能够周济多少穷人。因此,钱在犹大心目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钱显然不是犹大卖主的首要因素,因为在计算出香膏的等量价值后,犹大首先想到的是那些需要接济的穷人而非自己的利益。

上述细节也使犹大的反常之举有了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出于本能的“钱袋意识”[2]257,犹大接受了祭司长的金钱贿赂,并且没有对所得数额表示出任何异议;另一方面,在意识到耶稣因自己身陷囹圄、甚至可能有生命危险时,犹大再一次找到了祭司长。期间,犹大首先表达了对卖主行为的万分悔意,而后尝试与祭司长理论,但长老们卸磨杀驴的鲜明态度——“那与我们有什么相干?你自己承当吧!”(太27:4)——更进一步坐实了他杀人凶手的身份。为了减轻内心的罪恶感,犹大执意将卖主得到的三十块钱退还给大祭司,随即选择自我了断。

因此,在这场关乎耶稣性命的交易中,犹大之所以完全没有展现出一位账房先生应有的精明和掌握主动权的叛徒的倨傲,并且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大祭司提出的条件,或许是因为他清楚地知道:与即将发生的事情相比,钱数多少的问题根本不值一提。也即虽然存在犹大为一己之私出卖耶稣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不大。通过他的种种反常举动,几乎可以肯定:金钱利益绝不是推进卖主事件的决定因素,犹大也绝非人们固有认识中的唯利是图者。

二、天父在哪里

既然钱数多寡并不是犹大真正关心的,那么出卖耶稣的背后肯定另有隐情,当中的一个原因则是犹大的怀疑心理。

注释

(一)倾尽所有的门徒

满足结合律和分配率的运算符号函数π,可以选取为多边矩阵⊗本身,此运算与矩阵的阶数没有限制,而求最小值运算对矩阵的阶数是有限制的,要求相应的矩阵阶数相同,即可以进行叠合运算。但是在结果张量矩阵不能进行对应元素的叠合运算时,可以取运算符号函数π,为⊗,即多边矩阵⊗的最小值,所有数值是可以进行加法运算的。

二是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从全县水资源配置的大局出发,做好“十三五”时期农村供水项目储备工作。特别是要从长远出发,规划农村供水工程与引洮二期供水工程的并网衔接,及早组织勘察测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绘制设计图纸,为项目申报奠定基础,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你们不要想……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做我的门徒。(太10:34-38)

门徒不仅要“与耶稣同在”“效法他的生活”,还要“承担他的使命”[3]222,以至于主动背负沉重的十字架。为了把一切都奉献给天父,门徒必须实现职业、生活甚至一切人际关系的转换,将“生活中的亲爱、情爱、友爱建立在回应上帝的圣爱基础上,完全实现人际关系的倒转”[3]222。这是一种破釜沉舟的生存方式。它要求门徒弃绝现世生活中的一切,并将一切交付给天父的荣耀事业。因此,对那位使其舍弃了一切的天父,犹大肯定是有所期待并渴求天父能够做出相应的,最好是直接的回应。

总而言之,数学是一门需要结合理论和方法才能学好的科目.我们一定要注重自身的学习经验,从总结中学会挖掘适合自己学习的方式和技巧,在课堂中认真做好每一章节的数学笔记.在各种函数运用例题中,如果有不懂或者不理解的内容,一定要向老师和同学寻求帮助,同学一起相互帮助,共同创设日常生活中有趣的情景.只有注重函数的特性,寻找适合自己的解题方法,才能循序渐进的强化函数的学习内容,通过训练加强自身的解题能力,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学会加深对函数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最终提高数学学习效率.

怀疑首先关乎犹大的门徒身份。作为耶稣最为亲近的团体中的一员,想必犹大肯定经受过耶稣的种种考验、最终才得以加入十二门徒的队伍。这必定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因为耶稣曾明确提出了“做门徒的代价”:

①本文引用圣经文本除特别注明,一律出自2014年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发行的和合本。

(二)有意闪躲的耶稣

怀疑还关乎耶稣的独传者身份。所谓“独传者”,顾名思义,一定具有某种程度的绝对性、唯一性和排他性。这是一份天父赠予、与生俱来并且伴随了耶稣一生的荣耀:他因圣灵感孕降生在凡间,幼时因着上帝的护佑避开了希律王的大屠杀,成年后又以上帝之名开始了传教生涯,同时借着上帝的恩泽广施神迹,最终在受难复活后重回天父身边。作为天父的独传者,只有耶稣才能见到天父,天父的旨意也只能通过耶稣代为转达。“对于天父的一切,他人都无从知晓,除非耶稣主动把它们彰显出来”[2]252。对现世生活中的普通人而言,他们虽然感激天父的恩赐,但对天父本身更加好奇,渴求他能够如那些神迹一样可感可见。这其中自然包括十二门徒。

然而,耶稣却始终谨守着这份只属于他的、不可言说的尊荣。除了一再强调天父的客观存在性,他从未提及有关上帝的其他任何属性。即使他最为亲近的门徒提出有关天父的问题时,耶稣也从未做出过正面回应。此时,他要么放眼未来,以进入应许之地的许诺作为奖励——“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太19:28);要么索性就答非所问,再次强调自己与天父的统一性——“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14:11)。耶稣这种顾左右而言他的态度,最终激发了犹大一探究竟的愿望。

拆译法又称分句法(splitting),指为了符合汉语表达习惯,也为了更清楚的表达原文意思,在翻译时可以改变原文的结构,把原文的某个成分从原来的结构中分离出来,译成一个独立成分或从句或并列分句。商务英语和汉语的表达风格不同,句子主语的“有灵”或“无灵”各具特点,翻译的时须从原文的整体风格出发,灵活处理问题,必要时应予以适当的断句,采用拆译法进行翻译。

三、天父会来吗

综上可知,犹大质疑的对象不是耶稣拥有的异能,而是赋予耶稣神圣性的天父。他的出卖行为亦或许可以这样理解:既然天父始终不愿意主动显荣,那么天父在危急时刻的被动显现同样弥足珍贵,甚至会事半功倍。至此,在上述求证心理的驱使下,犹大最终选择了出卖耶稣。

其实,对上帝合法性的质疑,也并非犹大独有,在其他门徒身上也有体现。比如面对始终未曾露面的天父,心生疑窦的还有腓力,他曾明确地向耶稣提出,“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约14:8);由于信心不足,门徒无法像耶稣那样医治好被鬼附身的孩子,并暗自询问:“我们为什么不能赶出那鬼呢?”(太17:19);即使坚定不移的耶稣,在死亡来临时,同样喊出了“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27:46)的困惑。然而,这当中只有犹大将满腹疑虑变为实际行动,终于在求证过程中将自己推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

(一)莽撞冒失地判断

在亲自见证了耶稣所行的一系列神迹后,与戏弄耶稣的兵丁、强盗、祭司长和法利赛人一样,犹大想当然地做出如下假设:如果耶稣能够使别人死而复生,那么他应当能使自己免于死亡——“你这拆毁圣殿,三日又建造起来的,可以救自己吧!”(太27:40);如果耶稣确实是上帝的独传者,那么天父必定会使自己的独子免遭不幸——“他倚靠神,神若喜悦他,现在可以救他。”(太27:43)。如果天父现身解救耶稣,那么天父的尊荣必定会得到显现。果真如此,无论什么祸事降临到耶稣头上,耶稣的名誉和安全都不会有受到伤害的可能,而自己关于天父和耶稣的猜想就有机会得到最终证实。在上述思想的指引下,犹大积极地推进了卖主事件的发生,并表现出了极大热情。对此,其他福音书也做了相应回应:

当下,十二门徒里有一个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去见祭司长,说:“我把他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钱。从那时候,他就找机会要把耶稣交给他们。(太26:14-16)

这时,撒旦入了那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心,他本是十二门徒里的一个。他去和祭司长并守殿官商量,怎么可以把耶稣交给他们。(路22:3-4)

郦道元之父郦范,与韩麒麟相似,亦曾从慕容白曜平定青齐,又在献文、孝文二朝两度出任青州刺史。故而郦道元的少年经历与韩显宗颇为相似。郦道元自云“先公以太和中,作镇海岱,余以总角之年,侍节东州”,又云“余生长东齐”⑮。《水经注》中多处引用《伪古文尚书》以及杜预《春秋左传集解》《春秋释地》⑯,显然与作者的少年经历有关。

显而易见,引文中“去”这个动作的发出者是犹大。也即此时犹大是希望耶稣处于危险境地的,故而他积极主动地找到了祭司长,与之商议透露耶稣行踪的事情,并一反常态地不予计较金钱利益。所以说,对犹大的卖主行为,或许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进行考量:犹大只是为了出卖耶稣而出卖耶稣,他的根本目的是加快耶稣基督的被捕进程,好让耶稣基督直面大祭司的挑战。因为只有耶稣直面险境,自己才有机会亲自见证天父降临。

(二)自以为是地推进

此外,理解出卖耶稣这件事时,或许还应考虑到犹大所处时代的宗教背景。在犹大生活的时代,人民的宗教生活由公会、大祭司以及各教派共同控制(以法利赛教派和撒都该教派为主),基督教远没有获得今天这样的正统地位。各个教派都试图扩大自己的影响,教派间的争斗相对频繁。一方面,以法利赛人为代表的其他教派试图摧毁耶稣不断壮大的传道事业;另一方面,耶稣本人无意接受来自外部的挑战,并接连两次拒绝了法利赛人求神迹(太12:38-42太16:1-4)的请求。面对咄咄逼人的法利赛人和犹太教长老,以及教派纷争的混乱局面,在犹大看来,或许,置身险境的耶稣恰好获得了一个扬名立万的机会:不仅能够“向祭司长当面彰显尊荣”[2]257,从而改变公会的决定,而且可以在公开场合显现耶稣的异能,进而赢得更多信众。

由于求证心理作祟,犹大急不可耐地将耶稣的行踪透露给大祭司,并且亲自出面指认了耶稣。然而,事态进展完全超出了犹大的预料。天父并没有及时出现阻止大祭司的恶行,耶稣也没有如他设想的那样大显身手,而是不做任何反抗地被拘捕、被判刑、被羞辱。直到此时,犹大才发现自己做错了,后悔不已的他最终选择了自我了断。

四、结语

“丢”银钱的举动,似乎让犹大稍微偏离了“见利忘义”的固有印象。果真如此,那么他当初接受祭司长金钱赠予的行为又该作何解释?既然意识到自己罪不可恕,那么他回过头再找到大祭司理论的举动是否纯属多此一举?如果决定以死谢罪,那么他为什么没有立即进行自我了断,而是推迟了自我惩罚的时间?关于上述问题,文本同样做了间接回答。

首先,如果选择了信靠,我们就应以虔诚的态度积极面对,而不能像犹大那样以一种怀疑的视角质疑最高存在的客观实在性。其次,“追求信仰真理在本质上是一种充满激情和不确定性的无止境的过程”[5],这个过程既无法通过客观演绎得到证实,又不能用现实经验加以评判。反之,如果像犹大那样以理性的思维模式衡量信仰,最终只能走入无解的死胡同。

在传道的过程中,犹大亲眼见证了耶稣所行的众多神迹:他既可以治愈顽疾、驱赶魔鬼(太8:14-17、太8:28-34),还能够使人死而复生(治好睚鲁的女儿太9:18-25),用五个饼和两条鱼喂饱五千人(太14:13-21),甚至在不与受众见面的情况下,说一句话就可使后者从中受益(治好百夫长的仆人太8:5-13),因而可以认为,他对耶稣拥有非凡才能这一点深信不疑。既然如此,那么犹大的质疑究竟从何而来?对此,文本并未做出正面回应,但如果设身处地站在犹大的立场上,问题就会容易得多。

然而,文本中的天父,始终处在一种缺席状态。唯一的一次显荣(太17:1-5),也是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中进行的。此处的天父,依旧没有真正显现在门徒面前,而只是用“云彩里出来”的声音确定其存在性,这对经常与金钱打交道、习惯了等价交换思维模式的犹大来说,当然是无法接受的。

②公会:在耶稣时代,公会由祭司长、守殿官、法利赛教派、撒都该教派以及民间长老共72人组成,是犹太人的权力总部,也是耶稣受审的地方。公会主席为大祭司,因此时以色列只是罗马帝国的一个行政省,故大祭司往往代表犹太人民与罗马政权进行必要的接洽。

参考文献

[1]华子民.耶稣的十二门徒[J].世界宗教文化,2004(2):6-8.

[2]梁工.圣经文学研究:第3辑[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252-257.

进一步筛选不同DPPC与甘露醇质量比(1∶1、1∶2、1∶3)的白藜芦醇DPPC脂质粉雾剂处方,通过对外观、流动性和载药量综合比较,选择甘露醇与DPPC质量比为2∶1,作为粉雾剂最优处方(图2)。

[3]查常平.从耶稣与外邦人、门徒、约翰的关系看《马可福音》中的两个群体[J].宗教学研究,2013(3):221-225.

(3)货币不可伪造,无法双重支付,交易不可逆转。系统中的每个区块都有记录可查,想要伪造比特币几乎不可能。区块链会不停地延长,一旦交易被全网接受并装入历史区块后是不可撤销或逆转的。同时,比特币的PoW机制能很好地防止双重支付现象。

[4]马晓东.彼得的否认与约伯的质疑——“彼得三次不认主”之解读[J].外国文学,2013(4):127-129.

[5]梁工.圣经文学研究:第6辑[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37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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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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