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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日本对华施为考辨

更新时间:2009-03-28

明代中日关系问题前贤做了诸多有益的研究,是文旨在使用以往未被学界重视的相关史料,梳理日本对华各端施为,揭示日本对华关系的实质。新的尝试多有愚陋,祈望方家批评。

众所周知,音乐是情感表达的一种载体和形式。民族音乐无论风格,还是民族特色都比较浓郁,时代性与科学性兼备。在长期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民族音乐逐渐趋于完整和系统性。它主要涵盖声音、语言、情感等关键要素,其中,情感不仅是民族声乐演唱的灵魂,更是其创作目的和初衷。演唱者将情感融入到歌词、节奏、风格等方方面面,在演唱过程中始终保持字正腔圆、节奏适中等,对演唱风格的把握也比较精准和灵活[1]。

一、明代以往日本对华施为追溯

日本遣使中国始于东汉中元二年(57),此后三国曹魏、西晋、东晋和南朝刘宋等时期多有日使来华。据中国正史记载统计,隋代以往,日本遣使朝贡中国共计20次,多集中于三国曹魏和南朝刘宋两个时期,前者4次,后者10次。与曹魏建有朝贡关系的是统治日本北九州地区的邪马台国,这是有史以来日本首次与中国建立国家间关系。与刘宋政权建有朝贡关系的是大和国初期的几位统治者,即、珍、济、兴、武五人,史称“倭五王”,他们先后遣使朝贡刘宋政权,接受册封,取得了爵号,这是日本第二次与中国建立国家间关系。邪马台、大和国与中国的关系持续时间都很短,前者9年,后者57年,而且,这仅有的两次前后也相隔了一百五十余年。日本与中国这种忽即忽离的外交行为,背后有其“合理”的动因。自曹魏大和六年(232)始,邪马台人屡犯新罗,遭到抵制 金富轼:《三国史记》卷2《新罗本纪》卷2,朝鲜史学会,1928年版。;在日本岛内,邪马台国也受到其他“倭国”的威胁 陈寿:《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25页。,内外交困局面促使卑弥呼寻求外部支持力量。早在即位前,日本就以任那为抓手,将势力伸向了朝鲜半岛南部地区,高句丽的坚决抵制,是其势力深入全岛的最大障碍。因此,大和与刘宋建交,有欲借中国之势达到震慑高句丽、用兵朝鲜半岛合法化的目的。

开皇二十年(600),日本遣使朝隋,此后大业三年(607)、四年(608),又两次遣使来华,这是日本第三次与中国建立国家间关系。唐贞观四年(630),日本延续与隋的关系,遣使朝唐,直至唐乾宁二年(895)为止,与中国保持了近300年的外交关系,其间遣使来华共计16次。开皇二十年日本人突然来华,与其国内兴起的佛教有关,日本欲借助外交关系,为其僧人在中国学习提供政治保障。乾宁二年后日本停止朝唐,断绝与中国的关系,是因为“在日本,则是凡可汲取的唐朝文化已大致汲取,所以对遣唐使缺乏热情” 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4-75页。。第三次对华关系首践者圣德太子,其一开始就对中国持一种傲慢自大的态度,并为后代所推崇。公元720年成书的第一部国史《日本书纪》对这一特征从理论上做了阐述,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点。第一,日本民族起源说张扬了“大日本”意识,日本民族一出现就以“帝”制立国。第二,纂改历史,将隋炀帝给日本诏书中的“王”字改为“皇”字《经籍后传记》,转引自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第55页。,以显示与隋朝平等之地位。第三,与唐朝争礼表面化:遣唐使不持国书,模糊中日两国上下之分;刻意回避唐使高仁表与日本争礼之史实;不记中日两国交往文献,以保全日本民族尊严;否认隋唐以往日本朝贡中国的历史;等等。《日本书纪》及日本对华关系实践对明代中日关系的发生与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有宋一朝,虽然两国有些许牒文往还,但并未建立官方联系。宋朝有恢复两国关系的愿望,也进行了努力,但日本一直采取拒绝态度,其原因有以下两条。第一,日本认为宋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没有可用价值。第二,宋朝皇帝一如隋唐皇帝,把日本天皇视为国王,把日本视作藩国,致使中国对日本的一贯认识不能为日本所接受。入元后,忽必烈曾7次遣使日本,欲建立两国友好关系,均遭拒绝。终元一世中日仍无国家间往来。

二、明代日本对华施为的表现

明代,日本以勘合贸易 勘合贸易是明代外国来华进行朝贡贸易的一种称呼,也称“贡舶贸易”。明初实行海禁后,只允许外国与明廷进行有时间、有地点规定的朝贡贸易。外国商船载贡品及各自方物土产来华,明朝廷收贡品、购方物后,以“国赐”形式回酬外商所需中国物品。各国贡期或3年或5年,对日本则规定10年一贡。贡船必须持有明廷事先所颁“勘合”(加盖印信的商贸文书)。为支点,以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与中国建立了史上第四次官方联系。

(一)足利义满的禁倭及真正动因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分别与日本南朝将军怀良、北朝征夷大将军足利义满取得了联系,提出了禁倭要求,均遭傲慢对待。足利义满于洪武九年(1376)和十三年(1380)两次遣使入明,或其表文“词语不诚”《明太祖实录》卷105,洪武九年四月甲申,台北“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83年版。岗谷繁实:《日本全史》卷54,天授二年,日本印刷株式会社,1911年版。,或无表文,而奉丞相书又“辞意倨慢”《明太祖实录》卷13,洪武十三年九月甲午。,引起朱元璋厌恶。尽管二十一年(1388)怀良死、二十五年(1392)足利义满阴谋促成南北朝合并,执一国之柄,但在洪武一朝,足利义满终未与明朝建立官方联系。

宁波案件发生后,中国并未关闭勘合贸易的大门,虽对勘合贸易规定做出了调整,同时也放弃了缚送宗设、还送袁琎的要求,对日本做出了较大让步。然而,中国的让步并没能换得日本的尊重。嘉靖二十三年(1544),日使寿光一行来华,因远不足10年贡期,被阻回。嘉靖二十六年(1547)二月,日使周良二次率队来华,贡期仍不足10年,且来船4只、人员600,更为严重地违反了规定,引起了世宗的恼怒。但中国最终仍没有与其计较,还对日本放宽了缴清旧勘合的条件要求。《明世宗实录》卷239,嘉靖二十八年六月甲寅。即便如此,周良一行之后日本还是断绝了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永贞元年,吕温得以从吐蕃平安回归朝廷。吕温虽未能亲自参加永贞革新,但最终未能逃脱被贬的命运。元和八年,吕温与宰相李吉甫有间隙,被贬为道州任刺史,因政绩突出,又调往衡州做刺史,后人称之为“吕衡州”。吕温在道州任职期间,着力解决当地百姓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其《道州律令要录序》中“昭昭吏师,长在屋壁,后之贪虐放肆以生人为戏者,独不愧于心?”[6]6337这类语句就表达了他的政治理想,抨击了那些不关心下层百姓疾苦的官吏。吕温任道州刺史一年半后,又被调任到衡州,在衡州任刺史期间,当地五名百姓“力输公税,争赴先期”,因“溪水阻深”而不幸溺死。吕温为此作了《衡州祭柘里渡溺死百姓文》:

(二)足利义持对倭寇的放纵及其本质

洪武二十七年(1394),足利义满主动去职,让征夷大将军位于长子足利义持;晚年又转宠幼子足利义嗣,打压足利义持,有废立之图,致使义满死后幕府起嫡庶之争,义持将军之位险遭旁落。 岗谷繁实:《日本全史》卷55,应永十五年版。这段经历是足利义持对其父产生不满乃至仇恨的根本原因,否定其父开创的中日关系,则是他最好的报复手段。故此,义满一死,义持断然拒绝与中国的任何往来。在此后的永乐时期,义持不遣一使来华,对朱棣三次派遣日本的使臣也拒而不见,不与朱棣保持任何联系。而当足利义持主动放弃勘合权利的同时,也就放弃了禁倭的义务与责任,对其国民犯境中国的侵略行径采取任其所为的放纵态度。对中国的责问,义持先是以“不知”进行搪塞,既而又以“逋逃之徒”“不受我命”加以推卸 林罗山、林春斋:《标记本朝通鉴》卷61,应永二十六年,博文馆,1897年版。,故而,自永乐七年(1409)至二十年(1422),倭寇侵略中国沿海地区达21次之多。足利义持为一己之私而纵倭犯罪,是极不负责任的态度。永乐七年六月,足利义持为获取《大藏经》经板与朝鲜建立了联系。为达到这个目的,做出了如下承诺:“先是西鄙岛夷无赖之徒泛海为贼,以有扰贵国之边者。今已申命州牧固制之,若有犯者,罪当族诛,勿为虑焉。不肯食言也” 林恕:《本朝通鉴》卷156,应永十六年六月己未,报文社,1919年版。。他为了某种目的向朝鲜做出的承诺,证明了他与倭寇有着何等密切的关系,而对中国的所言所行又是何其虚伪。

(三)景泰年后日本对华贪暴本性的大暴露

正统年间日本幕府内部政局变化使中日关系出现了新情况。一是幕府将军掌控勘合贸易的局面在改变;二是通过勘合贸易,日本加强对华经济掠夺成为勘合贸易的本质特征;三是使臣在华恶劣表现越发突出。

1.日使在华4次行凶伤人及中国被迫政策调整

2.对华贸易表现出的日本经济掠夺的本质特征

景泰四年(1453),使臣允澎一行在赴京途经山东临清时,有行员掠夺居人,中国官员前来诘问,“又殴之几死”《明英宗实录》卷234,景泰四年十月丙戌。。日使的野蛮行径,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代宗皇帝向日本提出了严正告诫,今后“差来人员务要择其端谨、识达大体、执守礼法者”林罗山、林春斋:《标记本朝通鉴》卷62,享德三年十月己卯。,表达了强烈不满。但事实证明,警告未起任何作用。成化四年(1468)十一月,日使清启一行行员有麻答二郎者,于市场购物用酒,以刃伤人。礼部奏“其强横行凶,宜加惩治”,宪宗皇帝以“远夷,免下狱,付其国清启治之”,不予加罪。《明宪宗实录》卷60,成化四年十一月壬午。不久,伤者死,经礼部奏,依例追银10两,给死者之家埋毡葬。其时,兵部也奏“倭使清启凌轹馆仆、残杀市人,迹实桀骜”《明宪宗实录》卷67,成化五年五月辛丑。之状。使臣所为引起了中国官员的反感。成化十三年(1477)九月,日使妙茂一行行员在会同馆为争夺柴薪“殴伤朵颜夷人”,再次惊动了宪宗皇帝。成化二十一年(1485)日本使臣周玮一行回还时,宪宗皇帝向日本提出严正警告:“今后王差使臣通事等,须择知大体守礼法者;量带夷伴(须)严加戒饬,俾其沿途往还小心安分,毋作非为,以尽奉使之礼,以申纳款之忱” 中岛竦校订:《善邻国宝记补遗》,株式会社开明堂东京支店,1932年版。。弘治九年(1496)闰三月,日使寿蓂一行使人在从浙江至北京途经山东济宁州的路上,“夷众有持刃杀人者,其正副使寿蓂等不能约束”,礼部“乞赐裁抑”。为此,孝宗皇帝做出了重大决定:“今后日本国进贡使臣,止许起送五十人来京,余存留浙江馆谷者,严加防禁”《明孝宗实录》卷116,弘治九年八月庚辰。。在两次严正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中国被迫做出了政策调整。

将1号机发电机高压油泵出口压力开关拆除并进行校验,发现压力开关整定值已发生一定的漂移(整定值从10.0 MPa变化至10.71 MPa,返回值从8.0 MPa变化至8.44 MPa,见图2所示),从而印证了对上述问题的相关分析,整定值发生漂移是导致高压油泵发生自动切泵等故障发生的直接原因。

景泰四年,日使允澎一行携带的贸易品较宣德八年(1433)有了惊人增长。如硫磺由2.2万斤增至36.44万斤,增长了16.5倍;苏木由1.06万斤增至10.6万斤,增长了10倍;生红铜由0.43万斤增至15.2万斤,增长了35.3倍;腰、衮刀由3052把增至9900把,增长了3.2倍。宣德八年中国对日使货物没按市场时价,而以“赐例”的优待价值进行了结算,日本获得了很大利益,刺激起更大欲望,故巨载而来。如仍按宣德八年优待价给价,此番货物中国花费铜钱将达217732贯,值银217732两,数目极其巨大,大大超过了中国承受的支付能力。故礼部提议、皇帝批准,有司按市值议价,其后礼部在议价基础上再提价给予优待,计算结果此番货物值铜钱34790贯,银34790两。《明英宗实录》卷236,景泰四年十二月甲申。即便这样,日本仍获得了不菲的利益,如大刀在日本市场每把价800文或1贯,而中国给价每把5贯《卧云日见录拔尤第二》,长禄二年正月八日,见《续史籍集览》(第3册),近藤出版部,1930年版,第422页。,仅此一项日本就获利5倍,更何况此番中国大刀给价每把6贯。允澎因没得到预期利益,对中国给价极其不满,虽代宗皇帝已签署敕书,仍不还,“乞照旧给赏”。无奈,加给铜钱1万贯。日使犹以为少,求赠赐物,再加给绢500匹、布1000匹。允澎仍不满,当朝参奉天门时,“正使捧表请益方物给价”,并曰:“给价若不依宣德八年例,再不皈本国云云”《明英宗实录》卷237,景泰五年正月乙丑;《允澎入唐记》,见《续史籍集览》(第1册),近藤出版部,1930年版,第535页。,与礼部纠缠一月有余。就此事代宗告诫日本:“进贡方物毋得滥将硫黄一概报作附搭,又数其正贡硫黄亦不得过三万斤”林罗山、林春斋:《标记本朝通鉴》卷62,享德三年十月己卯。,首次对日货硫磺做出了明确的数量限制。

成化四年,日本正使清启也学允澎样与礼部争价。此番日货物价银38000两,与允澎一行收入相当,但清启对给价也不满意,“援例争论不已”。礼部奏:“虽倾府库之贮,亦难满其溪壑之欲矣,宜裁节以抑其贪。”宪宗皇帝是之,令通事谕清启不要再争论物价。《明宪宗实录》卷62,成化五年正月丙子。清启一行来华船共三只,其中三号船去而复回,土官玄树奏称在海上遭风,方物丧失,乞再如数给价还国。礼部查无先例,奏不准予,宪宗大度,特赐国王绢100匹,彩段10表里。命下,玄树嫌少,乞讨铜钱5000贯,礼部再奏不准予,宪宗再与铜钱500贯,命“速遣之去”。《明宪宗实录》卷63,成化五年二月甲午。

中国政府做出的限50人上京、硫磺不过3万斤、刀剑不过3千把等若干政策调整,日本根本不予理睬,各样货物照旧巨载而来。正德七年(1512),日使桂悟不满50人上京安排,领衔率众上书争辩,要求全员292人同赴杭州,方“得慰众之谊譁,否则必致纷诤不虞之事”,给明朝政府施压。不久,桂悟等第二次上书列数四事:一曰附搭大刀并给价今年减之,使臣自进大刀不蒙收纳之事;二曰50人上京事;三曰硫磺附搭事;四曰归国失时事。 林恕:《本朝通鉴》卷178,永正八年十二月、九年十二月。前三件都是对中国政策的抗议,第四件是因与中国争辩滞留过长延误归期,责任也归咎于中国。显然,此番日货中的硫磺和刀剑数量大大超过了3万、3千的数量限制。嘉靖十八年(1539),日使周良一行来华所携带生红铜29.85万斤,刀剑24862把《下行价银并驿程录》,《续史籍集览》(第1册),第565页。,仍远高于中国限制。由此可见,日本无视中国的政策,就是要利用勘合贸易这个合理合法的平台,达到掠夺中国资源的目的。

与洪武、永乐时期相比,此番倭寇侵华有以下五个新特点。第一,“流劫”是主要战术方式。第二,战斗力强劲,破坏性巨大,所过之境大肆屠掠,焚民房屋,极尽破坏之能事。第三,深入内地腹里,直逼南京城下。第四,集中兵力以攻城,分散兵力以流劫。第五,为持久计,设立巢穴据点,以吞并浙江为战略目标。

除矿物(硫磺、铜等)外,刀剑也是日本对华贸易的大宗物品。成化年间,日使运来的刀剑数量突然猛增:景泰四年9400把,成化四年突增至3万余把,成化十二年(1476)降至7千余把,二十一年又增至37000余把。 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第575页。自永乐元年始,日本刀剑就明确由中国政府直接收购,给官价。如此大数量无用之物载来,给中国经济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为此,宪宗皇帝告诫日本:“各样刀剑总不过三千把” 中岛竦校订:《善邻国宝记补遗》。,对日货刀剑也做出了明确的数量限制。

3“.宁波案件”后日本的态度

宁波案件发生后,日本方面无一丝歉意传来,而是准备将袁琎等三名被宗设掳去日本的中国官员送往朝鲜,由朝鲜转达中国《李朝中宗实录》卷54,嘉靖四年四月乙巳、丙午,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59年版。,被朝鲜拒绝。嘉靖四年(1525)六月,世宗皇帝传敕日本,命将要犯宗设绑缚归案,归还袁琎等被掳中国官员,未得回应。嘉靖六年(1527)八月,足利义晴回书明朝,一是索要宋素卿,二是索求嘉靖新勘合并金印 寿桂月舟:《幻云文集》,见《续群书类从》(第13辑 上),续群书类从完成会工场,1907年版,第287-288页。,全然不提宗设一事。嘉靖九年(1530),中国再次向日本提出上述两项要求,仍未得回应。嘉靖十八年,日本使臣周良一行来华贸易,带来幕府两个要求,一是求赐嘉靖新勘合,二是归还宋素卿及宋素卿留在中国的货物。中国回应道:旧勘合缴清始易新勘合 两路贡使中,宗设持正德勘合,宋素卿持弘治勘合,日本旧勘合未缴清及勘合管理的混乱,是造成案件发生的原因之一,故中国坚持清缴旧勘合再发放新勘合这个历朝旧规定。;宋素卿罪恶深重,货物已经入官不许还。此外,对原定勘合贸易做出了“贡期定以十年,夷使不过百名,贡船不过三只,违者阻回”《明世宗实录》卷234,嘉靖十九年二月丙戌。的调整。

永乐元年(1403),足利义满遣使来华,所上表章中不但接受了建文帝给予的“日本国王”之称谓,还自称“臣”,符合外国与中国交往的身份。另外,表章语辞也颇为肯切,受到了明太宗朱棣的肯定,遂准予与中国勘合贸易。此后6年中,足利义满对中国一直持尊奉之态。不难看出,此时谦卑的足利义满之所以与彼时傲慢的足利义满判若两人,“勘合”起了决定作用。肥富的点拨让他看到了中国的价值,终于找到了与中国交往的契合点。勘合代表着权利,同时也承载着禁倭的义务,故此,勘合与禁倭、权利与义务、经济与政治之间建立起了必然联系。足利义满清楚这种内在关系,自勘合关系建立后,中国东南沿海倭寇敛迹,不能不说是足利义满的“功绩”。对此,朱棣多次给予书面“表彰”。但从足利义满的前后表现看,他并未把禁倭看作是应尽的义务与责任,而只是将其作为从中国获取最大利益的手段。自永乐二年(1404)至六年(1408),足利义满连续遣使朝贡达7次之多,为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严重违反“十年一贡”之规定,就是极好的证明。

日本断绝与中国外交关系的原因何在?是因为中国未给予嘉靖新勘合所致吗?非也。周良言,日本所存的75道弘治勘合为宋素卿子宋一所盗,现存50道正德勘合留为信。礼部覆查后奏,令日本异时朝贡缴还正德勘合四十道,“但存十道为信,始以新者予之。而宋一所盗,责令捕索以献”。世宗准奏。《明世宗实录》卷349,嘉靖二十八年六月甲寅。很明显,中国只要求日本将现存的正德勘合四十道缴来,并未在被盗的弘治勘合上为难日本。日本史籍记载:嘉靖三十年(1551),大内义隆臣下陶隆房反,纵火馆舍殿第,“烧失明勘合印,贸易遂绝” 冈谷繁实:《皇朝编年史》卷86,天文二十年八月十六日,神田印刷所,1909年版。。烧失正德勘合事中国并不知晓,事后日本也未向中国做任何解释和说明,更未做任何形式的沟通。因此,终结勘合贸易,断绝对华外交关系,责任完全在日本一方。

4.倭寇大举侵华及给中国造成的巨大损失

倭寇之患除导致中国军民死伤、房屋财产损失外,还给中国社会造成了巨大创伤,以下几个方面是对这一问题的个案说明。第一,生产遭受了严重破坏,如苏、松、杭、嘉等府,屡经劫掠焚烧之祸,农人释耒,盐丁罢灶,不十余年,未得复旧。 郑晓:《重大倭寇乞处钱粮疏》,见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260页。第二,人口大量减少,如莆田县人口锐减了1.9万,泉州府人口锐减了4.3万。 范中义、仝晰纲:《明代倭寇史略》,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24-225页。第三,耗费了数额巨大的钱粮,据《明实录》不完全统计,为抗倭耗费银132.5万两、粮55万石。第四,引发了社会问题,应天、苏松等地加派兵饷银达“四十三万五千九百两”《明世宗实录》卷525,嘉靖四十二年九月己丑。,造成地方民困。由于兵费浩繁,兵饷征集更加“急迫,民生日蹙,是以人心摇惑”《明世宗实录》卷454,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甲申。。第五,为备倭耗费巨大财力。嘉靖倭难后,东南沿海省份比以往加强了防备,造成了巨大的劳动力浪费及物资银两的损耗。例如:浙江“添设备倭将领军丁三万三千二百九十员名,岁支饷银达三十四万八千余两”《明神宗实录》卷117,万历九年十月戊戌。;福建“岁增兵饷约四五十万两”《明神宗实录》卷19,万历元年十一月戊寅。,添造备倭船、器械火药、增兵等项开支,“岁增银二万四千七百余两”《明神宗实录》卷239,万历十九年八月乙巳。。倭寇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是巨大的。

台静农的信是那年9月17日写的,鲁迅9月25日收到后当晚即予回复。鲁迅首先请台静农转告刘半农:“我感谢他的好意,为我,为中国。但我很抱歉,我不愿意如此。”

如前所述,嘉靖二十三年寿光一行来华,因贡期不到被阻回;嘉靖二十六年周良一行到中国,贡期仍不到被滞留港外;嘉靖二十七年(1548)三月,方入住宁波宾馆。此后又有一系列诸如50人上京、勘合缴旧易新等令使臣“不快”之事发生,引起了日本政府的不满,自感“大日本”自尊受到了伤害,便恼羞成怒。日本西海路上松浦唐津太守源胜在给朝鲜政府书呈中表露了心声:“我王下均命曰,近岁许大明之贼船有故。先岁遣进贡船,立十岁一贡之新法,宁波府之外奥山置焉。凌饥寒责,惟轻绍命,蔑使节。”《李朝明宗实录》卷19,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丁酉,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60年版。这就是倭寇侵华的根本原因。

5.勘合贸易与嘉靖倭寇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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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合贸易和倭寇侵华,是明代中日关系中的两大问题。中国行勘合贸易为禁倭,日本因勘合贸易不顺则纵倭,因此,勘合贸易与倭寇消长有着必然联系。日本参加勘合贸易的人员有如下几类:一是天皇,二是幕府(将军),三是寺社僧侣,四是大名守护,五是商人武士。由此可见,凡日本社会上层阶层,都积极地参与了勘合贸易,组成了利益共同体。其中幕府(将军)、大名守护和商人是最大的利益获得者。

宁波案件后,中国坚持勘合贸易新规定,日本认为利益和尊严受损,开始纵容、支持甚至组织倭寇开展对华战争,以下材料就是最有力的证明。第一,源胜书呈“许大明之贼船有故……”的“许”字,表明了利益共同体对倭寇的支持,“故”字后面的内容则说出了倭寇侵华的原因,日本人的自供状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勘合贸易与倭寇侵华间的关系。第二,倭俘辛五郎,系日向、大隅、萨摩三州守护岛津氏之弟 张廷玉等:《明史》卷205《胡宗宪》,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398页。,这种特殊身份表明岛津氏对倭寇侵华的默许与支持。第三,明使蒋洲至山口,山口都督源义长送回被掳中国人口,并有国王印之咨文。丰后太守源义镇遣僧德阳等具方物奉表谢罪,请求颁勘合修贡《明世宗实录》卷450,嘉靖三十六年八月甲辰。,表明了倭寇战争与勘合间的关系。无论是岛津氏,还是源义长、源义镇,都是日本国家统治阶级中的一员,他们纵容、支持倭寇的侵略行为,部分代表着国家意志。第四,以北九州为中心的较为广大地区的人员被动员投入到了这场战争中来,主要者为萨摩、肥后、长门三州之人,其次有大隅、筑前、筑后、博多、日向、摄津、纪伊、种岛等人员,丰前、丰后、和泉之人也间而有之。 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2《日本入寇论》,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4册),第507页。日向、大隅、萨摩的岛津氏,长门、丰前、和泉的大内氏,筑前、丰后的大友氏,肥后的少贰氏,纪伊的畠山氏等,都是日本历史上著名的守护,能征惯战,他们所管辖区域的人员参加侵华战争,离不开他们的支持和组织。第五,嘉靖三十三年(1554),武卫遣使朝鲜,告之“漂流之人勿为杀害”《李朝明宗实录》卷17,嘉靖三十三年七月丙辰。。所谓“漂流之人”,即乘船侵略中国、在往返途中因遭风或船败等原因漂流到朝鲜境上的倭寇。武卫,即九州探题澁川氏。九州探题职掌日本地区“军务、边御之事”《李朝明宗实录》卷16,嘉靖三十三年三月庚戌。,可见,身居要职的九州探题给朝鲜如此之“指示”,证明了日本上层对倭寇侵华的支持态度。第六,幕府将军对倭寇有绝对的支配力。源胜复述的幕府将军之言,以及足利义持组织倭寇计划抢夺朝鲜《大藏经》经板之史实《李朝世宗实录》卷23,永乐二十二年正月丁酉,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56年版。,一方面证明了倭寇侵略是达到其某种目的的手段,另一方面也证明了幕府将军一直就是倭寇的统帅。

三、明人对日本对华施为的认识

明代以前中国与日本接触较少,故对日本认识很不全面,除正史外,这方面文献大约有48篇/章。《隋书》《旧唐书》《唐书》等正史对日本的记述,给世人影响很大,在这48篇/章文献中未见有对日本的不良认识和评价。

入明后的密切接触,使明人对日本产生了颠覆性认识。日本南、北两朝将军的傲慢态度,菊池氏暗结胡惟庸谋反的败露 林罗山、林春斋:《标记本朝通鉴》卷59,康历二年九月。,使朱元璋对日本有了“虽朝实诈”《皇明祖训》首章《日本国》,见《四库全书存目从书》(史部第264册),第168页。的基本认识。这是明朝人,也是中国人首次对日本有如此恶劣之评价。

2) 从水位变化看,最大吃水还需考虑航道枯水期限制当前京杭运河枯水期低水位通常处于苏北段6—9月,是农田灌溉所致。按照苏北运河维护标准,当最低通航水位6 m时,即至少4 m水深是航道的实际深度,其余2 m为河底高程,可计算出淮安船闸以下近年来最低水位5.2 m时的水深是3.2 m,此为水深的限值条件。对适航苏北段总长90 m的集装箱船而言,满载最大吃水为3.6 m,为防止在枯水期发生搁浅事故,建议减载通航。

倭寇对中国的长期困扰,勘合贸易中的使臣表现,使中国与日本的关系成为当时中国外交上的最大难题之一,故而,日本问题引起了中国社会的普遍关注,文字记述多了起来,除《明实录》外,现存的约有380余篇/部。这些记述反映了明人对日本的清醒认识,以及认识的高度一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倭寇侵略中国的认识。绝大多数文献都有这方面的记述。第二,对日本谲诈的认识。《鸣玉堂稿》有礼部对日本“倭夷谲诈,难以言词化诲” 张天復:《鸣玉堂稿》卷9《疏类·覆传谕日本疏》,明万历八年刻本。之评价。《双槐岁钞》以日本永乐初入贡、后又犯辽东金州大败为例,称“虽朝实诈可征” 黄瑜:《双槐岁钞》卷5《倭国逸书百篇》,清岭南遗书本。。《敬事草》有对日本“苟吾方客之,而彼实以盗自为;吾推心以置其腹,彼刃以向吾腹”《敬事草》卷1《论倭贡市不可许疏》,明刻本。的认识。《无梦园初集》也有“日本狡猾异常”之语。陈二锡:《无梦园初集》漫集二《纪海衅》,明崇祯六年刻本。第三,对日本傲慢自大的认识。在《明太祖文集》中,朱元璋多次使用“傲慢不恭”“妄自尊大”“效井底鸣蛙“”坐井观天“”自夸强盛”《明太祖文集》卷2《诏·谕日本国王诏》,卷16《杂著·设礼部问日本国王》、《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3册),第17、195、196页。等语句形容日本的傲慢自大,可谓准确。朱元璋多次授意礼部致书日本国王,书中也持这种认识,如“王若不审其微,井观蠡测,自以为大,无乃搆隙之源乎?”沈国元编:《皇明从信录》卷7,明末刻本。 第四,对朝贡及与倭寇关系的认识。《日本考》对日本朝贡的目的有这样的评价:诏定贡期约10年一贡,太宗朝日本贡无定期,而使“至京师,燕赏优渥,稇载而归。是以其贡而来也,于利不于义” 李言恭:《日本考》卷2《朝贡》,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4页。 ,评价可谓深刻。《昭代典则》记:“夷人至京师,宴赏市易,饱恣其欲。已而备御渐踈,正统四年,寇大暠,入桃渚,官庾民舍焚劫一空。”黄光升:《昭代典则》卷15《英宗睿皇帝》,明万历二十八年金陆周日校刻本。

初中学生在英语学习的过程中,因为受母语负迁移的影响常常不能正确理解含有后置定语的句子,直接导致了阅读理解和写作得分低。本文从学生普遍容易混淆的后置定语入手,分析英语中后置定语的相关规律,从一定程度上帮助英语学习者提高阅读和写作能力。

明人留下的这些文献,真实地记述了日本对中国的所作所为以及中国对日本的认识。与以往相比,明人更近距离地、全方位地接触到了日本,对日本统治阶级上层的本质认识得更为透彻和清楚。通过文献对比可以这样说,中国对日本的真正认识当始于明代。

结语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选取我院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所收治的颅脑外伤开颅血肿清除加去骨瓣减压术患者64例,其中女性患者30例,男性患者34例,最小年龄23周岁,最大年龄72周岁,年龄均值(57.2±1.3)周岁,根据患者入院时间分为研究组和参照组,每组各32例,2组患者年龄、性别等基本临床数据,经分析对比无显著性差异(P>0.05)。

第一,截至明代,日本与中国的关系经历了四个阶段、三个指向。第一、二阶段日本要借助中国威势达到震慑朝鲜半岛政权的目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指向;第三阶段日本要通过与中国建立国家间的关系,达到获取中国佛教文化的目的,具有明确的“文化”指向;第四阶段日本借助倭寇之威胁与中国建立勘合贸易,攫取中国的物质资源,具有鲜明的经济指向。由此可以说,凡日本与中国建立官方联系都具有天然的功利目的,明代表现得更为明显和露骨。

第二,自隋代开始,日本对中国已显露出傲慢自大的态度,这种态度在明代表现得更为明显和突出。朱元璋对日本的认识准确深刻,虽幕府将军表辞谦卑而恭顺,但代表日本国家的使臣在中国的表现则傲慢而强横,其真性情的流露反衬其表辞之虚伪。

300余名汽车后市场专家人士出席了本次活动,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逢铃、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检测分会会长罗少泽、迪威欧亚董事长刘晓冰分别为会议致辞。会上众多行业领军人物针对维修连锁、汽车配件供应链等话题发表演讲。放心联合认证中心董事长底彦彬发表以中国汽车维修连锁产业发展分析为主题演讲;北京新汽联科技有限公司CEO张科发表了以中国汽车配件产业供应链发展机遇为主题的演讲随后,驷惠科技董事长项展洲介绍了CAASA软件联盟。进入圆桌论坛环节,CAASA成员单位代表围绕“汽车技术企业发展趋势及行业责任”展开深入探讨。汽车照明协会会长秦立庆以维修与供应链场景下的科技创新为题发表演讲。

第三,朝贡体制与勘合贸易互为表里。日本把朝贡的外衣撕得粉碎,尽让日本与中国的关系只表现出纯粹“生意”上的经济关系。最为明显的是,当日本7次遇到勘合上的“中国难题”时,不是直接面对中国,而反求朝鲜从中斡旋,以显示与中国没有上下之分。唐代日本对中国的态度又以另一种形式在明代重演。

第四,勘合贸易与倭寇侵略有明显的负相关性。一当勘合贸易满其所欲,倭侵稍息;一当其主动放弃勘合贸易,则倭侵复萌,在勘合贸易与倭寇侵略二者之间,非此即彼,日本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性。“倭寇侵略”这个风向标,灵敏地反映着中日关系的变化,多少让人感到它是日本统治阶级上层手中操控的一台机器,一台战争机器。

第五,倭寇侵略给中国造成了极大危害,扰乱了中国社会正常的政治、经济秩序,给中国社会造成了严重创伤。明朝政府被迫采取的防倭抗倭军事行动,耗损了中国大量人力物力,乃至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高艳林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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