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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对构建知识产权强国的推动作用

更新时间:2016-07-05

“一带一路”赋予了古代丝绸之路以新的时代内涵,是我国处在深化改革开放新时期提出的国家发展策略,旨在促进我国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发展,在政治互信、和平合作的基础上,利用地缘毗邻、经济互补等优势实现互利互赢。“一带一路”对我国正处于经济新常态时期的经济有着强劲的推动作用。但是,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科技创新的推动,因此知识产权环境对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相当重要。自“一带一路”构想提出以来,学者们纷纷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进行大量的学术研究,以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能在为本国产业保驾护航的同时适应国际潮流,让世界产业积极进驻我国市场也使我国各项产业能够在走出国门时顺利打开国外市场,促进我国创建知识产权强国。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存在的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几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目前,《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已相继推出,极大地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治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旦这些问题顺利解决将有利于构建知识产权强国。

(一)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政策与短期经济增长的冲突

根据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国家竞争力在于其产业创新与升级的能力。因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国家提高创新水平的“一种可选择的政策工具”,更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利器。在现代社会当中,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作用日益凸显,只有知识产权“才能对创新活动产生足够的激励,促进更多创新性智力成果的产生,持续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世界各国在普遍认识到科技创新重要性的同时,鉴于历史原因和发展道路的不同,科技水平也不一致。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科技创新强国渴望推进知识产权区域一体化建设,以保障本国高科技产品强势推进,抢占较大的市场份额。但是,科技水平不发达的国家则通过“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保障本国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如果我国依照西方标准严格保护专利,市场将被“专利霸主”占领。例如曾轰动一时的苹果手机对三星手机外观专利案就说明了这个问题,苹果手机总共申请了多达几百项专利,这样的专利霸王会导致许多新兴企业破产,从而垄断市场。因此,在经济利益与知识产权保护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如何权衡各种关系,成为走向知识产权强国的第一道门槛。

(二)自贸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已经建成,在建中的自由贸易区多达18个,一旦全部建成,自贸区将占领我国贸易的半壁江山。鉴于自贸区贸易自由化的实质,货物流通是在海关“零干预”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自贸区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应当与境内其他地区存在差别。如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太低,自贸区有可能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摇篮和侵权产品流通的中转站,长此以往必定影响我国国际形象,不利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但是如果执法力度过高,容易导致贸易壁垒重重,许多商家和企业难以进驻自贸区参与贸易竞争,而占据专利优势的大商家则可能成为自贸区的长住客,一段时间的发展过后容易产生垄断贸易,自贸区将形同虚设。如何突破这一困境,找到促使自由贸易与保护知识产权之间获得平衡的道路,是目前在建设自贸区的过程当中亟需考虑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面临困境

行政执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但是鉴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大部分是“舶来品”,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与本国市场经济以及历史传统不相适应的地方。知识产权式市场经济的结果,行政执法当中应当赋予其较大的自由度,让其在市场中竞争与淘汰。但是我国却用过去的思维执法,“计划经济作为一种制度血统,如同遗传因素,不可能短期被清除,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仍然起作用,其中既有硬件的制度规定,也包括思想观念和长久形成的惯性思维直接反映到法律法规和社会生活中”,这样的结果就是行政权力过大,其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备受学者质疑。原因在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是注册机关,相当于保护知识产权进入市场的准入门槛,赋予其执法权就相当于限制知识产权的自由,这两项具有矛盾性的权利统一到一个部门手中,显得权利分配稍有不当。再次,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稍显不足,这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可以体现出来。《纲要》明确提出:“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本纲要。”“保护”在“运用”的后面,这一细微的差异可以反映我国在行政执法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还不足。而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这样才能激发本民族企业的创造力,同时吸引优质企业进驻我国参与市场竞争。

(四)司法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知识产权法治经历了两个阶段,由行政执法占主导地位到行政执法与司法并行的双轨制。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治正处于双轨制阶段,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行政执法不再有终局效力,行政执法的结果可能也会受到司法质疑。这使得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世界接轨,顺应世界潮流,有利于构建知识产权强国。但是同时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那就是知识产权司法人员对于知识产权案件当中包含的法律之外的专业知识往往理解不足,这直接带来的结果就是司法效率与质量较低。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除了部分设有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院之外,大部分法院都将案件都交由民事庭法官负责审判。众所周知,法检系统的人员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检察院以后,再分派到不同的审判庭。尽管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但是专利案件当中涉及的大量理工科背景知识是一般的民事审判员难以消化的,而法官往往离不开这些专门知识来对专利的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可以推翻行政执法或者判断侵权赔偿责任。因此,知识产权司法人员的聘用难以适用统一的公务员标准,而是应当从专门人员当中选拔。

遥想当年离家读书住寝室的年代,一把椅子可谓承担着日常起居的多重功能——休息、搭衣服,还多次临时充当过简易的餐桌。或许在那时,我们在潜意识中就已经知道,椅子绝不仅仅是用来坐的,只要加点创意,它就能花式出现在需要的岗位,给人意料之外的惊喜。

(五)公民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有待加强

在“山寨货”肆虐、“高仿版”遍布的今天,人们似乎有一个这样的意识:花少一半的钱能够用到同样品质的商品,为什么还要高价购买正版。这是因为许多外来商品的专利费占据了很大的成本开销,外来品牌在我国市场销售价格要比本土贵许多,引发大量追赶时尚的消费者产生对侵权商品的需求,侵权市场应运而生。除了经济市场的供给与需求产生平衡以外,还有重要的一点,与英美等知识产权大国相比较而言,我国知识产权法产生的历史不长,许多公民对知识产权这一个概念仍不甚了解甚至是陌生的。因此,需要提高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遏制知识产权的侵权状况,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二、推进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措施

基于上述问题提到的有关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存在的困境,本文认为必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强国。

(一)推进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的必要性

“强国谓强其国也”所谓知识产权强国,应该理解为运用知识产权的制度和手段,使一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成为强大的国家。从这个角度而言,知识产权在一国发展过程中是否被充分、有效运用,也应该是“强国”的衡量标准。从这个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对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她的高烧退了一些,但仍然烫着,青辰继续给她煎药,喂药,喂米汤或者面汤,然后再给她擦洗四肢,一套忙活下来,大半天的时间便已过去。

再次,规范化管理侵权商品。对于社会的侵权商品不能一味纵容,通过合法形式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老百姓对于法律概念的理解往往源自日常生活,在打击不法行为的过程中其实也是对老百姓进行一次普法宣传教育。

1.推动科技创新

我国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就是“量大质不高”,原因在于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不够健全以及知识产权行政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归根究底在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治生态不够完善。在知识产权大国,他们有着相当完备的专利审查制度,专利费用的设置科学合理,公民普遍得到保护知识产权的教育,尊重知识产权并积极保护其科学的成果。在这样一种法治氛围当中,科技创新十分活跃,只有法治环境良好,知识产权制度才能良好运转,科技创新者才能没有后顾之忧得进行科学创新,并将其劳动成果运用到市场经济当中,实现其交易价值。而经济要发展,必须靠法治来保障。实践证明,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必定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

教师是教育学生最直接的人,教师为了满足以上种种需求,就要想办法提升学生成绩。但是,大部分教师的思想观念比较传统,提升学生成绩采用的方式比较单一。思想传统导致教师只是一味地追求成绩,以成绩优劣作为衡量学生优秀与否的标准。教学方式单一,导致教师只会采用应试教学的方式,增加作业量,实行题海战术提升学生成绩。这些问题都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

2.促进内外经济联动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尽管大体上与国际知识产权立法趋势相一致,但是在法律执行以及公民守法上与知识产权大国有一定的差别。例如就专利侵权案例的判决上来说,我国一件专利在侵权诉讼中得到的判赔额大概在8-15万之间,而美国平均赔偿标准为400-500万美元。这样的赔偿标准不利于外国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因为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成本较低。而我国企业也很担心走向国外市场参与竞争,因为知识产权侵权的代价太高。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并不只是一味迎合国外投资者的需求,必须结合国情一定程度上对本国企业有保护。我国要构建知识产权强国所需要完善的法治环境,不仅能够栽培本国创新企业让其更好地走出去,还能够吸引国外企业能够走进中国市场。促进中外知识产权交流。因此,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是给本国科技土壤,更是给外国企业信息。自由、活跃的知识产权交流氛围正是知识产权强国所需要的。

2.3 LncRNA BLACAT1可促进星形细胞瘤的增殖、侵袭、迁移 RTCA增殖实验证实NC组增殖速度明显快于silence组,见图3。在Transwell侵袭及迁移试验中,NC组侵袭及迁移能力明显强于silence组,见图4。在划痕实验中,silence组愈合速度明显慢于NC组,见图5。以上结果表明,lncRNA BLACAT1可促进星形细胞瘤的增殖、侵袭、迁移。

(二)推进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的可行性

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本身就是一个推陈出新、不断发展的过程,在现阶段推进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是可行的,原因在于: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全面建立,这意味着,法治环境下有法可依的大前提已经成立,而在进行了几十年的普法宣传教育以后,公民的守法意识相对提高,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十分有利。其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世界上的《伯尔尼公约》等在法律精神和本旨上是相通的,这十分有利于我国在建设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过程中与世界知识产权的潮流接轨。再次,上文提到我国存在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的问题大部分属于技术性问题,我们完全可以采取行政执法和司法等技术性手段来解决。最后,我国之所以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短期冲突,是因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制没有给予侵权人足够的惩罚,也没有对科技创作者足够的保护。而且,经济依靠科技推动是经过检验的真理,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必须重视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的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知识产权的潜能,让我国成为一个依靠知识产权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国。

当D市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为9%~21%、Y市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保持8%不变时,两城市投资港口的情况见表3。由表3可知:当D市的投资回报率低于城市平均投资回报率15.17%时,D市投资港口是有效的,此时D市以最大能力投资投资回报率为16.62%。之后,随D市平均投资回报率的上升投资港口变得不经济,D市不投资港口此时,Y市以最大能力投资港口,回报率为15.19%,远超其平均投资回报率(8%)。

(三)推进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的措施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尤其是政策方面。尽管知识产权法属于私法领域,但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目前都是通过政策充分发挥对知识产权的监管和调配作用。知识产权政策是政府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制度配置和政策安排对于知识资源的创造、归属、利用以及管理等进行的指导和规制,我国应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因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政策作用是一项重要措施。

其次,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目前知识产权案件领域当中较为高发的属于专利侵权案件。我国司法系统当中对于专利的有效性和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往往很难作出专业的评估。再者,我国法官对于专利侵权案件中的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为僵化,规定优先依照获益金额进行赔偿,这样的判决结果常常有失公允。

沟通交流是集体备课的核心,也是其区别于个人备课方式的最大特征.集体备课可以实现集中备课组所有老师的智慧与成果,实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在主要发言人对整节课的教学环节进行设计之后,备课组长就可以组织所有老师开展交流,对方案的不足进行补充,比如新课导入的方式、重难点的突破路径、习题的设计与选择等.

②知识产权课题组.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思考[J].知识产权,2015(12)。

三、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对构建知识产权强国的意义

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对构建知识产权强国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其中经济政治法律上都有积极的影响。

(一)宏观角度

法治环境的完善与否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化水平,而法治化水平往往也对经济产生重要的反作用。通过科技带动经济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在经济市场的竞争和淘汰中科学技术也被优胜劣汰,一轮又一轮旧技术的落败与新技术的崛起使得我国逐步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蔡昉指出,“人口转变进入新阶段使得经济增长不再主要依靠传统意义上的人口红利,这些经济体实现了从主要依靠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到主要依靠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随着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和刘易斯转折点的跨越,通过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国经济长期增长源泉终将转变到依靠技术进步和生产率提高。”因此,创新驱动经济乃大势所趋。法治属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就是为当前的经济发展所服务的。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了知识产权制度相对完善和法治环境十分优良的国家,他们发展的道路能够给我国一定的启示但是并非照抄照搬,我国应结合自己的国情和法治传统走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道路。再加上我国在“一带一路”构想的推动之下我国正步入经济新常态,此时我国推进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不仅有利于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更有利于我国增强综合国力,建设综合性强国。

此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过程中能够推动民众增强法治意识,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推动法治环境建设最好的方式,长期以来,我国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并不深刻,借此契机可以在民众当中普及知识产权的概念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这样能够将我国顺利实现从大国向强国的转变。

(二)微观角度

⑤ICC,Controlling the Zone:Balancing Facilitation and Control to Combat Illicit Trade in the World’s Free Trade Zone,May 2013。

四、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将在方方面面为我国带来法治创新与发展,更重要的是将推动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需进一步研究。

注释

①参见:一带一路战略,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15194024.htm,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月20日。

听着冯可儿的汇报,高潮为自己的这个策划,禁不住心中沾沾自喜。项目运作一个多月了,直到上周一的例会上,冯可儿汇报才有两家企业愿意入选,这周就猛增到六家,甚至还有四家企业打过来叁到陆万圆不等的预付款。高潮在做项目策划的时候,把每家入选企业的入选费用定为贰拾万圆,视项目进展情况酌情增减。看样子过不了多久,这个评选活动的颁奖仪式就会轰轰烈烈地举办了,更重要的是,卓木文化传媒的账户上,又多了一笔不菲的收入。

③何怀文.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形势分析[J].挑战与应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论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3。

④朱谢群.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实施的法律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最主要受益的是科学技术和大量的科技创新人员以及先进企业。科技创新往往能够推动一个新型产业的出现。例如,数字科技推动了数码电视、智能手机、智能家居等产业的发展,使得生活越来越便捷,越来越为大众所接受。而我国目前还存在许多对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方式不完善的地方。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应当有一套良好的机制评价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对于不良专利应当一一扫除,行政裁决往往在社会当中有一个重要的导向作用,严格把控专利取得,也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社会导向。再者,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建设会给外国企业注入一支强心针,这会让他们更愿意在我国申请专利,而非仅仅把这些技术内容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新技术的入驻,会带给我带来相关领域学习研究的新方向,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

⑥张伟君.在促进自由贸易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间取得平衡——谈上海自贸区如何制止跨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J].中国工商报—商标专刊,2014-04-10;徐昕.贸易便利化视角下的知识产权边境执法[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2(5)。

1)基于ACP100S直流蒸汽发生器(once-through steam generator,OTSG)最低稳定运行功率的要求,ACP100S反应堆功率控制和给水控制系统自动控制范围为20%满功率(full power,FP)~100%FP.

⑦刘春田.民法原则与商标立法[J].知识产权,2014(1)。

⑧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一条。

⑨李芬莲.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困境与出路[J].广东社会科学,2014(3)。

⑩《荀子·议兵》:“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杨倞注:“强国谓强其国也。”

⑪张志成.知识产权强国初探[J].科技与法律,2015(4)。

⑫胡明波.略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J].改革探索,2012(2)。

⑬张维.97%专利侵权案判决采取法定赔偿平均赔偿额只有8万元[N].法制日报,2013-4-16,(06)。

⑭参见普华永道发布的《2014美国专利诉讼研究报告》。

10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和趋势举行第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超级计算、传感网、脑科学等新理论新技术的驱动下,人工智能加速发展,正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是企业的薪酬管理在企业外部的竞争力不足。员工会不可避免的会拿自己的薪资水平与其他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工资比较,若是其薪酬水平比不上外部薪酬的平均水平,员工就会产生不满情绪,出现离职或跳槽现象。其次是对内有失公平。对于企业的核心员工、关键岗位的员工,其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小,甚至一致,这种不公平的分配情绪将随着员工的入职时间的增加而逐渐明显,此时薪酬带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将大幅度下降。

⑮吴汉东.中国应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J].中国发展观察,2007(5):4-6。

⑯蔡昉:《人口转变、人口红利与刘易斯转折点》,《经济研究》2010年第 4期,页 4,12。

林楚文
《法制与经济》 2018年第04期
《法制与经济》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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