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一带一路”建设中出国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6-07-05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和其他国家的联系日益密切,我国向外派遣的务工人员数量也日益增多,不断为其他国家提供劳务输出。在此过程中,务工人员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出国务工人员是对外提供劳务输出的生力军,一旦其权益受到侵害,将阻碍我国对外发展。

一、出国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法学理论分析

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不仅表现为商品和资本的跨境流动,也表现为人员的流动,出国务工人员就是全球化发展的结果。随着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球化趋势也带来大量就业机会,同时也伴随着利益风险和危机。

分析工具 本研究采用CiteSpace 5.0对数据进行分析:从CNKI下载检索数据并在CiteSpace中进行数据转换,导入数据并进行参数设置,运行软件进行图谱绘制。

(一)出国务工人员的认定

出国务工人员在我国商务部等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出国务工人员”“外派劳务人员”,其他一些国际法律文件称“移民工人”“劳动移民”“雇佣移民”等。一些劳动输入国则称为“外国工人”或“客居工人”。《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自然人流动是一成员方服务提供者个人到另一成员方提供服务,具有个体性和暂时性的特点。劳务服务指劳动力的所有者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并索取报酬的活动。当这种活动超出国与国的疆界,成为一种国际性往来时被称为国际劳务的输出与输入。虽然各国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其本质内涵基本相同。

株型优美矮小、适宜室内栽培观赏的植物,如虎舌红、金线莲、橙黄玉凤花、白肋翻唇兰(Hetaeria cristata)、钳唇兰(Erythrodes blumei)、叉序草、绶草(Spiranthes sinensis)、紫金牛、铜锤玉带草等,具有极其美观的观赏部位且体量较小,适宜室内栽培。

(二)出国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持续推动出国务工人员数量增长,对出国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事关重要,国家应更注重出国务工人员权益保护问题。

二、我国出国务工人员权益受侵害的具体表现

我国劳动法明确表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权益作为社会权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其一,是一种集公权与私权为一体的社会权利,以私权作为基础,并以公权作为保障;其二,是以现代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也规定人人都有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国籍确定了国家和其他成员的法律关系。对于我国对外输出的劳务人员,通过国籍对其进行属人管辖,进而保障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侵害人身权益的表现

我国出国务工人员权益的法律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如劳动权利方面,劳动环境恶劣,工资低,超时劳动等;社会权利方面,社会保障欠缺,地位不高等;人身权利方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容易遭到遣返等。我国应加快完善相关方面法律制度。

(二)侵害财产权益的表现

牟泽雄:目前的书法评论总体上不尽如人意。很多书家把评论看作是对书家的一种宣传,评论者也大多先说一大堆好话,最后总结一点点不足,有点像年终工作总结。也有的书法评论采用“打棍子”式的批评,尖酸刻薄,任性贬斥,缺乏一种客观的态度。书法评论本应该持正、客观,即使批评,也应该有理有据,真诚讨论,可实际状况却是标准缺失,任性褒贬。在你眼中,理想的书法评论或者说你作为一个书法家,所期待的书法评论应该是什么样子?

出国务工人员出国务工的薪资期待比国内更高。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一些出国务工人员的工资未能及时发放。外国雇主克扣工资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社会保险是一个国家对劳动者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但外国雇主经常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开支,最大限度地剥夺出国务工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但是出国务工人员大多未能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未能积极主动寻求救济,是其福利待遇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外国雇主未按合同要求,随意增加工作,甚至随意解除用工合同。一旦出国务工人员被解除合同,又无从救济将直接被送回国。因此,外国雇主单方解约会直接侵害我国出国务工人员权益,造成其财产损失。

我国商务部主要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而不是由劳动部门,从这种管理体制可见,国家对外劳务合作更加注重的是国与国之间的合作性,重点在于经济合作。这种管理体制的设置优劣性也有待反思。国际劳务输出,并不同于资本输出和商品或技术输出,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或基本的劳动者人权。毕竟,劳务输出的劳动力,主体是我国的公民,这和其他一般的商品交换有着本质的区别。“劳动力不是商品”,主管部门不能只追求经济效益,应该将重点定位于保护出国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另外,出国务工人员在权益遭受侵害时,寻求救济解决问题的途径较少,只能依赖本国大使馆来解决权益纠纷,而我国大使馆人员少,任务繁重,从而不能高效地解决出国务工人员遇到的权益纠纷问题,这也导致出国务工人员的权益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三、我国出国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范不健全

我国应制定具体的保护出国务工人员的法律,不断完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让法律作为维护出国务工人员权益的基础,保护出国务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对劳务合作企业的违约,要求其对务工人员承担违约责任,并加大惩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激励劳工去维权。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

非洲2017年的核电装机容量为1.9 GWe。该地区核电容量在2030年、2040年和2050年的高值情景预测值分别为4 GWe、9 GWe和13 GWe,低值情景预测值分别为3 GWe、4 GWe和8 GWe。

(三)缺乏工伤赔偿机制

对于出国务工人员出现严重的工伤事故,我国尚未有具体的出国务工人员工伤赔偿机制,国家在此方面并没有与外国签订统一的协议,唯一依据的是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其对出国务工人员工伤赔偿救济保护力度极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按照部分国家的法律要求,必须加入当地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社会保障。那么,如果出国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迁移到国内?如何迁移到国内?国家都没有作出规定。出国务工人员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高额的治疗费用和经济压力将如何解决,均需要国家去重点关注。另外,随着出国务工人员数越来越多,我国的海外劳务中介市场也日益增多。但存在管理混乱。一方面,部分中介没有获得资质但为高额利润,进行非法海外务工中介行为,给务工人员带来很大的财产损失。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对外派遣劳务的企业,要求较宽松,资质门槛低。且当其违法时,违法成本较低,这是劳工权益受侵害的最大隐患之一。

四、我国出国务工人员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雇主违反安全规定,给出国务工人员提供非安全的工作环境进而导致人身伤亡。我国外派提供劳务输出的工作一般为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就对外派遣而言,大多数劳务输入国不是发达国家,所以其提供的工作环境比较差,导致人身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出国务工人员身处异国他乡,面临巨大压力,在此心理因素支配下,在遭遇人格尊严受损时,可能出现不敢反抗,忍气吞声的情况。另外,部分外国雇主利用其在本国的优势,对在其国内的外国务工人员作出不合适的行为,而出国务工人员寻求救济维护自己权益的少之又少。

(一)加快出国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立法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限我国境内,出国务工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派遣情形,使其无法直接调整我国出国务工人员和外国雇主之间的关系。当前,出国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主要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手段,实践中,未能有效地保护出国务工人员权益。尽管我国《宪法》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原则的规定,但《劳动法》对于出国务工人员这一特殊主体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都导致出国务工人员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救济途径不明确,救济效果不理想,其正当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二)构建出国务工人员管理统一机制

建立统一协调的出国务工人员管理机制,对出国务工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做统一安排,明确管理机制责任,设立专门保护出国务工人员的机构,切实为出国务工人员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增强国家间不同部门的合作,多方面保护出国务工人员的权益。管理机构定期向务工人员发布海外就业信息,科学引导其进行海外就业工作。

H2O2可作氧化剂,但受热易分解;当H2O2遇到较强的氧化剂(如酸性KMnO4溶液)时,H2O2也可作还原剂。NH3·H2O不稳定,受热易分解。NH3易液化,液氨常用作制冷剂,这在2017年高考全国Ⅰ卷第12题考查了。HF可刻蚀玻璃,这在2018年高考全国Ⅰ卷第12题考查了。复习H2O2、NH3·H2O、液氨、HF、ClO2、SO2 等典型无机物的性质时,注意跟其用途对应起来,在分析和解答问题时就不会有阻碍。

(三)完善出国务工人员相关福利制度

国家要建立出国务工人员相应的福利制度,对出国务工人员出国前进行国内的培训,以及回国后就业的安排,都应该作出激励机制。同时,应保障出国务工人员的社会福利待遇,为其缴纳各种保险,明确工资待遇。为出国务工人员这一群特殊群体提供良好的医疗协助,减轻其的经济压力,保障其生命健康。

(四)规范国内劳务中介市场进入门槛及监管机制

规范国内劳务中介市场,出台明确的法律规范约束劳务中介的行为,严厉打击没有资历的黑中介。对违法的中介行为,进行严惩以规范我国劳务中介市场,使市场正规化,体系化。对提供海外劳务的企业,在进行招工时要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其合同管理,要求其提供合同样本,建立信息资料库对劳动合同进行备份,严格实施劳务合同,对违约企业加大惩罚力度,令其承担违约责任,切实保障出国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核和管理。

五、结语

如今全球化发展越来越迅速,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也日益密切,劳务输出更是重要的一环。国家要与时俱进,要完善立法去解决出国务工人员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从国家全局的角度出发,稳扎稳打,国家才能真正做到造福于民,才能做到一切发展成果由人们共享,在切实保障国民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发挥“一带一路”的重要作用,推动国家整体的对外发展。

张硕硕
《法制与经济》 2018年第04期
《法制与经济》2018年第04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