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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上海书业同业公会抗议“书邮加价”事件探析

更新时间:2009-03-28

上海书业同业公会是1930年合并改组书业公所、书业商会、新书业公会而成立的,其重要职能就是维护出版行业自身的公共利益,对内促进行业利益共同体形成,如制定业规、协调竞争、拓展市场等,对外则谋求行业群体利益拓展,如要求政府免征书业营业税、降低纸张进口税、抵制各种不合理赋税等。目前对书业同业公会的研究多集中在书业同业公会自身组织结构及成长历程,如彭南生对上海书业公会由单一组织转变为同业团体过程的考察彭南生:《近代中国行会到同业公会的制度变迁历史及其方式》,《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王耀华对上海书业同业公会组织、制度、功能等方面的研究汪耀华:《上海书业同业公会史料与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而对于该“行业组织”与“事业部门”之间的关系缺少历史考察。本文以上海书业同业公会抗议“书邮加价”为案例,探讨“行业组织”在与“事业部门”利益博弈过程中所显示的组织优势。

一、“书邮加价”事件缘起

书业同业公会与邮政事业部门之所以发生利益关联,是因为民国时期“邮寄”成为图书发行的重要方式。民国时期图书发行主要有“批销方式”和“邮寄方式”,批销方式中因为“吃倒账”赊销现象严重,同时很多出版社也因“账底”资金难以回笼而陷入困境,所以批销方式对图书发行机构而言并非好的渠道。而“邮购的方式,读者先款后书,绝无一般发行中的回款之虞”[1],且邮资一般由读者支付,所以受到出版社的青睐,成为重要的发行渠道。邮购方式既为出版机构节省了大量的营销分支机构开销,同时又加速了资金周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无疑成为出版机构维持生存的重要途径,所以一些大的出版机构如生活书店等都建立了专业化的书邮营销模式,并联合银行推出了免费汇款购书活动,书邮营销遂逐渐成为出版业界销售所依赖的重要模式。

书邮营销之所以能够形成模式,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邮费低廉,这种低邮费政策肇始于孙中山的文化教育策略。民国初建时为了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开化民智,南京临时政府决定书报邮费减半,以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政府以财政资金补贴书报邮寄。但是到1932年的时候因为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严重影响了中国邮政事业发展,“上海邮政局自一·二八战争起迄近日止受战事影响,损失计有二百万元。又东北邮政,自经叛逆机关强制接收后,目下所有关于该处之邮政局收入,均归叛逆机关所有,故自九一八事件后,损失约计有三百万元之巨。而全国各地,亦因去年水灾及战事关系,总计损失约达五百万元。总计全国邮务因战事损失,已达一千万元以上。”[2]150这些损失占当时整个中国邮政年收入的四分之一。同时中国邮政历年欠下国际邮联运费达两百万,无力偿还。邮政业务拓展、添造邮轮及建设各地邮局费用每年需要两百万元,没有着落。基于以上需要交通部和邮政总局开始酝酿“书邮加价”。1932年3月17日国民政府行政院举行第11次会议,原则上通过邮资加价议案,并训令交通部制定实施办法。[3]4月初,邮务总局按照交通部的安排制定了两套方案,准备5月1日起执行。该方案内容复杂冗长,总体上是按照邮寄的国别、省份、出发地、运输方式等因素,分别涨价1-3倍。其中涉及书籍邮寄费用的涨价情况大体分为三种:“(一)本有比连之省(注:指与江苏省接壤的省份)及轮轨通处照原资。(二)轮轨不能直达之处加倍。(三)陕甘川云贵三倍。”[4]

其次是具体实施行为与活动。如对物品的清点、搬运(移)、保管,对危险、违禁物品的处置,对设施、设备的拆除、转移,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代履行以及周边环境的恢复、治理等事实行为和活动,原则上不具有独立性,不能单独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应当纳入整体组织实施行为范畴。

加价方案经报纸报道,引起舆论反对,学术界和出版界“认为书籍邮费加价办法足以妨碍吾国文化之进步,特电行政院表示反对。”[5]针对舆论反对声音,主管邮政事业的交通次长陈孚木阐述了书邮涨价的三个原因:首先从邮政亏损方面看,“书籍印刷品,其成分笨重,加以内地交通不便,赔累尤巨,两项估算邮局年约赔累达三百余万”;其次从国家税收补贴方面看,“若以抽诸于多数贫苦民众之捐税补助供少数富裕者应用最多之邮政,此不特非本党政策,亦与国家经济财政原理不合”;再次从发展文化的角度看,“书籍多数为小说,小说中又以阻碍文化之神怪淫污小说占多数。邮局年赔巨款,传递此项碍及文化之神怪淫污小说之宣传,替无道之书贾渔利,亦为不合理之事。”[6]

二、反对“书邮加价”之过程

针对交通部长陈孚木的加价理由,书业同业公会也予以反驳。在邮政亏损方面,公会认为书邮亏损三百余万之说令人怀疑,因为这个数字占到了年度邮费的三分之二;在国家税收补贴方面,公会认为加重书籍邮费,会导致教材课本在发行上费用上涨,无疑是变相向贫苦民众儿童收取读书捐税;在神怪淫污小说妨碍文化方面,公会认为此类书籍只是少数,应该由政府以法律禁止,而不能通过书邮加价的方式伤及无辜、累及教育,这种“寓禁于征”的办法荒谬之极,不仅事关书商及著作人的名誉,而且增加邮费并不能禁绝淫污。[9]退一步讲,即使按照邮政组织的加价方案执行,所增加的邮费也不足以解决邮政事业的亏损问题,反而抑制了书报流通,妨碍全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书业同业公会不仅在舆论上驳斥交通邮政部门的加价方案,而且在实践上利用各种渠道反对此次加价方案。在同业公会的呼号奔走下,社会各界对于抗议书邮加价予以支持,1932年4月30日立法院举行第183次会议,认为邮费增加不合法律程序,违反国府九十一号训令和三中全会决议,且与预算不符,“议决交通部之决议增高邮费不合法律,请国民政府立即下令制止实行”[10]。虽然立法院和行政院之间就邮费加价的法律程序问题有一些较量,交通部也以行政院命令已发和已通知国际邮联为由,妄图使“书邮加价”变成既成事实,但最终在民情舆论、立法监察等各方面压力下,5月3日“上海新闻报载陈次长与钱局长谈话,涉及邮政新章,认为确有妨碍边省文化”,事实上委婉地承认“书邮加价”政策失误。上海书业同业公会趁机落实纠正措施,5月4日再次致电国民政府及党政要员,要求立即取消加价政策。《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支电 上海书业同业公会呈府院文》,《书邮加价抗议纪略》,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印,1935年,第16-23页。

针对邮政事业部门提出的加价理由,书业同业公会做出了针锋相对的回应。书业同业公会反对的理由是书邮加价会妨碍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西陲各省教育文化幼稚,生活程度尤低,今以邮费制其死命,不知用意何在?……今训政时代,与军阀时代不同,理应求教育文化之发展,政府方注意开发西陲,尤不应阻西陲各省教育文化之进步,况书报减邮为孙总理良政之一,国民党员均应拥护,不应效尤军阀且甚于军阀。”[7]“此次交部增加邮费,原为收入起见,但所加太多,贫苦民众力不能堪,或减少通信次数,或改挂号为平信,则邮局将徒负虚名,而不得实惠”[8],而且繁琐的计费方法,对于邮政工作和收寄人都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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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向领导的不合理要求作出的回复,我们可以看出遵照了上文提出的方法和步骤。先答应领导,让领导心情缓和下来,使得接下来你的话不会让他产生抵触情绪,然后提出一些问题和解决方法,最后再让领导做决定。经过这一系列步骤,他也会觉得你对他提出的要求是经过认真考虑的。明白了其中的道理,领导会认真考虑自己的要求是否合理,不管最后领导会做出何种决定,他都会对你的工作很满意。所以说这也算是一次有效的沟通了。

在各界抗议之下,行政院和交通部也不得不宣布“书籍印刷物暂免加费”[11],“行政院遂决议令交通部将此项新章改低增加邮资,变通办理,俾人民则略增无害,而邮务得藉以扩充。”从1932年5月20日邮政总局公布的加价办法来看,平信、明信片、快信、单挂号信、双挂号信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唯独“书籍等费不加”[12],寄件人也仍旧按旧例粘贴邮票,邮工也照常递送。由此可见,书业同业公会最终取得了反对“书邮加价”的胜利。书业同业公会与邮政事业部门都是公共性的组织,前者是行业代表,后者是事业机构,二者在履行自身公共职能过程中,因为图书发行中“邮寄方式”而产生利益博弈,同业公会努力维护本行业的利益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而邮政部门也在追求自身权益的最大化,在“书邮加价”问题上显示出“行业”与“事业”之间的利益博弈。

书业同业公会在博弈过程中取得胜利,从根本上而言是由于其行业利益诉求符合广大民众的整体利益,但是行业代言机构的自身组织优势在博弈过程中也起到关键作用。当时书业同业公会的成员多是新闻出版界的权威人士,不仅学识渊博,善于辞令,而且掌握着舆论导向和媒体话语权利。从书业同业公会发布的电函和抗议书可以发现,公会在博弈的过程中非常讲究策略,它首先将“书邮加价”上升到政治文化的层面,认为其“上背孙总理民元减轻书报邮资明令,下阻内地教育文化发达”《上海书业同业公会敬电》,《书邮加价抗议纪略》,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印,1935年,第8页。,从整体上将加价行为定性为违背法令、贻害国家的举动;其次公会多方上书呼吁、陈情利害,从有关资料中可以发现公会上书对象有国民政府行政院、监察院、交通部、教育部、内政部等,政界要员有蒋介石(中央政治会议常委)、林森(国民政府主席)、汪精卫(行政院长)、朱家骅(教育部长)、蔡元培(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李石曾(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于右任(监察院长)等,并且从上书电文的内容来看,撰文者深谙国民政府各机构之间的关系,能够充分利用权力制衡策略;再次公会还在新闻媒体上大量刊登反对意见,引导公众舆论,当时参与的媒体有《申报》《新闻报》《时事月报》等刊物,不仅刊发各方电文,而且登载评论文章。媒体的参与导致“书邮加价”成为公众讨论的话题,由于书报消费涉及大众生活,而且报道的逻辑基点也是反对加价,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同情书业同业公会的舆论。

三、博弈胜负原因之分析

从各变量的相关系数可以看到,社会认知两个基本维度中,社群性与中庸思维及其各维度存在极显著相关,而能动性与中庸思维总分相关,与多方思考极显著相关。

另外书邮加价不仅涉及出版界的行业利益,而且还关系到学术发展、文化繁荣等方面,书业同业公会与新闻界、学术界、教育界、文化界有广泛联系,并且因书籍的出版发行等业务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反对“书邮加价”问题上迅速统一了立场,上海书业同业公会致电上海市商会等社团组织,陈述利害,并联合杭州、南昌、芜湖、汉口、北平、重庆等各地书业同业公会、商会等,形成了跨区域反对“书邮加价”的利益联盟。安徽图书馆协会、四川教育学术研究会、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四川文化促进会、银行钱业同业公会、福建旅沪同乡会等社会团体也参与其中,实现了跨行业一致行动。

反观事业部门代言机构则在博弈过程中充满官僚习气,言语失当,见识肤浅,且内部利益分化错乱。邮政事业隶属交通部管理,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电信等部门共同构成民国时期的交通系统。在交通部下专门设有邮政管理总局,负责邮政事业方面的运营工作。首先该系统属于官办事业性质,主管人员官僚思维、业务发展深受政府制约,主管邮政业务的交通次长陈孚木在“书邮加价”问题上言语失当,逻辑混乱。针对陈孚木“书邮加价”的理由,上海书业同业公会予以逐条反驳,1932年4月19日《申报》《新闻报》等刊登《上海书业同业公会为书邮加价答陈次长》的文章,从新闻纸张与书籍比较、神怪淫污书籍的禁绝、边陲文化教育之发展、出版书业之名誉、孙总理之遗训等方面阐述陈孚木“书邮加价”言论的错误逻辑。

交通部管理层违反“邮政经济专养邮政”之原则,大量抽取邮政资金,削减邮政工人的薪资待遇,失去系统内部的支持,也在客观上有利于书业同业公会的博弈。1933年在建的交通部邮电大厦,系挪用邮政专款120余万元修建。另外1930年2月3日第5次修改的《交通部组织法》将民用航空事宜归邮政司三科办理,8月成立中美合资经营的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次年7月又成立中德合办欧亚航空公司。初创时期,耗资巨大,且收益甚微,为了维持发展航空业务,交通部管理层大量挪用邮政资金,“交通部自前年将储金汇兑两项划出,另设储金汇业局与邮局对峙,耗费极大。同时创办邮航,订立中美航空合同,月损七八万。两项合并年须损千万元。”[2]151从中还可以看出,交通部为了配合战事航空业务的需要,不仅占用邮政利润,而且还将储金汇兑业务从邮政系统划出,引起邮政人员的不满。同时管理部门还取消了邮政工人的“二元津贴”,并实行“限制晋级”等措施以节约开支,结果导致邮政工人抗议迭起。这种不满情绪以“搭便车”的方式在“书邮加价”问题上爆发,致使加价政策在实际邮政投递中根本不能执行,这在客观上也支持了书业同业公会反对“书邮加价”的行动。

总之,书业同业公会以联络会员、维护本行业利益为宗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一种行业利益集团。[13]51作为一种利益共同体组织,其群体诉求的价值导向必然要求对侵犯行业利益边界的行为作出反应。当行业组织与事业部门发生冲突时,同业公会的组织行为与事业部门行为之间必然有对抗、协调、妥协等,从而不断调整行业利益与部门利益的边界点,达到一种动态的合理状态。从这两个公共组织的结构来看,邮政事业组织的成员大多是一些事务性人员,其背后的主管和决策机构属于官僚阶层,在知识结构方面无法与书业同业公会的社会精英相抗衡。而且“书邮加价”事件涉及学术、新闻、出版等文化内容,在文化平台上的博弈让邮政事业组织失去了政府官僚的权力优势,变成了社会公共决策的公开讨论,而书业同业公会方面不仅掌握了博弈的有效方法和舆论阵地,并且因“书邮”问题涉及诸多行业的利益,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以书业同业公会为首的跨行业博弈群体。另外在社会公共问题上,民国时期政府的形象并不能获得公众的信任,民众对于加价充满疑虑,“今之所谓邮费加价者,既非用于国难之抵抗,又非谋之于邮务之整顿,而徒以弥补营业之损失,而一面其于亏损之原因又不寻其症结所在,以谋彻底之改革……(邮政事业)经营三十年之艰难缔造、惨淡经营,以达于今兹之伟大,而仍不免如其他国营之颠覆于贪官污吏之手。”粲贻:《对于书邮加价之再度商榷》,《书邮加价抗议纪略》,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印,1935年,第50页。邮政事业组织的官方背景也把“书邮加价”的市场性问题变为政府性行为,从而导致政府负面公共形象引发公众心理迁移的连带性反感。最终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官方背景的事业部门不得不妥协于民间组织的书业同业公会。

参考文献:

[1]吴永贵.民国出版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335.

[2]邮资加价问题[J].时事月报,1932,6(5):150.

[3]邮费加价详拟办法[N].申报,1932-03-18(7).

[4]市商会电交部请免增书籍邮寄费替学生呼减读书捐四五元[N].申报,1932-04-21(8).

[5]沪上学术界反对书籍邮费加价[N].申报,1932-04-22(9).

[6]交次陈孚木谈邮费加价原因[N].新闻报,1932-04-18(3).

[7]书业公会委员谈书籍邮费加价实情[N].申报,1932-04-28(1).

[8]书业公会呈请收回邮费加价成命[N].新闻报,1932-05-04(8).

[9]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为邮费加价答陈次长[N].新闻报,1932-04-18(3).

[10]立法院会议[N].新闻报,1932-05-01(8).

[11]行政院改订邮资加价办法[N].申报,1932-05-07(9).

[12]变更邮资加价办法[J].时事月报,1932,6(6):175.

[13]严跃平.民国上海同业公会价格协调研究[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13.

 
王德龙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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