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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法庭审判模式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当前,互联网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经济的重要领域,高效便捷处理电子商务纠纷已经成为司法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电子商务法庭的产生顺应了“互联网+司法”时代的需求,是对传统诉讼予以智能化升级的新尝试,有助于提高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早在2015年吉林、浙江等地不断推出电子诉讼新的审判模式,并已经开始试点电子商务网上法庭,随后在此基础上陆续发展成为互联网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已经解决了大量关于网上交易、支付和著作权纠纷等案件。实践表明,其具有高效便捷、诉讼成本低等价值特点。本文主要通过探究电子商务法庭的审判模式,以其审判基本流程与特点、价值与可行性分析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立足点,以期让互联网技术更好运用于司法领域,提高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一、我国电子商务法庭的模式及其特点

(一)我国电子商务法庭的模式

不同于传统的诉讼模式,电子商务法庭致力于打造一站式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以淘宝网购交易纠纷为例,原告可在网上进行简单注册,绑定纠纷发生平台所在的账号,点击我要起诉,按照网站提示进行下一步[1]。经用户授权后,商品的买卖信息、物流信息以及维权信息等都可以通过系统自动调取出来。此外,电商的交易信息、计算赔付金额、相关请求以及法律条款均有备选,对于金额小、法律关系简单的纠纷,无需律师即可完成起诉事项。随后首先进入诉前调解,调解员通过当事人,通过在线、电话或视频调解。若调解不成,则法院正式立案,在线缴纳诉讼费用。被告在收到电子送达后进行应诉,法官则准备进行网上视频庭审。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庭的特点

1.全程在线参与诉讼

电子商务法庭在起诉、立案、举证、开庭以及裁判等各个环节全程在线参与诉讼,避免了当事人的来回奔波。原告根据电子商务法庭的流程,先注册实名认证后,发起诉讼。起诉后调解员会进行在线视频调解,若调解不成功,法院就会进行网上立案。被告在收到诉讼电子送达信息后,若不接受调解,即可准备应诉。另外,在法院庭审、举证质证过程中以及法院判决及送达也全流程在线解决。

2.提高效率节约时间

3.顺应时代的需要

与传统法庭诉讼相比,电子商务法庭最大的特点就是在线参与诉讼流程。这样能够很大程度上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据了解,发生商务纠纷的主要集中在阿里巴巴所属的淘宝、天猫、支付宝等交易平台。这些第三方交易平台面对的是全国甚至是更大范围内的消费者,其纠纷类型也主要集中于产品质量、描述不符、退换商品等小额纠纷。因此,电子商务法庭能够避免当事人舟山劳顿,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与传统民事纠纷相比,电商等互联网纠纷存在一些特殊性。原被告空间距离加大,且彼此可能比较陌生,来回诉讼费时费力;大量证据是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中产生的电子数据。因此,电子商务法庭运用“互联网+”带来的新功能,积极回应了人们对互联网时代司法的新需求。从立案到审理,从举证到质证,从开庭到调解全程在线诉讼,打官司变得便捷高效。电子法庭的形式为人们提供了有效快捷的方式走向司法之门[2]

3.降低沟通及诉讼成本

内蒙古河套灌区位于巴彦淖尔市境内,总灌溉面积57.4×104hm2,有总干渠1条,干渠13条,分干渠48条,各级灌排渠道6.4万km。该区属典型温带大陆性气候,夏季高温干旱、冬季严寒少雪,年降雨量100~250 mm,蒸发量2 400 mm,主要种植向日葵、玉米、小麦等作物 [8-10]。根据监测,河套灌区2010—2016年单个面积大于3.33 hm2的淖尔数量平均为401个,水面面积平均101.27×102hm2。淖尔多处于低洼地,湖渠交错,周边耕地资源丰富。

1.互联网普及率高,网民规模大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庭的价值及可行性分析

(一)我国电子商务法庭的价值

1.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⑭孔扬、于姗:《天地悠悠 人生若何——读埃里希·弗洛姆〈占有还是生存〉》,《解放军理论学习》2016年第2期。

1.2.3 落实培训、考核工作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不同层级护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制订各层级护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内容、目标及形式。N5护理人员负责各项培训任务的落实,确保培训效果。同时,科室定期开展讨论会,护士长对培训效果及个人各项护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结果在科内公示。

2.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首先,可以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原告在进行网上注册完成后,绑定交易纠纷所在账号,点击我要起诉。经授权后,原告的交易信息与物流信息以及赔付金额等相关信息全部被系统自动调取出来。对于金额较小以及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电商纠纷,原告无需聘请律师即可自主完成起诉,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全程在线操作,避免当事人的来回奔波,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3]。其次,对于法院而言,法官、书记员工作将大为减轻。法官通过移动终端即可阅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庭前可以有效了解证据以及当事人主张立场,使庭审环节前置,提高了庭审效率。

除了焚烧系统之外,水泥窑系统处置废弃物还需要加设旁路防风系统。旁路放风系统设计是为了去除由原、燃料或由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过程中进入水泥生产系统的钾、钠、氯、硫等有害组分。将高温气体从系统中抽出,经过冷却降温之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将粗颗粒分离回送并继续处理,从而减少金属离子颗粒等的排放量,并阻止过量粉尘进入到大气中。

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对司法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电子商务法庭是推进“互联网+审判”,互联网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的体现。电子商务纠纷增多以及人们诉权意识的提高,虽通过电商平台的自净能力解决一部分纠纷,但仍有大量电商纠纷涌入法院,仅靠传统的诉讼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公众对司法的需要,同时也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电子商务法庭的建立是我国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顺应了新时期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的需要。

4.提高司法的透明度

2.现有的技术条件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庭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是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大为减少。在立案环节,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网上诉讼平台注册账号,提交材料,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只需鼠标一点,就可以在证据平台一键推送进行举证质证,在线解决争议焦点。而且,当事人可以随时登录账号信息,能够时时查看案件的最新动态。在传统的法庭审理中,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庭参加庭审,来回奔波。虽然有些地方法院也在建立“手机APP诉讼平台”,但仍没有电子法庭的高效便捷。与此同时,法官通过网络视频进行审判,成本也大为降低。

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与传统法庭相比,电子商务法庭的受案范围较小。目前,我国成立的互联网法院来看,电子商务法庭主要处理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相对简单,而且证据容易固定的电子商务案件。“智慧法院”理念的对数据共享和同案智推提出了较高目标,但从诉讼法理和司法价值出发,案件适用范围会受到多重限制。同时,因为我国各地区实际情况的不同,诉讼当事人对电子诉讼网上法庭的接受程度与利用程度也不同,所以,目前电子法庭的受案范围与传统法庭相比相对较少。

由于电子商务法庭本身的特点,即诉讼的全程在线,整个过程也是被录像和监控的。更多的民众可以突破地域与时间的限制在指定的网站上观看庭审过程,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法院和审判人员起到了监督作用,司法的透明度将大幅提高。司法的透明度与法官的独立性通过当事人以及社会民众的监督而得到进一步的保障。从立案到执行所有诉讼活动都将在网络进行,可以防止审判人员的权利寻租,有利于增强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信任度。通过电子法庭网上审理,将审判过程为民众知晓,可以提高法官自身的责任感,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

对于网上法庭来说,庭审现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是尤其重要的。对于稳定性方面,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的录音录像、同步传输以及音响设备、摄像集成的保真度技术要得到保障。网络终端以及4G通信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能够保证庭审的稳定和可控。对于安全性来说,即如何确保所有的电子交换过程被系统完整记载下来以及如何确保传送的文件不被篡改[5]。对此,现有的文件加密和电子签名的技术可以达到要求。同时,对于诉讼当事人参与电子诉讼的技术要求方面,经双方当事人选择电子诉讼后,法院人员会对其进行帮助与引导,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律师等完成电子诉讼的整个过程。

3.互联网时代司法领域的迫切需要

当前,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人们参与诉讼客观上还存在一些困难。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司法领域已经难以为继,这就对我们的司法领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网上法庭能够节约诉讼成本,高效便捷,在鼠标间就完成了诉讼过程。这样,既能够满足人们对自身合法利益的争取,又能够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便民。因此,积极建设适应“互联网+”新时代特征的司法为民服务体系,网上法庭成为司法领域的迫切需要。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

我国关于电子诉讼的法律规定主要在民事诉讼法第87条关于电子送达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第135条、136条的视频庭审制度。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电子诉讼全程在线一体的信息化平台,不断推进我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电子诉讼在实践上仍存在着法律适用难的问题。电子诉讼应该以当事人的选择为前提,但在实践上存在着原告在线上起诉,被告仍线下纸质递交材料,甚至干脆不予理睬的态度。这样,实际上导致效率低下,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二) 受案范围狭小

随着4G通信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网络终端设备应用广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目前,互联网普及率,较去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网民的数量也在呈逐年上升趋势,已高达7.72亿[4]。手机、笔记本等便捷的移动终端,对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电子商务法庭就是以移动终端为技术载体发展起来的,使人们通过鼠标键盘即可完成起诉,借助移动网络参与网上庭审。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以及网民规模的大幅增长,一方面,电子交易也日益增多,电子商务纠纷不断涌现;另一方面,网民对信息技术的运用有一定的接受程度,便于网上法庭的开展与实践。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的加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增加,每年新增的脑卒中患者有200万人,其中会有70%~80%的患者会因疾病问题导致肢体运动出现障碍,从而影响生活质量,为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脑卒中属于急性脑血管疾病,在中医当中属于“中风中的痿痹”,多是由于患者机体衰老,气血亏虚,脑髓失养,引起肝阳上亢,情志不畅等原因从而导致肝气瘀滞 ,痹阻于脑脉而引发病的疾病。因此改善脑卒中偏瘫患者肢体运动功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是目前关注的主要问题。

(三)部分程序价值缺失

首先,要保障当事人的民事程序选择权[6]。电子法庭要以当事人的选择为前提,这也是电子诉讼的正当性基础。因此,电子诉讼案件必须是当事人各方均同意使用电子诉讼的案件。其次,对直接原则产生影响,需要对其进行重新解读。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7]129。直接原则要求法官亲历法庭现场的整个过程,而法官在进行线上庭审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观察与判断会产生一定影响。言词原则强调的是当事人口头论证证据的效力,线上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效果将会受到影响。最后,对庄严的法庭仪式感的冲击。传统庭审中,法官威坐在审判席上,法槌一敲,开庭!对双方当事人心理都会产生震慑力,使其能够实事求是参加庭审,而线上庭审效果将大打折扣。

(四)滥诉现象严重,且催生大量职业打假人

电子诉讼便利当事人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滥诉与虚假诉讼。只需鼠标轻轻一点即可完成注册认证起诉,导致许多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当起诉条件变得简单时,当事人容易滥用自己的诉权进行滥诉,或者进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其次,也催生了大量的职业打假人。当前电子商务发展较快,职业打假人也从线下转战到了线上。而随着电子商务法庭的设立,职业打假人面对巨大获利空间的同时也参与到了电子商务法庭的职业打假中。职业打假人在利益面前进行虚假诉讼甚至恶意诉讼,严重扰乱了电商秩序,同时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四、我国电子商务法庭的发展和推广对策

(一)进行电子诉讼专门立法研究

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为电子诉讼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践中遇到的电子诉讼问题仍需要进行相关的立法作出规范性调整。首先,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保障。电子诉讼应以当事人的选择为前提,这也是增强对电子诉讼的信任度的要求。电子商务案件解决方式,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若合同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双方之后达成一致也可以适用电子诉讼,但若一方选择电子诉讼,另一方并无明确反对的,法官则可以推定适用电子诉讼。其次,对庭审流程进行明确规定。从原告注册起诉到调解、立案以及到开庭判决等一系列流程虽在法院已经常态化,但仍欠缺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应启动电子诉讼专门立法研究,探索制定针对互联网诉讼的司法解释或单行法律,提升司法的透明性和公信力。最后,对网上电子法庭的滥诉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以及职业打假人等扰乱司法秩序等行为进行法律规则。

CT扫描需要较长的时间,这个过程中,扫描对象如果发生形状、位置的变化,会降低CT成像质量。运动伪影主要分为刚体运动伪影和非刚体运动伪影。

(二)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电子商务法庭目前处理的主要是交易额较小,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电商纠纷。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推广,电子商务法庭也将逐步扩大适用范围。目前的电子商务法庭主要是依赖阿里巴巴的技术,其电商平台产生纠纷最多的主要是淘宝、天猫等网购平台。因此,要在试点互联网法院和已有的电商平台实现对接开放。同时,要进一步运用互联网技术完善系统功能,营造一个先进的智能纠纷解决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当事人电子诉讼民事权利的保障。在当事人选择进行电子诉讼的前提下,法院人员应该给予帮助与引导,对电子诉讼的流程进行告知,并对庭审现场提供技术支持与场所支持。

(三)不断完善网上法庭程序

网上庭审规则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其规则并没有先例可循。对网上法庭的程序的设计既要借助互联网技术提高便利性的,同时也要遵循司法规律。首先在法庭仪式感方面,庄严的审判活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主要手段。传统的法庭中,法官袍服、法台法椅、法槌响声、法庭布置以及人员的出庭顺序都对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起到了很大的心理作用[8]。如何在网上法庭审理中增强法庭仪式感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其次,在法庭规则方面,原来的法庭规则的条款已经难以适用。此时,需要设备技术的优化,根据网上庭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的规则,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审判流程再造,提高司法公信力。

底本1实际上是没有情节化之前的“材料集合”。比如说,电影《盲山》故事中的女主角是一名被拐骗的女大学生,但作为导演李杨,他可以将女大学生置换为一个不谙世事的女中学生,或者仅仅只是一个小学未毕业的农村妇女。而影片中22岁的女大学生的年龄也可以被置换成21岁乃至更小。至于她的名字白雪梅则可以被置换成红雪梅或白雪莲等。关于女主人公的种种设想之可能性就属于底本1的“材料选择”。因此,最终呈现在电影文本中的女主角形象首先必须经过聚合轴“材料选择”的筛选和过滤。

(四)正确认识互联网技术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电子商务法庭的建立是互联网技术运用于司法审判的创新与发展,实践显示,其有利于便利当事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公信力。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防止“技术崇拜”和“工具崇拜”。技术只是作为一种工具,被人们掌握并运用于司法活动中,而技术工具的有用性并不等同于其正当性[9]。面对社会大众,还要处理好互联网时代下公民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诉讼的权利。如何进行电子诉讼的推广,如何进行当事人网上诉讼的培训,都是比较重要的内容。因此,在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网上法庭的审理过程中,也要杜绝“技术崇拜”,保障司法的程序公平正义,同时注重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正确认识互联网技术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文献阅读的首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要面向所有学生开展。文献阅读的过程也是一个督促学生再学习的过程,不能放弃学习水平较差的学生。此外,由于学生学习水平参差不齐,无法要求每个学生都能够通篇读懂文献,进行合理的分组,由每组完成一篇文献阅读任务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参考文献:

[1]罗鑫,孔政,成文娟,等.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运行的实践与思考——以余杭法院为样本[J].杭州学刊,2016(4):116-123.

[2]周孜予,全荃,常柏.网络法院:互联网时代的审判模式[J].法律适用,2014(6):103-107.

[3]冯琳.电子法庭审判模式的法理学思考[J].法学论坛,2008,23(6):15-21.

[4]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803/t2018 0305_70249.htm.(2018-03-05)[2018-03-06].

[5]吴卫明,吴俐.电子审务的架构与程式——基于民事诉讼程序的研究[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1(6):82-87.

[6]张峰,滑冰清.电子法庭与传统民事诉讼法理的冲突与协调[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0(1):46-49.

[7]江伟.民事诉讼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29.

[8]王新.庭审必须要有庄严的仪式感[EB/OL].(2016-10-24)[2018-02-18].http://www.xj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5153.

[9]王福华.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法律基础[J].法学研究,2016(6):88-106.

 
刘春梅
《怀化学院学报》 2018年第03期
《怀化学院学报》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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