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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基督教活动特点与问题及其对策

更新时间:2009-03-28

建国前夕,红河州基督教共有教堂十几所,并开办教会医院和教会学枝,信徒主要是汉族和部分苗、彝、壮等民族,约有2000人。[1]1958~1976年被迫停止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宗教政策恢复,红河州各市县基督教恢复发展,信教人数猛增,截止2015年底,信徒已发展到约30000人。与此同时,除建国前夕就有基督教活动的红河北部各县市外,1978年以后,红河、绿春、金平、河口等边疆县也开始出现了基督教活动,目前大约有15000人,主要是哈尼、拉祜、苗、彝等民族群众。这一部分基督教活动目前有的被当地政府认可,而有的尚未得到当地政府认可,被定性为“非法宗教”,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2]

一 基督教传播活动及其现状特点

(一)各县市基督教传播活动及其特点

1.蒙自、个旧、开远三市基督教传播活动及其现状特点

蒙自市基督教由英国女教士贺某于1910年传入,先在西正街购地建堂,称为“耶稣堂”。1918年又有传教士李大卫夫妇在城东门牌坊脚设立教堂,随后发展到滇越铁路沿线的新安所、碧色寨、芷村等地。1930年以后,教堂迁到阁学街18号,同时向城郊和农村发展,逐渐扩展到坡心、东山、北庄、北窑、小寨、金竹棚等地,在当地部分汉、苗、彝、壮等民族中有一定影响。1958年后,宗教活动被迫停止,直到1978年以后才逐渐恢复。1985年10月,阁学街教堂重新开放并成立了三自爱国会。目前共有牧师3人、长老1人、传道员4人、信徒有2000余人,主要分布于城区、新安所等地。此外,在芷村镇尚有以家庭聚会形式活动而尚未登记的信徒有500余人。[3]

个旧市基督教始于1920年,历史上共有中华国内布道会、神召会、自立会、中华基督教会等四派在个旧开展活动。1920年,薛子谦、陈铁生到个旧活动,得到了当时个旧县官刘介眉的大力支持。同时,神召会英国传教士史可读到个旧传教,租李氏公馆(现市机关幼儿园)为教堂,并开办英文学校,此后又有美国牧师贝开文、英国牧师邹星五、加拿大牧师哈丽、金陵大学毕业生侯茂林等先后到个旧传教。1934年,云锡公司会计科长徐克仁在今个旧一中对面成立“自立会”。1942年,个旧教会与上海中华基督教会联系,在江川巷设立教会,参加教会活动的除城内市民外,还有铁路公司和云锡公司的一些工程师、职员以及知识分子,至1957年信徒发展到200余人。1980年9月,姚家巷教堂重新开放。1987年成立三自爱国会筹备小组以后,基督教传播活动逐步正常化,信徒发展很快,1988年有360余人,不久后发展到800余人,主要分布于城区以及锡城镇、大屯、官家山、古山、乍甸等地。目前共有教堂1所、教职人员14人、信徒约3000人。[4]

响应快捷化:①对当班发生的变化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按变化性质与要求及时汇报,立即启动响应程序;②对上一班延续的变化项目,要详细跟踪落实变化进展情况,确保闭合管理;③发生瓦斯等有害气体报警或超限时,必须在3分钟之内汇报上级部门并及时落实事故原因;④对所有变化环节响应,全部规范时间标准,要求所有响应步骤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开远市基督教历史上分为五旬节会和中华基督教会两派。1918年,五旬节会英国牧师马锡龄相施教士在土主庙街设立“五旬节福音堂”。1946年,中华基督教会美国牧师库尔德夫妇和中国牧师文南斗到开远活动,成立“开远中华基督教会”,先后开办了圣经班、英语班和贫民夜校。同年,五旬节福音堂和中华基督教会合并,并以中华基督教会的名义进行活动,有信徒200余人。1952年宗教活动停止。1988年有教徒40余人,但因无活动场所,因而基本上尚无活动。目前有教堂2所、长老2人、传道员3人、信教徒2000多人。[5]

5.其他县基督教传播活动及其现状特点

绿春县基督教于1991年从红河、墨江、江城等县传入,主要分布在牛孔、大水沟、大黑山等乡。到1998年,涉及8个乡镇、27个村委会、83个自然村,信徒约1700人。由于基督教传教活动混乱,1998年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定性为“门徒会”(目前也被称为农村非法宗教或农村邪教),经多次依法整治打击和取缔后,至今仍有个别人在秘密活动,涉及8个乡镇、26个村委会、69个自然村,信徒主要是哈尼族及部分拉祜族和彝族。[13]

泸西县基督教历史上分为内地会和五旬节会两派。内地会由美国传教士纪宝珍于1916年传入,在县城内设立过教堂,称“福音堂”。此后昆明五旬节会曾派人到泸西城内开办教会,教徒多为城内居民。建国后,外国传教士回国,教会随之解体,教徒自行解散。现存教徒廖廖无几,基本上没有什么活动。目前当地政府开放金马镇教堂,也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认可。

弥勒市基督教于1930年经泸西牧师鲍玉德介绍,由英国女教士纪宝珍传人,先租借弥阳镇南门民房传教,后在北门买地建房三间,内设教堂。建国前夕共发展信徒约130人。1950年后宗教活动基本停止,1978年后逐步恢复。到1992年,信教人数达800多人,遍及竹园、朋普、巡检司、新哨、弥阳、江边等乡镇。由于无正式活动场所及外地传教人员的非法传教,活动不规范。[6]

例如,在教学完《长方体和正方体的表面积》这部分内容后,我说:“同学们,如果我们要把教室的墙壁重新涂刷的话,那么我们需要购买多大面积的涂料呢?”一个学生马上回答:“教室是长方体的,所以求出来长方体的表面积就可以了”,另一个学生说:“不对,还需要减去屋顶和地面的面积”,然后我说:“方向是正确的,再思考一下,看看还有没有忽略什么细节?”学生想了一下,回答道:“还需要减去门窗的面积”。最终,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了实际问题的解决当中,这也使学生的学习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可见,在启发式教学中,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3.建水、石屏两县基督教传播活动及其现状特点

Case 2.当G=Q8或G=M2(2,1)=D8时,显然方次数exp(G)=4可平面化.当G=M2(2,2)时,元素(biaj)4=b4ia(4+12i)j=1;当G=M2(2,1,1)时,元素(aibjck)4=(aibj)4=a4ib4j[b,a]6ij=1,从而其幂图可平面化.同理M2(2,2,1)幂图可平面化.

建水县基督教约于1933年传入,先由朱庭彪等人在城内双塘子私人家设福音堂,信徒有10多人。1932年上海中华基督教会云南分会又派牧师武佩杰、传教士肖如泉到建水传教。1935年在县城永宁街村主庙旁私人家设福音堂,信徒发展到50人左右。1938~1947年教堂先后设在张公祠。1944年中华基督教会云南宣教区总干事王其兴带领美国牧师库尔德等5人到建水传教,在红井街租房建立“中华基督教建水堂会”,并在诸葛庙建立了教会医院,还开办了两期护士班,共培训护士近20人。此后,又有胡成国、阮子明、文甫斗、白菊生等人到建水传教,信徒增至近200人,并逐渐发展到陈官、东坝、南庄、西庄、岔科、面甸和青龙等地农村。信徒多是汉族妇女,山区彝族妇女也有部分入教。1958年以后,基督教活动日趋消沉。[7]1990年,信教群众集资在建水城郊东坝永上村买民房一间作为教堂,信徒恢复到200余人。目前共有正式开放教堂l所,有牧师1人、长老1人、传道员5人,信徒1500余人。[8]

石屏县基督教历史上分为神召会、中华基督教会、安息日会等三派。最早于1935年由神召会美国牧师周光武和贝开文夫妇到石屏传教,但未发展信徒。1940年昆明教会派王福德、李本仁到石屏传教,发展信徒11人。1947年又派贺爱登、陈志伦、张宗杰(苗)、能大德(彝)四人到石屏传教,次年在县城南正街成立“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并开办了初级小学,有学生30余人,1950年春并入玉屏小学。至1950年共发展信徒70余人。1988年,全县有信徒50余人。此后发展较快,目前有开放教堂l所,长老1人、传道员2人、信徒400余人,主要分布在异龙、牛街、龙朋、宝秀等乡镇。[9]

绿春县“门徒会”(亦称农村邪教、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始于1991年初。如前述,当时一些打着基督教旗号的传教人从邻近红河、墨江、江城等县到绿春县牛孔、大水沟、大黑山、半坡等地非法传教。1991年初,红河县“非法基督教”传教人李文有多次秘密潜入与红河县洛恩乡相毗邻的绿春县牛孔乡破瓦、可马、规东、牛孔等4个自然村非法传教布道,参与活动的有39户228人。1995年2月,墨江县采取严厉打击“非法基督教”活动后,非法基督教传教人便从墨江县坝溜乡秘密潜入绿春县大黑山乡撮洛、嘎处、老白寨等3个村委会,并把其结合部作为新的“传教基地”,并在红毛绿等12个自然村和嘎处村办胶场非法传教布道,参与活动的有73户540人。1996年5月,墨江县哈尼族罗正规从墨江县坝溜乡秘密潜入绿春县大水沟乡宋毕、牛洛底玛、大水沟、扭直等4个村委会9个自然村非法传教,参与活动的有72户335入。1998年初,大黑山乡嘎处村委会俄玛村谢家元到半坡乡传教,涉及高牛槽村委会8个自然村43户102人。经过几年的非法传播发展,到1998年,其活动共涉及8个乡镇27个村委会83个村小组,非法信教群众达1680多人。[13]

元阳县基督教于1938年传入。当时传教士郭某从个旧回元阳探亲,发展其兄、侄儿及家门郭小民等入教。次年个旧教会派阮玉清、梁小脚带着神召会美国牧师周光武、贝开文、加拿大牧师哈丽、传教士张泽民、张光跃、罗小九等,在元阳老县城纸厂、凤港两地各建福音点一个。1940年又向嘎娘乡发展,此后逐步扩大到新蚌嘎、蚌嘎、白马寨、新城等村寨,发展信徒近200人,信徒除汉族外还有少量傣、壮、彝、哈尼等民族。1949年除梁小脚留守元阳传教外,其余传教人员全部返回个旧。1952年以后活动逐渐停止。[10]1990年,信徒自行集资在老县城凤港村建了一座教堂,有教徒100余人,1999年发展到300多人,信徒主要是汉、彝、傣、苗、哈尼等民族。目前基督教发展较快,除有正式开放的教堂1座,特别是红河谷一带汉族村寨中的基督教发展很快。[11]

第二,从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流看,由于红河州历史上各民族社会文化发展不平衡,南部边疆民族地区主要受到哈尼族传统文化的较大影响。根据我们长期跟踪调查研究,哈尼族传统文化具有较为完善和稳定的文化结构,文化的统一性和民族凝聚力较强,并具有十分突出的文化整合能力。因此,一方面它对外来文化具有较强的排斥作用和抵御能力,容易导致较为激烈的文化冲突和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它又能够通过自身文化内部的整合和调节,有效地吸纳、融合外来文化进行交流,从而通过相对和平的文化演进方式,防御和化解社会矛盾。

2.弥勒、泸西两市县基督教传播活动及其现状特点

改革开放以后,历史上没有基督教活动的红河、绿春两县也出现了基督教传播活动。

基于此,本工作主要对酿制出的食用菌料酒中的功能性成分多糖和多酚以及氨基酸和核苷酸进行抗氧化研究和滋味活性研究。结合市场需求研发的以不同食用菌为辅料的料酒,能适合不同口味需求和养生需求的消费者,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健康需求和消费观念,丰富了中高档料酒,促进了食用菌料酒的深度开发,为食用菌资源在料酒领域的开发利用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红河县基督教最早由乐育镇乐育街李博周从玉溪市元江县传入。其在元江县打工时参加了基督教活动,1979年通过亲戚关系在乐育镇乐育街、尼美村、比姿村及宝华镇架五鲁村发展了一批信徒。此后宝华镇架五鲁村成为当时基督教的总聚会点,并传播到洛恩乡。到1991年,洛恩、宝华、乐育三个乡镇共有31个基督教聚会点,参加活动的人数约1800人。由于基督教传播活动混乱,在当地引起了较大的社会矛盾,因而基督教活动被当地政府定为非法宗教,受到多次依法集中整治和取缔,至今仍有基督教聚会点20个,涉及9个乡镇、26个村委会、75个自然村,有信徒5000余人。[12]

此外,通过对人、车方面的历史通行数据进行分析,逐渐完善人和车的诚信评价维度数据,从而建立一套完善的人车诚信评级系统,使基于人车诚信评级系统的数据辅助绿通治理得以在高速公路管理中推广应用。

二 目前红河州基督教传播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督教传播活动稳定与非稳定并存

目前,红河州依法登记合法活动并开放的基督教活动场所共22所(堂、点),分布在个旧、开远、蒙自、建水、石屏、弥勒、泸西、元阳、红河等10市县,有教职人员40人,信徒有12500余人,日常工作具体由州基督教“两会”进行业务指导。尚未登记的基督教堂(点)140余处,涉及全州13个市县,且重点又分布在红河、绿春、金平、元阳、泸西等县,信徒约15000人,他们与州基督教“两会”没有任何联系,情况很难掌握,依法整治和取缔任务仍然较重。[2]由此表明,红河州未开放的教堂(点)和非法信教人数远远超过合法开发的教堂(点)和信徒人数,基督教活动处于非法、无序等问题,有待依法整治和取缔,并主要集中在红河、绿春、金平三县。

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红河州基督教传播活动突出地表现出“稳定与混乱并存”的特点。其“稳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总体稳定,北部稳定”两个方面。首先,在全州范围内,基督教传播活动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体上没有“失控”,仍处于可正常管理的范围内。其次,个旧、开远、蒙自、建水、石屏、弥勒、泸西等市县,基督教传播活动已基本上被纳入依法管理对象,没有形成大的社会问题。我们认为,形成这种稳定局面的原因,是由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宗教政策,切实建立了宗教管理机构和宗教工作队伍,为社会稳定和宗教活动的正常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由于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北部各市县,基督教活动历史较久,其管理工作队伍相对稳定,工作经验丰富,因而对基督教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较为有效,促进了基督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与此同时,与这种“稳定”局面相并存的“混乱”特点,主要表现为红河、绿春、金平三县基督教传播活动混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宗教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健全,并付诸实施;二是基督教活动的良莠并存,主要体现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当前宗教问题的认识和意见不统一,并由此形成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实际工作中的不协调状况。

(二)基督教非法传播活动问题

1.红河县非法基督教活动问题

从历史上看,建国前夕,红河县并没有基督教活动,1976年以后,当地一些哈尼族村寨开始出现基督教活动并逐渐蔓延。据早期调查材料透露,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宣称信徒是高尚的人,不信教的是蛆虫、魔鬼,是低下的人;二是信教者,上帝会赐予幸福,摆脱贫苦,且死了会复生,老了会返童;三是信徒生病不用求医吃药,上帝会保佑永远健康;四是信徒必须忌讳并改变具有哈尼族特色的饮食嗜好习惯;五是信教小孩不上学也会变聪明,种田地不用施化肥也会丰收;六是信徒与非信徒绝不往来,并不准通婚;七是信徒为天国人和神国人,党和政府农村政策及其他公益事业发展建设,与神国人无关。[14]

由于当时基督教早期活动的混乱以及与当地哈尼族传统文化的冲突,引起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自1985年以后,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多次依法整治和取缔。1996年和1998年,州人大和州政法委又分别组织了两次较为全面的调查,逐渐形成了统一的看法,认为红河等县的“非法基督教”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如:传教人强行要求信徒禁止参加民族传统节日和文化活动,严重伤害了哈尼族的民族感情和民族自尊心,导致民族内部矛盾,制造民族分裂;传教人要求信徒不与非信徒通婚,破坏村社和睦和邻里相亲;传教人散布谣言,严重干扰经济社会发展。[14]

其实,当地非法基督教活动是个别少数人对社会现实不满,自身素质低劣,披着“宗教信仰自由”的外衣,伪装成“救世主”的“基督教”狂热者,利用闭塞落后的客观环境,企图利用部分群众无知与愚昧的弱点,打着宗教的旗号,秘密建立组织、任命骨干,形成比较严密的组织体系,歪曲正常的宗教教义,大肆散布谣言邪说和封建迷信,宣扬“建立神的国,取消人的国”,不择手段制造社会矛盾,煽动群众阻碍、抗拒国家法律政策的实施,扰乱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坑蒙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1998年5月,州委向红河等县作出批复“情况清楚,危害严重,定性准确,必须依法坚决取缔”,并成立打击整治领导小组,集中力量进行打击和整治。虽经过几次的严厉打击和整治,但当地“非法基督教”尚未完全根除,至今仍有个别以家庭夜晚聚会的形式保持着秘密活动,并逐渐向邻近村寨和其他民族中蔓延。由于其处于秘密地下活动,目前非法信徒人数很难掌握。根据我们对红河县洛恩、宝华两个乡镇的实地调查,红河县仍有约1000名信徒在进行半公开或秘密活动。[14]

基于红河县境内基督教活动,当地政府部门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基督教”的同时,将健康发展、活动正常基督教活动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对象和范围内,进行引导和管理。

2.绿春县“门徒会”问题

4.元阳县基督教传播活动及其现状特点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调查材料,绿春县“非法基督教”活动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救世主的身份出现,通过讲解教规教义、掺杂歪理邪说进行传教,以“不偷、不抢、不打、劝人向善”为口号诱惑群众;二是大肆鼓吹“信教的上天堂,不信教的下地狱”;三是将不信教的群众称为“外邦人”,禁止信徒与非信徒结亲或相互帮工,相互来往;四是信徒不参加本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不跪拜已故父母、祖先;五是传教骨干以参观考察为名拉拢信徒,通过一传一、亲传亲、寨传寨的方式进行传播活动,并以发展信徒的多寡任命为排长、连长或传教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作为鼓励。由于其观点偏激、活动诡秘并屡禁不止,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1998年被省公安厅定性为邪教“门徒会”严加取缔。经过多次依法打击整治和取缔,其活动在一段时间内有所遏制。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非法传教,并更为隐蔽。截止2015年初,仍涉及8个乡镇、26个村委会、69个村小组、960多人,其中:哈尼族885人,拉枯族48人,彝族31人。[2]

第三,由于认识上的差异,以及目前将一些宗教活动定性为“非法基督教”的,在红河、绿春等县宗教管理工作中较为突出。边疆各县宗教管理机构虽已设立,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不足,缺乏统一部署,各自为政,各行其事,导致宗教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如2013年底,红河县民宗局为满足信徒正常的宗教生活需要,默许部分家庭聚会点存在,而其他有关部门在尚未与宗教工作部门沟通、协调的情况下,开展了取缔家庭聚会点行动,宗教部门直到信徒前来述说才知此事,造成了宗教管理工作上的被动。[14]

情状差异与时间、数量范畴的关系:来自眼动的证据 …………………………………………… 王红斌(4.99)

3、宗教管理方面的问题

综上所述,商业预付卡不仅能让消费者享受更多的折扣与优惠,还能提高相关企业的资金量,然而其在发行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法律监管问题,如行政监管不到位、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商家企业不诚信等,影响预付卡市场的有序性。所以要深入分析这些问题,规范预付卡公权力的监督管理,构建预付卡私法的具体规制,重塑预付卡立法的顶层设计,从而保证商业预付卡的合法合理发展,有效保护双方的正当权益。

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对红河、绿春、金平三县存在的基督教问题认识不统一,导致了宗教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各级民族宗教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着对宗教、邪教、传统文化认识不足的现象,分不清正常和非正常的宗教活动以及邪教活动之间的界限,认为贫困地区的宗教活动是落后群众愚昧无知的表现,是瞎胡闹;或者认为宗教活动会导致社会矛盾和民族分裂,甚至会推翻党的领导,因而坚决反对除民族传统宗教之外的其他宗教活动。这种把宗教问题和社会问题夸大化、政治化的倾向,在边疆民族地区特别突出。

第二,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出于社会稳定及民族团结进步等出发,往往对当地的“非法基督教”持坚决的抵制态度,并希望通过严厉取缔来彻底解决问题。而直接与信徒进行日常交往的村组干部的态度,以及实际工作部门干部的态度则更为实际,认为仅仅通过严厉取缔并不能根除非法宗教活动,反而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因而倾向于“堵”不如“疏”,通过合法开放、依法管理来逐步解决问题。这种认识和态度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政府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虽目前对“非法基督教”活动的取缔行动仍没有停止,但在决策的执行和步调统一方面却受到很大影响,取缔和打击工作难以得到广大村社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紧下松”的状况越来越明显。

我们走过大厅大理石的地面。我的心在紧张地跳动,我甚至可以听到跳的声音。恐惧?不,不是,我赶快否定这一点。我绝不是一个世俗得恐惧美丽的人,正如生活不应是彻头彻尾的阴暗。

目前当地“门徒会”活动仍被列为打击和取缔对象,但有关部门已开始对其性质重新加以认识,认为从其行为特点看,将其定性为国家明令取缔的邪教“门徒会”有所不妥,因此近年来对其称呼也有所改变,县委统战部和县民宗委一般称其为“农村非法宗教”;县委“610办”则称其为“农村邪教”,并认为可以定性为“读耶稣”活动。除绿春县以外,类似邪教“门徒会”的活动还存在于金平县老集寨乡丫口遮村委会几个自然村,共涉及数百人。[2]

三 红河州基督教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红河州基督教活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认为:一方面,目前红河州境内的基督教活动,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的非法基督教活动确实存在,并较为严重突出,主要表现为传统宗教活动与邪教活动相交织,正常活动与非正常活动相交织,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和社会问题相交织,这种状况大大增加了认识和管理工作的难度。另一方面,当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宗教活动的认识存在偏差,主要是对当地宗教问题的性质认识不足,没有把合法宗教中的不正常活动与非法宗教(不合法)区分开来。这两方面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加剧了宗教活动以及宗教管理工作中的不确定态势,成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我们通过实地调研,有如下认识及提出建议:

应用场景压缩和计及电压调节策略的光伏接入规划//杨书强,郭力,刘娇扬,赵宗政,潘静,荣秀婷//(15):31

(一)红河州宗教热点问题的性质和特点

综上述,目前红河州边疆民族地区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基督教活动,并表现较为明显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相互交织的特点。由于目前当地政府及各级干部的认识还尚未统一,宗教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因而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其性质和特点加以分析和认识:

第一,从文化演变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在不断与社会现实相互适应、协调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或多或少的社会矛盾。在我国与西方文化交流、碰撞过程中,由于两种文化之间的较大差异,所产生的矛盾也就更加激烈。因此,对于基督教这样具有西方殖民文化背景、最晚进入中国的宗教,还处于与中国传统社会文化之间相互适应、协调初期阶段,它与民族现实生活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也尤为明显。这种矛盾冲突从文化演进的角度来说,具有长期性和必然性。

1.2.3 将护理细节管理措施加强 通常情况下,儿科护理管理与其他科室的护理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护理对象为患儿,所以进行护理安全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在患儿入院就诊到接受治疗等各个环节,均要为其制定完善、细致的工作流程。如果属于重症患儿,便要对其进行全程检查,在此过程中还要对其进行全面监控。

第三,从基督教传播方式和活动特点看,自由传道和教义解释的不规范是其两个显著的特点。纵观世界各地基督教传播的过程,往往会伴随着各种各样的不正常表现。这在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尤为突出。从全州全省乃至全国的情况看,特别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督教传播的早期总会伴随着许多歪理邪说和不正常活动。对于这些不正常活动,实践证明,是可以通过而且只能通过科学而完善的管理加以解决。[15]

第四,通过对当前红河州边疆民族地区“非法基督教”以及“读耶稣”和“门徒会”等热点宗教问题的分析,其主要是由于信仰方面及其所造成的矛盾冲突,主要集中在文化方面,并没有特殊的政治含义,也不存在不可调和的情况,可以通过正确的引导而加以解决。具体而言:

一是红河县“非法基督教”问题以及金平、绿春两县的“读耶稣”问题,虽在某些方面和特定情况下表现出宗教问题的一面,并常常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但总体上属于宗教问题,是不同宗教间文化冲突和矛盾在现实社会中的反映。

40年弹指一挥间,云南铁路从米轨到准轨、再到高铁,从绿皮车到空调车,再到高铁动车,一路奔跑进入新时代。

二是绿春县和金平县的“门徒会”(或农村邪教)问题,从它的信仰和行为特点看,我们认为并不属于政治性较强的邪教活动,而主要属于基督教中的不正常活动。

Ⅰ号矿体:矿体露头分布在3343高地东南侧山脊线的南坡,向东呈NEE方向越过山脊进入山脊北坡。矿体呈近EW向转向NEE方向延伸或侧伏,产状与地层灰岩产状基本一致,倾向NNW,倾角在35°~53°;矿体与围岩界线截然(图6),形成凹凸不平面。近矿围岩交代蚀变较弱,围岩中局部见有少量的富铅锌阳起石细脉。矿体内也见有大小不等的灰岩夹石或灰岩残留体,造成矿体边界参差不齐和矿石品位的贫化。矿体地表出露长为220m,平均厚度为12m,铅+锌平均品位为9.74%,银平均品位为75×10-6,局部含铜高达4%。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认识,我们认为当前红河州边疆民族地区非法基督教热点问题的性质,从其行为特点分析,仍属于基督教问题,总体上反映出不同文化和宗教交流过程中的差异和冲突。因此,在管理方面上,应当依据低成本有效管理的原则,本着把宗教问题还原为社会问题,而不是把社会问题提升为宗教问题、民族问题、政治问题的态度,充分运用社会管理原则和管理机制进行正常化管理,避免矛盾的升级和激化,促进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

(二)基本看法和建议

针对红河州边疆民族地区非基督教热点问题的性质及其现状和特点,结合当前宗教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我们认为今后一定时期内,最根本的一点是要认真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基本方针,认真深入学习和领会“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精神。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在思想上对宗教问题有所认识和提高,并落实到宗教管理的实际工作中。

第一,要认真领会、贯彻和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法律尊严。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公民权利的宣传教育,切实认识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进一步改善“干群关系”、民族团结进步的需要。

第二,要充分认识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具有其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必然选择,有着其客观的社会文化基础,不可能人为的方法和手段加以消灭和限制。因此,在如何看待宗教问题上,特别是如何看待当前红河州边疆民族地区非法基督教问题较多较复杂方面,要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堵”不如“疏”,“限制”不如“引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宗教管理工作从信徒人数的“发展”方面转移到对宗教“活动”的正确引导和有效管理方面,最大限度地减轻宗教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更好地发挥信教群众参与经济、文化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性。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队伍的建设。一方面既要建设一支政治性强、业务精通、善管理的宗教工作队伍,把那些具备宗教知识训练的政治素质较好的人才充实到宗教工作队伍中,并努力做好宗教工作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要建设一支具有宗教德识、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加大对年轻教职人员的培养,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法规和正信教育,培养出一批既有较高宗教学识又爱国爱教,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教职队伍。

在以上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影响较大的非法基督教热点问题,应该具体加强以下工作:

第一,对当前红河州边疆民族地区的非法基督教热点问题重新认识和定性,统一思想,理顺关系,尽快改变当前普遍存在的认识不统一、管理难及活动不正常的不利局面。一是在决策方面应尽快将当下处于非法基督教活动合法化,逐步纳入合法对象,依法进行管理;二是加强南北地区宗教管理干部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提高宗教管理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三是通过党校及各种培训方式,加强领导干部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方面的学习,为有效进行宗教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要把各地各级宗教部门工作重心和重点从“限制发展”转移到“完善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力度,发挥爱国宗教组织作用,积极培养合格的教职人员,大力开展正信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彻底杜绝非法基督教传播活动的产生且蔓延,尽快改变当前基督教管理工作中滞后的被动局面。

其次,要将学术上突出的人选用到中层管理岗位上。大学是传授知识,创新知识的学术组织,大学领导者要具有学术意识、学术精神和学术推进能力。那么作为学术的直接组织和生产单元中的中层管理者必须是具有学术能力和学术上颇有成就和影响的人。所以在选任中层管理者时就要重视和把握他们是否懂学术、能学术和推进学术。

第三,在宗教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把握政策,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一是对于红河县“非法基督教”问题,要抓住目前社会冲突和矛盾有所缓和的状况,其内部已出现向三自爱国会靠拢、有规范活动的有利时机,逐步开放活动点,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和步骤加以引导,尽快将其纳入依法管理、正常活动的对象;二是对于绿春、金平县“门徒会”(农村邪教或农村非法宗教)问题,应重新加以认识和定性,将其逐步引导到正常的基督教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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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倮贵
《红河学院学报》 2018年第01期
《红河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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